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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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大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大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大连硕士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

大连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大连工作,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提供优先落户、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2.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大连积极引进硕士人才,提供一次性引进补贴、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引导和扶持硕士人才在大连就业创业。

3. 支持硕士人才创业。

大连鼓励硕士人才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评审等支持,为硕士人才提供创业平台和政策支持。

4. 加强人才服务。

大连建立了硕士人才服务体系,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指导、专业培训等服务,帮助硕士人才更好地融入大连。

总的来说,大连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积极引进和扶持硕士人才,为他们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和政策支持,助力大连的经济社会发展。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更好、更快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我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部部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部长、各研究所所长、行政负责人、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组成。

该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我部研究生奖励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研究生奖励奖项设置(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毕业研究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专项奖学金;(五)单项奖励:1科技创新奖2文体活动奖3社会实践奖(六)先进班集体具体标准及比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三、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四)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评奖标准。

四、评定原则(一)总则采取量化指标、打擂和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平、公正评定。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采取分年级、量化指标和打擂的原则。

(三)专项奖学金采取量化指标办法。

(四)单项奖励、先进班集体采取打擂、组织推荐原则,参评校级评选。

五、具体评定办法(一)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1硕士二年级奖励的评定评定量化标准:奖励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0%权重),结合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以百分制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3: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正文:----------------------------------------------------------------------------------------------------------------------------------------------------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6月25日)第一条为切实发挥人才发展资金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急需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人才集聚环境,根据《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59号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一)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国内外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第三条人才发展资金适用于以下范围:(一)对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3.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

(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科研项目启动补贴。

(三)在连院士、双聘院士津贴。

(四)资助有关单位选派优秀人才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理论和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及学术交流等。

(五)奖励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六)奖励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七)人才工作重大应用性、基础性和前瞻性课题研究需要支出的费用。

(八)我市统一组织的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需要支出的费用。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和住宿费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学校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且继续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是大连市政府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计划实施的背景、目标、政策等方面对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实施背景随着不断推进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大连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成为了东北亚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连市必须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这里创新创业,不断推动大连市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以便实现产业迈入更高发展境界的目标。

因此,大连市政府提出了“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通过一系列细则引导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创新创业,推动大连市的经济发展。

二、实施目标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大连市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发展,提升整个城市的创新创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建设人才体系,培养更多的人才,提升大连市的创新创业氛围和人才的竞争力。

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提升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为大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包括了如下政策:1.优先落户大连市将落户支持的对象主要分为海内外杰出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团队等。

这类人才在来到大连市时,政府将优先给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学校教育资源和优惠的政策支持。

2.创业资金政府将针对创新创业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资助免息贷款,支持创业项目的发展。

政府还将提供创业基金、股权投资、上市配套等多种金融服务资源,支持急需的医疗等经济领域开展资本运营。

3.服务保障政府将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服务保障,包括政策指导、科研课题支撑、人才引进和培养、医疗、健康保障、安全保障和居住环境等。

4.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将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工作,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宏大的空间。

大连: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

大连: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

大连: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安家费6月8日,大连市出台18条意见,实施人才住房鼓励政策,实行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对于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大连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

对于大连市优秀创业型人才的借款人,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政策,但不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

大连市对于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费;对于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不低于市场租金50%的补贴。

对于毕业未满5年、在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领取5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租金补贴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

实行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

个人在春、夏、秋季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奖励。

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购房者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双倍奖励,但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对于居民1年内在市内四区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面积大于出售面积,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奖励资金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摘要:一、引言二、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三、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人才分类2.认定条件3.优惠政策四、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实施与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

大连市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城市竞争力,出台了《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本文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二、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有助于大连市吸引、培养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三、2023年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人才分类根据《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人才为国际顶尖人才,B类人才为国内领军人才,C类人才为地方精英人才,D类人才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2.认定条件各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学术地位、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贡献、团队建设等。

具体而言,A类人才需具备国际一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B 类人才需在国内具有显著的学术地位和技术创新能力,C类人才需在地方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技术创新能力,D类人才需符合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需求。

3.优惠政策对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大连市将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科研项目资助、创新创业支持、子女教育优惠、住房保障等。

四、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实施与影响《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大连市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将有利于推动大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城市竞争力。

五、结论总之,《2023大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大连市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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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
注:
1、杰出青年人才、教授、副教授在正式报到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其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全额存入其个人工资账户。

2、两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学者,如租住学校校内住房,在未购房时只发放安家补贴。

3、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生活补贴II发放的终止时间到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止,并且博士后出站人员自入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毕业生最长不超过5年。

4、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赁住房补贴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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