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车使用,加强公车管理工作,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部门、办事处、单位和员工,包括所有的公务车辆和一切归公司管辖的用车活动。

第三条公车使用目的主要为了开展公务活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同时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公车使用必须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滥用公车,严厉打击公车私用和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条公车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违法乱纪,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一经发现,必须按照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公车的管理工作由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并由总经理亲自抓总。

第七条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保证安全、便捷、高效、优质,并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的成本。

第二章公车使用的权限和范围第八条公车使用的权限和范围应当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有必要的人员可以使用公车进行公务活动。

第九条公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干部出差或参加会议;2. 公司组织的业务考察或培训活动;3. 公司的物资采购、运输和配送活动;4. 公司的市区间交通和其他公务活动。

第十条公车使用活动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报备,并得到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公车使用的具体权限和范围由公司的领导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级部门和单位,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第三章公车使用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公车使用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派车、安全检查、公示等。

第十三条公车使用的要求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时间、路线和行车速度,做到文明驾驶,节约用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的程序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使用公车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公车使用申请;2. 公车使用申请应当明确填写公车使用人、目的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返回里程等信息;3. 公车使用申请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安排;4. 公车使用人在使用公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5. 公车使用完成后,必须填写公车使用情况报告,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备。

公车使用办法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办法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办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使用的公务用车、接待用车、领导干部用车等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车使用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公车使用合理、规范。

第四条公车使用管理应以合理、经济、安全、便捷为原则,做到合理分配、合理使用。

第二章公车使用管理第五条公车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的车辆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公车;(二)不得私自改变公车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出借、转借公车;(三)禁止利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如私人旅游、购物、探亲等;(四)公车使用期间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驾等违法行为;(五)公车需保持整洁、无异味,不得在车辆内吸烟或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六)公车使用人员应爱护公车,确保车辆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车辆故障。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树立良好榜样,严格遵守公车使用规定,严禁私自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确保公车使用合理、规范。

第八条对于公车使用不当、造成公车损坏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公车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公车管理机构,负责公车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十条公车使用管理机构应做好公车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公车的保养、维修、年审、定期检查等工作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公车使用管理机构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十二条公车使用管理机构应对公车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公车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公车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车经费管理制度,对公车使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费用应按规定用于公务工作,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费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做到合理使用,节约开支。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人审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公车管理办法

公车管理办法

公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公车使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公车服务于公共事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管理的公车。

1.3 公车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公车购置与报废2.1 公车购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禁止超标准购置。

2.2 公车购置应优先选择国产车辆,鼓励使用节能和环保车型。

2.3 公车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章公车使用管理3.1 公车使用应严格限制在执行公务活动范围内,严禁公车私用。

3.2 公车使用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3.3 公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公车维护与保养4.1 公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行驶。

4.2 公车维修应选择定点维修单位,严格遵守维修程序和标准。

4.3 公车保养费用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5.1 单位应建立公车使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5.2 对违反公车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3 公车管理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具体要求,对上述管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5篇)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5篇)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

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

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

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

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

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

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精选30篇)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1一、车辆使用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

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

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

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

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

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包括:1. 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调度方案。

2. 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使用。

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

4. 处理车辆事故和违章事宜。

5. 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限定在执行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七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规定和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实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应单独核算,定期公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资源节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是指机关作为公务活动需要,为工作人员服务的专用汽车、摩托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确保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公务用车数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购置或租赁。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应当保持良好的登记、管理和维护制度。

(这里省略若干章节)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造成挤占、浪费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公车配件、燃油等其他特殊待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附件:1.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格范本2.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记录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年颁布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益和职责。

2.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公共行政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对公务用车管理应公平、公正,节约资源,便利使用者。

3.经济责任: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1.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2 公车主要用于公司员工的公务出行,包括但不限于出差、会议、接待等正式工作事项。

二、使用申请
2.1 员工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公车使用申请。

2.2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车时间、目的地、事由、乘车人员等信息。

三、使用审批
3.1 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签字。

3.2 若涉及重要或特殊用车,需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四、使用规定
4.1 公车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4.2 使用公车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3 公车使用期间,用车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

五、使用记录
5.1 每次使用公车后,用车人员应填写公车使用记录表,包括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记录等信息。

5.2 记录表需由用车人员、驾驶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驾驶员管理
6.1 公司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

6.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七、车辆保养维护
7.1 公司应建立车辆保养维护制度,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2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并记录保养情况。

八、违规处理
8.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驶、解除驾驶资格等处理。

8.2 若因违反规定导致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2017.10.10修订稿)1.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满足和服务于生产经营需要,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2.管理分工及职责2.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车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负责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2.2.财务部负责审核年度预算及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相关报销。

3.管理原则3.1.公司车辆年度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落实。

3.2.车辆及费用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各部门部长调度各部门分配车辆。

车辆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纳入基础工作统一管理,公司车管员每月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考核建议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各类费用的审核及监督、考核。

4.车辆购置管理4.1.公司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上报购置计划,并经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批。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4.2.公司购置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报工程技术集团审批,经集团批准后统一上报武钢规划发展部统一采购。

4.3.公司购置机动车辆的标准按工技集团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配置标准。

5.车辆租赁管理5.1.车辆租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严禁各部门违规自行对外租赁车辆及以任何形式借用业务往来单位车辆。

5.2.各部门因管理、业务用途需租赁车辆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与出租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5.3.对外租赁车辆必须签订有效合同,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租赁手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用武钢内部交通运输单位的车辆。

严禁租用私人车辆。

6.公车日常管理6.1.公车包括公司自有购置车辆及租赁车辆。

6.2.分配到各部门的车辆由部门部长调度,部门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及使用。

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公司车管员的统一调配。

6.3.公司公车不指定专门驾驶人员,但驾驶公司公车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由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正式驾照;2)驾龄在3年以上的;3)由公司统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的驾驶人员。

6.4.公司领导及管理职能部门因公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坚决杜绝专车专用现象,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抽查或检查各部门车辆使用和加油台账。

6.5.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

6.6.所有公车均实行“谁使用谁登记”的原则,建立出车用车台账,采用“一车一帐”,使用人应填写《机动车使用登记台账》,应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出车事由、驾车人姓名、还车时间等数据便于日后追溯,事后在该时段内查出的交通违章等行为应由该使用人承担相应罚款处罚。

6.7.车辆加油应建立《车辆加油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加油日期、加油金额(或加油升数)、经办人等数据。

6.8.部门特殊用车(大货车等特殊车辆或部门车辆已不能满足部门需要)必须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车管员统一调配。

6.9.下班时间、双休节假日期间,公车应停放在公司办公场所所属车辆停放点,经公司领导同意的维保车辆、备勤车辆、外派(驻外)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放在合规、安全、有保障的停车场所,如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发生一切被盗、损坏等经济损失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7.车辆费用及报销管理7.1.公司车辆年度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年度费用计划。

7.2.公车费用包括固定费用、行车费用,从公司车辆费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列支。

7.3.固定费用包含车辆养路费、保险费、路桥费、折旧费、车船使用税、货车营运管理及检测费等;行车费用包含维修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7.4.车辆加油采取车牌号与加油卡绑定,即“一车一卡,车卡对应”,原则上每台车按1000元/月核算用油费用,油费划入对应车号的加油卡里,卡内费用用完后再由公司车管员统一充值。

7.5.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各类车辆不得纳入费用预算和在费用预算额度内开支费用。

7.6.各部门车辆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是当年度内的有效票据,杜绝报销跨年度票据。

7.7.各部门车辆费用报销需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7.8.公车凡因上路行驶产生的车辆违规违章(随意乱停、加塞、违规压线掉头、不遵守信号灯指示闯红灯、超速超载行驶、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等)受到交管部门及武钢保卫部门的罚款单据一律由驾车者自行承担罚款等相应费用(车辆自身因素导致的违规处罚除外,如:尾气排放超标)。

8.车辆安全管理8.1.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司机动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及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处理本公司的交通事故。

8.2.综合管理部配合工技集团安环科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司内部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参与安全专题学习,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司车管员负责配合处理办公司交通事故。

8.3.金额较大的车损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由综合管理部报工技集团安环科协助处理。

8.4.驾驶本公司所属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司机必须立即与公司综合管理部车管员取得联系并按照车管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现场的处理,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由车管员向工技集团安环科及时通报。

8.5.出车前当班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指示灯光、轮胎气压、转向、刹车,水(防冻液、玻璃液)电油(油路)等的目视检查,一旦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公司车管员上报并听从处理,当班司机有权拒绝驾驶“超载车”“故障车”、“隐患车”上路行驶。

8.6.因公驾驶公车外出若发生交通违章由当事司机承担罚款,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主责或次责)在我方的,所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先行从车辆已购保险中赔付,超过事故车辆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由公司先行垫付,事后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视损失大小追究当事司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款项追偿及经济处罚。

如涉及我方人员工伤认定的,由公司会同工技集团安全科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相关认定工作。

8.7.公车因公外出武汉市区必须向车管员申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凡私用公车外出或擅自驶离武汉市区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赔偿及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并视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9.车辆保养维修管理9.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护,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确定和调整定点修理厂家,公司所属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都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汽修厂进行修理。

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9.2.车辆改造性大修、事故修理和更换驾驶室内饰、发动机、变速器、底盘、空调等大部件,须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9.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有故障和安全隐患而影响车辆驾驶时,要及时向公司车管员汇报,得到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修车期间由主驾司机在现场确认更换的零部件,并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对修理项目进行确认,修理完毕由主驾司机和车管员共同确认车辆运转正常后方可签字接车。

9.4.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相关记录,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半年核算一次,年终考核。

年度维修费标准按照车辆新旧程度划分如下:1)6年(含)内:3000元/年2)6-8(含)年内:5000元/年3)8-10(含)年内:8000元/年4)10年以上:10000元/年9.5.车辆送修需经过综合管理部车管员确认并报公司经理同意,由车管员负责监督控制车辆维修质量、工期,修理费用由管理部长确认。

9.6.凡发生过修理费用的车辆均需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台账。

9.7.车辆维修结算单由送修司机和车管员确认签字,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10.机动车辆的保险、年审及注销10.1.公车的保险、年审及注销统一由管理部负责,车管员负责具体经办,相关费用确认由管理部长审核确认。

10.2.车辆保险投保遵照武钢钢政办【2004】69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执行。

11.私车公用管理11.1.私车公用管理仅对公司党政负责人适用。

11.2.公司党政负责人私车公用遵照工技集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11.3.在私车公用期间,除按照工技集团《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公车的情形外,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需做好用车台账,记录使用里程,并按照每公里1.5元计算费用,由私车公用当事人承担(一人独摊,两人均摊,三人以上的无需承担费用),费用明细由车管员按月统计,从下个月的车贴中扣除。

12.驻外公车管理12.1.驻外项目部因现场工作需要配备公车的,由项目经理根据所承接项目的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制订驻外公车使用计划,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12.2.除车辆保险费用外,驻外公车所发生的加油、维修、停车费等费用均纳入相关项目成本支出。

12.3.驻外车辆保养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应请示公司领导后方可在当地进行维修保养。

12.4.驻外公车往返途中费用凭有效票据实行“实报实销”。

特殊情况下驻外公车月度加油费用超出规定费用,需书面专题报告报请公司经理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回公司后凭有效加油票据进行报销。

12.5.外地项目配备公车后原则上不再给予差旅交通补助。

13.考核13.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公车使用、出车、加油、停放、安全等相关记录的定期检查、抽查并组织落实相关整改工作;13.2.对于不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部门及个人提出考核意见并追究其责任人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14.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

用车记录公车加油记录页脚内容页脚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