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考试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张贴在考场门口)

考场规则一、华为1+X证书考试为上机考试。
每场考试统一时间开考,考生均须登录考试系统参加考试、提交答卷完成考试。
二、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指定位置以备监考人员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禁止交卷离开考场。
四、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等资料,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计算、存储及通信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手机、蓝牙耳机等)。
书包、外套等物品按照监考老师要求统一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五、监考人员发出考试开始信号后,考生开始答题。
六、考生如遇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涉及计算机操作使用与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做手势,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题。
不准执行与考试无关的其他计算机操作,包括自行重启动计算机、使用或交换存储介质、卸载软件、建立网络共享等。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
九、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的考生,考试系统将不能正确记录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试组织及考场规范相关要求

考试组织及考场规范相关要求
一、考试组织具体要求
1.将考试整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教师、流动监考等)下达给每位教师和学生。
统一制作教师监考牌,监考牌上须标注教师姓名。
2.提供各考场考务用品。
考试期间,要求考场设施配备齐全,考场活动桌椅桌口统一朝前摆放,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要求两名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同时到办公室签字领取课程试卷(签字单存档),试卷不得提前发放。
4.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须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由教学单位存档。
5.考试结束,检查、回收试卷并进行密封装订(不得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严格做好各环节的记录。
6.安排无人监考等考试形式的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考场规范
1.考生入场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不携带证件者严禁参加考试。
2.考生除携带考试文具和相关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放在监考统一指定的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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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场考试考生座次安排须按学号随机排列,不规则考场安排座次时应按列对齐,每两名考生行间距至少为两个座位。
4.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以30-40人为宜(第十教学楼每个小教室考生人数不得超过32人),安排2人监考。
如有个别考场超过40人,则40—70人安排3人监考,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70人。
6.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场所属单位必须派人及时打扫,保持考场清洁,桌面、桌内无杂物,地面整洁干净,无垃圾。
7.严禁考生在走廊、楼梯、道路上扔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一、考场准备1. 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照指定的入场时间进行准时入场。
2. 考生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以便核对身份信息。
3. 考生应携带所需的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擦、直尺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 考生应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不得穿着暴露或者不得体的服装。
二、考场规则1. 考生应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入坐,并将准考证放置在桌面上。
2. 考生应将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的地方,如书包、手机等应放在指定的存物区域。
3. 考生应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与他人交流。
4. 考生应保持考场内的整洁和肃静,不得乱扔垃圾或者大声喧哗。
5.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做弊、抄袭或者干扰他人考试。
6.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试卷,不得提前交卷或者在规定时间之外继续答题。
7. 考生应在答题卡上填写个人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8.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方式交卷,将试卷和答题卡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三、考场监考1. 考场内将配备专业的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的监督和管理。
2. 监考人员将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对,并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3. 监考人员将宣布考试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的掌控。
4. 监考人员将巡视考场,防止做弊行为的发生。
5. 考生如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匡助,可向监考人员提出。
四、考场安全1. 考场内将配备安全人员,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2. 考场内将安装监控设备,以便监控考场情况和记录考试过程。
3. 考场内将设置紧急出口,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五、考试结束1.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离场。
2. 考生离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考场附近交流考试内容。
3. 考生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随意泄露考试内容。
以上为学校考试考场规则的详细内容,考生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
任何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
1. 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入场。
2. 考生需按照座位号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
3. 考生应在考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或延时。
4. 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交流或通过任何形式传递信息。
5.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纸张、
书籍等。
6. 考生应遵守考室内禁烟规定,不得吸烟或携带火源。
7.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需如厕需事先获得监考人员的
许可。
8. 考生不得进行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
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守则:
1. 考生应准时到达考场,提前做好准备。
2. 考生应带齐考试所需的文具和身份证件。
3.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考试。
4. 考生应保持严肃的考试态度,不得干扰他人和考试秩序。
5. 考生应按照规定完成答题,不得使用与考试无关的工具。
6. 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损坏考场设施。
7.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作弊或与他人合谋作弊。
8.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有序离场,不得滞留或交流。
9. 考生应对自己的考试结果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
10. 考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考场规则1. 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因此,考生应提前安排好交通和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到达考场。
2. 携带有效证件: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没有有效证件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3. 不得携带禁止物品: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纸张、书籍等。
考试过程中,只能携带允许的考试工具和文具。
4. 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不得与他人交流或作弊行为。
5.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同时,考生也应保持考场的整洁和秩序。
6. 禁止抄袭和作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或作弊行为。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7. 禁止早退: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必须等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守则1. 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2. 认真答题:考生应认真审题,准确理解题意,并用清晰、规范的语言书写答案。
同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各题的答题时间。
3.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的答题。
4. 不得抄袭和作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违规工具进行作弊。
5. 尊重监考人员:考生应尊重并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监考人员咨询。
6. 保持考试环境整洁: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整洁,不得在考场内乱扔纸张和垃圾。
笔试考场纪律及规则

笔试考场纪律及规则1.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考试文具(如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考试。
考生的包、手机等物品将集中放置,考场没有为考生保管财物的义务,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
2. 8:35前,考生请在考场警戒线外等候。
8:35起,考生可到考室门口排队,拿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驾照、护照、社保卡、户口簿等不能作为替代证件),经监考老师核实身份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上角座位贴处,以便查对。
考生只准将必需的文具留在身边,不准留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纸张、笔记本、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作弊材料及工具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请将所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并关闭闹铃;带电子手表、闹钟等的,也请注意将闹铃关闭。
带包的考生请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入包中,并将包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
没带包的考生请向监考老师领取信封袋,将手机关机装入信封袋中,写上姓名与准考证号,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
如不按要求集中放置物品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当违纪处理。
3. 8:50,学校广播将宣读《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则,保持安静,禁止吸烟,配合监考老师的工作,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与安排,否则将视为违纪。
4. 8:55,监考老师将分发试卷题本、答题卡和稿纸。
拿到试卷题本后请先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漏印、错印的问题,如有问题则举手请监考老师更换,如无问题则在试卷题本规定位置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
拿到答题卡后,请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姓名和填涂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应靠左填涂,左顶格),准考证号的填写部分和涂写部分要核对一致。
试卷题本和答题卡检查无误后,要即刻填写姓名和填涂准考证号,不得拖延。
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凡姓名、考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以及在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答题卡上若有报考单位一栏,可以放空不填。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规定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若迟到应向监考教师报告,经允许后轻步进入,在指定座位就座。
若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论处。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答卷用的笔和指定的书籍、仪器和工具,其它书籍、报纸、杂志、纸张等一律不准带入。
若已带入,应统一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坐在指定座位上,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不准走动、说话、嬉笑、接听手机等。
四、考生的试题、答卷纸和演草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
考生若发现试题错发、少页或字迹不清楚等情况,应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离开座位,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五、考生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油笔或中性笔答卷,不得用铅笔和红色钢笔、油笔或中性笔。
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粘贴或做标记。
六、考生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不得冒名顶替、左顾右盼或交头接耳,不得夹带、偷看、传抄。
否则,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生若在考场作弊,应听从监考老师的指令,中止答卷,立即离开考场。
不得无理取闹、顶撞教师或防碍他人答卷。
八、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考场时,应向监考教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或经允许离开超过30分钟者,不准再次进入考场。
九、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允许交卷出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和吵闹。
十、考试结束时间到达,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试卷整理好,交给监考教师,不得将试题和试卷带走。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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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的后两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
得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然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
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号或做记号。
五、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
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绝密材料。
若向外泄露其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客观题作答时,应按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再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处涂黑;若需更改,则先用橡皮擦净后再进行答案填涂。
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 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为每道题划定的答题框内,不能将答案写在对应的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
凡印方格的试题,要求一字一格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八、考生提问请先举手向监考员示意。
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请勿向监考员询问。
若因特殊情况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经考场方面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处。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思考完成考试。
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按照草稿纸、试卷、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等待监考员查验完成后,根据其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严禁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涉嫌违纪、舞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进行处理
经济师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3、考生只准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软橡皮、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除开卷考试科目外)。
开考后不得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物品。
4、严禁将电子记事本、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寻呼机、手机或其它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5、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查看试卷是否与考生报考的科目、级别相符,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考生应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级别、单位等,不得超过装订线。
属标准化考试,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级别、科目,否则按违规处理。
7、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一律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用红色和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答卷,所答试卷作废,在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属标准化考试,在答题卡上答题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需涂改用塑胶橡皮擦。
不得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上作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记,否则,考试答题卡作废。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
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除主考、巡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12、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13、参加经济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14、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
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15、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
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
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