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常见的几种行政行为(最新)
2020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行为的常见分类

2020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行为的常见分类【导读】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考试,按照历年公告发布时间来看,云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但目前还未有事业单位考试的消息,希望大家利用好充足的时间认真备考;下面,云南中公教育和大家看一看行政行为的常见分类,为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做充分准备。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
大量的行政行为属于这一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
没有相对人的主动申请,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行为。
区别这两种行政行为有两方面的法律意义。
对行政主体来说,这关系到其行政行为的效力。
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作出依申请的行为便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直接关系到其权利的取得和义务的免除。
如果相对人的权利是通过行政主体的依职权行政行为取得的,那么其权利的取得时间可追溯到其符合取得该权利的条件之时,如果相对人的权利是通过行政主体的依申请行政行为取得的,那么其权利的取得时间以相对人提出申请时间而不是以其符合取得该权利的时间为准。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政主体主观意志参与的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适用条件存在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作出详细规定,故有时只规定一种行为原则,或规定一种行为的幅度。
在这种条件下,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故称自由裁量行为,如行政主体在法定的罚款幅度之内决定具体的罚款数额。
区别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1. 羁束行政行为只发生违法与否的问题,不发生适当与否的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一般只发生是否合理问题(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发生是否合法的问题。
2020法考备考考点:常见的几种行政行为

【导语】可以开始进⾏备考啦,迎战考试,奋⽃是我们此刻的选择,相信所有的努⼒都会被岁⽉温柔以待!整理了“2020法考备考考点:常见的⼏种⾏政⾏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常见的⼏种⾏政⾏为(★★) (⼀)⾏政征收与⾏政征⽤ ⾏政征收,是⾏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强制、有偿或⽆偿地向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征集⼀定数额⾦钱、实物或劳务的具体⾏政⾏为,如征税活动。
⾏政征⽤,是指⾏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征⽤相对⼈的财产或劳务的具体⾏政⾏为,如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征⽤公民的车辆。
(⼆)⾏政裁决、⾏政调解与⾏政仲裁 ⾏政裁决,是⾏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的,与⾏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审查、裁决的⾏为,是⼀种准司法⾏为,在理论分类上也属于具体⾏政⾏为。
⾏政调解,是指由⾏政机关主持,以⾃愿合法为原则,通过说服的⽅法,促使与⾏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当事⼈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政调解不影响当事⼈的权利义务,属于⾏政事实⾏为。
⾏政仲裁,是指纠纷双⽅当事⼈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愿将与⾏政活动有关的民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有义务履⾏裁决的⼀种制度。
(三)⾏政确认与⾏政检查 1.⾏政确认 ⾏政确认,是指⾏政机关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书⾯宣告的⾏为。
⼀部分确认法律关系的⾏政确认在理论分类上属于具体⾏政⾏为,如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专利商标权确认、⼯伤鉴定等;⼀部分对案件事实进⾏确认的⾏政确认活动没有处分⾏政相对⼈的权利义务,在理论分类上属于⾏政事实⾏为。
⾏政确认和⾏政许可往往难以区分,因为⾏政确认有时是⾏政许可的前提,⾏政机关先确认相对⼈具有某种能⼒,再许可其从事某种⾏为。
8类行政行为依据

8类行政行为依据八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八种不同类型的行为。
本文将按照八类行政行为的分类,分别进行阐述。
第一类行政行为是执法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等行政行为。
执法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例如,交警对违章驾驶者进行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就属于执法行政行为。
第二类行政行为是审批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审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企业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工商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三类行政行为是登记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进行登记、备案等行政行为。
登记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公民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户籍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登记,发放身份证。
第四类行政行为是奖励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取得的突出成绩或作出的重大贡献给予奖励的行政行为。
奖励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激励社会主体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鼓励和表彰优秀行为。
例如,政府对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类行政行为是裁决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
裁决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公正、公平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例如,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类行政行为是行政协商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协商、磋商等行政行为。
行政协商行为是行政机关倾听社会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行为

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为关键因素,起枢纽的作用。
如果不理解行政行为这个知识,后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就不会理解。
行政行为根据理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难点在于监督与适用,这部分知识较繁琐、容易混淆。
考友可在归纳总结与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实行把握,如将抽象行政行为置身于整个国家立法体系当中与其他立法文件的监督与适用做一体掌握,才能避免混淆,达到融会贯通。
监督问题的掌握不可仅记忆其繁琐规定,而应注重理解其内在规定。
再如适用问题的掌握同样理应理解其内在规律,尤其是对于那些必须通过裁决方式来决定法律适用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上最核心概念之一,它对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决定意义。
掌握具体行政行为要注意它的特征,如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
而在这些特征中,最为疑难的又当属处分性这个特征,对此,必须牢牢把握记住: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动这个内涵。
即直接引起变,而不是间接的。
某些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即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直接引起权利关系的变化,这种行为不能被称为具体行政行为。
如行政指导行为等。
掌握具体行政行为时,特别注意行政合同的相关内容。
行政合同中的一系列行政主体的行为,有的则就视为普通的合同行为。
比如,行政主体给付相对方价款的行为,这仅仅一般的履行合同的行为。
与民事合同中买方给付价款的行为,并无本质差异。
在性质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对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那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的话,那行政行为有不同的分类。
究竟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那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的话,那行政行为有不同的分类。
究竟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分类。
常用的分类有以下这些:1、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形式法律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形式在法律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而行政行为又是行政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作出的具体行为,它是行政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考试中,了解行政行为的形式和特点,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考题。
行政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命令行政行为命令是最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之一。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
命令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对象和内容,一般要求被命令方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行动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例如,某市政府发布一则命令,要求所有居民在特定时间内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否则将面临处罚。
这个例子中,命令的对象是所有居民,内容是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二、决定行政行为决定是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为。
它是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地位进行确认或者变更的行为。
决定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确认等。
例如,某个企业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某项经营许可,行政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同意给予该企业经营许可。
这个例子中,决定的对象是该企业,内容是给予经营许可。
三、通知行政行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其意见、决定或者要求告知特定对象的行为。
通知行政行为一般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进行告知、提醒、警告等,以便特定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行动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例如,某个市政府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市民在某天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个例子中,通知的对象是市民,内容是要求进行紧急疏散演练。
四、奖励行政行为奖励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的行为进行肯定和奖励的行为。
奖励行政行为一般是对特定对象的积极行为进行表彰、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例如,某个学生在学校的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学校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这个例子中,奖励的对象是该学生,内容是表彰和奖励。
以上只是行政行为的几种常见形式,实际上行政行为的形式还有很多种,具体要根据行政机关的职权和任务来确定。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一、立法行政行为立法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立法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职能的具体表现。
立法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二、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行使特定权利或从事特定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为包括:核准行政许可;批准行政许可;登记行政许可;认证行政许可等。
三、行政奖励行为行政奖励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对个人、团体或单位因为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贡献或者其他杰出表现而给予的一种特殊荣誉或者物质激励的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行为主要包括:表彰;奖金;奖状;奖牌等。
四、行政惩罚行为行政惩罚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行政惩罚行为主要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五、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征收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财产实施征收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行为主要包括:征用;征税;征购;征地等。
六、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行为主要包括:查封;扣押;拆除;限制自由等。
七、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赔偿裁决;行政确认裁决;行政执法裁决等。
这七类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
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必备的300个重点知识汇总(精品)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必备的300个重点知识汇总1.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2.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受到处罚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作出复议。
3.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立法的性质)与(立法行为)的双重属性。
4.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5.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6.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7.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8.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等步骤。
9.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10.以许可证的性质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11.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保护)和(普遍原则中合理因素)。
12.根据属地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内、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13.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受我国刑法管辖。
14.根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15.(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6.根据(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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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几种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强制、有偿或无偿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实物或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征税活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征用公民的车辆。
(二)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裁决的行为,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在理论分类上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以自愿合法为原则,通过说服的方法,促使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与行政活动有关的民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三)行政确认与行政检查
1.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书面宣告的行为。
一部分确认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在理论分类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专利商标权确认、工伤鉴定等;一部分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的行政确认活动没有处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理论分类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难以区分,因为行政确认有时是行政许可的前提,行政机关先确认相对人具有某种能力,再许可其从事某种行为。
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
而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认和认可,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2.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监督检查。
独立的行政检查在理论分类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行政案件作出决定前的调查、检查则属于行政程序性行为。
(四)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是指由行政机关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物质或精神的鼓励,具体包括发给奖金奖品、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在理论分类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情况特殊,需要进行物质帮助的公民进行物质权益帮助的行为,理论分类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行政行为,如新闻联播、天气预报、交通提示、劝导调解、技术指导等。
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法律上的影响,在理论分类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六)行政合同
如前所述,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为实现行政职能经过协商达成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可以纳入行政救济(复议、诉讼)的受案范围。
(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