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公司业务运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
2.原则:a.风险识别:及时识别可能对公司业务运行造成影响的风险,并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
b.内控建设: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并实施、监督和改进。
c.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责任制和追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责任附着性。
d.信息通报: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流通和沟通畅通。
e.违规处理: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和追究。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1.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
2.内部控制部门:负责推动、执行、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1.风险管理:a.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分类和监控等措施。
b.定期对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业务流程管理:a.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业务流程标准,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b.强化业务流程的梳理和优化,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3.资产管理:a.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产的管控责任和流程。
b.对公司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审计和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内部审计:a.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业务操作中的问题。
b.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执行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内部控制问题。
5.信息安全:a.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信息的保密性和抗干扰性。
b.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6.内部培训:a.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
b.建立考核机制,对员工参与培训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开除等。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第一篇: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担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不包含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及按揭销售中涉及的担保等具有日常经营性质的担保行为。
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未经适当授权和审批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在发生担保业务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应明确规范。
(三)担保评估应科学严密。
(四)担保执行环节的控制措施应充分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三)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四)担保业务相关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
第六条公司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
第七条公司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公司指定财会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已经2010年7月23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您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棋制度,防范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稳键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本指引是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本指引建立键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经营目标和效率的充分实现。
(三)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事项。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担保公司业务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

担保公司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一、担保评估制度。
一般应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评估、反担保方式的可行性和可变现性评估、反担保物价值和法律合同关系的评估等部分。
二、决策程序。
应实行“审保分离”,强化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严格授权管理,强化决策程序的制约作用,对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规范评审委员会的审议规则和决策人员的审批行为;建立项目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担保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担保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建立代偿项目风险分类评级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变化情况,资金回收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对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法主要有: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处理抵押物(权)、质押物(权)、落实反担保方义务,转移债务以保全债权,变更反担保或增加抵押物价值,以资抵债减少损失,进行债券转股权及债务重组,依法诉讼或仲裁等。
四、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保后检查,发现担保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
建立定期业务统计信息分析系统,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有关风险评估指标的测算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在保项目及其反担保物的动态跟踪管理。
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明确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制定科学的应急管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测试。
法律的作用是“使之不敢”,职业道德的功能是“使之不愿”,而内部控制的作用则是“使之不能”。
运行较好的内部控制是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应当是贯穿于公司各项业务操作过程和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全体人员参与的,而不是某个部门、更不是财务部门自己的事情。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1)

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一、认真遵守办公纪律。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岗,外出办公或办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办公时要严肃认真,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严禁随意串办公室和干私活;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提倡开门办公,反对长时间因私占用电话;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职和辞退处分。
二、树立良好的形象。
讲形象、讲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禁止奇装异服。
三、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
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团结合作,工作务实高效,严谨周密,执行职责分工不推诿。
搞好协作不扯皮,落实计划不拖拉;要坚持原则、光明磊落、言行一致、保守秘密。
不拉帮结派、不徇私情、不传播小道消息。
四、树立窗口单位意识,接待客户热情周到,一欢迎。
二让座。
三递水,四服务。
实行首问责任制,是自己分内的工作要高效办理,非自己分内的工作,要将来访者引见给相关责任人员,不得简单应付了事。
五、接、打电话要使用“你好、请、谢谢”等文明礼貌用语。
请销假制度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原则上工作日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要提前书面说明事由及天数,报有关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休假。
二、各部长请假及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长审批。
三、员工工作时间需临时外出办公时要向部长报告,因私事需临时外出,向主管部长请假。
四、请病假三天以上需要开具医院诊断证明。
五、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假满上班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七、员工请假或休假待批准后,将批准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中心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结果与业绩工资挂钩。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中心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所有的车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各种办公设备。
担保公司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担保公司应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确保担保业务安全、稳健运营。
2. 审慎经营原则: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审慎评估风险,确保业务合规。
3. 诚信经营原则:担保公司应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信息公开原则:担保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向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担保业务审批:1. 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担保业务审批流程:业务部门提出担保申请,经风险评估部门评估,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担保对象审查:1. 担保公司应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
2. 担保对象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行业前景等。
3. 担保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
第六条担保额度管理:1. 担保公司应根据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业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额度。
2. 单笔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
3. 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额度管理制度,确保担保额度合理、可控。
第七条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签订担保合同。
2. 担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 担保公司应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八条内部控制:1. 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业务流程合规。
2. 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舞弊行为。
3. 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担保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担保公司的财务内控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财务部:负责制定、执行和维护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监督各业务部门的财务活动。
2.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监督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3. 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本部门的财务活动,积极配合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内容1. 财务预算管理(1)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2. 资金管理(1)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应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
3. 财务核算与报告(1)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4. 内部审计(1)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内部审计应覆盖公司各部门、各业务领域,确保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5. 风险控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各部门应按照风险控制要求,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合规。
6. 信息化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2)财务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权限控制、审计追踪等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对各部门的财务内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担保公司为了保障业务的安全、规范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而建立和完善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体系包括了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在组织结构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担保公司应该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信息技术安全部门等,分工明确,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
其次,在岗位职责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各个岗位的职责应该清晰明确,在员工入职时应该进行详细的岗位培训,确保员工知晓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
再次,在业务流程方面,担保公司应该明确各项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对于风险较高的业务,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核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此外,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建立起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制度体系。
这包括建立风险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制定风险分级管理的准则,明确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
同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
另外,在内部审计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应该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制度,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业务。
最后,在信息技术安全方面,担保公司应该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安全管理。
这包括对系统的权限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系统;加强对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护公司的信息系统免受外部攻击。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障业务的安全、规范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这套制度体系,担保公司才能够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运行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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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运作体系安全稳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贯彻执行;(二)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保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一)全面性。
内部控制要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二)审慎性。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必须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三)有效性。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四)独立性。
法律部为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其他任何部门。
第五条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作用,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公司管理决策的内部控制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定和程序,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定期与管理层讨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
第七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风险管理职能,并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定、程序和方法,以保证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公司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全系统的风险管理系统,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种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九条公司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首先建章立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检讨。
第十一条公司明确划分各机构、部门、各岗位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建立职责分离、横向纵向相互监督的机制。
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授权体系,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法律部的授权;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授权、总经理对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部门经理对工作人员的授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报告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第十五条公司的业务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律部有权获得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
第十七条公司的内部审计具有充分独立性,法律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同时可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业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十九条公司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担保也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和客户利用信贷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业务与评审分离、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部门主要是受理项目,初审项目,对项目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初步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项目的评审由公司评审部门完成,并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决策。
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实行集体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每笔受信业务,委员会成员都要签署意见,存于业务档案,作为日后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同一客户的担保、受信业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规模。
第二十三条公司以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为基础,运用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作为客户选择和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建立担保业务的统一操作规范,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
(一)事前调查应当做到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如实报告业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二)事中审查应当做到独立评审,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三)事后审查应当做到双人交叉,现场检查,即时跟踪业务的进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能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二十五条公司业务部门要制定担保业务的统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担保业务的办理条件,包括选项标准、期限、费率、审批权限、申报资料、业务监管、内部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无权干预业务人员对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严格执行业务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密切关注资产质量的变化,每月分析资产质量监测指标,分析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时作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二十八条公司担保项目实行风险四级分类制度,业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的规定进行初步认定,规范担保业务奉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担保业务质量的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公司实行担保业务风险责任制,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如下:(一)业务经办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业务经办员对业务调查的朴实性负责。
防止借款人以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或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二)评审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三)事后监管人员应当承担事后监管、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四)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担保业务及相关合同完备性的审查由公司法律部和公司聘请的长年法律顾问负责,并承担由于此项失误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三十条公司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业务管理,增强投资风险意识,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和投资回报速率。
切实保障公司所投项目最大限度的成功率,并追求最佳的投资效益。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方向应严格限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资金周转快的项目上。
第三十二条对投资方提出的投资申请进行项目初选,对已有投资意想的项目情况,包括合作对象经营管理人员的构成及素质、设备与技术、开发能力、经营业绩、财务与信誉、产品和市场前景、投资回报及可靠的收益率等。
由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初步评价,填报项目投资审批表报批。
第三十三条项目投资部门决策权限内的项目立项由项目投资部门决定;项目投资部门决策权限以上的项目决策,由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或由分管副总经理核报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一)了解项目各种渠道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二)根据工程进度提出公司资金注入计划;(三)及时了解并与合作方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负责催收公司应得的收益,监督合同如约执行;(五)对违约、超预算以及对项目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市场变化及其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部门及公司领导。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合同终止后,项目投资部门应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经验教训、评价得失,并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案,以指导今后工作。
第五章会计的内部控制第三十六条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数据。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据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公司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的财务管理办法独立办理会计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一人不得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操作会计业务全过程。
第四十条公司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会计监督,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收付款。
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必须经复核,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的五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处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能力,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书或专业资格。
第四十三条公司会计主管的变动应当得到董事会的同意;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监交程序。
第四十四条出纳、会计主管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
第四十五条公司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对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会计业务的负责人也一并追究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会计记录、账务处理要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严禁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严禁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社会公众对公司信息的需求。
第四十八条公司会计资料按规定定期交公司档案室,严格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损毁或遗失。
第六章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控制第四十九条公司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建立健全计算机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第五十条公司配备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计算机及局域网的安全与维护。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与业务人员、操作人员不能互相兼任,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
第五十一条公司购买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必须对供应商的资信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有效维护和正常运作,并明细产品供应商(包括软件、硬件、通讯设备供应商)对产品在使用期间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公司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建立实用的网管系统,有效地管理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并加强与合作单位联网、互联网联网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公司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访问控制,财务、业务计算机系统的输入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并对输入操作进行安全控制,数据的输入、修改必须经有关人员复核。
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个人密码或其他认证识别工具必须保密。
第五十四条公司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各部门员工使用、存放的数据、文档必须及时备份,保证存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