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2011]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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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团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尊重不同青年群体的实际,坚持强化意识、支持基层、从严治团,对团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留存比例、管理公开等作了调整和完善。

在团费收缴方面,根据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对有收入群体团员的团费收缴由原来的两个档次两个比例调整为两个档次一个比例,最高交纳20元;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在团费使用方面,强调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规定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并进一步明确了团费的使用范围。

在团费管理方面,根据从严治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团费管理制度,强化了纪律要求,明确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各级团组织报告或公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从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日前,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负责人就新近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提问。

对团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修订《团费收缴规定》?答: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关于团费收交的通知

关于团费收交的通知

关于团费收交的通知
关于团费收交的通知
公司各二级单位团支部:
根据《××公司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请各团支部及时收交本部门团员团费,并及时上交公司团委。

根据《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将被视为自动脱团。

工程局团费交纳标准和期限:按照月工资实行基薪+绩效(奖金)或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团员每月以月工资收入中的基薪工资或固定部分(基本工资)为基数,交纳比例是基薪工资或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收入的0.5%。

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

考虑公司特殊情况,各支部可依据本支部情况确定收交时间,但必须保证每半年上交公司团委一次。

请各支部务必于2011年1月1日前将2010年下半年(7—12月)团费及时上交公司团委(注意:上交时将团员交纳明细一同上报公司团委),避免影响公司团委向工程局团委的上交。

××公司团委
2011年1月1日。

2011团费收缴通知

2011团费收缴通知

共青团青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民族师范学院团委、各附属中学团委、各院系团总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共青团青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定于近期开展 2011-2012学年团费收缴工作。

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建议各团委、团总支书记认真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一、团费收缴标准与时间1、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学生团员:0.2元/人/月;教职工团员:按月工资收入的1%交纳;2、上缴团费的时间范围:起止时间:2011年8月—2012年8月,共12个月二、团费的使用1、购买团务用品(入团志愿书、团徽、团员证、《团章》等);2、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3、订阅《中国共青团》、《中国青年报》等团报团刊;4、举办团日活动;5、表彰、奖励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

三、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1、2011年度团员统计数据是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参考,在收取团费时,应参照此数据进行核实,请各院系团总支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青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表1);2、对于新入团、超龄离团、团员流动(如转专业、工作调动)等情况造成的数据变更,应在附表中说明,流动团员的团费由现所在单位收取;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自愿交纳团费;4、研究生团员将团费统一交至所在院系团总支;5、各院系团总支于9月30日(周五)前将团费收缴明细、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表和团费及时上交至校团委。

联系人:张鸿雁电话:6301813附表1:2011—2012学年青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表共青团青海师范大学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表1:2011—2012学年青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表院系(盖章):计算机学院统计人:滕俊系务必详细统计,于9月30日18:00之前交至校团委。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1.02.12•【文号】中青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1]5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和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消除在青年农民工群体中的组织空白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的青年群众工作,团中央决定继续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团组织要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重要政治目标,从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性高度,从共青团组织真心关心、联系帮助重要青年群体的角度,把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尽最大努力把广大团员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要紧紧抓住落实党建带团建有关制度规定和深入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契机,以更大的力度和韧劲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建设。

2.科学制定目标任务。

根据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会组织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团中央制定了2011年各省级团委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目标任务(见附件)。

各省级团委要根据团中央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市)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情况,科学统筹规划,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有效形成全团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团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级团组织要借助党建带动、行业推动、园区联动、产业互动、社团促动、活动牵动等有效建团路径,深刻把握和充分利用社会机理,不断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团工作取得新突破。

3.强化工作过程管理。

各地团组织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团工作中,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锤炼团干部作风,务必做到“五个强化”。

(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2011〕9号签发人:各系团总支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态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11-2012学年度全院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团费的缴纳(1)全院团员应按共青团章程规定缴纳团费(2)缴纳标准:6元/人/年(3)预备党员须交纳党费12元(4)对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离团组织处理。

二、团费的收缴和要求各班团支部应要求各班团员填好团员花名册,并交于院团委组织部(1)要确保团费的准确性(2)系团总支须在交纳上来的资料上签字并盖公章—1—(3)团费缴纳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4)做好团费汇总表并核对信息(5)院团委组织部须对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的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系团支部务必配合,保证团费收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三、团员遗失团员证或团档案时,应及明报告所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到时,由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补办团证、团档案的相关要求(1)各系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后填好相关信息进行备注(2)补办团员证收费标准:5元/人(3)补办团档案收费标准:10员/人共青团**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缴纳团费团证通知存档(1)。

※※※※※※※※※※※※※※ 2011年10月12日印发联系人:※※※电话:******** 共印※份—2—。

2011年团工作总结

2011年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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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锐意改革,稳步推进团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 锐意改革,稳步推进团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
1.加强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工作。 .加强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工作。
2011年推优人数为?人次。树立团内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2011年表彰 了“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优秀青年”等115个先进集体和1860个进个 人。
3.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取得突破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发挥优势,保障权益,深化团员青年成才服务。 发挥优势,保障权益,深化团员青年成才服务。
服务青年学 生就业创业
做好“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切实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保障学生权益,积极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关心和参与到学校 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校团委先后组织了1000余人次的学生志愿者参与服务了 学校迎新、校领导接待、学校开放日、招生咨询会、自主 招生考试等大型活动 完善了“治安志愿者”、“消防志愿者”和“舆情志愿 者”三支队伍,密切关注校园内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 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调研,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加强调研,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1.加强工作调研,积极争取学院政策支持。 .加强工作调研,积极争取学院政策支持。
1、深入到各学院进行工作调研,积极争取学院领导及专业老师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2、制定了新的政策或规定,建立了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专业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全力支持大 学生科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 多姿多彩 , 彰现特色,不断丰富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多姿多彩, 彰现特色,不断丰富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三、多姿多彩,彰现特色,不断丰富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1.特色活动,喜获丰收。 特色活动,喜获丰收。 特色活动

(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推荐)

(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推荐)

(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推荐)第一篇:(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推荐)※※发〔2011〕9号签发人:各系团总支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态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11-2012学年度全院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团费的缴纳(1)全院团员应按共青团章程规定缴纳团费(2)缴纳标准:6元/人/年(3)预备党员须交纳党费12元(4)对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离团组织处理。

二、团费的收缴和要求各班团支部应要求各班团员填好团员花名册,并交于院团委组织部(1)要确保团费的准确性(2)系团总支须在交纳上来的资料上签字并盖公章—1—(3)团费缴纳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4)做好团费汇总表并核对信息(5)院团委组织部须对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的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系团支部务必配合,保证团费收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三、团员遗失团员证或团档案时,应及明报告所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到时,由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补办团证、团档案的相关要求(1)各系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后填好相关信息进行备注(2)补办团员证收费标准:5元/人(3)补办团档案收费标准:10员/人共青团**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缴纳团费团证通知存档(1)。

※※※※※※※※※※※※※※ 2011年10月12日印发联系人:※※※ 电话:******** 共印※份—2—第二篇:12团费收缴通知阳矿团发[2011]12号关于开展2011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区直机关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各街道团工委、社区团委,各学校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是为团的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经费,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收取团费应该注意的问题

收取团费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于收缴2011年7-12月团费的通知1、收缴范围:11级本科、10级本专科、09级本科。

2、收缴数额:0.3元/月/人,收缴7月至12月的团费共1.8元/人。

3、请各位团支书于2011年10月25日下午5点前将团费和《团费面值登记表》递交到所负责的组织部干事手中。

注意事项1.成为正式党员之前仍是团员,需交纳团费。

2.上一学年发展为新团员的同学也要交团费。

3.小心假硬:旧1元硬币要留意它的厚度,新1元硬币的边沿印上RMB的字母。

4.不能以自动退团为借口拒交团费,只要团籍保管在学院,仍然是团员。

5.关于9月份团员身份普查名单现已统计完成,各团支部团费收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名单执行,团籍团证缺失者将在本学期内补办完毕。

6.退团有规定的程序,要写退团申请书,并且要有系组织部部长,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的签名,最后还要经过院团委组织部的批准才能退团,退团后团籍会返还本人。

7.退学、休学、参军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学生要另外登记,以便我们核查更新。

团支书要列一份名单交给系分团委组织部,要有辅导员签名确定。

8.不同面值的纸币的张数要登记在《团费面值登记表》上。

其中100元,50元,20元都要登记纸币号码。

(团支书上缴团费时尽量化零为整)9.《团费面值登记表》须打印一份纸质版,登记一份电子版。

10.各班根据团员团籍团证登记表内的团证团籍的数量来收齐团费,并且登记表内没有完善的信息给予填写,例如:没有填写学号的给予填写.如发现登记表中数量错误要及时上报分团委组织部.11.如果在登记表备注栏处注明该人名字的,团支书应该先查明此人是否在该班内,是否有相关的团员证明,查明后可以在表格中增加或删除该人的信息,并且在团证团籍处都填上,团支书修改后,列一份名单上交分团委组织部。

12.团费面值登记表填完后将文件名改为:XX系XX级XX专业XX班团支部团费面值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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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2011]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新青〔2011〕3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
通知
各街镇(区、处、场)团工(团)委,区属企业、学校团委,区直各机关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等文件精神及全区团员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合同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团员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费的管理与使用
1、基层团委按标准收取团费可留用50%,其余上缴;基层团总支、团支部收缴的团费全部上缴。

2、各级基层团组织应对团费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3、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

团费的主要用途是:(1)购置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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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鼓励团内先进。

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团费,是各级团组织的重要职责,对每笔团费开支,团组织应该严格审查把关,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任何人都不得借支和侵占团费,不得任意滥用团费,不得将团费挪作他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按照《团章》规定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团员意识、体现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各级团组织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全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贯彻执行团费收缴标准,保证团费收缴工作的严肃性,为开展团内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各单位团组织要在12月25日前上交本年度的团费(缴费账号为:3202020209000011944,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新洲区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洲大道办)。

3、各单位团费收缴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实行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

共青团武汉市新洲区委— 4 —
2011年12月8日
2011年度团费上缴数额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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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团费收缴通知
共青团武汉市新洲区委办公室2011年12月8日印发
— 7 —
共印70份—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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