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培训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

【文档模板范本】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性工程的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性工程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工程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工程。
第三条依据本条例,对危险性工程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危险性工程的全国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性工程的分类第五条危险性工程按照其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第六条特别重大危险性工程是指:(一)利用核能、大型水坝、大型化工装置等可能对重要城镇、重点工程和大量人口造成毁灭性影响的危险性工程;(二)重大事故后再建设的危险性工程。
第七条重大危险性工程是指:(一)石油化工、煤炭、冶金等行业的重点危险性工程;(二)在城市中心区、大型交通干线旁边、文物古迹保护区附近等安全防护要求高的地区建设的危险性工程;(三)其他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性工程。
第八条较大危险性工程是指:(一)建设在防洪堤段内、对防洪工程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性工程;(二)城市轨道交通、电力、通讯、热力等公用事业及流动人口密集的场所的危险性工程;(三)其他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危险性工程。
第九条一般危险性工程是指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影响相对较小的危险性工程。
第十条危险性工程的评估应遵循风险分析、全过程管理和公开透明等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第三章危险性工程的管理第十一条危险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管控方案,并建立健全危险源闭环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危险性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重建、验收、竣工等活动,应当依法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 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住建部【2018】31号文
1、2018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2、该文件自发布日期开始实施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 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
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 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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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
风险。 工安设全第计 的 七单意条位见,应建必当设要在单时设位进计 应行文当专件组项中织设勘注感为勿任下感为勿任下计察明谢了复!载谢了复!载。、涉您您制包次您您制包次设及下和、图数下和、图数计危载包传网进载包传网进等大包图播将行包图播将行单工图网、对十图网、对十位程网以销作倍网以销作倍在的平及售品的平及售品的施重台原,进索台原,进索工点上创否行取上创否行取招部提作则维赔提作则维赔标位供者将权偿供者将权偿文和的的承,!的的承,!件环利担按P利担按PP中节益法照PT益法照T作列,律传作,律传品出提请责播品请责播,危出,大保工障程工清程单周,边要环求境施安工全单和位工在程投施 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
二、住建部37号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生规规产定定管适所理用称条 于 危例房险屋性》建较等感为勿任下筑大法感为勿任下谢了复!载和的律谢了复!载您您制包次市分法您您制包次下和、图数政部规下和、图数载包传网进基分,载包传网进包图播将行础项制包图播将行图网、对十设工定图网、对十网以销作倍施程本网以销作倍平及售品的工(规平及售品的台原,进索程以定台原,进索上创否行取中下。上创否行取提作则维赔危简提作则维赔供者将权偿险称供者将权偿的的承,!性“的的承,!利担按P较危利担按PP益法照PT大大益法照T作,律传的工作,律传品请责播分程品请责播,部”,分)项,工是程指安房全屋管建理筑。和市政基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

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文档模板]主题: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引言:旨在详细介绍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相关要求和执行细则,以促进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正确执行并控制危险性工程,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概述、要求、执行细则、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一、概述: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是为了规范危险性工程及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将详细介绍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二、要求:本部分将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定义危险性工程的范围和分类;2. 详细说明危险性工程的报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要求;3. 强调工程单位责任、监管要求及处罚措施等;4. 提出危险性工程管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执行细则:本部分将详细说明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执行细则,包括但不限于:1. 危险性工程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2. 危险性工程的设计规范和要求;3. 危险性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安全措施;4. 危险性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5. 其他具体执行细则和注意事项。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一:住建部令第37号全文;2. 附件二:危险性工程申请材料模板;3. 附件三:危险性工程设计规范;4. 附件四:危险性工程验收标准;5. 其他附件如有特殊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相应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第37号令文件,包括危险性工程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2. 危险性工程: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
3. 施工单位:承担危险性工程施工任务的组织或个体。
4. 监理单位:对危险性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或个体。
5. 监管部门:负责危险性工程管理和监督的政府部门。
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住建部令第37号及相关危险性工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危险性工程设计规范不明确;2.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力;3. 监管部门资源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
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户柿子建筑物工程安全检查规范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术语和定义
第二章工程建设前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筹建单位的职责
第二节工程设计单位的职责
第三节勘察单位的职责
第四节施工单位的职责
第五节监理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阶段安全措施
第二节地下工程安全措施
第三节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节临时设施安全措施
第五节吊装安全措施
第六节模板和脚手架安全措施
第七节装饰装修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安全检查第一节竣工验收前安全检查的职责第二节竣工验收前安全检查的内容第五章工程使用中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
第二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
第三节建筑物保养和修缮安全措施
第六章附则
简要注释如下:
本文档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前、施工中以及竣工验收前和使用期间,各个阶段需要进行的安全检查职责、安全措施,旨在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行政文书,具备法律效力;
2. 工程建设前:施工工程建设前即筹建阶段、设计阶段和勘察阶段;
3.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
5. 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主体的支撑结构。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全国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造成群死群 伤的事故仍然较多。 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 事故(8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 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 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 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 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 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 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2017年发生的23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
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 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 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37号令。
本文将对住建部37号令中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一、背景引言住建部37号令的颁布,是为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减少工程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该令的出台,是住建部加强对建筑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二、规定解读1.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住建部37号令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
按照令中规定,总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包括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方案,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等。
分包单位则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自身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 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令中进一步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警示和封闭管理,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这些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降低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
3. 安全监管和检查令中明确了安全监管和检查的要求。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确保令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4. 事故应急和处理在令的规定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和处理措施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令要求工程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实际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推动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住建部37号令的颁布对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令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促使各方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形成合力。
其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和安全监管和检查的规定,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便于实施和执行。
37号令 危大工程管控要点和培训

2 危大工程事故案例
Part
1.江西丰城电厂 2.中交南方总部 3.佛山地铁透水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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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大工程事故案例
1、江西丰城电厂事故
➢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 塔平桥吊倒塌。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等级:该事故定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 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过去没强调“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 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现在明确规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 师审查。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 过去没有强调“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
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在规定由
三、危大工程37号令解读
3、31号文变化
[专家论证内容]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 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 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 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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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大工程37号令解读
2、37号令特点
住建部令第37号
特点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
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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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陈大伟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建筑施工专业组副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建设安全研究中心主任2018-8-29 武汉目录CONTENTS12主要内容特点3主要条文详解出台背景过程4贯彻落实建议01Part One出台背景过程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最危险的行业,死亡人数位居第一位:!!!7月26日,《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公告,指出,2018年上半年建筑业安全事故致死1752人,事故总量已连续9年排在工矿商贸事故第一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的较大事故占比最大,其余依次是交通建设工程和电力建设工程领域。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出现上升。
85%的事故是1起事故死亡1人。
2003—2017年房屋和市政工程死亡事故统计较大事故基本的到控制,但1起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现场比较明显。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湖北省麻城市水上乐园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2007-2017年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以上事故统计2018年上半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2018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36起、死亡39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分别上升4.67%和1.30%。
2018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3起、死亡5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分别下降18.75%和10.34%。
建筑施工生产全部事故类型统计分析2016年全部事故类型(634起)2017年全部事故类型(807起)高坠落事故比例下降、物体打击下降、起重伤害上升、坍塌基本保持不变。
建筑施工生产较大事故类型分析2016年较大事故类型(27起)2017年较大事故类型(23起)土方坍塌上升第一位,起重伤害保持第二位但比例下降,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大幅下降。
较大及以上事故主要发生在危大工程中!2017年23起较大事故中,以基坑坍塌、起重伤害、模板支架坍塌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共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3.91%和71.11%。
2018年上半年较大事故,目前以受限空间作业(中毒)和起重机械事故居多。
2017年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2017年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 区工程一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
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
三是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37号令出台提高层次。
从部文到部令。
健全体系。
从施工单位负责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负责。
落实责任。
从没有法律责任规定到分门别类规定详细的罚则。
02Part Twoe 主要内容特点37号令体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40条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
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3条)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7条、第9条)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第5条、第6条、第17条、第18条等)37号令内容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第10条、第11条、第16条)37号令内容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
(第12条、第13条)37号令内容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六章相关条款)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建办质〔2018〕31号1.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及论证主要内容4.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5.危大工程验收人员6.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基本条件03Part Three 主要条文详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原87号文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安全监管主体)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危大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其他领域危大工程范围如何确定?1.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主要指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岩溶、富水断层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查后组织实施。
2.高陡边坡、深基坑工程。
3.深水、高墩、大跨桥梁的沉井围堰、长隧道。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以及相应的,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安全监督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原87号文没有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分条款。
原87号文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37号令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分条款。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定,但规定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执业印章等规定。
第六条(勘察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第十一条(方案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共同建办质〔2018〕31号文: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第十二条(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