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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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与对策

福建农业产业化的问题与对策

因素 的影 响。二是农业贷款风 险大 , 金融机构要求财产抵押贷 款 , 而种养产 品无法抵押 , 资金缺乏导致产品只能粗加工上市 , 企业的 效益就很难得 到提高 。
规模 , 提 高农 业组织化程度 , 促进农 民就业 致富增收 。发展农业 产 业化经营 , 对于推进现代农 业建设 , 夯 实农业基 础 , 扎实推 进海 峡


福建农把农业 产业 化经 营与推进农 村经济 结构调 整 、 发展县 域经济 、 实施 项 目带动战 略、 扩 大对外 开放等 紧密地结 合起来 , 制
1 . 龙 头企业规模 不够强大 , 带动 能力弱。龙头企业 是 “ 千家万
户” 农 民与广 阔大市场相连接 的桥梁和纽带 , 龙头企业 的规模状 况
直接影响着农户走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有的地方龙头企业重复 建设 , 农产 品区域布局不 合理 , 基地生 产缺乏 规模 , 资源优势 发挥 或没有结合 自 身实际 , 在 确立主导 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促进城乡要素的双向有序流动 , 形成城 不够 。有 的地 区由于信 息滞 后 , 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新格 局具有重要的作用 。 产业 中存 在趋 同性 , 缺乏特色 , 不能发挥农 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
单 的产 品分拣 、 包装等 占了较大 比重 , 农产 品的深加 工和产业链条 延伸方面不足 。我省农 产品在 国际 国内市场 的 占有率低 , 品牌效
应和产 品知名度不 高。
福建 围绕 区域特色 , 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 不 断完 善农业产 业化经 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 做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 , 创 立 了一
批具 有福建 特色 的农 产品 品牌 , 建设 了一批具 有区域特 色的优质 农产 品生产 经营基地 和农产 品市场 , 福建省培 育了一批 专业批发 市场 , 如福州 、 漳州 、 南 安的粮食 批发市 场 , 福州、 泉州 的水产 批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龙政综〔2017〕216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茶叶、水果、蔬菜、薯业、畜禽、林竹、花卉苗木等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原则——坚持绿色发展。

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体系,促进全产业链绿色化、清洁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突出产业融合。

用工业理念优化升级农业产业,推进产品初加工,重点发展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打造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产业集聚。

以园区为平台,加强对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提升,按“一产业一方案”综合精准施策,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发展区域和园区集聚集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强化项目带动。

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短板,积极策划生成建设项目。

通过项目带动,延伸产业链条,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注重科技创新。

统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以创新激发新活力、培育新动能、拓展新空间,带动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

完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引导广大农民参与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中来,稳步提高农民在产业各环节的增值收益,不断扩大优势特色产业的扶贫成效,让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众充分分享产业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实现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830亿元以上,比2016年增加26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0%。

明溪农业发展现状

明溪农业发展现状

明溪农业发展现状明溪县位于福建省南部,是福建省农业发展比较重要的县市之一。

农业是明溪县的支柱产业,农业发展现状如下:首先,土地资源丰富。

明溪县地广人稀,拥有大量的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有利条件之一。

该县的土壤肥沃,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尤其对水稻、茶叶、水果等作物的种植具有较好的条件。

其次,农产品品种丰富。

明溪县不仅拥有优质的水稻和茶叶等传统农产品,还在近年来逐渐发展起了以水果和蔬菜为主的特色农产品。

该县地势高低起伏,气候条件适宜水果的生长,如柑橘、葡萄、苹果等水果种植规模逐年扩大。

同时,明溪县还拥有丰富的蔬菜资源,如油菜、白菜、芹菜等,满足市场需求。

再次,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明溪县注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提高了种植业的效益和农产品的品质。

该县在水稻种植方面,引进了优质稻种、高产稻种和抗病虫害稻种等,推广了精细管理技术,提高了水稻的产量和品质。

在茶叶种植方面,明溪县通过品种改良和标准化管理,提高了茶叶的产量和品质,推动了茶叶产业的发展。

最后,农产品销售渠道日益畅通。

明溪县注重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通过开展农产品展销会、农村电商等活动,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市场。

同时,该县还积极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明溪的农产品逐渐打开了内外销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

综上所述,明溪县的农业发展现状较为良好。

土地资源丰富,农产品品种丰富,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销售渠道日益畅通,为明溪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明溪县的农业发展前景必定更加广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榕政综[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已经市第十三届政府2008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福州五大农业优势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关键,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重点发展精深加工,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

(二)发展目标培植壮大水产、畜牧、果蔬、食用菌与茶叶、花卉与竹木等五大优势产业及其重点产品。

2010年,全市建成年产值(交易额)亿元以上的企业55家。

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力争突破40个。

全市发展比较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各种专业协会)200家,会员总数达3万个。

--水产业。

2010年,全市渔业总产量达180万吨,渔业总产值180亿元。

年产值亿元以上水产龙头企业达到30家。

--畜牧业。

2010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到55万吨,年产值亿元以上畜牧龙头企业达到6家。

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汇报

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汇报

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我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农业产业化逐渐走上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涌现,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影响力。

同时,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其次,农业产业化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农产品之间产业化水平差异较大。

二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一些农业产业化项目未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矛盾,一些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并未带动农民收入的显著增长。

再次,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同时,消费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也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的研究,努力寻求解决之道,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总之,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将继续不懈努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更大成就,为实现农业强国梦不懈奋斗!。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3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8.05.10【实施日期】2018.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34号)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根据《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闽农种〔2017〕106号)和《关于确定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闽农种〔2017〕209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经费1800万元(见附件1),款列“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科目,请你们尽快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0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完成绩效目标(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表2.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8年5月10日附件1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金额合计1800福州市小计695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1201福州市本级福州市农工商(集团)公司575莆田市小计1002莆田市本级莆田市种子管理站100三明市小计3505明溪县明溪县良种场506沙县沙县良种场1007泰宁县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泉州市小计20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0〕1号)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发展现代农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着力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辐射力,不断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全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力争形成1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培育树立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名牌农产品,争创一批国家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全省有60%以上的农户参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成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闽农产函〔2023〕410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全国将增补33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分配福建省11个名额(其中1个须为以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严格按《通知》规定的认定标准,其中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2021年3.85%,2022年3.65%标准执行。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申报:(一)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及以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食用菌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

(二)加工原料主要来自本省,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成长性好。

二、推荐名额分配综合各地省级龙头企业数量、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以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等情况,按权重进行测算,全省按22个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福州5个,泉州、漳州各4个,南平、宁德各2个,厦门、三明、莆田、龙岩、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个,其中福州、泉州推荐名额中各含1个专项用于以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

各地推荐排序作为遴选申报重要依据,超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详见《通知》要求,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舞弊行为,取消申报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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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根据2015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和认定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审认定工作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部门联合审定,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产业导向原则。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园艺、畜牧、水产、林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和水果、蔬菜、粮油、茶叶、食用菌、林竹、畜禽、水产、花卉(中药材、生物质利用)等特色优势产业,认真做好企业筛选推荐与认定工作。

(三)区域平衡原则。

根据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状况,适当降低经济欠发达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申报、认定标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辐射带动原则。

注重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能直接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形成、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五)突出重点原则。

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领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带动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种子种苗、生物科技等科技含量高的成长型企业倾斜扶持。

(六)精简高效原则。

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第七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只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合格的保留资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对已上市或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新申报企业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二、申报条件(一)组织形式。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类企业。

(二)经营主业。

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经营的农产品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的70%以上。

(三)经营规模。

企业上年固定资产、销售收入(交易额)达到规定标准(各行业具体申报标准详见附表1)。

对农作物专业种子(种苗)企业要求上年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

(四)带动能力。

企业在本省内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对本省农户辐射带动面广;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以土地、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订单合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五)质量品牌。

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获得GAP、ISO、HACCP等国际国内标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注册、各级名牌(商标)认定,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

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六)守法诚信。

企业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申报材料国家级龙头企业只需填报企业简介和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

第七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第八轮新申报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提交材料要求如下:(一)第七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提交监测申报材料1.企业简介(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内容、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等情况,800字);2.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表2);3. 真实、有效、规范的企业财务报表。

(二)第八轮新申报企业提交认定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内容、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等情况,800字);2.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表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真实、有效、规范的企业财务报表;5.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签订的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含完税证明材料),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情况证明材料。

另外,企业可附送科技创新、应用新技术、优秀品牌、“三品一标”、企业或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已上市或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提交认定申报材料根据闽政办〔2011〕194号文件精神,对已上市或省级上市后备并已完成股改、与券商签约,达到评审标准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企业。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内容、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等情况,800字)。

2.企业申报情况表(见附表2);3.真实、有效、规范的企业财务报表;4.企业与券商签约的合同复印件;5.企业完成股改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程序按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逐级推荐申报。

具体程序如下:(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农办)正式行文上报到设区市农业局(农办)。

(三)设区市农业局(农办)复审并征求本级林业、渔业、粮食、供销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农办)正式行文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五、认定程序省农业厅(省委农办)主要领导牵头,与省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粮食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领导联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一)审核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达标情况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整、合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二)审核小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筛选达标企业名单,并将入选达标企业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情况在审核小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7天。

(三)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将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有关情况征求省商务、工商、税务、环保、质监、证监、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人行等部门意见。

(四)审核小组根据部门反馈意见确定拟入选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在审核小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第二次公示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联文报请省政府批准公布。

六、监测管理(一)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5年,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价相结合,建立淘汰递补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日常监测工作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组织开展。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季度、半年、年度通过“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和统计部门数据上报系统,报送企业运行情况表及其他相关信息。

市、县(区)农业局应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测信息报送的督促和审核。

动态监测结果作为定期监测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定期监测评价工作每2-3年开展一次,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牵头组织开展。

监测评价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监测不合格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四)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上市违规操作、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五)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经设区市农业局复核后,报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审核确认。

(六)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得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八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标准表注:1.“一档”县(市、区)名单(32个):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莆田市:涵江区、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长泰县。

2.“二档”县(市、区)名单(29个):福州市:闽清县;平潭;莆田市:仙游县;泉州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漳州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3.“三档”县(市、区)名单(23个):福州市:永泰县;三明市: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宁化县、泰宁县;龙岩市: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宁德市: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南平市: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漳州市: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

指标解释:1.“行业类型”是指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生物质利用产业)、林竹、畜牧、水产、综合、专业市场等十大类。

2.“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3.“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

4.“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

5.“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7.“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8.“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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