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审核办事指南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第一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城管局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二、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设计方案(效果图);与附墙主权业主的合同。
【应交1份纸质材料】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城管局市政设施赔偿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二、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城管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二、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建设用地平面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绿化设计图;植物配植图。
【应交1份纸质材料】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城管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二、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申请【应交1份纸质材料】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3 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城管局城市古树名木砍伐迁移审查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二、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砍伐迁移事由【应交1份纸质材料】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城管局建筑、堆码占道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二、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应交材料】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城管局1份纸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二、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有资质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应交1份纸质材料】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完整版

BSZN-1008300 015187103-2015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发布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易门县城市建城区域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申请。
二、办理依据(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第四条城市道路必须保持完好、整洁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摆摊设点、搭盖棚屋、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设置广告标志及进行各种作业。
因特殊情况确须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手续,领取《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后,方可占用。
第五条经批准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面积和使用性实施。
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
占道结束后,应及时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因城市道路维修、拓宽或改建等需要中止占道的,占道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占道费余款退款手续。
批准占道期满,需要继续占道的,必须在期满前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 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三、实施机关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2)规划设计符合城市规划;(3)有市场监督部门(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批文;(4)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5)不得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6)有具体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第一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一、申请范围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诸多形式的广告设置。
1、固定广告:设置时间比较固定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的等户外广告设施。
2、商业性临时广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临时设置的旗帜、布幅、充气模式、投影等短期性户外广告设施。
二、申报材料市容1、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广告合同复印件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广告内容彩稿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所有权(产权证明)及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到测绘院购买1/500或1/2000地形图一份,地形图上标注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具体位置(不需要交工商);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效果图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7、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含平、立、剖面图及结构图)一套,标注:广告牌面及广告设施的尺寸,以及广告底部距离地标高、广告设施与所建筑物结合部的结构和尺寸(不需要交工商);8、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一份(格式文本,原件)(不需要交工商);9、申请延期或更换画面的,提供原市容、工商、规划审批决定复印件各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0、设施设置满2年后,每月6月1日前须递交安检报告原件(只交市容);11、同复印件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只交规划);12、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申请表一份(格式文本,原件)(只交工商);13、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一份,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只交工商);三、办理流程1、广告发布单位网上申请2、网上预审通过后准备3份纸质材料送市容部门窗口3、窗口收件(由经办部门转交规划、工商)4、受理5、现场踏勘给出初步建议6、核准7、出具决定书第二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专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创建健康有序的城市户外视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范围图为准。
泽州县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由泽州县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招贴栏、布幅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办公、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牌、匾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大于等于四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安全规范、节能环保、文明美观的原则,并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备案、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监督管理和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以交通工具为载体的户外广告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进行指导协调。
城管局户外广告办证审批程序

城管局户外广告办证审批程序
经营户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申请表在所辖路段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乡、街道办事处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非专用设施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和租房协议;
(4)涉及相邻人利害关系的,提供相邻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5)具体区位图、平面图、效果图,平面、立面布置图,并标注准确尺寸;
(6)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计制作方案;
(7)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
(8)申请书和对使用材质、材料,安装设置对建(构)筑物或周边居民住户有无影响等情况文字说明。
经审查、审核批准设置的,业主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置工作,经区城管局验收合格后,办理《贵阳市户外、门头(广告)临时设施设置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与设置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未按审批方案设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按违章设置处理。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办事指南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2.办理单位:金堂县城市管理局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7.窗口电话:849220628.投诉电话:84923000二、法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受理窗口予以受理;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之其全部补正内容,待申请材料补正,经审核合格后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 1 —第三步: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依据审批权限在承诺期限内依法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一)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书。
(二)单位申请的持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的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广告实景效果图、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
(五)安全措施方案。
五、前置条件无六、备注七、权力事项类型承诺件八、办理结果证照九、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十、网上预审是十一、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2 —收费标准: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或协议出让收费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十二、联系电话:84922062联系人:陈雯、张劲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3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三、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附:样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书
(区)
本单位承诺:
1.对以上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事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维护、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引起的相邻纠纷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5.因规划调整取消该户外广告位的或相邻纠纷不能协调解决的,本单位无条件
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年月日。
户外广告牌匾审批流程图

户外广告牌匾审批流程图申请申领审批表凡办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手续的单位(个人)须到城管局法规科领取户外广告申请审批表办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外广告牌匾载体正立体效果图城管局初审 材料收集完毕后由专人到现场查验,完毕初审。
城管局审核 对符合规定的,由领导最终审核签字 许可证发放 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肃宁县城管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适用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有执法证件的两人以上)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调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告知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处罚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由基层组织有关人员签字证明)。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于当日或次日将罚款缴至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备案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日或次日将有关材料报城管执法局法规科备案。
听证程序(适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非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经营性行为对公民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向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1、确定听证组成人员(非本案调查人员)、时间、地点、准备有关材料。
(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上述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2、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3、宣布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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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5-06
事项编码:gz2611003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 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 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批准。”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 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 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
1、申请人(申请主体)为场地业主或场地使用人;
办事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广告设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规范等有关要求。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所需材料: (三)户外广告设施全景电脑设计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与户外广告设施相适应的安全措施证明材料。
市、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同撤 回申请。申请人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13:00-17:0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2:00, 周 五 9:00-12:00, 13:00-15:00
办理期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及依据 备注:
来源:/责任编辑:广州城管委管理员
办事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设置要求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将审 批信息登录于户外广告电子信息检索系统, 予以公示; 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 不予批准, 并书面说明理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受理部门: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受理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3 楼(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 61 号) 联系方式: 38920323
办事依据: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未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公益广告免予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但应当严格按照设置 规范设置;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商业广告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招牌应当严格按照招牌设置规范 设置。 招牌内容超出本单位名称、字号、标识,附带商业内容的,或者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经 营地、办公地的,视为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招牌设施更改为广告设施的,应当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 改或者提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