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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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3篇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3篇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3篇篇1一、起诉人信息原告:[原告姓名],[原告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居住地址]。

二、被告信息被告:[被告姓名],[被告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居住地址]。

涉及居间合同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

三、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居间合同义务,支付未付的中介服务费[具体金额]及利息。

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3. 如被告存在违约行为,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事实和理由1. 双方背景及合同签订情况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原告作为中介方,协助被告完成特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房产交易等),被告支付中介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约定履行了居间义务,但被告至今未按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利息。

2. 居间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情况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原告成功促成双方交易并履行了如下义务:[具体义务列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协助谈判等)。

被告在原告的努力下已完成了相关交易事项。

但至今为止,被告未能依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中介服务费及相关利息。

期间原告曾多次催告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均未履行。

3. 被告违约行为及后果分析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仅造成原告中介服务费用的损失,还导致原告因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同时,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亦应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清单及来源1. 居间合同原件/复印件,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的事实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内容。

2. 交易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证明在原告的协助下双方完成交易的事实。

3. 催款记录或通讯记录原件/复印件,证明原告曾向被告催款的事实及被告的违约行为。

4. 律师费用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证明原告因追索债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9篇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9篇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9篇第1篇示例:关于居间合同起诉状原告(甲方):某公司原告某公司因被告某公司违约,特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根据合同条款作出判决。

起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居间合同,约定原告某公司为被告某公司提供定制化产品的销售服务。

合同约定,原告某公司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商品,并由被告某公司支付一定的居间费用。

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某公司已履行其义务,提供了商品,并且向被告某公司寄出了账单,要求支付居间费用。

被告某公司却拒绝支付居间费用,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被告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影响了原告某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给原告某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某公司通过友好协商,试图解决纠纷,但被告某公司仍置之不理。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某公司立即支付居间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起诉。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法院受理案号:XXXXX以上是一份关于居间合同起诉状的范本,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如果您在起诉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帮助。

祝您顺利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第2篇示例:关于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原告:(甲方姓名/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间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起诉请求: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份居间合同,由原告作为居间方向被告提供居间服务。

被告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原告权益受损。

原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案情经过:(在此部分,详细陈述居间合同的签订经过、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原因等)三、证据材料:1. 居间合同书。

2. 相关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

3. 第三方证人证言。

(在此部分详细列举相关证据材料)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书起诉状(32篇)

居间合同书起诉状(32篇)

居间合同书起诉状(32篇)居间合同书起诉状(精选32篇)居间合同书起诉状篇1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族, ____年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告: 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居间服务费________元及_____元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合作开发了_______项目,该项目于_______________(地址)推出、_______套_______(房型)、_______套_______(房型)供预售,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作为居间人与原告在__________售楼处签署了一份《居间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被告承诺将促成原告在________套_______(房型)中能购买到______套。

原告于签署合同现场即以________方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____万元。

___年___月___日,原告在______公司的安排下,参观了____________楼盘,参加了________产品推广活动,进行了选房,并与______公司确认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房源后,选定了___栋___层____室、___栋___层____室意向房源。

但此后不久经查,原告选定的房源均已被售予他人。

鉴于此情形,原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别通过____及____方式要求被告退还居间服务费。

直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退款。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X,在本案中提出上诉,并按照法律程序提交上诉状,以下是我对本案的陈述和请求:一、案情回顾本案涉及一份居间合同争议,原告我与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约定我作为居间人向被告提供一项中介服务。

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故我不得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上级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被告支付部分违约金,并以被告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作为处罚基础。

我认为一审判决仍有不公平之处,故特此提起上诉,希望法庭能够更公正地审理本案。

二、上诉理由我作为原告在本案中提出上诉,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违约责任判定不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部分违约金,仅仅基于被告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未对被告的违约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双方都有责任遵守合同规定,被告的违约行为对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违约金计算不当:一审判决中虽然界定了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但未说明其计算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一审判决对具体计算方式未做明确规定。

我希望法庭能够重新计算并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3. 证据认定错误:一审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错误。

一审判决未全面考虑我提供的证据,也未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充分审查。

我请求法庭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根据证据真实情况做出公正判决。

三、上诉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在此提出上诉,请求法庭依法审理本案,并作出以下判决:1. 确认被告违反居间合同的事实,并宣判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重新计算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并判决其予以支付。

3. 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据此做出公正判决。

4. 其他与本案情况相关的救济和补偿。

四、附带请求我在此还附带请求法庭:1.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 判决被告赔偿我因追究合同责任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五、结束语申明,我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其对被告的违约行为未能做出公正评价,未对违约责任作出合理划分。

居间合同范本起诉状范本5篇

居间合同范本起诉状范本5篇

居间合同范本起诉状范本5篇篇1原告:[XXXXX](以下简称原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XXXXX]。

被告:[XXXXX](以下简称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注册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X]。

原告因与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居间合同,因被告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将本案有关情况详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原告为寻求特定业务机会,与被告签订居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并协助原告完成相关业务交易。

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告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X]元;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1. 签订合同情况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居间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并协助原告完成相关业务交易。

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密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2. 被告违约行为及证据(1)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提供相关业务信息,但被告却未能按时提供。

原告已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邮件、短信等通讯记录,证明被告未按时提供业务信息。

(2)被告提供的业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虽然被告向原告提供了一些业务信息,但这些信息存在大量虚假和误导性内容,导致原告无法完成相关业务交易。

原告已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与业务相对方的沟通记录、现场调查资料等,证明被告提供的业务信息存在严重问题。

(3)被告未能协助原告完成相关业务交易。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原告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被告在原告需要协助时未能及时提供帮助,导致原告无法完成相关业务交易。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A,今以书面形式向贵院提起上诉,故就下列事项,提出我方的上诉请求: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是原告A与被告B公司之间关于居间合同纠纷的案件。

原告和被告之间于2023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寻找并介绍购买房产的买方,并支付相应的居间费用。

,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被告未按时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未能及时介绍买方给原告。

被告未能妥善履行对买方的审核工作,导致介绍的买方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针对以上违约行为,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请求,但被告均未做出任何正当回应。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居间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情况经过一审庭审,原告提供了与被告签订的居间合同、支付居间费用的凭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

一审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不公正的判决。

,一审法院未能全面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忽视了被告的明显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未对合同约定及其履行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导致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护。

一审法院对于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赔偿责任的认定上存在明显错误,给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鉴于一审判决的不公正和错误,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向贵院提起上诉,希望贵院能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做出公正判决。

三、上诉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此向贵院提出以下上诉请求:1. 请求贵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2. 请求贵院确认被告存在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3. 请求贵院解决本案的争议问题,认定被告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并赔偿原告所承受的经济损失;4. 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其他合法合理诉讼请求。

希望贵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合同法律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原告将全力配合贵院的审理工作,并尊重贵院的判决结果。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6篇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6篇

居间合同起诉状范本6篇篇1居间合同起诉状原告:XXX被告:YYY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告是××国内一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被告是××市一家开发商,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居间合同,约定原告协助被告销售位于××小区的一套房产。

合同约定,原告在房产交易成功后,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佣金为总房款的3%。

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在××年××月××日成功促成了一笔房产交易,交易价格为××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佣金为××万元。

然而,尽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佣金,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佣金的时间,致使原告至今仍未收到应得的佣金。

三、鉴于被告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佣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应付的佣金。

四、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支付佣金××万元,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附件: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居间合同复印件;2、房地产交易成功的证明材料;3、与被告催告支付佣金的相关函件及短信记录。

特此起诉。

原告:XXX代理人:XXX(签名)日期:××年××月××日法律意见: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居间合同系一种委托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佣金系合同约定的义务。

被告拖延支付佣金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佣金。

篇2居间合同起诉状原告(甲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身份证号码)被告(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身份证号码)原告因与被告订立居间合同纠纷,不得不起诉至法院,请求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并向贵庭提出以下起诉状,希望得到合理判决。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2024版)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2024版)

超经典居间合同上诉状(2024版)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现甲方要求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1. 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本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

2. 本合同约定,乙方作为居间人,协助甲方与丙方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甲方支付乙方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佣金。

二、争议焦点1.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居间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认为,虽然交易未能完成,但其已经履行了部分居间义务,不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证据材料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转账凭证;3. 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4. 其他证据材料。

四、诉讼请求1.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居间合同;2.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佣金;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 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判决。

五、事实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居间义务,如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当,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乙方作为居间人应协助甲方与丙方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居间义务。

因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佣金。

2. 对于乙方提出的部分抗辩意见,甲方认为,虽然交易未能完成,但乙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居间义务,如协助甲方与丙方取得联系等。

因此,乙方不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甲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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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人,女,1967年11月8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南一街房地产楼4栋2单元402号。

被上诉人:张成贵,男,195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土左旗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吉牙图村11 号。

被上诉人:张成元,男,1964 年11 月14 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土左旗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吉牙图村99 号。

被上诉人:许润科,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内蒙古土左旗白庙子镇白庙子村。

上诉人因不服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土左商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土左商初字第228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查明事实改判。

事实及理由:一、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土左商初字第228 号《民事判决书》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11年1月26日签署的《土地合作协议书》及2011年3月1日的“补充条款” 因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审查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须审查如下三个条件:其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其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三、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11年1月26日签署的《土地合作协议书》及2011年3月1日的“补充条款”中,合同的主体均为自然人,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资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开发房地产的国有土地,所以双方所签署的《土地合作协议书》因主体不具备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条件而归于无效。

同时,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在原一审和发回重审庭审中也明确认可双方2011 年1 月26 日签署的《土地合作协议书》中涉及的约60 亩土地均是通过购买他人宅地基的方式取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8 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62 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63 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73 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1 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项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不得转让。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可知和法庭调查可知:本案中,被上诉人以大量倒卖的宅地基和村集体用地作为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基本内容,这明显有违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从这一点上来说,双方所签署的《土地合作协议书》也是至始归于无效的。

二、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土左商初字第228 号《民事判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双方签署的《土地合作协议书》,明显法律适用错误。

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本案中,被上诉人在2012年3月3日从原告处超额撤资250万并退出该开发项目后,双方的所谓合作即予以终止。

其后,原告上诉人于2012年4月26日依法成立了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5月2日涉案土地的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2012年6月13日14284386元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2012年5月31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取得、2012年6月4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2012年6月26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及其后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房屋的销售、物业的管理等等一系列投资经营管理行为活动,被上诉人未进行任何的投资和投入,“丽水山城小区”建设项目为案外第三人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本案被上诉人既非案外第三人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未就华巍公司依法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担任何投资,所以被上诉人不能在其撤资终止合作后,以上诉人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取得开发资质的表象,就依据该条款主观臆断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作开发合同。

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本案中,被上诉人并非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上诉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

本案被上诉人是以通过非法方式倒卖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被上诉人还收取了原告上诉人210 万元土地款。

可见,本案被上诉人的行为和双方的《土地合作协议书》在法律性质上根本就不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本案被上诉人的该法律适用也纯属对法律的误解。

二、本案被上诉人尚未向上诉人实际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事实上也根本不可能交付。

第一、《土地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约60 亩土地在法律性质上为霍寨沟村委会集体所有,被上诉人并非该60 亩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二、被上诉人均为城镇居民,非霍寨村村民,被上诉人是无权取得该60亩土地合法使用权的,被上诉人倒卖约60亩宅基地行为不但因违法而无效,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基于此,被上诉人均未向也无法向上诉人实际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

三、被上诉人应依法返还收取原告上诉人的210 万元土地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合同法》第五十八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因双方所签署的《土地合作协议书》为无效协议,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210 万元土地款但其并未向上诉人实际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因此,被上诉人应依法返还收取原告上诉人的土地款并承担利息损失,而原告上诉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根本不承担返还土地的责任。

四、被上诉人依据双方所签署的无效《土地合作协议书》向上诉人主张合作开发利润的50%即5000 万元收益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

第一、《土地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约60 亩土地在法律性质上为霍寨沟村委会集体所有,被上诉人并非该60 亩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二、被上诉人均为城镇居民,也非霍寨村村民,被上诉人是无权取得该60 亩土地合法使用权的。

第三、被上诉人并未依《土地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向原告交付所谓合作开发的约60 亩土地,原告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也根本无法实现对该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利用。

第四、被上诉人于2012年1月15日和同年3月3日已经将支付原告的合作款已经超额90 万全部撤资,双方的所谓合作已经终止。

第五、本案诉争土地的使用权为案外第三人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左旗国土资源局2012 年4 月30 日公开招拍挂以14284386元的竞价取得。

五、被上诉人就“丽水山城小区” 建设项目向原告主张合作开发利润的50%即5000 万元收益是无任何事实依据的。

第一、“丽水山城小区”建设项目为案外第三人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本案被上诉人既非案外第三人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未就华巍公司依法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担任何投资,被上诉人无权向原告上诉人主张给付属于案外第三人内蒙古华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收益。

第二、被上诉人无权就案外第三人开发建设的“丽水山城小区” 建设项目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和项目收益的司法鉴定。

第三、被上诉人应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对自己提出的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反诉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反诉人承担不利后果。

现重审法院依被上诉人无权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原告提供案外第三人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和工程收益相关证据材料,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6 条的规定。

本案被上诉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也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既然被上诉人在反诉状中陈述其就该项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被上诉人只需将其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客观事实出具即可,因此其申请调取的证据也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16 条第(三)项因其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材料的规定。

重审法院更不能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直接推定被上诉人的反诉主张成立。

六、重审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书面管辖异议未依法审查并进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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