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北京费用定额
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01定额费用组成

定额量:实体性的消耗量以定额为主,非实体性的消耗量采用企业自行确定与政府指导相结合。
价格实行市场信息价,指令性的间接费改变为可浮动的指导性的取费,施工企业自主报价。
实体性的消耗量以定额为主,非实体性的消耗量以企业自行确定与政府指导相结合,也就是说,在工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即为实体性消耗,就是定额中所列出的工、料、机的消耗量。
这一部分是经过几十年专业人员测算、测定而来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对稳定的,应该讲是比较科学的。
通过发布全市统一的消耗量的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的尺度,防止企业盲目地减少或是随意的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消耗量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最终性。
实体性的消耗量除了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
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但是为了工程必须发生的并逐步分摊到工程之中,视为非实体性的消耗,施工过程的消耗。
例如:这次定额中所列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和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
对于这一部分非实体性的消耗,则是属于指导性的,在编制预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的时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特点,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市场价:定额中所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的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预算、标底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时候,全部都实行市场信息价格。
造价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价格信息,对市场进行调控。
逐步推进建立由市场来竞争的造价机制。
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且要在合同中约定。
指导费:可浮动的指导性取费,实施动态调控,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来促进市场的竞争。
费用定额中的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的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等各项规费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
㈡京建经字2002年117号凡是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的是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定额编制原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

项目名称
其中
计费基数 费率(%)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临时设施
土石方,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样板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3.58
25.41
28.32
24.47
26.41
29.47
13.62
13.89
2.51
2.56
2.55
2.60
3.37
3.43
3.42
3.48
2.34
2.39
2.38
2.43
5.17
5.27
5.27
5.38
样板
14.16 2.66 3.55 2.47 5.48
项目名称
其中
计费基数 费率(%)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临时设施
达标
36.69 6.86 9.17 6.37 14.29
简易计税方式
达标
绿色
样板
达标
绿色
计费基数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费率(%)
16.41
17.68
19.71
17.02
18.38
安全施工
3.61
3.98
4.46
3.74
4.14
其中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3.63 3.26
4.04 3.52
4.68 3.76
3.76 3.40
4.20 3.65
临时设施
5.91
轨道工程
一般计税方式
北京01定额计算规则(电气)

电气工程册说明一、第四册《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配电装置、电缆、架空配电线路、防雷接地、控制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起重设备电气装置、电气设备试验调整、电梯、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电视、、综合布线等共十三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5m以下编制的,如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以下系数:┏━━━━━━━┯━━━━━━━┯━━━━━━━┯━━━━━━━┓┃操作高度│ 10m以下│ 20m以下│ 20m以上┃┠───────┼───────┼───────┼───────┨┃超高系数│││┃┗━━━━━━━┷━━━━━━━┷━━━━━━━┷━━━━━━━┛四、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电梯安装除外),按下表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以人工费作为基数):┏━━━━━━━━━┯━━━━━━━━┯━━━━━━━━┯━━━━━━━━┓┃檐高│45m以下│80m以下│ 80m以上┃┠─────────┼────────┼────────┼────────┨┃费率(%) │ 3 │ 6 │8 ┃┠────┬────┼────────┼────────┼────────┨┃│人工│ 2 │ 4 │ 5┃┃其中├────┼────────┼────────┼────────┨┃│机械│ 1 │ 2 │ 3┃┗━━━━┷━━━━┷━━━━━━━━┷━━━━━━━━┷━━━━━━━━┛五、脚手架使用费以单位工作人工费作为基数,按以下标准计取:电梯工程:6%,其中人工费占20%其它工程:2%,其中人工费占20%变配电装置(一) 本章包括:干式变压器、油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开闭器、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母线桥、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等23节共140个子目。
2016费用定额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02 仿古建筑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03 通用安装工程1.工程调试费2.脚手架使用费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5.安全文明施工费说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标准计取,其中人工费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47%。
6.企业管理费04 市政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05 园林绿化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06 构筑物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供电、通信信号、智能机电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三、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1 土建工程1.工程水电费2.其他措施费3.企业管理费02 古建筑工程1.工程水电费2.其他措施费3.企业管理费4.利润03 安装工程1.系统调试费2.工程水电费3.其他措施费3.企业管理费四、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1 土建、轨道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02 供电、通信信号、智能机电工程1.安全文明施工费2.企业管理费五、税金说明:1.税金适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调整。
北京01定额费用组成课件

市政给水工程
单位工程直接费
3.6
3.6
1-37
市政燃气、热力工程
单位工程直接费
4.2
4.2
2-14 2-15 2-16 2-17
企业管理费 2-18
住宅 安 装 公共 工 建筑 程
25m 以下 檐 25m 以上 高 25m 以下
45m 以下 45m 以上
单位工程人工费
43.6
43.6
49.5
49.5
建筑安装工程费
直接费 间接费(企管费) 利润 税金
2024/7/16
1
一、工程直接费
工程直接费是工程消耗的费用,分为实体性消耗和非实 体性消耗。
定额直接费 现场管理费
2024/7/16
2
机材人 械料工 费费费
2024/7/16
定 额 直 接 费
3
人工、材料、机械消 耗量的确定及费用组
成
2024/7/16
动力燃料费
机上人员人工费
养路费
车船税及公路运输管理费
2024/7/16
14
说明:
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中的大型机械租赁台班单价中,未含安拆 及场外运输费,发生则按实另行计算。
2024/7/16
15
其它机具费
中小型机械使用费 生产工具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 材料二次搬运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人工费
综合工日 其他人工费
2024/7/16
5
人工工日(综合工日)
基本用工 超运距用工 人工幅度差
2024/7/16
6
其他人工费
二次搬运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024/7/16
01定额解释

土建部分:1、同一栋楼,分前后两部分,功能不同,高度也不同(分别为25米以上和25米以下),怎么计算与高度有关的费用?答:2001年预算定额没有对功能不同,檐高也不同如何计算和取费进行明确表述;可参照96年概算定额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1#。
即:一个单项工程,出现使用功能不同时,其它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按主要使用功能执行相应取费标准。
即檐高按建筑物总檐高;建筑面积分别列项(地下室随首层)且分别执行定额相应子目。
但是对于同一个工程如果有伸缩缝或沉降缝并以此划分出不同檐高和使用功能时,应分别按不同工程项目执行定额子目并计取相应费用。
同一个工程按照最高的檐高统一计取费用。
如果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则应该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类型分部分计取相关费用。
2、什么是材料暂估价?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一般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格,包括除设备暂估价之外的材料暂估价格。
3、《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信息价格包括运费,但不包括1%的采购保管费,对吗?答;回答正确。
4、一些甲方指定价格、厂家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支付费用。
问:此材料进入预算时是否计取1%的采购保管费?答: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材料进入预算时应按市场价(含采购保管费)。
由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退给发包方材料预算价格的99%;换句话说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收取材料预算价1%的采购保管费。
有关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办法请查阅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5、01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包服务费该如何计取?答: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北京定额编制说明(总说明、册说明、章节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编制说明欧阳学文总说明一、《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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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
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过人之处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
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地的租金。
(二)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人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
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试验、
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潭土外运的费用。
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
义务等费用。
(三)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
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的活动的经费。
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的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
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蔻力招募、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
6•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7•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
8•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9•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10.劳动保险费:企业支付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退职金、丧葬补助、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等。
11.税金: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
12•社会保障等费用: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企业全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
13•其它: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开支。
包括:上交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定额编制测定费、工程投标、财产保险、职工取暧、经济担保、党委宣传、董事会费、审计咨询、公(鉴)证、诉讼、法律顾问、发兵训练、社会义务、绿化、“门前三包”等费用。
(四)利润: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
(五)税金: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各项费用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单层建筑:各类单层建筑物及各种车棚、货棚、站台等单层建筑物。
2•住宅:指城镇乡村所建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
3•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的其它各种用途建筑物。
(二)装饰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装饰工程所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构筑物:烟囱、水塔、筒仓、贮水(油)池和其它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工程以及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挡土墙、混凝土管道等。
(四)钢结构工程:建筑物、构筑特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它构件。
(五)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竖向土石方、沟渠、河道、地下降水工程。
(六)桩基础:建筑、市政工程中各类基础桩、护坡桩、连续墙。
(七)仿古建筑:《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所规定的仿古建筑工程。
(八)安装工程:
1•住宅、公共建筑: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
2•其它: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电缆敷设、架空线路、路灯、室外管道工程等。
(九)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道工程。
(十)绿化工程:城市、庭园、行道新辟栽植和园林栽植改造工程。
(十一)庭园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庭园工程所规定的内容。
六、有关规定:
1.临时设施费中建筑工程按承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全部工程的总体建筑面积划分。
2•单项工程檐高不同时,庆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取费标准的依据。
3•—个单项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确定取费标准。
4•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等企业管理费,按构筑物中的其它标准执行。
5 •构筑物中的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的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檐高25m 以下公共建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