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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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

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

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反洗钱(AML)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和阻止非法资金流向金融系统,并防范洗钱行为。

在金融机构中,设立反洗钱部门或职位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职位有特定的工作职责,确保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保护机构及其客户免受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威胁。

以下是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1. 检测和报告可疑交易:反洗钱部门的职责之一是监测和分析所有客户交易,识别可能涉及洗钱行为的交易模式和不寻常或可疑的活动。

这需要对金融市场的了解,以及对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的风险因素的识别。

一旦可疑交易被发现,他们必须立即向相关机构报告,并与执法机构合作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2. 进行尽职调查:反洗钱工作也包括对新客户和现有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这可能包括对客户身份的核实、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

反洗钱职责涉及与客户交流以获取详细信息,并确保客户合规性以及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制定和执行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反洗钱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和执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

这包括确保金融机构遵守相关的反洗钱法规和指南,以及与其他部门合作推动合规文化。

他们还需要定期评估反洗钱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提供培训与意识:反洗钱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提供关于反洗钱政策和程序的培训和教育。

他们负责提高员工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认识,并通过培训活动和信息分享,确保员工了解其个人责任和机构的义务。

5. 合规审查和报告:反洗钱职责还包括进行内部合规审查,确保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控制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他们必须定期报告有关合规状况的信息,并回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查询。

6. 与监管机构合作:反洗钱部门必须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他们需要参与监管机构的审查和调查,并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对于保持合规和良好的声誉至关重要。

7. 保持最新的行业知识和技能:作为反洗钱工作者,不断更新行业知识、了解最新的洗钱手法和趋势至关重要。

反洗钱岗位职责

反洗钱岗位职责

反洗钱岗位职责1、反洗钱岗位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反洗钱专员的岗位职责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反洗钱专员的岗位职责

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反洗钱专员的岗位职责银行反洗钱岗位职责:反洗钱专员的岗位职责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的重要工作。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组织,承担着重要的反洗钱责任。

为了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全,银行设立反洗钱岗位并聘用专业人员来执行反洗钱职责。

本文将重点探讨反洗钱专员的岗位职责。

首先,反洗钱专员需要了解相关监管规定和国际反洗钱标准。

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需要依照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制定的法规法规,如美国的《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以及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如全球性金融机构工作组(FATF)发布的反洗钱指南。

反洗钱专员需要深入研究这些法规和标准,并确保银行的反洗钱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其次,反洗钱专员需要负责制定和更新银行的反洗钱策略和流程。

他们需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洗钱风险,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反洗钱专员还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合规性。

此外,他们需要确保反洗钱政策的有效传达和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重视。

第三,反洗钱专员需要监测和分析银行的交易数据,以发现可能的洗钱行为。

他们需要使用反洗钱工具和系统,对汇款、存款、取款等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和可疑交易。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他们需要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合规部门、执法机构等。

第四,反洗钱专员需要与内外部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和沟通。

他们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执法机关、监管机构以及国际组织保持联系,分享信息和经验,参与行业的合作和合规事务。

此外,反洗钱专员还需要与银行内部的各个部门,如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反洗钱专员需要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他们需要定期为银行内部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此外,他们还需要向客户进行相关宣传,引导客户保持高度警惕,帮助客户了解并遵守反洗钱规定。

银行支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银行支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银行支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支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加强本支行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明确责任,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文件及总行反洗钱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根据文件要求,支行设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即设有反洗钱工作监管员1名(现定为营业部副经理)和反洗钱工作办事员(现定为事后监督员),分为前台具体操作与后台监督管理,现将各岗位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临柜人员
1、客户开立账户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况;
2、提供银行服务时,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况;
3、个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4、银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5、知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的情况;
6、发生大额交易的情况,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
7、发现可疑交易的情况,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

二、反洗钱工作监管员
1、负责本支行各项反洗钱工作的材料上报及编制各类汇总报表;
2、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办事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研究;
3、负责对可疑支付交易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向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对涉嫌洗钱犯罪信息报告或协助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4、卖力对办事员反洗钱工作的检查;
三、反洗钱工作办事员
1、负责对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登记工作;
2、卖力反馈可疑生意业务的具体情况;
3、发现可疑领取生意业务及时上报羁系员,不得瞒报。

商业银行反洗钱岗位设置和职责模版

商业银行反洗钱岗位设置和职责模版

商业银行反洗钱岗位设置和职责模版一、岗位设置商业银行的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体系应当包括以下职责:1. AML核心岗位:负责制定AML制度、规范和指引,审核、评估、调查和报告可疑交易等。

2. 业务及支持部门:各业务和支持部门应落实AML岗位责任,确保与AML制度和流程的一致性。

3. 前台业务岗位:包括客户经理、柜员等。

负责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身份验证以及交易监控和报告等。

4. 技术岗位:负责AML核心系统的开发、维护,从技术角度支持AML各项工作。

5. 内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对AML岗位及其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

二、岗位职责模版1. AML核心岗位职责模版岗位名称:AML核心岗位职责要求:1)制定AML制度、规范和指引,确保其与国内和国际反洗钱法规一致。

2)开展反洗钱的相关工作,包括反洗钱培训、风险评估、审核、调查和报告可疑交易等。

3)定期或不定期对AML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4)负责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送反洗钱工作相关的工作汇报和运营报告。

5)定期或不定期参加AML国内和国际反洗钱机构的相关研讨和交流活动,积极与同行业交流反洗钱的最新技术、工作手法、政策等。

6)对AML核心系统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情况报告,确保AML系统使用符合AML制度、规范和指引的要求。

岗位要求: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2)至少5年以上银行经验,有反洗钱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3)熟悉国内和国际反洗钱法规,具有反洗钱分析能力;4)熟练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和AML核心系统;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前台业务岗位职责模版岗位名称:客户经理/柜员职责要求:1)负责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身份验证,确认客户身份和客户背景;2)对客户办理的涉及资金交易的业务(如开户、存款提取、转账、汇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审查,及时筛选和检测可疑交易。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加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洗钱活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工作,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

反洗钱工作要具体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确保不存在管理空白或漏洞。

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公司系统内反洗钱工作的外部沟通和内部协调工作。

第五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合规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规划反洗钱工作;(二)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三)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四)配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调查;(五)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并提出建议;(六)组织反洗钱培训;(七)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部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履行直接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或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并将小组或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汇报。

第七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大额资金、可疑交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记录、分析、核实和报告,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层面,以下同)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原则,为客户办理证券业务时,必须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对文件上的客户信息予以核对并以此进行登记,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严禁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

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

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厘清分公司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陕西分公司延安中支黄陵营销部成立了发洗钱领导小组。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刘卫成(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负责人)成员:刘晶赵娜(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出单及内勤)一、发洗钱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领导、监督分公司本级整体反洗钱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分公司所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反洗钱工作。

3、定期或临时召集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题等进行讨论决定。

4、负责就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筛选的重大、疑难涉嫌洗钱案件与总公司合规部、当地人行反洗钱处及时进行报告.5、对分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6、落实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对反洗钱领导小组其他工作要求。

二、办公室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1、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设在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每年应至少召集3次以上反洗钱专项会议,配合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人行、保监局、总公司合规部工作要求,进行反洗钱任务分工与成效评估等。

每次会议纪要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根据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或修订分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同时及时报备当地人行。

3、负责及时向当地人行、总公司合规部报备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情况。

4、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培训工作。

培训方式可采取:邀请当地人行专家来司现场培训;安排人员参与人行、保监局、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协调反洗钱兼职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等。

培训资料应妥善保存,具体要求按照《安邦保险反洗钱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5、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宣传工作。

使用总公司下发的宣传资料或自行印制的宣传资料,向公司客户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负责制作、悬挂反洗钱宣传条幅、宣传板等。

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健我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全行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和《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xx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我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成员单位包括财务会计部、办公室、监察保卫部、科技中心、稽核等部门。

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第三条反洗钱岗位职责:(一)组织制定反洗钱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二)负责辖内反洗钱工作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反洗钱工作动态,对可疑交易进行审核、认定和协查,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

(四)组织对辖内反洗钱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研究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六)履行上级单位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四条岗位职责:(一)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二)负责辖内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活动。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反洗钱工作动态,对反洗钱系统提取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交易补录等相关业务处理,确保数据及时顺利上报;对未进入反洗钱系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要进行审核、认定,要通过反洗钱系统手工补录的方法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

(四)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五)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公司反洗钱部门架构与职责

公司反洗钱部门架构与职责反洗钱部门架构与职责为了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反洗钱管理结构北京__ 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公司反洗钱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法律合规部为反洗钱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负责推动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一)反洗钱工作委员会成员和职责反洗钱工作委员会最高领导人为公司董事长,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成。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长任命。

主要职责:1、制定反洗钱工作目标和方向,保证公司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2、监督检查和考核反洗钱工作情况,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健全、可操作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反洗钱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落实整改要求。

3、任命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并接受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二)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法律合规部为反洗钱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负责推动反洗钱的日常工作。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运营部、清算部、信息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反洗钱组织体系,规划各重要岗位反洗钱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重大事宜;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反洗钱制度体系,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可疑交易线索和案件协查;3、定期、非定期审核客户资料,落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客户真实交易情况,按照监管机关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上报数据;4、培训、考核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知识,督促反洗钱岗位职责的履行,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职业敏感度和可疑交易分析能力;5、客户尽职调查,接入前客户身份识别、经营目的和资质收集,接入后对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了解;6、定期总结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反洗钱工作委员会;7、接受中国证监会和监管部门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大全5篇)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1-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一)第二篇: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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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的织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组员: XXX,XXX,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室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XXX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银行下达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任务和指令;
(2)领导、部署、协调和监督商行反洗钱工作;
(3)审核反洗钱内控制度,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制定织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听取反洗钱工作汇报,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6)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7)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8)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三、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营业网点进行反洗钱工作的尽职情况,组织开展全行职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学习组织全行网点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行内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并安排专人进行汇总后报总行。

组长: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法律;
(二)部署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任务与监督我行反洗钱制度的执行;
(三)协调我行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审批、协调商行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副组长: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法律;
(二)负责审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等相关
规章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审核支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 协调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处置出现的可疑支付交易情况,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六)加强内外信息的交流,全力防范、控制、打击洗钱活动。

四、反洗钱工作领导组成员职责:
检查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职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组织反洗钱宣传工作,检查监督本支行、本部门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安排专人报总行。

五、反洗钱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本行反洗钱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2)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计划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3)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的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支行的反洗钱工作;
(5)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
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7)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8)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反洗钱联络员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业务的柜面检查和登记、报告工作,严格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安排专人对在本营业部办理业务的个人客户,单位客户的身份及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特征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登记,并按月编制人民币大额交易报告表和人民币可疑交易报告表,上报总行,总行汇总全辖数据后报人民银行。

XXX支行
二O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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