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
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明确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按照国家、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薪酬策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调控水平和调控目标合理确定。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省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
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厅•【公布日期】1996.06.18•【字号】苏劳薪〔1996〕15号•【施行日期】1996.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劳薪〔1996〕15号各市(含常熟、泰州)劳动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逐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根据劳动部的工作要求,并学习深圳等地已经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经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1996年起在各市试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一项新的工作,制定全省性的工资指导线还不具备条件,今年可首先在各省辖市和常熟、泰州市试行,省里同时下达全省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现将《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劳动厅。
附件:《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原则和依据第三章工资指导线的内容和形式第四章工资指导线的管理和发布第五章工资指导线的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省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探索新型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模式,根据劳动部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资指导线的目的工资指导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所采取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并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决策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协调统一,以达到政府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及其他宏观经济目标。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5号)精神,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8月8日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明确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按照国家、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薪酬策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调控水平和调控目标合理确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为贯彻江苏省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工资支付
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从事各类劳动活动的单位(下称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工协商的约定和职工合
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期限,不得超过职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在职工合同未约定期限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不得强行要求职工接受非法支付方式。
第六条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应当说明明确职工姓名及工资金额,
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报、挪用或者隐瞒职工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有
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查封、抵押等强制措施。
第八条用人单位实施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未按时支付,按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数额处
以罚款。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2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2) 2016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
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第三章特殊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

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最近,江苏省发布了新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规定企业须合理加薪。
这一规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能够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同时减少劳动力的流失。
然而,也有人表示担忧,担心这样做会导致企业效益下滑。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企业加薪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由于国内各方面形势严峻,经济环境依然不稳定,企业的管理难度不断增加。
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效益,加强对企业的信任,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不少地方开始鼓励企业加薪,希望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企业规模较大,竞争也相对激烈。
在这样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加薪,可以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在很多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支持是必要的。
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薪的理由江苏省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要加薪,其主要原因在于:1.从长远利益考虑,在客观上激励员工可以带来一系列正面效应,如员工更有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效益,提高公司知名度等。
2.从人性角度考虑,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员工舒适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优厚的福利待遇能够鼓励员工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职业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3.从社会效益角度考虑,合理加薪能够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创新和科技发展。
因此,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包括在企业效益不高时也要加薪,旨在更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企业加薪的缺陷和风险一方面,随意加薪可能会造成企业效益不稳定甚至下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企业加薪的做法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而造成市场竞争格局的失衡。
同时,企业加薪也有一定的风险。
有些员工可能会过度依赖政策的支持,缺乏自我发展的动力,导致企业人才流失和绩效不佳。
如何实现合理加薪在实现企业加薪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考虑。
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2.06•【字号】苏政发[1998]11号•【施行日期】199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8]11号1998年2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财务自主权得到进一步扩大和落实,这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出现了国有权益被侵蚀、国家收入流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是落实和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维护出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制化轨道,保证和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省财政厅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组织财务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现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开展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把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2023版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
2023版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我省20__(请自填)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12%,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
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大亮点首次“三方发布”总工会介入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
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热门推荐:克扣工资退休工资产假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加班工资在国家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工资支付条例。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江苏省关于工资支付条例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经贸、建设、工商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21年)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殊规定第四章保障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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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我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丄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丄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
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大亮点首次“三方发布”总工会介入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
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丄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我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丄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丄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
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大亮点首次“三方发布”总工会介入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
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我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
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丄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大亮点首次“三方发布”总工会介入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
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我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丄资增幅;实行il•件、计时丄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讣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
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大亮点首次“三方发布”总工会介入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
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我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丄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
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大壳点首次“三方发布”总工会介入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
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我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下线为4~6%,并首次取消了工资增长的上线。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所以取消工资增长上线,有关部门是希望进一步提高那些工资基数较低企业的薪金增长空间。
对于一些劳动者认为可能被垄断行业“钻空子”的担心,从省内已经先期出台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城市来看,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做了很好的限制,比如南京规定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普通行业。
不仅如此,我省还要求企业应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大壳点首次“三方发布”总工会介入以前的省工资指导线都是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发布,今年我省首次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有关部门希望以此加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
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首次明确“向一线倾斜”针对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省首次明确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我省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月2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