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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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实行“谁采购、谁使用”的责任制。

医疗卫生材料管理由医院采购部门和医务人员共同负责。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真实记录制度。

第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材料质量管理标准的规定,采购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材料。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的进货验收、存储管理、使用管理、耗材消耗监测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做好医疗卫生材料的追溯和召回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疗卫生材料的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不得滥用、浪费和挪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医疗卫生材料。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医院医疗卫生材料采购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材料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卫生材料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生产能力。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采购的申购、审批和订购程序,并建立采购档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合同管理制度,对采购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

确保采购的医疗卫生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医疗卫生材料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供应商绩效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据此确定供应商的合作前景。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量、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5篇)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5篇)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

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

存档资料应包括:(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

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

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对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1. 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应根据需求确定医疗卫生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并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并签订合同。

2. 入库管理: 医疗卫生材料到达医疗机构后,需要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时,要对材料进行验收和登记,包括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有效期等信息,并与采购合同进行核对。

3. 存储管理: 医疗卫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不同类型的材料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损坏。

同时要注意材料的有效期,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领用管理: 医疗机构内部人员需要使用医疗卫生材料时,需按程序进行领用。

领用时要核对材料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在领用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5. 使用管理: 医疗卫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医院卫生材料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材料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卫生材料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卫生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卫生材料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2. 设立卫生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卫生材料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卫生材料的日常管理。

三、卫生材料采购管理1. 采购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

2. 采购流程:卫生材料采购实行招标制度,采购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供应商。

3.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卫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四、卫生材料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卫生材料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的环境中。

2. 储存条件:根据卫生材料的性质,分类存放,确保卫生材料质量。

3. 储存期限:严格按照卫生材料的有效期进行管理,超过有效期的卫生材料不得使用。

五、卫生材料使用管理1. 使用原则:严格按照医疗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使用卫生材料。

2. 使用流程:卫生材料使用前,应由医务人员进行核对,确保品种、规格、数量准确无误。

3. 使用记录:使用卫生材料时,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患者信息、卫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六、卫生材料报废管理1. 报废条件:卫生材料因过期、损坏、污染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予以报废。

2. 报废流程:报废卫生材料应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卫生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3. 报废记录:报废卫生材料应做好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数量、时间等。

七、监督管理1. 医院卫生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卫生材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生材料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卫生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材料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卫生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规范管理、责任到人、严格验收、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库存情况及预算计划,制定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的卫生材料应具有合法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采购信息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九条验收部门收到卫生材料后,应进行核对,确认数量、规格、型号、有效期等与采购订单一致。

第十条验收部门应检查卫生材料的外观、包装、标识等,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验收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卫生材料予以签收,不合格的卫生材料应予以拒收。

第十二条验收部门将验收结果填写验收记录,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十三条入库部门收到验收合格的卫生材料后,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分区、分层进行存放。

第十四条入库部门应建立卫生材料台账,详细记录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五条入库部门应定期对卫生材料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出库管理第十六条出库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科室申请及库存情况,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七条出库部门应核对出库材料与申请单的一致性,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出库部门应填写出库记录,详细记录出库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九条出库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发放至使用科室。

第六章使用及报废管理第二十条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使用卫生材料。

第二十一条使用科室应建立卫生材料使用记录,详细记录使用时间、数量、患者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卫生材料进行清点,确保库存与实际使用相符。

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医院卫生材料治理制度第一条卫生材料是医院保证医疗需要而储藏的医用材料,如纱布、绷带、胶布、橡胶管、X 光胶片等均属卫生材料治理范围。

其次条依据医院卫生材料的使用状况可分为七类: 1.库血类:各种类型的全血和各种成分血。

2.氧气类:指医用氧气。

3.放射材料类:如 X 光胶片等。

4.化验材料类:如各种化验试剂、杯、盒等。

5.胶纱布类:如胶布、纱布、绷带等。

6.导管类:指各类导管,橡皮管、塑料管等等。

7.其他类,上述未包括的各种材料,如酒精灯、温度计、离心管、手套等。

第三条上述材料中均包括一次性材料。

上述条款中的第一类由血库负责治理,其次至七类由设备科负责治理。

第四条卫生材料的购置,应由设备科库房按月编制选购规划,报财务科审核签章后,交选购人员选购,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由各科室领用。

没有选购规划的,选购员不得选购,选购不入库的,财务科不予报销。

第五条财务科要依据实际状况核定卫生材料的库存定额,常常检查分析库存状况,催促有关部门加强治理,防止积压而造成铺张。

第六条各科室卫生材料的需用量,由财务科依据各科室业务情况定期核定指标或定期发放代价券,各科室领用材料时,应按规定填制领料单,携带指标卡或代价券交库房保管人员据以记录或兑换。

没有指标卡和代价券的,库房保管人员不得发放实物。

第七条各库会计人员和保管员,对选购人员和各科室领用的各种卫生材料要逐笔登记有关账簿,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科同期余额核对,发觉过失,准时查明缘由,按规定调整有关账户。

第八条月末,各库会计人员对各科室领用的卫生材料要分类汇总,编制各科室领用卫生材料汇总表,经核对无误后送财务科进展会计处理。

第九条主管科室要依据库房治理状况准时组织抽查或清查盘点,发觉问题准时订正,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医院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清查,清查盘点的有关事项,参照财产清查方法执行。

其他材料治理制度第一条在医疗活动中,除备有专项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材料外,还应备有肯定数量的公用布匹,5 元以下的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材料,这些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治理。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材料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卫生材料,包括医用耗材、消毒剂、一次性用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卫生材料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材料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管理。

3. 严格监督:对卫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

4. 节约使用:合理使用卫生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卫生材料的采购工作,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五条采购卫生材料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确保质量。

2. 采购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3. 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避免积压。

第六条采购卫生材料需填写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执行。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七条验收部门负责卫生材料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 卫生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2. 卫生材料的外观、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卫生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是否齐全。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卫生材料,由验收部门填写验收记录,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给采购部门。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储存部门负责卫生材料的储存工作,储存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储存场所,确保卫生材料在适宜的环境下储存。

2. 建立卫生材料储存档案,记录储存时间、数量、温度、湿度等信息。

3. 定期检查卫生材料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4. 对过期、损坏的卫生材料及时清理,防止浪费。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部门负责卫生材料的使用工作,使用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卫生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使用安全。

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卫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卫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卫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材料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卫生材料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卫生材料的使用、采购、储存、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卫生材料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第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采购卫生材料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产品质量可靠、售后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卫生材料,严禁浪费和滥用。

第八条医护人员在使用卫生材料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九条使用过的卫生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卫生材料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科室、使用日期等。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卫生材料应按照种类、规格、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储存环境适宜。

第十二条储存卫生材料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

第十三条定期对储存的卫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四条对过期、损坏或失效的卫生材料,应及时报废处理。

第五章报废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卫生材料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报废范围、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报废的卫生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鉴定和处理。

第十七条报废的卫生材料不得再用于临床。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卫生材料的使用、采购、储存、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卫生材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内卫生材料的科学采购、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而制订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医院内各类卫生材料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卫生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床一次性耗材、手术器械、消毒材料、药品包装材料等。

所有涉及卫生材料的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3. 采购管理3.1 采购计划医院卫生材料的采购应当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当提前编制并报批,确保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

3.2 供应商选择医院应当建立供应商的评估体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3.3 采购程序医院卫生材料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信息发布、供应商报价、评审比选、合同签订等环节。

采购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4 采购合同管理医院与供应商之间应当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卫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价格等重要事项,并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4. 入库管理4.1 入库登记卫生材料到达医院后,应当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库登记。

入库登记记录应包括卫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核对和验收。

4.2 存放管理入库的卫生材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放标准和措施。

卫生材料的存放区域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4.3 库存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卫生材料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掌握库存数量和质量。

库存不足或过剩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充或调整措施。

5. 使用管理5.1 领用手续医院内使用卫生材料的各科室、护理部门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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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卫生材料是医院保证医疗需要而储备的医用材料,如纱布、绷带、胶布、橡胶管、X光胶片等均属卫生材料管理范围。

第二条根据医院卫生材料的使用情况可分为七类:
1.库血类:各种类型的全血和各种成分血。

2.氧气类:指医用氧气。

3.放射材料类:如X光胶片等。

4.化验材料类:如各种化验试剂、杯、盒等。

5.胶纱布类:如胶布、纱布、绷带等。

6.导管类:指各类导管,橡皮管、塑料管等等。

7.其他类,上述未包括的各种材料,如酒精灯、温度计、离心管、手套等。

第三条上述材料中均包括一次性材料。

上述条款中的第一类由血库负责管理,第二至七类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第四条卫生材料的购置,应由设备科库房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财务科审核签章后,交采购人员采购,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由各科室领用。

没有采购计划的,采购员不得采购,采购不入库的,财务科不予报销。

第五条财务科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卫生材料的库存定额,经常检查分析库存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止积压而造成浪费。

第六条各科室卫生材料的需用量,由财务科根据各科室业务情
况定期核定指标或定期发放代价券,各科室领用材料时,应按规定填制领料单,携带指标卡或代价券交库房保管人员据以记录或兑换。

没有指标卡和代价券的,库房保管人员不得发放实物。

第七条各库会计人员和保管员,对采购人员和各科室领用的各种卫生材料要逐笔登记有关账簿,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科同期余额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调整有关账户。

第八条月末,各库会计人员对各科室领用的卫生材料要分类汇总,编制各科室领用卫生材料汇总表,经核对无误后送财务科进行会计处理。

第九条主管科室要根据库房管理情况及时组织抽查或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医院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清查,清查盘点的有关事项,参照财产清查办法执行。

其他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医疗活动中,除备有专项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材料外,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公用布匹,5元以下的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材料,这些材料均列入其他材料管理。

第二条其他材料可分为四类。

1.布类:指各种布匹材料。

2.办公用品类,单价在5元(不含5元)以下的笔、墨、纸张、大头针、回形针、蚊香等。

3.清洁用品类:如洗洁精、去污粉、扫帚、肥皂等。

4.印刷品类:医疗、办公所用印刷品。

第三条其他材料全部由总务科负责管理。

其中医疗印刷品的印刷由医教科审批印刷。

有价凭证和会计凭证,由财务科审批印刷。

办公用品印刷,由院办审批,编列预算送财务科审核。

既属医疗印刷又属有价证券的,如有价处方等,需要经双方会签方能印刷。

第四条其他材料的领用由财务科依据医院年度预算指标分解给各科室,实行定额控制或内部银行结算办法结算。

第五条其他材料的购置,应由仓库每月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核准后交采购员采购,办理入库手续,人库后由各科室领用。

各科室领用材料时,应按规定填制领料单,携带定额指标卡或代价券交仓库保管人员用以记录或兑换。

没有指标卡或代价券的,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放实物。

第六条库房保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对采购入库和各科室领用的其他材料要及时登记有关账簿,月末结出余额,并与财务科同期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调整有关账户。

第七条月末,库房会计人员对各科室领用的其他材料进行分类汇总,编报各科室领用其他材料汇总表,经核对无误后,报送财务科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条财务科要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库存限额并经常检查库存情况,防止积压而造成损失。

第九条主管科室要根据其他材料的管理情况组织抽查或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账账、账物相符。

医院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清查,清查盘点的有关事宜参照财产清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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