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甲供材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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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甲供材料管理细则范文

2023年甲供材料管理细则范文

2023年甲供材料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甲方(以下简称“供方”)对甲供材料的管理行为,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供方管理的所有甲供材料。

第三条甲供材料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供方应当建立甲供材料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并注重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第五条各项目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甲供材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和操作水平。

第六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方可根据本细则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并报告甲方。

第七条遇有特殊情况,供方应当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同时报告甲方。

第二章甲供材料选用第八条供方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的甲供材料。

第九条供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对甲供材料的规定品牌和型号,若有必要变更,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获得同意。

第十条供方应当建立并维护甲供材料质量管理档案,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等。

第十一条供方应当建立甲供材料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材料的购进、使用情况和库存量。

第三章甲供材料采购第十二条供方应遵守甲方的采购程序,确保甲供材料的质量和供货周期。

第十三条供方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

第十四条供方应当对甲供材料的采购进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合同与发票等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供方应当建立供应商考核制度,及时反馈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甲供材料的质量情况。

第十六条供方在甲供材料采购时应考虑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并优先选择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四章甲供材料验收第十七条供方应当对甲供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甲供材料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包括外观质量、技术指标和尺寸等方面的检验。

第十九条供方应当建立甲供材料验收记录,并留存相关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对于不合格的甲供材料,供方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要求退换货或进行重新加工。

第二十一条供方应当建立甲供材料质量问题反馈机制,及时报告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措施。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甲供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甲供材料管理,做好材料流转,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甲供材料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材料的质量管理和使用,防止材料错用、错放、错检、错报。

第四条甲供材料管理实行责、权一致、责、权分离的原则,材料管理由项目经理和材料管理员共同负责。

第五条甲供材料管理要坚持经济、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材料的及时、准确、完整、合理的使用。

第六条甲供材料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环保要求,促进节约资源、减少浪费的理念。

第七条甲供材料管理要与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关系,并且要求材料管理与质量检验相结合,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甲供材料的采购第八条甲供材料的采购需经过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明确质量和型号要求,选择具备生产能力和资质的供应商。

第九条甲供材料的采购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供货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交付日期、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甲供材料的采购需要进行验收和复验,验收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十一条甲供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控制采购预算,避免超出合同范围的采购,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章甲供材料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二条甲供材料的储存与保管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的储存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甲供材料的储存需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并且要加强检查,防止材料受潮、污染、变形等情况。

第十四条甲供材料的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材料,不能私自挪用和转移材料,如有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第十五条甲供材料的保管要保持清洁,经常检查材料的状态,如有损坏或丢失情况,要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四章甲供材料的使用与报废第十六条甲供材料的使用需进行严格监控,按照施工图纸和质量要求进行使用,避免对材料的未经许可的改动和错用。

第十七条甲供材料的使用需进行记录和台账的登记,明确使用情况和材料的剩余情况,避免浪费和滥用。

甲供材管理规定(3篇)

甲供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甲供材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甲供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甲供材料,是指由甲方(建设单位或委托代理单位)提供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类材料、设备、构件等。

第四条甲供材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甲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合同约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经济性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材料使用效率,缩短工程工期。

(四)环保性原则:选用环保、节能、低碳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材料采购第五条甲供材料的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和库存情况,编制甲供材料采购计划。

(二)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甲供材料采购合同,明确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办理采购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甲供材料采购手续。

第六条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副本送乙方(施工单位)备案。

第三章材料运输第七条甲供材料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方式:根据材料特性和运输距离,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二)运输工具:选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运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运输,确保材料按时到达施工现场。

(四)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材料验收第八条甲供材料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内容包括: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标识等。

2023年甲供材管理制度

2023年甲供材管理制度

2023年甲供材管理制度甲供材是指由施工方提供给施工单位的材料,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机械设备等。

甲供材管理制度是对甲供材的采购、进场、使用和结算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甲供材的管理,提高材料质量和施工进度,推动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023年将引入一套新的甲供材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1. 甲方需提供详细的甲供材采购计划,包括材料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在项目启动前向相关方提供采购计划。

2. 甲供材的供应商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进行招标采购。

采购部门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业绩、价格等指标进行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3.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4.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甲供材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二、进场管理1. 甲供材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合格、规格准确,并进行验收记录。

2. 进场材料应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能进行分类、摆放,便于管理和使用。

3. 进场材料应标注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在材料周围设立明确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4. 施工单位应建立进场材料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甲方进行备案。

三、使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范使用甲供材,不得私自更换材料。

2. 甲供材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甲供材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造成材料损坏,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4. 施工单位应建立甲供材使用记录,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使用数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甲方进行备案。

四、结算管理1. 甲供材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进行。

甲方应及时核准结算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并给予相应的支付。

2. 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结算材料清单,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
是指在施工项目中,甲方(业主)提供给乙方(施工方)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甲供材料管理细则的一般要求:
1. 材料清单:甲方应提供清晰的甲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 材料验收:乙方在收到甲供材料后,应按照清单逐一验收,检查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记录。

3. 材料存放:乙方应负责将甲供材料妥善存放,采取防潮、防火等相应的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

4. 材料使用:乙方在使用甲供材料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遵守使用说明书,保证材料的正确使用。

5. 材料消耗控制:乙方应控制甲供材料的消耗量,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提高材料利用率。

6. 材料管理记录:乙方应建立甲供材料管理记录,包括材料领用、使用、报废等情况的记录,可供监理人员或甲方查阅。

7. 材料报废处理:如有甲供材料损坏、过期或不适用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废。

8. 材料结算:甲供材料的结算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进行,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材料使用证明和结算资料。

综上所述,甲供材料管理细则旨在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材料质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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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三篇)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三篇)

甲供材料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材料管理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

第三条甲供材料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沙子等。

第二章材料采购第四条甲方应在施工前合理估计所需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统一采购。

第五条甲方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材料的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

第六条甲方采购的材料应遵循节约、环保的原则,優先选择资质合格的供应商。

第七条甲方应建立材料清单,并随时跟踪材料采购进度,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第八条材料采购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九条甲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切实保证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条材料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物理性质检测等。

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材料验收台账,记录每批次材料的验收结果,并做好相应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如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其进行处理或更换。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十三条甲方应建立材料库房,统一存放甲供材料,保证其安全、整洁。

第十四条材料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并建立明确的出入库制度,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

第十五条材料库房应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记录相符,并及时上报甲方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甲方应建立完善的材料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每批次材料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地点。

第十七条甲方应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材料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第十八条甲方应加强材料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材料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章备品备件管理第十九条甲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确定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统一采购。

第二十条备品备件采购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甲供材料的采购,详见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建立备品备件专用库房,统一存放备品备件,并做好防火、防潮措施。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甲供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甲供材料管理,包括甲方采购、施工单位供应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甲供材料是指由工程项目的甲方采购,用于施工单位施工的材料。

第四条甲供材料的采购应按照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符合合同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和要求,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甲供材料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采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甲供材料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

第七条甲供材料的使用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负责甲供材料的安全、储存和保管工作,防止材料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甲方和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甲供材料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甲方和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第二章甲供材料的采购第十一条采购甲供材料应按照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甲方应组织竞争性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甲供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采购甲供材料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评定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信誉状况。

第十四条甲方应根据竞争性招标或询价结果确定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五条采购甲供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不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甲供材料的验收第十六条对采购的甲供材料应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检查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等。

第十七条验收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验收不合格的甲供材料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甲供材料的使用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甲供材料的使用,材料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

甲供材管理制度

甲供材管理制度
是指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为了确保甲方(业主)提供的材料能够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并保证施工质量,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甲供材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材料验收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方面的检查。

2. 材料标识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标识,确保材料的追溯和管理,防止混淆或替换。

3. 材料使用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材料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使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4. 材料保管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无法使用,同时确保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5. 材料变更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6. 材料返还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返还管理,包括材料的验收、登记和返还程序。

7. 材料费用管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甲供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和质量问题,同时也能够优化项目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地产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规范甲供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涉及甲供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甲供材料是指由地产公司自行采购并提供给施工单位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砖块、砂石、木材、装饰材料等。

第二章材料采购第四条甲供材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五条材料采购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编制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材料验收第八条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将材料送达指定地点。

第九条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材料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数量核对、质量检测等。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予以拒收,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填写验收报告,并由验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材料使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合理使用甲供材料。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材料使用符合规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向材料管理部门报送材料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章材料保管第十五条材料管理部门应负责甲供材料的保管工作,确保材料安全、完好。

第十六条材料仓库应设置通风、防潮、防尘、防火等设施,确保材料储存环境适宜。

第十七条材料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材料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库存。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丢弃甲供材料。

第六章材料报废第十九条因质量问题、过期失效等原因导致甲供材料报废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报废材料应由材料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填写报废申请报告。

第二十一条报废材料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处置。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对在甲供材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产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制度

地产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产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管理,提高供应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地产项目的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管理。

三、甲供材料设备的选择与备案1.甲供材料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国家强制性认证。

2.甲供材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备案。

四、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1.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的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2.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或比价的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3.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应明确规定供货方的责任、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相关条款。

五、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1.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应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如有不合格的甲供材料设备,供货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甲供材料设备的存储与保管1.甲供材料设备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并进行分类、分区、编号等管理措施。

2.甲供材料设备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材料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甲供材料设备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确保可及时补充和退库。

4.对于甲供材料设备的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七、甲供材料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甲供材料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2.甲供材料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修维护。

3.甲供材料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八、甲供材料设备的退库与报废1.甲供材料设备的退库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确认退库原因和数量,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2.对于不再使用的甲供材料设备,应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和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确保安全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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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第一部分:甲供材料征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二部分、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及开票问题为更好的分析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案例:某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

我们主要是分析建设方也就是这个企业对于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

该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借:工程物资200万元贷:银行存款200万元这里假设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

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

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预付账款200万元贷:工程物资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

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

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是1200万元。

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200万元贷:工程物资2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

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模式一: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模式二: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模式一是一样的。

因此,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

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

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

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

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我们知道,如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

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

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说到这里,似乎问题已经比较明确了,无论建设方是采用模式一还是模式二进行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对于施工方缴纳营业税而言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在理想状态下),只是开票金额的差异,模式一,施工方按1200万开票,模式二按1000万开票。

但问题还远远没有完。

我们考虑了建设方的问题后,就要考虑一下施工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了。

模式一,施工方收到材料时借:原材料200万元贷:预收账款200万元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万元贷:原材料200万元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这里,对于施工企业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

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解决方式: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

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

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

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式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

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

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在模式二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

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

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

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

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模式一也是比较好的。

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

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而且,如果采用模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因此,模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

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模式二似乎更优。

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模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

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

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甲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和进行账务处理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初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承建一栋住宅楼的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房地产公司)采购供应工程所用钢材,价款1000万元。

现在工程已基本结束,面临工程结算问题。

当地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应按工程造价全额5000万元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理由是,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建筑公司应该按工程总价作为营业额缴纳税款。

但是如果全额开具工程结算发票和计算营业收入,因甲供材料采购发票开具给了房地产公司,我公司因无发票,所以也就无法核算和结转甲供材料成本。

另外,房地产公司收到的施工发票额中甲供材料部分与收到的购进材料发票造成成本重复。

请问对于甲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和进行账务处理。

答: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要求按照包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总价缴纳营业税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关于甲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和进行账务处理,在相关税收政策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要求按工程总造价开具发票是缺乏税法依据的,建筑安装工程采取甲供材料方式,现实中是允许的,且广泛存在,也符合双方的利益要求,对此,营业税相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纳税,并没要求纳税人必须按计税依据开具发票。

企业在按工程总价缴纳营业税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具发票和进行账务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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