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5篇)

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HSE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预防措施治理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厂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委员会,简称HSE(防火)委员会。
各基层单位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领导小组,简称HSE(防火)领导小组。
HSE(防火)委员会、HSE(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2、审定本单位HSE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目标。
3、定期(厂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审定年度HSE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6、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
第七条HSE(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HSE(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1、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HSE(防火)管理工作。
2、掌握各单位HSE(防火)工作动态,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HSE(防火)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长庆油田各个采油采气厂简介

安塞油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境内,横跨志丹县、吴起县、安塞县、子长县和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县的坪桥乡、谭家营乡、王窑乡、槐树庄乡、子长县的李家岔乡、宝塔区的河庄坪乡和志丹县的候市乡、杏河乡、保安乡、靖边县的大路沟乡)。
榆林气田分布在陕西北部榆林市与横山县境内。
靖安油田位于陕西省靖边和志丹县境内,吴旗油田位于延安市吴起县境内,主要分布在吴起县洛源、五谷城和薛岔乡。
采油二厂开采范围涉及庆城、华池、环县、镇原、合水、宁县、正宁、西峰七县一区。
管理着马岭、华池、城壕、樊家川、南梁、西峰等14个油田、66个开发区块1。
七里村采油厂,是中国石油工业的发祥地,文明遐迩的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就诞生在这里。
该厂位于延长县城西3.5公里处,其前身是创建于1905年的延长石油厂。
经过几代石油人的艰苦创业,历经百年的曲折发展,目前已形成集勘探、开发为一体的综合型石油生产单位。
全厂现有职工1428名,下设9个生产单位、7个后勤服务单位、19个职能部门。
目前已累计探明储量面积24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25亿吨。
截止2005年底,拥有固定资产14.43亿元。
现有生产井3600余口,各类生产设备3778台(套)。
至2006年,累计生产原油333.6万吨,年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
2.甘谷驿采油厂位于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以东1.5公里处,210国道横穿矿区。
油区横跨宝塔、延长、一县一区五个乡镇。
油田始探于1970年,1974年试采,1975年投入开发,属特低渗油田,主力油层为长6油层。
多年来,甘谷驿采油厂始终坚持科技兴油的发展思路,先后推广应用了冻胶压裂技术、浅油层丛式井钻井技术、反九点注水开发等新技术、新工艺,大大提高了单井采收率。
1991年率先在全局突破10万吨大关;2004年,原油产量突破26万吨,年增产幅度达到5万吨。
采油厂2002年档案管理通过国家二级认定,2004年荣获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同时还涌现出了“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王景芳,全国“五一”劳动奖获得者王海荣,感动陕西2005年度十大杰出人物李炳建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4篇)

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控制采气厂发生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采气厂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技术员、员工及其他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六条采气厂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第七条采气厂应建立完善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车辆等。
第八条采气厂应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供应点,并保持畅通。
第九条消防器材应经过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条采气厂应建立完善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广播系统。
第十一条采气厂应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修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采气厂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对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采气厂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
第十四条采气厂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采气厂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采气厂应建立火灾警报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第四章消防演练和事故处理第十七条采气厂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采气厂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火灾事故。
第十九条采气厂应建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对火灾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
第二十条采气厂应建立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第二十一条采气厂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二十二条采气厂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采气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采气厂应积极参与相关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挖掘作业的施工安全,依据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挖掘作业活动。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挖掘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安全工作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第五条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参见附件1),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
第六条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编制挖掘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
参与审查的部门由各单位自行建立流程,至少应包括工艺技术、工程、生产、安全等部门。
挖掘深度超过6m(含6m)的作业必须由厂(处)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第七条挖掘工作开始前,现场相关人员应拥有最新的作业区域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油气管线、电缆)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第八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地下管道、埋设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九条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现场监督人员,对挖掘作业现场及相关联区域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长庆油田井控实施细则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
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又可有效的防止井喷、井喷失控及着火事故的发生,实现钻井安全生产。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性质严重的事故,是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破坏、环境污染甚至油气井报废。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计划、财务、职工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的协调进行。
第四条本细则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井队,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本细则的制定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并结合了长庆油田特点,适用于长庆油田钻井井控工作。
第六条本细则未考虑欠平衡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钻井作业。
其井控技术和管理,由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1、全井段的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及浅气层的有关资料;注采井地层压力动态;邻井资料;对可能含硫化氢的油气井,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
2、满足井控要求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井场布置应满足放喷管线的安装要求。
3、适合地层特性的钻井液体系及钻井液密度,以及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及加重材料储备。
4、合理的井身结构。
5、选择满足井控作业需要的井控装备,并明确井控装备配套、安装和试压要求。
6、根据井的类型制定井控技术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设计中应有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及低泵冲试验的要求。
8、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道路、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等进行勘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气厂的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安全及员工的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采气厂的管理人员,包括厂长、安全主管、工程师等。
第六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执行,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为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第八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采气厂车辆必须进行合法登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保险。
第十条采气厂车辆必须定期检修,保证车况良好,保持各项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采气厂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技术过关,并按规定配带安全带。
第十二条采气厂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绕道行驶。
第十三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和违反交通信号。
第十四条采气厂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十五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身清洁,设备完好,确保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采气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采气厂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明确标示,严禁停放于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危险区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的管理由采气厂的安全主管负责,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重要的一环,必须进行员工培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采气厂内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通管理,设立交通标识和标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佚名
【期刊名称】《石油化工应用》
【年(卷),期】2024(43)2
【摘要】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前身为“苏里格东部气田开发项目部”,成立于2009年3月。
2010年3月12日,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要求,更名为“第五采气厂”,4月16日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
是长庆油田主力天然气生产单位之一。
【总页数】1页(PF0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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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鹰击长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2.鹰击长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3.全力推进“科技、和谐”的现代化采气厂建设步伐——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4.鹰击长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5.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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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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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2022 西 安 能 翔 工 贸 有 限 年生产物资采购项目(定商定价) 公司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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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2022 年离心水泵配件采购项目(定商 定价)(二次)
涿州市铁工石化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
21.6
TOP6
第五采油厂 2022 年废旧加热炉 陕 西 环 通 标 准 锅 炉
再制造项目(补充招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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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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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采油厂 2022 年油管高压水 榆 林 市 元 兴 和 运 输
射流除垢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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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TOP8
第五采油厂 2022 年螺杆泵提效 改造服务项目
目标单位: 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
报告时间:
2023-02-08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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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采油厂马家山东作业区姬 11 陕 西 昌 宇 建 设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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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监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第五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外雇载人车辆、外雇(聘)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干部兼岗驾驶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对驾驶员、车辆、乘车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辆、驾驶员的证件、准入管理、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车辆保险办理等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内部、外雇车辆及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第五采气厂交通安全实行厂、车管单位、车队(班)三级管理。
质量安全环保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分散管理单位(维修抢险大队、气田测试中心、米脂消防队、产建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办法的修改制定。
(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考核及事故调查与处理。
(三)负责车辆保险的办理,参与外雇车辆的准入审查。
(四)负责驾驶员准入审查,准驾证办理。
(五)负责车载GPS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下的交通安全分析与管理。
负责各类交通安全警示信息的发送。
协助信息管理部门完成系统更新与维护。
第六条生产运行科是车辆调派、使用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内部车辆车载GPS监控系统的安装。
(二)负责外雇车辆准入阶段车载GPS监控系统的审查。
(三)负责生产车辆调派管理,生产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及检查、考核。
(四)负责外雇车辆的准入审查,签订运输服务或车辆租赁合同,包括安全条款或HSE合同。
(五)负责车辆管理调控的日常管理和监控。
(六)负责车辆年检、审、验的组织安排。
第七条数值化与科技信息中心是车载GPS监控系统、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车载GPS监控系统和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建设,软、硬件故障排除及检修,网络平台信息更新与维护,确保车载GPS监控系统和车辆交通车辆管理调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各级用户的建立与管理。
(三)负责联系安装厂商进行日常性的回访或检查。
(四)负责新进车辆车载GPS监控系统的接入。
第八条负责我厂集中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内部、外雇(聘)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本单位雇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厂长办公室负责危险品车辆运输车辆押运员的管理、教育。
负责车辆出入各倒班点的审查、登记。
第十一条各用车单位负责配属车辆日常调派、监督及乘车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上户、检、审、验,驾驶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车辆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配属车辆在交接、维修期间由车管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日常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务车、生产指挥车、生产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制度,特种车辆(制氮车、消防车、气田测试车)实行各专业单位分散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各车管单位必须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目标、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实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严考核,硬兑现。
第十六条对驾驶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一)定期教育:⒈车管单位每周不少于2小时,组织驾驶员和车管干部对本队(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隐患、堵漏洞、订措施。
⒉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第一个周一晚上召开厂级驾驶员安全例会,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例会内容包括案例分析、制度宣贯、情况通报、技能培训。
(二)技能培训:车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和有针对性内容的现场演练,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参加人员要登记,记录资料要齐全。
(三)出车前安全讲话:车管干部要坚持每天早上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内容要结合当天任务、天气、道路、环境等具体情况有的放矢。
(四)日常教育:车管干部要随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心理动态,及时做好工作,把思想问题解决在车轮转动之前,使每个驾驶员不带思想负担行车。
调度派车要给驾驶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长途车要在路单上提示安全。
(五)上岗前培训驾驶员初次上岗或停车3月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15天以上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确认合格后发给准驾证。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环保科、、独立倒班点车管单位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交通安全路查路检。
路检路查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不少于1次、、独立倒班点车管单位每月不少于3次,对查出的违章违规现象要进行登记和处理,并由管理部门对车管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八条厂内外雇车辆、外聘驾驶员统一纳入的安全管理之中,由负责管理教育。
第四章车辆运行管理第一节车辆调派第十九条生产车、公务车的调派(一)用车单位向生产运行科上报用车计划。
(二)生产运行科审核后,向车管单位下达调度计划。
(三)车管单位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车辆分配,用车单位按照“一事一路单”的管理办法,负责日常配属车辆调派与管理。
第二十条临时外雇车辆的调派(一)用车单位向生产运行科外雇用车计划报厂调度室。
(二)生产运行科审核后组织或委托使用单位组织符合标准的外雇车辆,签订临时雇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容必须包含双方的安全约定条款。
(三)用车单位对外雇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检查,填写《外雇客(货)运车辆车况检查表》。
(四)相关部门审核出行程序时,必须同时审核《外雇客(货)运车辆车况检查表》。
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无检查表,各相关单位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禁用车单位人员乘坐外雇货车、吊车及农用车。
外雇客车行驶,用车单位必须指定干部押车。
(六)独立倒班点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临时外雇车辆,均由独立倒班点的车管单位,按照厂规定与正规运输公司签订《临时用车协议》后使用。
第二十一条甲醇、污水罐车的调派(一)用车单位每天17:00之前将甲醇污水拉运计划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统一安排。
(二)甲醇污水拉运过程严格按照《甲醇、污水拉运细则》、《污水、甲醇交接凭证实施细则》执行。
(三)独立倒班点日常甲醇、污水拉运,生产、生活用水拉运,由独立倒班点的车管单位负责组织,若遇特殊情况,由厂调度室负责组织。
第二十二条独立倒班点的车辆调派与管理(一)独立倒班点的配属车辆,由厂指定驻外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调派。
管理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司机例会、路查路检,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
(二)车管单位要建立健全驻外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体系,设立驻点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检验(包括出车前检查和回场检验)、动态监控、驾驶员出车前安全讲话、协调车辆、驾驶员在换班、维修过程中的车辆保证等工作,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
(三)17:30及雨雪雾天气出车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审批。
(四)七座以上客车发放,按照厂有关规定执行,各独立倒班点用车单位无权私自审批、放行。
(五)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七座以上载人车辆调派(一)七座以上载人车辆的调派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对车辆、驾驶员、乘车人逐一审查和确认,由厂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时,由值班厂领导审批。
(二)七座以上载人车辆出行必须由厂主管部门指派懂交通安全的专人押车,行车路单确认指派人、押车人、驾驶员后生效。
(三)押车人要认真履行车辆行驶监督职责,做好行车过程的安全监控,有权对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厂规查处或上报。
(四)七座以上载人车辆的通行必须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途车的调派与管理(一)离开气田生产区域,目的地远于定边以西(含定边县城)、延安以南(含延安市区)、鄂尔多斯以北(不含鄂尔多斯市区)或山西等地的各种车辆,通称为长途车。
(二)长途车辆由用车单位经车辆交通管理调控系统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审查,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厂领导审定后方可出行。
(三)长途车归队后由车管单位及时向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科报告。
(四)因天气、人员、任务、设备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归队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由厂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五)探井管理作业区前往边远气探井区域进行作业或矿权巡护时办理日常用车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17:30之后、雨雪雾天气因特殊情况必须出车的,需经生产运行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出厂车辆都必须到门岗验证行车路单,下列情况门岗不予放行。
(一)超过申请出车时间1小时或无路单。
(二)夜间及雨雪大雾天气出车,路单没有相关科室及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长期停驶,节假日停驶的车辆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制度(即交点火开关钥匙、行驶证和准驾证,定点封存。
长期停驶、节假日停驶的车辆要封存)。
车辆使用单位提前3天向生产运行科(厂长(党委)办公室)上报用车计划,车管单位根据需求安排停驶车辆,提前1天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并作好停驶车辆封存措施。
第二十八条车辆行驶路单的管理(一)所有出行车辆必须办理电子路单。
(二)路单有效期为1小时,过期失效,车辆出行必须再次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三)行车路单由车辆调派单位签发。
(四)行车路单必须按项如实、规范、准确填写。
第二十九条第五采气厂车辆(包括外雇车辆)禁止从事员工、家属、学生的集体旅游及节假日探亲、访友等非生产活动。
第二节出车前的检查第三十条车管单位根据车辆保修周期,按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一条车管单位要根据机动车辆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检查要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出车前,车管单位要保证车辆安全附件(铁锹、掩木、急救包、灭火器等)齐全完备,冬季车辆运行必须配备防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