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带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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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

【创新与发展】住宅与房地产2019年7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张雪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63)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发布实施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有了独立的标准依据,其受到了广大从业人员的欢迎。

但该标准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很多设计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透彻理解条文中的规定,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时很难找到工作重点。

文章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读和分析,提出了对于标准的理解,以期能够为标准的实际应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消防;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设计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9)07-0236-011 术语的确定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防烟和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系统统一称为自然排烟。

但是在新标准中,则是根据其具体所在的系统不同,对自然排烟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在防烟系统中称之为自然通风,而在排烟系统中则是称之为自然排烟。

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系统概念混淆的情况,让设计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之间存在的差别,从而确保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将其应用到相应的系统中,为后续工作的设计提供有力的保障。

2 防烟系统设计2.1 系统选择在新标准中,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防烟系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如果存在建筑结构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同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正好处在其顶部或正对其入口墙面的情况时,建筑结构的楼梯间就可以选择自然通风系统;第二,如果建筑结构未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就需要在建筑结构的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将送风口设置在顶部,可以形成一道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从而确保防烟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而在建筑结构设计工作中,将送风口设在针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可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是指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通过合理的设备和系统,将烟气排除,确保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包括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防烟分区、烟气排放口的设置、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排烟设备的选型等内容。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建筑物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控制烟气的扩散范围。

同时,排烟口的设置要符合烟气排放的原则,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排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排烟效果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其次,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主要设备和系统包括防烟门、排烟风机、排烟管道和排烟控制系统等。

防烟门作为防烟分区的隔离设备,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的传播范围,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够快速有效地将烟气排放到建筑外部,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排烟控制系统则是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智能化体现,能够根据火灾情况实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工作。

最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物内部的防烟分区设置合理、排烟设备运行正常、排烟控制系统可靠。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烟气,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的关键。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对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建筑环境。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内部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筑防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需要明确建筑内部的烟雾排除路径和设施。

在建筑设计阶段,需要合理设置烟雾排烟口和通风口,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的逃生通道畅通。

同时,建筑内部的通风系统和烟雾控制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

其次,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材料和设施的防火性能。

建筑材料和设施的防火性能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烟雾的产生和扩散速度,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使用。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置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用,有效控制火势和烟雾。

另外,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明确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规划。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内部的应急照明和标识设置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疏散信息和指引。

最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还需要规定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是保障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设施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规划。

总之,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建筑内部的防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内部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将对建筑防火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完整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完整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完整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完整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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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则 (6)2 术语和符号 (7)2.1术语 (7)2.2符号 (9)3 防烟系统设计 (12)3.1一般规定 (12)3.2自然通风设施 (13)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3)3.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15)4 排烟系统设计 (19)4.1一般规定 (19)4.2防烟分区 (19)4.3自然排烟设施 (20)4.4机械排烟设施 (21)4.5补风系统 (24)4.6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4)5 系统控制 (30)5.1防烟系统 (30)5.2排烟系统 (30)6 系统施工 (32)6.1一般规定 (32)6.2进场检验 (32)6.3风管安装 (34)6.4部件安装 (37)6.5风机安装 (38)7 系统调试 (40)7.1一般规定 (40)7.2单机调试 (40)7.3联动调试 (42)8 系统验收 (43)8.1一般规定 (43)8.2工程验收 (43)9 维护管理 (46)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 (47)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50)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2)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3)表D.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3)表D.0.2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 (54)表D.0.3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55)表D.0.4防烟、排烟系统系统调试检查记录 (56)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57)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58)表F.0.1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58)表F.0.2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60)本规范用词说明 (61)引用标准名录 (6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3)3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design (7)3.1 General requierment (7)3.2 Natural ventilation facilities (8)3.3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facilities (8)3.4 Calculation of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system (10)4 Smoke exhaust system design (14)4.1 General requierment (14)4.2 Smoke control zone (14)4.3 Natural smoke exhaust facilities (15)4.4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 facilities (16)4.5 Makeup air system (19)4.6 Calculation of smoke exhaust system (19)5 System Control (25)5.1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25)5.2 Smoke exhaust system (25)6 System installation (27)6.1 General requirement (27)6.2 Field inspection (28)6.3 Ductwork installation (29)6.4 Components installation (32)6.5 Fan installation (33)7 System commissioning (35)7.1 General requirement (35)7.2 Single machine commissioning (35)7.3 Joint commissioning (37)8 System acceptance (38)8.1 General requirement (38)8.2 Project acceptance (38)9 Maintenance management (41)Appendix A Temperature difference between smoke and surroundings (42)Appendix B Maximum volumetric flow rate for single exhaust inlet (45)Appendix C Project partialization and itemization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6)Appendix D Quality inspec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47)D.0.1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47)D.0.2 Field inspection on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8)D.0.3 Construction process inspection on subproject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49)D.0.4 System commissioning inspection on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0)Appendix E Data inspection on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1)Appendix F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project (52)F.0.1 Project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2)F.0.2 Hidden project acceptance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3)Appendix G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nspection of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5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6)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1.2 排烟系统 Smoke Exhaust System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1.3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1.4 自然排烟 Natural Smoke Exhaust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2.1.5 自然排烟窗(口) Natural Smoke Vent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2.1.6 烟羽流 Smoke Plume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

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1.7 轴对称型烟羽流 Axisymmetric Plume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1.8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Balcony Spill Plume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9 窗口型烟羽流 Window Plume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10 挡烟垂壁 Draft Curtain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11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

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2.1.12 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设计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2.1.13 烟羽流质量流量 Mass Flow Rate of Plume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kg/s。

2.1.14 排烟防火阀 Combination Fire And Smoke Damper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2.1.15 排烟阀 Smoke Damper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2.1.16 排烟口 Smoke Exhaust Inlet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2.1.17 固定窗 Fixed Window for Fire Forcible Entry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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