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2024年氧气供应站及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氧气供应站及管道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氧气供应站及管道的安全运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程。
一、安全管理责任1. 氧气供应站的所有人及经营者应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2. 氧气供应站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责,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记录。
二、设备安全管理1. 氧气供应站应安装可靠的氧气供应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爆措施。
2. 管道及阀门应采用合格材料和符合规范的工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道及阀门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3. 管道应设有适当的放散设施,以防止压力过高引发意外。
4. 氧气供应站应配备可靠的报警装置和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三、操作规范1. 氧气供应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2. 涉及到氧气供应的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私自调整气压。
3.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服装和防爆工具,并注意个人防护,如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4.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不得患有对氧气敏感、中毒或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作业的疾病。
5. 严禁将氧气用于非法用途和违法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四、现场安全管理1. 氧气供应站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置明确的安全禁区。
2. 禁止在氧气供应站内吸烟、使用明火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 现场设施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道应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应处于易取得的位置。
4. 当发生氧气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并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供应、疏散人员等。
五、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1. 氧气供应站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氧气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2. 氧气供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QSYGD0062

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Q/SY GD0062-2001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工艺站场、干线、阀室及其放空、排污、清管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2.1 SY 5225一1994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灾、防爆安全管理规定2.2 SYJ 43-89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定2.3 SY 7514-88 天然气2.4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输气站安全菅理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站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进站安全规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明显的分界标志。
3.1.2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进入工艺场区,必须经站领导批准,留下火种,登记入站。
3.1.3 非生产所需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工艺站场,生产作业车辆进入站内必须配戴防火帽,按规定的路线、指定的地点行驶和停放,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3.1.4 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要求进行灭火器材品类的淘汰和更换,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或在道路上堆放物品。
3.1.5 生产区应平整、整洁,无易燃物堆积。
3.2 工艺站场3.2.l 工艺站场的各种设备应实行挂牌管理。
管网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壳好状态,无跑、冒、滴、漏现象。
管道及设备的着色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管道表面应有气体流向标志。
3.2.2 工艺站场安装一定数量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且一年至少检验一次.3.2.3 站内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仪器仪装应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并按相应的规定年限进行校验.3.2.4 工艺站场安装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生产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3.2.5 工艺站场的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盘(柜〕须安装防感应雷避雷器和防静电接地设施,工艺站区及建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避雷设施,接地电阻位应小于10Ω。
氧气、乙炔供应站及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供应站及管道安全操作规程一、供应站安全操作规程1. 供应站设备维护保养规程1.1 定期检查氧气、乙炔供应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1.2 定期清洁设备表面,避免表面积聚灰尘或杂物影响设备的性能。
1.3 定期润滑设备的活动部件,以减少磨损和摩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1.4 定期检查设备的电气连接和接地,确保设备的电气安全。
1.5 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关键部件,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符合安全标准。
2. 供应站设备操作规程2.1 操作前需检查氧气、乙炔供应设备是否正常,确保设备安全。
2.2 操作时需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装备,以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
2.3 操作时需保持操作台面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2.4 操作时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避免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2.5 操作时需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禁止随意操作,以免发生意外。
3. 库房管理规程3.1 库房内严禁吸烟、明火等火源存在,以防火灾发生。
3.2 库房内储存的氧气、乙炔等气体罐需固定放置,保证稳定。
3.3 库房内储存的氧气、乙炔等气体需分类放置,避免混淆。
3.4 库房内储存的氧气、乙炔等气体罐定期检查,确保罐体完整且无泄漏。
二、管道安全操作规程1. 管道的安装维护规程1.1 管道的安装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1.2 管道的连接需使用合适的连接件,确保密封性。
1.3 管道的支撑需牢固可靠,避免管道震动或倾斜。
1.4 管道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2. 管道的使用操作规程2.1 使用前需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损坏或泄漏,确保管道安全。
2.2 使用时需根据实际需要调节管道的压力,禁止超压操作。
2.3 使用时需使用专用阀门进行控制,禁止随意操作阀门。
2.4 使用完毕后需关闭相关阀门,避免管道气体泄漏。
3. 管道的维护保养规程3.1 定期检查管道的支撑结构是否牢固可靠,避免松动或破损。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2006-6-29自 1997-3-1 起执行前言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油、气管道,这些管道的安全运行直接影响油、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加强这些管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轩、孙伟、李明友、桑晓玲、高铁斌、冯展杭、陈彦增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和输油、输气管道的设计、建造、使用管理、检验、修理和改造等方面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钢质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和钢质输油、输气管道,并包括管道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235-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6-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4981-85 工业用阀门的压力试验GB 6479-86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 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9711-88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GB 12234-90 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闸阀GB 12237-90 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球阀GB 12241-90 安全阀、一般要求GB/T 12252-90 通用阀门供货要求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251-9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9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JB 4726-9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SYJ 4-84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J 10-86 气田集气工程设计规范SYJ 11-85 气田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 0027-94 稠油集输及注蒸汽系统设计规范SY/T 5037-92 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 5297-91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电阻焊钢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号 1989年3月12日发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是指对气体管道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规程,旨在确保气体管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道建设与维护:规定了气体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和改造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管道安全监测与检查:规定了对管道系统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和监测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3. 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规定了气体管道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障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管道使用管理:规定了对气体管道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使用单位的资质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5. 管道安全监管与执法:规定了对气体管道安全的监管和执法要求,包括管道运营单位的登记备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6. 管道安全宣传与教育:规定了对公众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要求,提高公众对气体管道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制定和实施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能够提高气体管道系统的运行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气体管道行业的健康发展。
天然气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天然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在使用天然气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一,安全检查在管道使用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首先,要对管道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其次,需要检查管道周围的环境是否存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如火源、易燃物等。
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用气操作在使用天然气之前,必须确保用气操作的安全。
首先,要在天然气阀门处设立“远离明火,用气前请关闭”等警示标识,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其次,在打开气阀之前,需要确认气源是否已经打开,以免过大的气流引起火灾等事故。
同时,使用者还需要检查气体是否存在泄漏,可通过肉眼观察、嗅闻等方法进行判断。
如果发现有气体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
第三,火源管理在使用天然气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火源的管理。
首先,不得在管道附近使用明火,严禁在气阀附近抽烟、点火等行为。
其次,在管道周围设置防火设施,如防火墙等,以防止火灾的蔓延。
同时,使用者还需要定期清理管道周围的杂物和垃圾,避免引发火灾。
第四,应急预案在天然气管道发生事故时,需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首先,要在事故发生之前就事先做好预防措施的准备工作,如备有灭火器材、应急通讯设备等,以便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其次,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处置,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关闭气阀、疏散人员等,确保人身安全。
同时,还需要及时报警,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总之,天然气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确保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合理用气,管理好火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才能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气体管道管理制度

气体管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气体管道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体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气体管道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气体管道管理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决策。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气体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气体管道设计进行审核和把关。
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气体管道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5.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气体管道的安全运行。
6.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气体管道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设计与施工1.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气体管道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五、运营与维护1.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气体管道的巡检制度,定期对管道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2.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气体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遏制和处理。
3.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气体管道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六、安全监管1.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体管道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管道设施符合安全运行标准。
2.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3.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气体管道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标准的更新和评估。
七、安全管理措施1. 凡涉及气体管道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气体管道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3. 气体管道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持设施的完好。
蒸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蒸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蒸汽管道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输送介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蒸汽管道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制定蒸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蒸汽管道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各项安全要求得以落实。
二、管道设计要求1. 管道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2. 设计过程中需考虑管道的承压能力、耐腐蚀能力、防静电措施等要素,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管道设计需进行强度计算、材料选择和结构设计,并进行相关验算和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管道安装要求1. 管道安装前需进行场地勘察和工程测量,合理规划管道布置和支撑结构。
2. 管道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3. 安装过程中需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
四、管道运行和维护要求1. 管道运行中需定期进行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管道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涂层维修、防腐蚀处理等。
3. 管道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五、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 制定蒸汽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和危害,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培训和宣传1. 针对蒸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开展蒸汽管道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蒸汽管道安全的认知和关注,促进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七、监督和评估1. 建立蒸汽管道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蒸汽管道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定期对蒸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结论制定蒸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蒸汽管道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遵守本制度,能够保证蒸汽管道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各项安全要求得以落实,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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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管道安全管理规程(1987年1月2日 [87]电生字8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气体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的安全技术管理,保护职工的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生产供气,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小于150kg/cm2输送气体为氢、氮、氧、氩、空气、煤气的管道。
不适用于蒸汽、水、液化石油气等其它类型管道。
也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气体管道及其它工艺性需要的管道。
第三条气体管道除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气体管道的设计第四条气体管道的材质、管径、壁厚选用必须符合输送介质压力要求。
阀门、法兰等也应同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管道应采用直线布线,连接要平滑无突出部位,减少急转弯,避免T型联接。
介质流速应满足不因高速可能导致事故的要求。
第五条全厂性管线以集中架设为宜,其平面布置与高度应有利于消防及方便交通。
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宜地沟敷设。
其它性质的气体管道也应尽量不选用地沟敷设。
当需要选用时,应布置在下水道之上,冻土层以下。
第六条可燃、助燃、惰性、窒息性气体管线不得穿越易燃、易爆仓库、变配电站、电缆沟、烟道、通风道及地下室、浴池、卧室。
也不宜穿越不使用该气体的建筑物、生活间、办公室。
当必须穿越吊顶或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管线与建筑物、电力线、铁路、公路、道路、热力排水管道及管线相互之间的距离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别应满足防火、防雷要求。
当管线经过有腐蚀性介质存在的环境,要满足防腐要求。
第八条当管线经过河流、涵洞,桥梁或在铁路、公路、道路之下穿过,在其两侧设置阀门并加设护套管,套管两端要密封。
重要管线还应增设检漏管。
管线穿过楼板墙或地沟,亦可有护套管和采用足够厚的耐火层与其隔离,管道与套管间用不燃材料填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第九条含湿的气体管道应有一定坡度,其最低点应有泄水器。
当架空敷设时,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
第十条可燃气体管线在其末端,重要分支节点,最高点等应有放散管、取样管、吹扫管。
在进入生产厂房总进口阀前应有取样管、吹扫管,并须引至室外。
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吹扫管的位置、高度应能防止可能引起其它事故(如雷击、燃烧、窒息等),并有挡火设施。
放散、吹扫、取样管应选用金属材料并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措施。
第十一条管道间连接宜采用焊接等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法。
在需拆、卸部位或与设备连接部位应选用法兰联接。
弯头应采用煨弯,不得选用折皱或焊接弯头。
管线应考虑热补偿。
第十二条可燃气体与氧气管道,均需可靠接地,且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在需要人员检查、操作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检修平台,防护拦杆,立梯。
并涂有安全色标。
同一种气体管道,以不等的色环数标明高、中、低压管道。
第十四条重要地段的管线分支节点,应增设附属管线及附件,以保证不间断供气和抢修。
第十五条多种介质的管线进人生产厂房时,应设置专门的阀门控制间。
阀门控制间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可燃气体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有阻火器,其前后应串两道阀门。
第十六条管线应涂色标记,且指示气体流向。
第三章气体管道的安装与试验第十七条安装使用的管材应具有材质合格证明。
存放期超过6个月的管材,应作外观、内径、外径、焊缝、壁厚检查。
必要时应做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已使用过的旧管道在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要除锈、清洗,与氧气接触的管材、附件、阀门要脱脂。
脱脂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
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
脱脂后的管道两端应密封。
严禁用氧气吹扫。
第十九条各类阀门在安装之前,必须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管道焊接工作,必须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的有证焊工进行。
第二十一条管线施工完毕,应按各自规范及设计要求,拟定具体的强度及气密性试验方案。
强度试验:当最高工作压力P≤1kg/cm2时,可选用气体为试验介质。
当最高工作压力P>1kg/cm2时,应选用水为试验介质。
气密性试验选用气体为试验介质。
高纯气体、氧气管道的试验介质应选用不含油、水的空气或氮气。
第二十二条试验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道进行必要的支撑和加固。
第二十四条当用水为试验介质时,水温≮5℃,升压要缓慢,要防止结露。
当达到试验压力后观察10分钟,压力无下降,外观检查无破裂,无变形,无渗水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当强度试验合格后,可作气密试验。
气密性试验待内充气到试验压力后,管内温度降至周围大气温度后观测24小时。
当室内管道每小时漏气率:氮、空气<2%,煤气<1%,氩、氧气<0.5%;室外管道每小时漏气率<2%时,即为气密性试验合格。
漏气率计算公式:A=0.24{1-[(273+t1)P1]/[(273+t2)P2]}P1——管道试验开始时绝对压力平均值(mmHg或kg/cm2);P2——管道试验终了时绝对压力平均值(mmHg或kg/cm2);t1——管道试验开始时管道内气体平均温度℃;t2——管道试验终了时管道内气体均温度℃;压力、温度的测点应选择在能代表系统状况的位置,且测点n>2。
第二十六条气密性试验合格的管线应在运行之前进行吹扫,开始吹扫应缓慢进行。
以免发生撞出、摩擦发热、急剧氧化等,以后可逐步加大到工作压力吹扫。
第二十七条一般气体管道,可用空气、氮气吹扫。
待吹至无灰份、水份、油份为止。
高纯气体应用不含水的干燥氮气、空气吹扫。
吹扫用的各种气体应引到室外放空。
当选用输送介质为吹扫气体时,气体是可燃的,其排放口,应远离火源、并顺风向划定封锁区,区内严禁火种及其它燃物。
第二十八条管线检漏,可用肥皂水涂抹检查,或用专用检漏仪器检查。
严禁使用明光检漏。
第二十九条吹扫后的管线,用输送介质进行置换,并须作管内气体成份分析,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四章气体管道的管理和检修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气体管道及设施由其动力部门统一管理。
并负责建立和贯彻运行、巡视、维修、验收规定。
第三十一条投入运行的气体管道,应定期检查、检验、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管道进行维修时,应将检修部位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断开。
动火部位的设备或管道要敞口、泄压。
当需进入管道内部检修时,应同时做含氧量及气体成份分析,应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下,不能停气检修时,检修方案(含毒害危险,防范方法,责任人等内容)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不允许带压、带气维修氧气管道。
维修人员及其使用的服装、工机具严禁沾有油污。
第三十五条在易燃、易爆气体,氧气管道(包含与其相连的设备,使用此类气体设备的工作间)进行修理、动火,必须办理维修作业票或动火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在有人监护下进行检修、动火。
第三十六条应根据检修、动火作业危险程度,将检修、动火作业分成若干类,明确各级人员对各类动火、检修作业批审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检修作业票应包括修理项目,修理时间,主要危险及对策方案,修理项目责任人、操作人,防护措施和监护人、批准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动火证应包括: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方式、动火责任人、操作人、现场防护措施、监护人、各级审批人、批准时间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检修地下敷设的管道时,应参照执行“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jj6—85)有关规定,并重点采取防窒息、防中毒、防燃烧、防爆炸措施。
第四十条易燃气体管道或氧气管道(含使用该介质的设备)动火,必须先行吹扫。
并在检修、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成份分析。
经连续三次分析其含量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时,方可检修动火。
检修、动火时应随时检漏。
第四十一条管道、阀门、水封等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火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第四十二条不得在室内排放可燃气体,惰性及窒息性气体。
吹扫、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散管进行。
第四十三条当空内气体管道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当系可燃性气体管道大量泄漏时,不得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一切操作。
第四十四条当采用电焊方式动火时,应将焊接部位与未停气部分断开,并可采用气体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不得将可燃、助燃气体金属管道作为交流电气设备的防护接零(地)的干线。
第四十六条动火所使用的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电焊机应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
易燃作业区内检修使用的电器设备应为防爆型使用的工具、机具等要有防火花及有热量隔绝措施。
不得将火种,高温带人(传人)禁火区。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解释权属电子工业部。
第四十九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职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供使用单位参考)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