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合作协议(直播平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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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网络主播合作协议

甲方: 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网络主播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推广艺人、组织宣传及演出演艺等活动的能力和资源,乙方具有演艺、主播等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演艺活动: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众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唱歌、舞蹈、主持、游戏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直播平台、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以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其载体中的应用等产生的与上述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务。

2.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注册的个人直播间。

3.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开启线上直播活动时使用的账号。

4.直播天数:指乙方在开启线上直播活动的实际服务天数。

5.有效礼物: 特指在甲方指定平台直播间服务期间所接收的线上虚拟礼物,可转换实际货币的部分。(不包含:平台违规、扣除等相关不可兑换的部分)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系乙方演艺活动的独家、排他性的经营管理公司,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演、cosplay表演、唱歌、跳舞、演讲、主持、游戏等内容。

2.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知名度。

3.甲乙双方确认,不会因本协议签订而形成合伙、雇佣、劳动、劳务等关系,双方确认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经纪、居间、演艺、管理、知识产权等权利许可的内容,属于合法有效的混合性协议。

第三条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3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3 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应于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四条合作费用

1.直播收益(以下均为人民币)

(1)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单次直播 5 小时为一个有效天,并应在甲方指定的直播时间段即当日 21:00 至次日 2:00 进行直播;单次直播不得少于 4 小时。乙方满足上述内容,则视为其该月的直播为有效直播,即可获得相应收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月可获得甲方自指定或合作平台获取的分成收益中的30 %。

(3)若乙方当月提取的收益未达到元(大写:元整)的,由甲方予以补足差额。

(4)本协议有效期内,当甲方指定平台公开修改兑换比例时,需甲方与乙方重新协商确定。

2.其他演艺形式收益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以通过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获取收益为主,若有其他形式演艺活动,其收益分配方式依照甲方规定为标准。

3.结算方式

甲方于次月15日结算当月分成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五条权利的归属

1.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拥有上传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内容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2)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将其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演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演绎、录制的音频或视频),协调、安排线上线下商业表演、广告代言、访谈等权利全部独家授权于甲方(甲方有权自身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独家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并有权进行统一协调包装与商业运营,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2.肖像权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肖像权归其本人享有。

(2)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直播内容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表演、cosplay表演、唱歌、跳舞、主持、游戏等内容)及相关衍生作品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转让的权利。

2.甲方利用自有资源,负责对乙方进行商业包装、推广宣传,有权在直播及相关营销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形象、姓名以及作品的权利。

3.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合理分配乙方的直播平台、直播时间及经营收益。

4.甲方可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5.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因个人原因产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保证所安排的各项演艺事务相关活动不会出现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形;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参加任何非法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活动。

7.甲方为乙方获取网络直播主播活动提供专业培训,培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支付。

8.甲方有权代表乙方采取任何合法的行为和步骤,维护乙方及甲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以乙方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收取任何与演艺合同相关的款项、追究法律责任等。若发生纠纷或需依法主张权利,并宜由甲方代乙方采取法律措施及手段,或仅可由乙方自行采用法律措施及手段,乙方应在甲方的决定及安排下积极从亊、实施法律手段、措施及一切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亊诉讼、行政投诉、刑事、仲裁、公证及一切因采取法律措施所必需的授权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保全费、诉讼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均由甲方自乙方演艺事务收益中予以扣除。因本款获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和解金、调解金、判决执行款等)作为本协议以下的收入,均在扣除所有上述维权费用后,由双方依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9.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代理乙方与第三方签署乙方演艺亊业事务的相关协议(以下简称”第三方合约”) ,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代理签订并且生效的第三方合约,若因乙方未履行第三方合约内乙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导致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则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同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甲方另行出具授权书,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从亊与本协议约定范围相同或近似的任何亊宜的合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有权获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以甲方约定为准。

2.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线上账号名称。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艺人。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其签订任何类似协议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依照本协议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4.乙方仅可在甲方授权下使用直播活动账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其擅自使用该账号所获取的收益,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闻媒体、作品、直播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乙方应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并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作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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