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州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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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埔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条件、时间、奖励标准

2019年黄埔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条件、时间、奖励标准

2019年黄埔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申报条件、时间、奖励标准申报对象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且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本区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高级职务,在该企业工作时间1年以上,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上年度在本区内缴税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人才,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相当层级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除外。

注: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同时符合区内其他与同一年度企业贡献挂钩的奖励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已认定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名额分配方式在本区注册成立5年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和对本区经济贡献计算综合得分和分配奖励名额,具体方式如下:(一)计算方法:1.营业收入指标:(1)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亿元(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以上计10分,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计8分,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计6分,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计4分;(2)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如同比增长速度在60%以上计10分,45%以上60%以下计8分,30%以上45%以下计6分,15%以上30%以下计4分。

2.经济贡献指标:上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计10分,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计8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计6分,2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计4分。

(二)奖励名额分配方式:根据本条第(一)项计算方法中对应的两项指标各按50%的权重加总计算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分配给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名额。

具体名额安排为:1.综合得分为10分,给予5个优秀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名额和1个杰出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名额。

科创引领,金融向善_新财富分析师年会暨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资本市场高端峰会顺利举办

科创引领,金融向善_新财富分析师年会暨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资本市场高端峰会顺利举办

新财富分析师年会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资本市场高端峰会顺利举办新财富分析师年会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资本市场高端峰会于4月22-24日举办,大会以“科创引领,金融向善”为主题,“第十九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组成强大研究阵容,携最新研究成果,与出席峰会的专业投资机构代表、上市公司精英等,共同探讨新发展格局下财富管理行业的机遇与挑战,研判未来的投资方向与策略。

峰会采用虚拟主会场与在线云发言相结合的形式举行,并设置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场、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场、广州开发区金融服务超市会场、证券时报社会场、广开控股会场、新财富会场等多个分会场。

这是继第十九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线上云颁奖典礼之后,新财富线上举办重大盛会的又一次成功尝试。

本次峰会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证券时报社、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指导,由新财富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4月22日上午举行的峰会开幕式上,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全宏,广州市黄埔区区长、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冼银崧,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秀彬等亮相线上,致开幕辞。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牢牢把握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金融系统对经济社会贡献度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以实体经济立区,GDP突破4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8771亿元,把发展资本市场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大力实施“四个万亿”计划,深入创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创新示范区,加快培育壮大“独角兽”“专精特新”等企业集群,促进产业、科技、金融良性循环,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优质土壤和投资机遇。

证券时报社副社长、新财富杂志社董事长周立耘,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严亦斌作为主办方代表致辞。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2020年11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办法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享受本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第三条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

第二章项目落户奖第四条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相关项目落户奖用语含义如下:(一)世界5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2.19•【字号】•【施行日期】1987.02.1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广州市埔区东缘设立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国家优惠政策的经济技术区域。

第四条开发区应按照广州市经济发展长远规划,进行经济开发和技术开发,遵循外引和内联相结合、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兴办生产性企业和科研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开发高科技产品,为广州市产业结构改造的技术改造服务,为国内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开发区应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做好土地平整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环保、通讯、道路、码头、仓储、学校、医院等各项公共设施。

第六条开发区内投资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八条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广州市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开发区的工作。

第九条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一)依法制定和公布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规定;(二)制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四)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五)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和税收,按照规定审批开发区内企业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和其他税种的申请;(六)监督、管理、指导开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七)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公共事业;(八)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协助办理出入境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九)领导广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十)按照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十一)调解开发区内的有关纠纷;(十二)其他职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穗埔府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0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建筑业,增强建筑业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享受本办法扶持的,须承诺10年内不从本区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各项指标的计算以企业上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为准。

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落户奖】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资助和奖励办法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资助和奖励办法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资助和奖励办法时间:2010年5月12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渠道,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发展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为我区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夯实基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和资助(一)用人单位外出招聘构建校企合作平台资助1、资助对象:区内用人单位2、资助标准:由区内用人单位报名参加,区劳动部门审核选定,组成招聘或考察团队,每年不少于2次,赴区外劳动力大省和职业技术教育发达地区招聘,或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同时建立校企合作网站,实现区内用人单位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的实时更新,运用网络平台促进校企合作,网站运营管理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3、资助金额:用人单位出行费用由政府适当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次。

校企合作网站运营费用10万元/年。

(二)区外技能人才引进奖励1、奖励对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服务公司,区各就业服务机构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引进技能人才层次越高,奖励相应提升。

具体标准为:一次性引进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50元;高级技工,每引进1人奖励100元;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200元;高级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

3、奖励条件:⑴引进人才为技工类人才;⑵引进人才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满2个月以上;⑶引进人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齐备。

4、奖励程序:引进技能人才的机构凭人才输出单位的证明以及人才在我区就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用工手册、社保手续)到区劳动部门申请奖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

(三)技能人才输送单位奖励1、奖励对象:区内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区内外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凡一次性向我区输送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输送1人奖励100元;高级技工,每输送1人奖励300元;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500元;高级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800元。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

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

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6]4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9069002【发布日期】2016.04.19【实施日期】2016.04.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43号)广州开发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9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新型技术与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促进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端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提高本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稳增长”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加紧推进我市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稳增长的工作方案》(穗经贸〔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奖励的企业是指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业企业和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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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州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企业:
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正在日趋激烈。

如何根据环境的变化,充分挖掘本身的资源选择适合的经营领域和产品,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在竞争中取胜是每一个企业必须研究的课题。

为帮助区内企业家提高战略分析和决策能力,全面提升领导技能,广州火炬中心邀请知名培训师廖晓前来广州开发区进行为期一天的针对企业高级管理层的培训。

希望区内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士能在百忙中抽出一天的时间,为日后的工作添加燃料。

以下是本次培训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时间: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
二、地点: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国际会议厅
三、适合人员:企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上午课程:9:00~12:00
午餐、休息、交流:12:00-13:30
下午课程:13:30~16:30
五、费用:免费,课程、午餐经费均由广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供
六、名额:本次培训活动共有200个座位(其中保留一定座位给特邀嘉宾)
七、交通:可自行驾车前往,也可乘坐广州火炬中心统一安排的大巴前往。

(交通图及乘车地点随电子版邀请函一起发送)
八、报名:采用报名申请的办法,按照报名顺序先后,先到先得。

有意参加者,请填写报名表并在12月7日之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广州火炬中心。

广州火炬中心会在12月8日之前发送电子版邀请函。

联系人:倪腾、陈静韵
联系电话:32290813、32290270
传真:32290839
电邮:gz_torch@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报名表、培训导师简介、课程纲要
报名表
培训导师简介
廖晓,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高级讲师,中国著名战略管理专家,“中国价格战略研究第一人”;《战略转型》作者;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中山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客座教授。

目前还兼任二十多家企业的常年咨询顾问。

拥有世界最大制鞋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和民营企业战略管理等实践经验,发表过经济管理类文章100多篇和国家级刊物1篇。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课程《价格战与中国企业战略转型》和《事前控制系统理论与实践》;先后被著名媒体《中国经营报》、《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时报》、《民营经济报》、新华网、中金在线、价值中国网、金融界、和讯网、《东莞日报》《董事会》、《中国鞋都》、《太阳能信息》等媒体采访或报道。

曾服务过客户:
青岛海尔、光大银行、江山农村合作银行、和记黄埔、中国移动、迪马股份、康奈集团、正泰集团、奥康集团、报喜鸟、大红鹰、银亿集团、凯斯机械、中山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武汉莱德、广东营销学会、深圳人事局、中欧商学院和温州大论坛、协易模具、宏大爆破、东经包装、重庆红岩、鼎福化工等
课程纲要
课程名称:《中国企业蓝海战略及案例分析》
课程背景
次贷危机、价格战不断、人民币升值、欧盟反倾销、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农村消费难以启动和银根紧缩等根本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迫切需要从价格战不断的红海向蓝海战略转型。

课程内容
课程指出了传统红海战略逻辑下的陷阱,分析了开创蓝海的必要性;阐述了价值创新理论;就如何实施蓝海战略规划和怎样克服战略蓝海战略实施的障碍等提供了实践工具和方法。

课程还在如何超越现有客户需求,重建市场边界提供了新思路;解决了蓝海战略制定与执行结合的问题。

课程收益
1.为企业家摆脱价格战提供了蓝海战略新理念、方法和工具;
2.分析了蓝海战略的主要创新;
3.对蓝海战略做了理论铺底和实践结合,更通俗易懂;
适合对象
适用于企业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

课程特点
1通俗性。

用简单的言语和现实的案例解释深奥晦涩的经济管理原理;
2.实践性。

大量的国内外案例讲课,结合企业实际互动讨论;
3.重点性。

每个概念、原理都重点讲解,让你迅速掌握理论核心;
课程大纲
一、战略基本功
战略概念与内涵
战略管理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蓝海与红海的区别与联系
竞争战略、蓝海战略与战略转型的关系
案例分析:分众传媒、格兰仕、TCL
二、蓝海战略
红海战略逻辑
开创蓝海的必要性
战略行动与传统产业或企业分析的误区
价值创新:蓝海战略的基石
讨论:中国式价格战及其成因
三、价值曲线与战略布局图
价值曲线与战略布局图
四步动作框架
剔除-减少-增加-创造坐标格
良好战略特征
补充:价值创新的路径与战略转型“四转”模式
案例:太阳马戏、黄尾葡萄酒、奇瑞QQ
模拟:本公司价值曲线讨论
四、重建市场边界
跨越他择产业
跨越战略集团
跨越买方链
跨越互补品和服务项目
跨越针对买方功能与情感诉求
跨越未来
补充:客户偏好与重建市场边界
案例:SWATCH、快美发屋、NETJETS、NTT MOCOMO、曲线美、NOVO 胰岛素、苹果ITUNES
五、战略(规划)视角化
视角唤醒
视角探索
视角战略展览会
视角沟通
六、超越现有需求
非顾客三个层次
超越现有需求的选择原则
七、蓝海战略顺序
效用与买方效用定位评估
战略定价
成本与蓝海战略利润模式
接受:客户、合作伙伴和公众
八、克服组织障碍
引爆点领导法与组织障碍
认知障碍
资源障碍
动力障碍
政治障碍
补充:战略转型的阻力分析与差距分析
主导逻辑与企业家思维
企业文化与战略行为管理
动态治理与战略行为管理
案例:大宋提刑官、微软比尔盖茨、某化工厂咨询案例
九、蓝海战略更新
公平原则
蓝海战略更新
补充:蓝海战略更新与战略管理新解
案例:UT斯达康、史玉柱、苹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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