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保安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旨在为保安从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保护他们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责任风险。
本文将从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
一、保险责任保安职业责任保险主要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包括保安从业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过失、疏忽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
保险责任的范围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保险范围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保安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责任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从业人员因过失、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安从业人员因职务侵权、差错、错误判断等导致的赔偿责任;保安从业人员因工作失职、未履行工作职责等导致的赔偿责任等。
保险范围的具体内容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保险金额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于每一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上限。
保险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确定,一般会根据保安从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以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免赔额保安职业责任保险中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
免赔额的设定是为了防止保险合同的滥用和滥赔,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的一种方式。
免赔额的设定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五、理赔流程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理赔审核,评估赔偿金额;最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职业责任保险

明细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项投保人:第二项投保人地址:第三项业务范围:第四项保险期间:第五项赔偿限额(一)每次赔偿请求限额:(二)累计赔偿限额:第六项免赔额:第七项保险费:第八项追溯日:第九项此前及待决的诉讼日:第十项地域范围:第十一项司法管辖范围:第十二项特别约定:第十三项索赔/可赔情形的通知:第十四项仲裁机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责任保险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交投保书并同意在约定时间内缴纳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第七项所载的保险费,保险人将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意:一、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被保险人由于提供的专业服务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当行为,致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补偿被保险人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
二、扩展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扩展责任如被保险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因被保险人提供的专业服务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当行为,依法对保险期间内遭受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补偿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5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雇主责任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向其员工提供全面的职业责任保障,向乙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减轻因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乙方同意承保该险种,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具体投保人数及保险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对甲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对甲方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职业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3. 对甲方因员工工伤事故产生的法律费用,乙方可以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双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共同确定保险金额,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费金额,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五、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合同双方的义务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投保相关的必要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应按时承保,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服务。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以备查证。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
如需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期间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49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在我公司投保!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请投保人填写时注意下列事项:1.请在“□”处打“√”选择;在空格或下划线处以正楷填写内容,若位置不足,请另附纸张回答;投保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请提供复印件):经营区域:业务范围:预计业务收入被代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的保险委托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包括: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追溯日期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免赔额1 追溯期保费=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预收保费=保险期限内预计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最低保费主险保费合计=追溯期保费+保险期预收保费=_____________附加险及保费附加期末保险费调整条款总保险费付费日期司法管辖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风险问询1、创建时间: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金:____________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法定代表人、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4、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5、被保险人本身是否为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否678、最近1年非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9、员工总数:______ 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_____ 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员工人数:______10、控制及防范员工职业风险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财务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是□否(如是,请具体说明承保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以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任何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增加保险费、附加特别限制条件、中止保险或未予续保?□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过往是否曾发生职业过失或纠纷?□否□是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赔偿金额、改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是否已获悉某些情况或事件可能属职业过失或可能引发职业纠纷?□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过往是否曾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行业组织处分?□是□否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处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本投保人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协议

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协议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被保险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丙方(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在此规定双方义务、权利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第一条保险责任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乙方因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协议所规定的保险期间自乙方缴纳保险费之时起至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止,期限可按照需求灵活设定。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协议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此金额应以保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应按照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程度及保险费率核算。
第五条保险标的、附加条款及责任免除1、本协议保险标的为乙方作为注册会计师所产生的职业责任损失,不包括其它责任。
2、本协议不承担如下所列情况下的责任:(1)保险事故与乙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2)保险事故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承担的业务有关;(3)保险事故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有关;(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同时被保险公司及其它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行为主体双重投保、保险合同相互抵触等情况;(5)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导致甲方无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赔偿责任增加的情况。
第六条通知、索赔及赔偿责任追究1、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及时通知甲方,并且配合甲方调查处理该保险事故。
2、乙方应对保险事故负责赔偿责任,如有需要,应积极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解决保险事故产生的分歧。
3、乙方应受理甲方的催告或要求,协助甲方追究第三方赔偿责任,并且保障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保密条款本协议的签订及相关的商业资料、技术资料等均应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未获得授权的人士提供有关资料。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6篇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位持有有效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且乙方同意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能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作为会计师因从事相关职业活动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评估、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范围1. 甲方在履行会计师职责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或损失,乙方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因职业行为被提起民事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3. 甲方在履行合同中遭受的恶意攻击、诽谤、欺诈等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风险,乙方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及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保险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保费支付协议》。
第五条赔偿处理1. 甲方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及金额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程序按照乙方相关理赔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外责任本保险合同不涵盖以下损失或责任:1. 甲方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2.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3. 甲方从事超越执业范围的活动所产生的责任风险;4. 其他非因提供会计师服务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甲方:(被保险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保险公司)地址: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从事职业活动,为了保障甲方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一、保险责任1.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甲方在职业活动中因疏忽、错误、疏忽或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的情况。
1.2 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索赔事件不超过XXXXX元。
二、保险期限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保险费率表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3.2 保险费支付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XX天内。
四、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4.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说明、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将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在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理赔款项。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5.1 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1)甲方提出书面解除申请;(2)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3)甲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5.2 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方因各种原因终止职业活动。
六、争议解决6.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被保险人):乙方(保险公司):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保险简单合同范本(通用44篇)

保险简单合同范本(通用44篇)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险法》、《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甲方乙方年月日,保险**合同书样式二(菁华1篇)(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
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本文件包括如下合同版本:附件1.1 适用于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2附件1.2 适用于E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24附件1.3 适用于E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含工程勘察责任) —P46附件1.4 适用于非转型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68附件2 适用于EPC模式下“施工总承包企业”—P90附件2.1 适用于EPC模式下“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含工程勘察责任) —P112 附件3 适用于现行模式下“设计企业”—P134附件4 适用于现行模式下“监理公司”—P156具体内容后附。
投保人保险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件1.1 适用于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投保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号:(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以下简称“保险人”)(或指定代表×××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就项目职业责任险的有关事宜达成本保险合同。
鉴于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投保人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缴付了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条件、服务条款两部分内容,除此外本保险合同还包括投保申请书及其附件,以及保险人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本保险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共一式份,份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保人保险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第一部分保险条件保险方案明细表基本条款: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专属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项目管理资格,提供本合同明细表载明的专业服务的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条款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简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本合同明细表载明的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委托的顾问、承包人、分包人或代理人提供本合同明细表载明的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损毁、灭失、删除、误置或遭盗窃抢夺的,但由此产生的恢复费用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二)被保险人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三)与被保险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提出的赔偿请求;(四)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恢复费用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按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服务范围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收到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得知可能产生损害赔偿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一)保险单、批单、保险费发票;(二)被保险人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三)委托合同及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书面证明;(四)能够确定被保险人责任及赔偿金额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与委托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赔偿金支付凭据;(五)保险出险或索赔通知书;(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委托人或其代表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一)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依照本条第(二)、(三)项计算赔偿;(二)对于被保险人为恢复有关文件、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的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恢复费用限额;(三)对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四)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七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如存在商业重复保险,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作为第一顺位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若未能续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保险人认可的额外保险费,可以获得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发现期。
被保险人在发现期内首次收到赔偿请求,并于发现期内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专业服务:指保险单中载明的专业服务范围。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未满期保险费:是指保险人应退还的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剩余保险期间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累计责任限额一累计赔偿金额)/累计责任限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1)“投保人、被保险人”,即为保单列明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且它一般是作为法人形式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