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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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写法及要求

条例的写法及要求

条例的写法及要求
条例的写法及要求
⼀、条例的概念
条例是⽤于规定较长时期实⾏的调整国家⽣活某个⽅⾯准则的法律规范性⽂书,或⽤于规定某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员责任和权限时发布的⾏政规范性⽂书。

⼆、条例的特点
1、权威性
条例的制定者,是国家权⼒机关或⾏政机关,因此具有权威性。

条例⼀经颁布,受⽂者必须执⾏。

2、稳定性
条例是为保证某个领域的⼯作顺利开展⽽制定的,是⽐较长期实⾏的⾏为准则,在⼀定时期相对稳定。

三、条例的'结构、写法
条例⼀般分为标题、通过的时间和⽅式、正⽂⼏部分。

1、标题
⼀般由制⽂机关、事由和“条例”构成,如《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也可以省略制⽂机关,以事由和“条例”构成,如《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
2、通过的时间和⽅式
此项内容写在标题之下,常⽤括号标明。

3、正⽂
正⽂有两种写法。

⼀是章条式。

第⼀章为总则,说明颁布制定此条例的⽬的、依据等。

最后⼀章为附则,申明条例的解释权、⽣效⽇期等。

中间各章为分则,写条例的具体条款。

⼆是条款式。

第⼀章写制定条例的⽬的、依据,接着写条例的具体内容,最后⼀条或⼏条说明条例的解释权和⽣效⽇期等。

四、条例的写作要求
1、要考虑周全,要与有关的制度和法规相衔接与协调,不能互相抵触。

2、各章、各条要有相对的完整性,章、条之间切莫在内容上互相交叉。

最新整理条例的规范体式和写作要求.docx

最新整理条例的规范体式和写作要求.docx

最新整理条例的规范体式和写作要求一、条例的规范体式1.标题。

采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

这样写的目的是为了鲜明突出主题。

如《档案工作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签署。

条例一般由制定党政机关首长签署。

若需报请上级党政机关批准的,应注明批准日期。

从19xx年6月开始,xxxx改变用普通公文形式发布行政法规的办法,而由xxxx及各部门领导人签署发布令发布行政法规。

20xx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xxxx法制机构应当根据xxxx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xxxx令公布施行。

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xxxx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所以,条例的颁布大多由xxxx总理签署,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令形式公布。

3.正文。

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分“章断条连”式和“一条到底”式两种写法。

章断条连式。

第一章为总则,不独立于各章之前。

条数从总则部分开始排下去,最后设一章“附则”。

一条到底式。

不分章,开头是第一条,继之为第二条,直到最后。

条例内容相对单纯的,宜采用这种格式。

正文的具体写法:(1)开头。

正文开头要交代一下拟文的目的,突出主题与法定的行政约束力。

在突出主题的同时,也就说明了条例所涉及对象的有关范围,为下文的正式规定奠定基础,为条例的专指对象确定明确的外延。

(2)主体。

主体部分写法比较复杂,要依据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而定。

但共同点是有条有例。

“条”是指从正面规定条文,写明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例”是指从反面加以说明,即做不到怎么处理。

其安排,一般条前例后,以条为主,正反相辅相成。

“条”中的应该与不应该两方面可以揉在一起说明,也可以集中一条或几条中加以说明,而“例”则必须在后面单独为一条或几条,或在一章里突出说明。

(3)结尾。

条例一律要有专门结尾,说明实施要求、生效日期、解释与修改权限,与原来有关公文的关系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以增强其严肃性与行政约束力。

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文秘写作

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文秘写作

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一)含意、功能和特性“规章”,是“用以要求特殊范畴一些事宜或行政机关、团队的机构、权力、工作中、主题活动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管理制度”。

在其中党的行政机关的“规章”,是用以党的中间机构制订标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中主题活动和共产党员个人行为的公文文体。

“要求”,是“用以对特殊范畴内的工作中和事务管理制定含有限制性的行为准则”的公文文体。

从写作角度看,规章、要求都属条文型,与别的公文文种中的文章内容型的或是日用公文中的报表型的之别,因此放到一起对比叙述。

对于类似又称或相仿的“方法”“规则”及其“实施方案”等,在其中用得较多的是“方法”和“实施方案”。

“方法”是政府机关或主管机构对某种工作中主题活动要求具体方法或执行上级领导法律法规、条例作法的公文文体;“实施方案”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据本地域本单位本系统软件的具体情况开展详尽表述或要求怎样实际实施的公文文体。

应当说成由“法律法规”、“规章”、“规章”、“要求”继承的。

书写与“规章”、“要求”基本一致。

规章和要求,是规范化的文档,是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的细化。

党和国家及其人民团体、公司工作单位,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和本身的工作中管理权限,在特殊范畴内制定,但它却务必是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制订或经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准许。

它所要求的事宜和行为准则,是要执行和实行的,即标准全部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沒有独特角色可以不无拘无束;它具备强制,实行中不可以打折,更不可以违背。

“规章”和“要求”对比,通常更加广泛、标准一些,是对政冶、经济发展、高新科技、文化艺术等行业一些事宜的要求,或对机关团体的机构权力的要求;“要求”则通常对于更加实际一些的事宜和难题,即对一定范畴的事务管理明确提出实际的方法和规定,通常是某一决策的贯彻落实或某一规章的填补。

(二)文件格式和书写“规章”的题目为好用范畴、內容和文种三一部分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xx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

公文《条例》的写法和范例

公文《条例》的写法和范例

条例条例,是用来叙述某一方面工作和活动的原则与要求的文种。

一般由职能部门制订,经权力机关批准实施(国家制订的条例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令发布施行)。

它所作的规定和要求比较原则概括,具体执行还要根据实情制订办法或细则。

条例与章程、规定、制度、办法等一样,属于一定范围内制订的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要求有关人员按章办事、共同遵守的。

但是它又与章程不同。

章程专门规定某个组织的性质、任务等,条例而是就某一方面的工作与活动进行规范的,带有一定的重要性与普遍性。

条例与规定、制度、办法等也有区别,条例较这些文种涉及的面要广阔些。

条例的写法与章程的写法相同。

不过,标题应标明文件的主题。

如《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如果是“暂行”性质的,也应在文种之前加“暂行”字样。

如《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拟写条例,应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为依据,不能按个人或小集体的利害来决定取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力求做到切实可行;条文应简明扼要,使用的概念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以免使人产生曲解。

范例一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

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条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

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债券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二)企业债券的面额;(三)企业债券的利率;(四)还本期限和方式;(五)利息的支付方式;(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也称为规章制度。

它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研究、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制度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应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以及单位、部门、班组等各种组织形式。

制定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法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办法的重点在于可操作性,它提出的是实际可行的措施,是对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和事项的具体办理和实施。

三、规定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它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规定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强调的是强制约束性,必须遵守。

四、细则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它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对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解释和规定。

细则一般由制定该法律、法规的机关制定,也可以由下级机关制定。

五、条例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

条例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条例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制定条例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为“条例”。

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

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

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一)含义、功用和性质“条例”,是“用于规定特定范围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以及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其中党的机关的“条例”,是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公文文体。

“规定”,是“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的公文文体。

从写作角度看,条例、规定都属条款型,与其他公文文种中的文章型的或者日用文书中的表格型的有别,所以放在一起比照讲述。

至于同类别称或相近的“办法”“准则”以及“细则”等,其中用得较多的是“办法”和“细则”。

“办法”是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对某项工作活动规定具体做法或实施上级法律、条规做法的公文文体;“细则”是对法律、条例、规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释或规定如何具体施行的公文文体。

应该说是由“法律”、“章程”、“条例”、“规定”派生的。

写法与“条例”、“规定”基本相同。

条例和规定,是规范性的文件,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化。

党和政府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部门,都可依据法律、政策和自身的工作权限,在特定范围内制订,但它却必须是领导机关制定或经领导机关批准。

它所规定的事项和行为规范,是要实施和执行的,即规范所有有关人员的行为,没有特殊人物可以不受约束;它具有强制性,执行中不能打折扣,更不能违反。

“条例”和“规定”相比,往往更为宽泛、原则一些,是对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领域某些事项的规定,或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规定;“规定”则往往针对更为具体一些的事项和问题,即对一定范围的事务提出具体的办法和要求,往往是某一决定的落实或某一条例的补充。

(二)格式和写法“条例”的标题为实用范围、内容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xx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

有时也可以省略第一部分,如《城市规划条例》、《港口口岸工作暂行条例》;试行或暂行的要在标题上写明。

标题下有的要写明制定、批准或通过的机构和日期。

公文写作模板之规约类公文1.条例的写法

公文写作模板之规约类公文1.条例的写法

条例的写法一、基本释义: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基本特点:1.内容的法规性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

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

2.时效的稳定性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在一个相当长时限内,对其所涉及的对象行为起约束作用。

3.制发的独特性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称其为“条例”。

其制发者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以及受这些机关委派的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党派团体不能用条例行文。

这就从行文的源头上保证了条例的权威性、约束力条例在颁布前,可以有一个试行的阶段。

经过试行以后,加以修改充实,作为正式文件颂施行,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

三、基本分类:条例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或批准,它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某些有关重要事项、问题、规定法律性条文、办法、方法或细则,如《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或者规定某些机关单位的组织职权,如《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或者确定有关专业、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奖惩等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或者决定某些特殊地区、特殊部门或特殊物品专门性的管理规则或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

四、基本框架:条例一般由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题条例的标题类似公文的标题。

规章制度常用的写作格式

规章制度常用的写作格式

规章制度常用的写作格式第一条为维护单位正常秩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凡进入本单位者均应遵守。

第三条对违反规章的员工,将依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章节二:工作规范第五条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

第六条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打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七条个人行李须整齐摆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或他人工作空间。

第八条禁止将公司资产用于私人目的,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第九条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不允许超范围、超标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章节三: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禁止员工在单位内吸烟、聚众喧哗等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

第十二条禁止员工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或私人隐私。

第十三条禁止员工私推销产品或服务,不得利用单位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严禁员工参与赌博、赌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者予以严惩。

第十五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私人手机、电脑等设备。

第十六条对员工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行为举止进行规范管理。

章节四: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的员工,将按照《单位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若员工触犯法律法规,单位将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纪律处分分为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等。

第二十条若员工有不服处分的,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上诉。

章节五: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于本单位。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规章制度的常用写作格式,旨在明确规定单位内员工的行为准则,维护单位正常秩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规章,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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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
(一)含义、功用和性质
条例,是用于规定特定范围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以及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其中党的机关的条例,是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公文文体。

规定,是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的公文文体。

从写作角度看,条例、规定都属条款型,与其他公文文种中的文章型的或者日用文书中的表格型的有别,所以放在一起比照讲述。

至于同类别称或相近的办法准则以及细则等,其中用得较多的是办法和细则。

办法是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对某项工作活动规定具体做法或实施上级法律、条规做法的公文文体;细则是对法律、条例、规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释或规定如何具体施行的公文文体。

应该说是由法律、章程、条例、规定派生的。

写法与条例、规定基本相同。

条例和规定,是规范性的文件,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化。

党和政府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部门,都可依据法律、政策和自身的工作权限,在特定范围内制订,但它却必须是领导机关制定或经领导机关批准。

它所规定的事项和行为规范,是要实施和执行的,即规范所有有关人员的行为,没有特殊人物可以不受约束;它具有强制性,执行中
不能打折扣,更不能违反。

条例和规定相比,往往更为宽泛、原则一些,是对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领域某些事项的规定,或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规定;规定则往往针对更为具体一些的事项和问题,即对一定范围的事务提出具体的办法和要求,往往是某一决定的落实或某一条例的补充。

(二)格式和写法
条例的标题为实用范围、内容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xx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

有时也可以省略第一部分,如《城市规划条例》、《港口口岸工作暂行条例》;试行或暂行的要在标题上写明。

标题下有的要写明制定、批准或通过的机构和日期。

正文,分条开列,大体有两种格式:一是内容复杂的,按一般规章制度的写法,分总则、分则、附则;分章再分条,第一章总则,末章为附则,中间数章分则;条序从头统一排下。

二是稍简单些的,不分章则,直接分条写下,但第一、二条等多写宗旨、范围、管理部门等总则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也可以用前言的形式写),最末两条多写何机关制订、何时施行等附则的内容,其他条款写分则的具体内容。

规定的标题同于一般公文的三部分,即制发机关、内容和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

有时可以省略制发机关,如,《关于中缅边境小额贸易管理规定》,在内容方面还写了实施范围。

正文往往也是二三部分,开言可写成前言形式,也可列入条款。

内容一般应简要说明制发本规定的因由,即根据什么政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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