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报名-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的管辖.doc
司法考试民诉:专属管辖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8 甲区的张某将自己位于丙区的房屋卖给乙区的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位于丁区)仲裁解决。
该约定是否有效?[知识点]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协议该约定是有效的。
该案虽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但是专属管辖仅仅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并且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管辖,而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
[特别提示]专属管辖是针对法院的管辖权而言的,即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但是,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
此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同样如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而且可以选择我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
[特别提示]注意《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理解在合理理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时需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是对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特殊类型案件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外国法院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中国法院对特殊案件的司法专属管辖权。
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是关于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不是关于国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因此,《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既可以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守则》经典试题二.doc

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典试题二-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B.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C.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D.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一审地域管辖法院B.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举证期限与交换证据的时间进行协商C.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管辖法院D.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3、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在C区建筑一栋20层的写字楼。
因乙公司拖欠工程尾款80万元,甲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区与C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的管辖法院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C区人民法院管辖D.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因为本案属于专属管辖;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因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提供电脑,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
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本案中包含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因为甲公司的主张是建立于双方之间存在电脑买卖合同的基础之上B.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双方之间买卖的电脑C.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按时提供电脑是本案的诉讼请求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A.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B.下落不明人的财产管理人C.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10周岁的儿童D.经过著作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6、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
司法考试原题

1、关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D. 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答案)B、C、D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A.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D.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D3、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B.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C.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D.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答案)A4、下列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 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B. 合理行政原则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C. 程序正当原则仅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D. 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答案)A、B、D5、关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B.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C.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履行(答案)D6、关于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B.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C.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D.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无限的,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无需采取任何措施(答案)D7、关于刑法中的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B.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C.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D. 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答案)A、B、D8、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B. 物证是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状态以及状态改变来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C.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D. 当事人陈述仅指原告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答案)D。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问题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问题司法考试名师详解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问题。
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在丁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乙公司位于C区的一处厂房卖给甲公司,现在因为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只能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B.本案可以由B区或者C区人民法院管辖C.本案甲乙公司可以书面协议原告、被告住所地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D.如果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属管辖。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是乙公司位于C区的一处厂房卖给甲公司,属于不动产买卖,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C区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不动产买卖案件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本案中不动产买卖属于专属管辖,甲乙公司不能书面协议原告、被告住所地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所以应诉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学员问:怎么判断是否是专属管辖啊?我们老师回复:看题干描述的是否是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来判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精解)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管辖一、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意见第1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意见第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意见第2条)(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意见第4条)(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3)公民:①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有两个标准②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意见第5条)。
注意: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2条)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若干意见》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意见第17条)。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意见27)★★★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3条、意见第6、11、12条)(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公告送达)(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的管辖

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我们可以分⼏个部分来掌握。
第⼀,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的地、保险事故发⽣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对于其他合同: 双⽅当事⼈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且当事⼈双⽅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致,以实际履⾏地为合同履⾏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式确定合同履⾏地。
其⼀,送货⽅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地。
其⼆,提货⽅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地。
加⼯承揽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加⼯地作为合同履⾏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地为合同履⾏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主要义务履⾏地为合同履⾏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另有约定,以贷款⽅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名称与内容不⼀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确定合同履⾏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地。
供⽤电、⽔、⽓、热⼒合同:按当事⼈的约定确定;当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供⽓、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地点。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应当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一般司法协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AB项正确;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3款的规定,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作为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B.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C.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D.经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D 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或裁定一律都是30日B.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对在我国有住所地的当事人进行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3个月C.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不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D.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A.终审人民法院B.第二审人民法院C.第一审人民法院D.基层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这一问题涉及执行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住所地B.原告住所地C.纠纷发生地D.港口所在地答案:D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
4.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答案:B解析:这一问题涉及回避的范围。
5.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C.最初的出票人D.票据支付人答案:B解析:《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多项选择题1.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下列哪些期间?A.法定期间B.指定期间C.约定期间D.推定期间答案:AB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75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些案件?A.涉外民事案件B.重大涉外案件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答案:BC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1.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答案】AB【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
《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2.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答案】BCD【解析】选项A错误。
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
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2024年司法考试题库
2024 年司法考试题库一、刑法部分1.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甲的行为构成()。
A. 诈骗罪B. 合同诈骗罪C. 金融诈骗罪D. 集资诈骗罪答案: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A. 甲在争吵中推了乙一把,乙倒地后头部撞到石头死亡B. 丙在与丁的斗殴中,持刀将丁刺死C. 戊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车祸将自己的妻子杀害D. 己在驾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路人撞死答案:C二、民法部分1. 甲向乙借款10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 年。
到期后,甲未还款,乙向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乙主张的利息应如何计算?()A. 按年利率10%计算B.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C. 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D. 不予支持答案:A2.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物权是一种相对权B.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C.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D. 物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答案:C三、行政法部分1.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 责令停产停业B.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 较大数额罚款D. 行政拘留答案:ABC2.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对此,行政复议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A. 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B.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C.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D. 继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答案:A四、民事诉讼法部分1.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BCD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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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报名-民事诉讼法中合同纠纷的管辖-2008年司法考试报名-民事诉讼法中纠纷的管辖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我们可以分几个部分来掌握。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试题解析:1.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1999年多选题]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答案为:B C合同中既约定可以将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又约定可以到A县或E县法院起诉,所以该仲裁条款无效,故A错。
当事人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该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故D错。
在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依《民诉法》第24条规定确定管辖,应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题已开始履行,C 县(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B县为被告所在地,故B和C对。
2.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B 市履行该合同。
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
为此,甲应向()()()()法院起诉。
[1994年不定项选择题]A.甲住所地B.乙住所地C.A市D.B市答案为:B本题情形属于“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B对。
3.199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99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
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
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
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
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
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
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行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
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
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面的问题:(共5问)[2000年任意选择题]①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答案为:B本题中双方未选择管辖法院,因此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济南厂用罐装车送货至南京,应认定南京为履行地,南京也是被告住所地,故B对。
④如果南京公司与南京运输公司订有运输合同,现双方就此合同产生了争议,对此争议有权管辖的法院是: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B.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D.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答案为:A B本题考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运输始发地都是南京,而目的地是武汉,故A和B对。
4.锦江县、龙口县、华阳县均为南武市的市辖县,属G省。
锦江县东方化工厂与龙口县生资公司在华阳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东方化工厂为出售方,生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15万元,合同约定由东方化工厂将货送至龙口县生资公司。
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哪一法院管辖?[1997年不定项选择题]A.锦江县基层人民法院B.龙口县基层人民法院C.华阳县基层人民法院D.G省高级人民法院答案为:A B C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是错的,A、B、C正确。
5.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2000年多选题]A.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B.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答案为:B C D本题考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且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依《民诉意见》第25条,A错,B、C、D对。
6.河北省雄县粮食公司与湖南省茶陵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
1991年9月,雄县方将508袋粮食用汽车运到河北省徐水县火车站。
茶陵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雄县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
茶陵县粮食公司自费用汽车将粮食运至茶陵。
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
[1992年单选题]A.湖南茶陵B.河北雄县C.河北徐水D.湖南长沙答案为:D本题约定的交货地点实际是长沙,因此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