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团薪酬管理办法
化工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平、合理、透明。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化工企业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工资的固定部分。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风险、贡献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体现员工的个人贡献。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先进工作者奖等,对员工在特定时期内取得的成绩给予奖励。
第九条津贴和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用于改善员工生活。
第三章薪酬管理原则第十条公平原则:确保薪酬体系内部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
第十一条市场竞争原则:根据劳动力市场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第十三条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适时调整薪酬。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四条薪酬调整分为年度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五条年度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员工绩效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临时调整:根据公司特殊需求、员工个人表现等因素,可进行临时薪酬调整。
第五章薪酬发放第十七条薪酬按月发放,每月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
第十八条薪酬发放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员工因故不能按时领取工资,可申请办理工资代发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化工企业薪酬管理方案

化工企业薪酬管理方案一、引言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化工行业的特殊性要求薪酬管理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以激励员工潜力的最大化发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本文将探讨化工企业薪酬管理方案的设计原则和实施方法。
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在化工企业中,员工的薪酬不仅仅是对其工作表现的一种奖励,更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
适当的薪酬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化工企业薪酬管理的设计原则1.公平合理:薪酬应该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成正比,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避免内部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2.透明公开:薪酬体系应该公开透明,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薪酬结构和考核标准,增强员工对薪酬的认同感。
3.激励导向:薪酬设计应该能够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业绩的持续增长。
4.灵活多样: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员工所需的激励方式和薪酬结构可能有所不同,薪酬管理方案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四、化工企业薪酬管理方案的实施方法1.制定薪酬管理政策:化工企业应该明确薪酬管理的政策和目标,确立薪酬管理的原则和标准,为后续的实施提供指导。
2.设计薪酬体系: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需求,设计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内容。
3.确定薪酬标准:制定明确的薪酬标准和考核指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其应得的薪酬水平,并进行适时调整。
4.实施薪酬管理: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积极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投入度。
5.监督与评估:定期对薪酬管理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薪酬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五、结论化工企业薪酬管理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公平合理、透明公开、激励导向、灵活多样的薪酬管理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推动企业的业绩增长,实现双赢局面。
【薪酬方案】化工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WORD5页)1.doc

【薪酬方案】化工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WORD5页)1薪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01条为建立高效激励的分配机制,建设创新精干的员工队伍,体现公司关于薪酬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02条本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除总经理和特聘员工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03条员工的薪酬水平主要取决于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两大要素。
其中岗位价值是指员工所在岗位本身在企业内的相对重要性和对企业总体业绩影响的大小。
个人贡献则是指员工在所在岗位上实现的实际绩效。
第04条适当拉开差距:不同职位的薪酬保持相当差距,以保持内部竞争性,避免平均主义倾向第05条具有竞争力:公司的薪酬坚持高于当地(金华地区)平均水平,保持薪酬的外部竞争力,以便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第06条与战略适应: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根据对公司经营预测和预算进行调整第三章薪酬构成第07条公司的薪酬体系由以下三大部分构成:1、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福利。
包括内部福利(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和外部福利(“三险”等)。
3、奖金。
包括年终奖和总经理特别奖。
第08条薪酬总额由集团公司确定。
第09条工资、福利、奖金所占薪酬总额的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在《年度薪酬分配方案》中体现。
第10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以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执行。
第11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价值的工资单元。
公司所有职位依据职位评价的结果划分为十二等十级,每个职位对应相应的等级,同时每个职等职级享受相应的薪点数,员工依据所任岗位的薪点数获得相应的岗位工资。
第12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反映个人努力和团队协作而获得业绩和效率的工资单元,由工作的达成结果确定。
月度绩效工资=月薪酬总额—(月基本工资总额+月岗位工资总额)所有薪点数之和×岗位薪点数×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确定。
第13条福利。
具体按《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14条奖金。
化工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适用范围 (2)第三章薪酬结构 (2)第四章基本工资 (3)第五章附加薪酬 (4)第六章保健薪酬 (6)第七章绩效薪酬 (7)第八章试用期薪酬 (8)第九章工资特区制 (8)第十章兼岗工资 (9)第十一章岗位工资级别确定 (9)第十二章薪酬调整 (9)第十三章工资支付 (10)第十四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11)第十五章附则 (11)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第三条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综合考虑薪酬水平的地区性因素和行业性因素,确保薪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和地区领先水平.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某化工所用员工,主要包括:(一)管理系列: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术系列:从事技术改造、研发等工作的非管理岗位技术人员;(三)生产操作系列: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四)勤务系列:司机其他勤务岗位将通过社会化外包实现.第三章薪酬结构第五条员工薪酬由以下四大部分构成:(一)基本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二)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以及其它奖金项目;(三)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夜班津贴、行车津贴、伙食补贴等;(四)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毒有害保健工资、带薪休假等.第四章基本工资第一节岗位工资第六条岗位工资级别共分30级,划分为四个系列:管理系列、技术系列、生产操作系列和勤务系列.第七条管理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部长11级—5级、副部长15级—10级、主管20级—15级、主办27级—20级、办事员30—25级.第八条技术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副总工6级—1级、主任师11级—7级、副主任师16级—12级、主管师21级—17级、主办师27级—22级.第九条生产操作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高级技师18级—15级、技师21级—18级、高级工24级—21级、中级工27级—24级、初级工30级—27级.第十条勤务系列分为一类30级—21级.第十一条岗位工资与岗位系数的对应关系参见附表一:岗位工资等级表. 第二节司龄工资第十二条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以年为单位.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公司前5年内,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20元/月.第十四条从员工进入公司第6年开始,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元/月.第十五条司龄以日历年计算.第十六条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5年后不再增加.第三节资历工资第十七条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双学士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3年,600元/月;(二)双学士毕业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中级职称,800元/月;(三) 国家注册师类视同中级职称本岗位相关专业,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四)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高级技术职称,1000元/月;(五)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1500元/月;(六) 正教授级职称,2000元/月;(七) 国家院士,5000元/月.第十八条 资历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员工的学历工资高于职称工资,则按学历工资发放,反之亦然.第十九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于任职期间取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的员工,应按新的学历职称发放学历/职称工资.第二十条 作为资历工资发放基础的学历职称,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第五章 附加薪酬第一节 加班工资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加班时间,并交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再次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第二十二条 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 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二) 法定公休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150⨯⨯月规定平均上班小时数月岗位工资实际加班小时数(三) 法定节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第二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第二十四条 司机岗位员工在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其余时间按相应公式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一天不超过8小时,全月加班工资不超过岗位工资的50%.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50%.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第二十六条考虑到建设期的特殊情况,加班工资只适用于生产期,建设期全体员工无加班工资. 第二节 长途行车津贴第二十七条 一次派车里程超过200公里,或一天内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为司机提供长途行车津贴,津贴标准为元/公里辆.第二十八条行车里程根据派车单的记录计算,由主管每次核查一次,按月结算长途行车津贴. 第三节 伙食补贴第二十九条员工伙食补贴为300元/月. 第三十条 请假、旷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下面的公式计算应发放的伙%200⨯⨯月规定平均上班小时数月岗位工资实际加班小时数%300⨯⨯月规定平均上班小时数月岗位工资实际加班小时数300⨯规定每月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实际补贴金额=食补贴金额:第四节夜班津贴第三十一条公司对从事夜班工作的工作人员提供夜班津贴,夜班津贴为30元/天.第三十二条夜班工资只适用于生产期,不适用于建设期.第五节其他附加薪酬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为特定岗位员工发放的其他补贴或津贴.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为特定岗位员工发放的临时性补贴或津贴.第六章保健薪酬第三十五条公司为转正后的全体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第三十六条具体办理办法参照当地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公司为来自榆林地区外的员工提供每三个月五至七天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并报销往返路费.第三十八条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方法参照公司年假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事项.第四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有毒有害保健费,有毒有害保健费发放标准分为三级:(一)一级标准:10元/天,适用于从事甲醇生产、储存、运输等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二)二级标准:7元/天,适用于工厂中辅助车间等非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三)三级标准:5元/天,适用于在办公室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等非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第七章绩效薪酬第一节月度奖金第四十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办不含销售人员.第四十二条每月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月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第四十三条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二节季度奖金第四十四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第四十五条季度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季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第四十六条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三节年度奖金第四十七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第四十八条年度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第四十九条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四节销售提成奖金第五十条适用于销售人员和销售管理人员,根据本人或本部门的销售业绩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公司有关规定.第五节其他奖金第五十一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其他奖项.第八章试用期薪酬第五十二条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第五十三条试用期工资一般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的60%.第五十四条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补贴,包括伙食补贴等.第五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前公司已经招聘的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暂时沿用现有标准.第五十六条本制度实施后公司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五十七条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核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公司将视情况将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部分补发给个人.第五十八条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第九章工资特区制第五十九条工资特区是指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的人才以及行业内十分稀缺的人才,可以不按照以上薪酬结构,由董事会根据外部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来确定工资特区中每个人的薪酬结构.第六十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是通过工资特区制度,使工资向对公司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以便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公司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公司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第六十一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一)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二)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三)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第六十二条报酬形式:(一)一般为固定年薪,以现金形式支付;(二)一般有附加的住房、汽车等职务待遇.第六十三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一)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二)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第十章兼岗工资第六十四条兼岗现象存在于以下情况:(一)某岗位人员暂时未到位;(二)员工个人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同时完成几个岗位的工作任务;(三)公司进行岗位调整期间,对于将要取消的岗位可暂时由其他人兼岗;(四)公司的岗位设置不合理,将应该合并的岗位分割开来;第六十五条除个人能力较强的情况外,公司应尽量避免兼岗现象,原则上每个人所兼岗的岗位不得超过2个.第六十六条对于兼岗人员,应在发放本岗位工资的同时对兼岗工作予以补偿,原则上发放所兼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50%.除岗位工资外,其他薪酬如资历工资、司龄工资、保险福利、附加工资等按本岗位规定标准发放,不再重复发放.第六十七条建设期由于岗位职责范围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固定,因此建设期不发放兼岗工资.第十一章岗位工资级别确定第六十八条初次确定某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一般进入每档工资的最低级.第六十九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主办或主办师对待.第七十条从外部聘请的其他人员,根据其所任职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第十二章薪酬调整第七十一条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第七十二条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第七十三条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第七十四条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第七十五条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等内容的调整.第七十六条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第七十七条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第七十八条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第七十九条调整后工资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初计算.第十三章 工资支付第八十条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第八十一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一)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二)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三)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四)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六)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第八十二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一)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二)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第十四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第八十四条 公司总裁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第八十五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第八十六条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第八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规定月工作日数实际工作日数月工资标准实发工资⨯=第十五章附则第八十八条本公司实行保密工资制,员工不得谈论和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也不得泄漏自己的工资水平,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八十九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九十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第九十一条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第九十二条本规定从2003年月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第九十三条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附表一:岗位工资等级表。
化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厂员工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员工的工作绩效、技能水平和工作贡献。
第五条坚持薪酬与企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实现薪酬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薪酬构成第六条化工厂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业绩确定。
3. 补助工资:包括岗位补贴、工龄补贴、高温补贴等。
4.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四章基本工资第七条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的职责、工作强度、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技能工资根据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确定。
第五章绩效工资第十条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当月工作表现和公司经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年终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和公司年度经营成果确定。
第六章补助工资第十三条岗位补贴:根据岗位的职责、工作强度、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工龄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五条高温补贴:在夏季高温期间,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间确定。
第七章福利待遇第十六条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薪酬调整第十九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二十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特殊调整:因员工个人能力提升、岗位变动等情况,可进行特殊薪酬调整。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化工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化工集团薪酬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化工集团薪酬管理办法1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确定责、权、利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体系。
(二)建立薪酬增长机制,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四)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员工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基本工资制度与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相结合,根据单位不同情况,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承包工资、经营管理者年薪等不同的薪酬分配形式。
(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工资市场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主体所属部门、单位,各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管理职责第四条组织人事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
职责为:(一)负责集团公司薪酬的宏观管理和工资总额计划的制定、实施;(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主体的工资分配方案及配套办法,具体组织工资分配;(三)审批各分公司的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总额计划,并对其工资分配和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分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负责员工的考核和工资分配。
第三章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第六条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按年度考核、支付。
第七条原则:(一)应确立经营管理者是企业重要的资源和资本的思想观念,承认其劳动的复杂性、特殊性及价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落实风险经营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兑现规范,使经营管理者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企业和所有者权益。
化工集团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工资管理是企业管理重要的一环,对于薪酬管理相关的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员工薪资的公平、合理性和合法性。
为了规范化工集团公司的薪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故制定此制度。
二、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1. 工资构成: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贴组成。
2. 薪资标准: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结果等方面因素,制定不同等级的薪酬标准,并依据员工的实际工龄和职位等级确定其具体薪资水平。
3. 工资计算方法:员工的实发工资= 基本工资+津贴- 所得税。
三、薪酬计算时间和发放时间1. 计算时间:公司每月初统计上月工作实际出勤时数,按照薪资标准进行计算。
2. 发放时间:公司每月底将工资发放给员工,并开具工资发放单,员工需当月工作满30天才能领取工资。
四、员工绩效考核公司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作为确定薪资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公司每年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D、F五个等级,绩效考核成绩相应影响员工实际薪资水平。
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员工个人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公司还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个人需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特殊情况的工资处理1. 员工请假:员工请假不超过3天,工资照常发放。
请假超过3天,根据请假时数扣除工资。
2. 员工出勤不足:员工出勤不足,按出勤时间进行日薪计算。
3. 事假和病假:员工事假和病假,根据请假时数扣除工资。
4. 特殊绩效奖金:员工的业绩突出,公司可以通过特殊绩效奖金的形式进行奖励。
七、管理办法与制度执行1. 管理办法:公司财务部门对员工的工资进行管理,并建档存档,确保工资领取的公平、合理、合法。
2. 制度执行: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制度,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化工企业工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企业工资分配秩序,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企业工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四)与企业发展同步原则。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企业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等;(二)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从事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三)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确定;(四)技能工资:根据员工的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等确定;(五)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六)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出差补贴等;(七)其他工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以及其他原因给予的工资。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五条基本工资标准:(一)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等级、岗位系数、地区工资指导线等因素确定;(二)工龄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的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等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标准:(一)绩效工资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员工绩效等因素确定;(二)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津贴补贴标准:(一)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的性质、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二)夜班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三)高温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四)出差补贴:根据出差地点、时间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工资支付与调整第八条工资支付:(一)企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二)工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员工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三)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某一日,具体日期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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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确定责、权、利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体系。
(二)建立薪酬增长机制,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四)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员工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基本工资制度与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相结合,根据单位不同情况,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承包工资、经营管理者年薪等不同的薪酬分配形式。
(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工资市场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主体所属部门、单位,各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管理职责第四条组织人事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
职责为:(一)负责集团公司薪酬的宏观管理和工资总额计划的制定、实施;(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主体的工资分配方案及配套办法,具体组织工资分配;(三)审批各分公司的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总额计划,并对其工资分配和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分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负责员工的考核和工资分配。
第三章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第六条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按年度考核、支付。
第七条原则:(一)应确立经营管理者是企业重要的资源和资本的思想观念,承认其劳动的复杂性、特殊性及价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落实风险经营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兑现规范,使经营管理者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企业和所有者权益。
(三)加强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经营管理者收入奖惩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
第八条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的人员范围: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执行。
第九条经营者目标经营责任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预付办法按《经营者目标经营责任工资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着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原则,确定对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确定应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经营管理者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金数额为本人年基本工资额的30%。
第四章员工基本薪酬制度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薪酬制度。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劳动责任大小、劳动技能高低、劳动强度轻重、劳动条件好差及人心流向等主要因素,依岗位劳动测评归类分级结果所确定的工资。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全部岗位分为管理岗和执行岗,均划分为十个类别,每类分为五个档次。
根据生产经营的重点,适时调整岗位工资中不同劳动要素的比重,每三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测评,依据测评结果重新确定各岗位等级。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定期重新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数额。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实行易岗易薪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
建立正常的考核上岗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切实把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结合起来,使员工的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第十五条员工在集团公司内因工作变动,岗位类别发生变化,从变岗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类别的标准。
第十六条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人员,试用(见习)期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50%执行,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按五档工资标准执行;学徒期第一年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50%执行,第二年按本人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70%执行,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按五档工资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确定的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七条员工因某种原因由单位决定下岗的,执行下岗工资标准,下岗员工重新上岗后,执行新岗位五档工资标准,其中,在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80%支付。
下岗员工随岗学习培训者,按所在岗位五档工资标准的60%支付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每年年底对符合进档年限的员工进行一次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晋升后的岗位工资从下年元月份执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一次晋档资格:被判有期徒刑缓刑仍留集团公司工作者,因涉嫌违法犯罪曾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强制戒毒者。
第五章员工辅助薪酬第十九条为了体现员工劳动贡献的积累,设立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按员工工龄(虚年)计算,一年工龄4元,按月支付。
新增年功工资从每年元月份起执行。
员工工龄计算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原标准工资在实行岗位工资时的剩余部分作为保留工资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仍按原规定支付。
主要包括:副食补贴15元/月,粮价补贴20元/月,物价补贴53元/月,生活用煤补贴3元/月,肉食补贴3.5元/月,洗理费10元/月,交通补贴10元/月,女工卫生费5.5元/月,冬季取暖补贴42元/年,冬菜补贴30元/年,知识分子补贴,边补,书报费。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设误餐补贴,误餐补贴每人每月60元,如有缺勤每天扣3元,全月缺勤,误餐补贴全部扣除。
第二十三条为了充分调动车间主任、副主任的积极性,设立车间主任津贴。
车间主任津贴数额为本人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与上一类别同档岗位工资之差。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集团公司化工五班三倒岗位工作,岗龄每满一年增发岗龄津贴5元/月,岗龄五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发岗龄津贴8元/月。
员工当年在倒班岗位出勤不足180天不计算岗龄,岗龄津贴从每年1月份起增加。
实行岗龄津贴后,员工当月在倒班岗位出勤不足15天停发岗龄津贴。
员工离开化工倒班岗位,岗龄津贴取消,员工再回到化工倒班岗位,岗龄前后合并计算。
第二十五条夜班工作津贴(一)车间五班三倒岗位夜班津贴:小夜班(16:00-24:00)5元/人.班,大夜班(0:00-8:00)10元/人.班;其他单位倒班人员(夜间12时交接班,不允许睡觉)夜班津贴:小夜班2元/人.班,大夜班4元/人.班。
(二)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岗位值班人员(16:00-8:00)津贴标准8元/人.班;其他单位岗位值班人员(18:00-8:00)津贴标准5元/人.班。
(三)车间夜间值班人员(每夜1人)津贴标准8元/人.班。
(四)集团公司安排的夜间值班人员津贴标准5元/人.班。
(五)车间员工因生产需要夜间加班者,连续加班到23:00时,可享受小夜班津贴5元/人;零时以后连续加班到5:00时,可享受大夜班津贴10元/人。
临时安排的夜间值班人员,执行夜间值班人员的津贴标准。
第二十六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按规定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为员工本人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之和。
加班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加班工资总额由组织人事部核定。
第六章员工薪酬支付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多经单位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执行。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车间由集团公司按照《岗位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部门、单位制定内部《岗位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负责对员工个人的分配,岗位工资考核分配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二十九条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支付:(一)员工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工伤假,岗位工资按天数减发10%。
(二)员工请事假按天数减发全部工资。
(三)员工休病假按休假天数和下列比例减发工资:医疗期内按下列比例减发岗位工资:工龄不满5年减发50%;满5年不满15年,减发40%;满15年不满25年,减发30%;满25年减发20%。
医疗期满延长医疗期的,全部工资减发40%。
按上述办法减发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可返还给员工所在单位。
第三十条违法、违纪、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支付:(一)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收审或强制戒毒期间,停发工资及津贴。
(二)员工旷工按天数减发工资、津贴。
(三)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按40%支付,其他津贴照发。
以上人员从处分期满的次月起按100%支付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
(四)员工停职检查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按50%支付。
(五)员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不能上班,休息期间停发所有工资、津贴。
上述因旷工、停职检查、打架负伤休息减发的年功工资和保留工资可返还给员工所在单位。
第三十一条下岗员工年功工资、保留工资支付:参加随岗培训者支付60%,培训期间请假者,以上述工资为基数按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执行;未参加随岗培训者支付25%。
上述工资集团公司扣回。
第三十二条其他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一)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参加党、政、工、青、妇代表会,出席劳模、先进者大会,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或证明人,参加民兵预备役活动,集团公司指派或同意参加各种会议或群众性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出勤支付工资。
(二)员工借外单位工作,工资由借人单位支付;从外单位借入人员,参照新进入集团公司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办理工资事宜。
第七章员工奖励薪酬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建立奖金制度。
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设基本奖、超产奖、成本奖、长周期奖、年目标奖、年成本奖、挖潜增效奖、目标管理责任奖、检修奖、销售奖、物资供应奖等。
第三十四条奖金按《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考核发放,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组织人事部计算制表,计划财务部发放。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明确各岗位奖金系数,并实施奖金的考核发放。
员工缺勤应减发奖金。
第八章员工薪酬日常管理第三十六条员工薪酬的固定部分和各类津贴于当月预付,员工如有缺勤,从下月工资中补扣缺勤工资。
员工的岗位工资和奖金于下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各类人员的工资变动,以组织人事部的工资变动通知单为依据。
员工调动,由原单位出具工资证明,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人员,上半月报到支付全月薪酬,下半月报到支付半月薪酬。
第三十九条要保证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各部门、车间、分公司须成立薪酬分配考核小组(有本单位工会组织的人员参加),负责本单位员工薪酬的考核发放,必须按月向员工公布考核分配结果。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分配给各单位的岗位工资、奖金应在当月全部分配给员工,如综合权衡确需结余的,累计结余额不得超过人均50元。
结余部分只能用于员工薪酬分配,不得用于车间福利及其他开支。
第四十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成立由工会牵头的薪酬分配核查组,负责对下属单位工资、奖金分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