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麻药品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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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回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工作的自查报告

船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防止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被提取制毒,有效从源头上解决特殊药品流弊问题,根据《国家食品药监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和《四川省食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川食药监安〔201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各连锁店店长参加会议,传达以上文件内容。要求各连锁门店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执行。设置含麻专柜并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在销售过程中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对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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