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自查分析报告完整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国家重点监管的药品种类,其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我单位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麻醉药品管理情况:1. 麻醉药品购进管理:(1)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购进麻醉药品,未发生非法购进情况。
(2)建立了麻醉药品购进记录台账,详细记录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来源、购买日期等信息,确保购进过程可追溯。
(3)建立了药品采购审批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合规。
(4)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定期核实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合规经营,不存在非法供应情况。
2. 麻醉药品入库管理:(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购进的麻醉药品送入专门的麻醉药品库房,并由专人进行入库登记、盘点和验收。
(2)建立了麻醉药品库存台账,记录了麻醉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确保库存可查可控。
(3)加强库房的安全防护工作,使用视频监控、安全门禁等设备,提高麻醉药品储存的安全性。
3. 麻醉药品分发和使用管理:(1)建立了麻醉药品分发制度,任何麻醉药品的分发都需经过科室负责人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师处方和手术安排执行,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合理、安全。
(3)加强麻醉药品的记录和追溯工作,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核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麻醉药品的报废和销毁管理:(1)建立了麻醉药品报废处理制度,及时清点和处置过期、损坏或剩余的麻醉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2)麻醉药品的销毁工作由专门的单位进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销毁,确保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
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1. 精神药品购进管理:(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精神药品,保证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2)建立了精神药品购进记录台账,记录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来源、购买日期等信息,确保购进过程可追溯。
2. 精神药品库存管理:(1)精神药品定点单位建立了精神药品库房,由专人负责库存管理工作,包括入库登记、盘点和验收等。
麻醉药品自查报告范文

Any qualitative change in performance comes from the accumulation of quantitative chang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麻醉药品自查报告范文麻醉药品自查报告范文【一】卫生局医政科:我院根据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上述药品情况,我院在使用上述药品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麻醉、精神药品法律法规汇编》,严格把握临床适应症,实实在在为不少癌症病人、手术病人减轻了痛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另外在管理上,我们成立了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柜储存,建立专用帐册,实行专人保管,作到了目前无一次药品流失、遗失、差错事故。
__卫生院麻醉药品自查报告范文【二】根据自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一)采购与运输: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篇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我院按照卫计委关于各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使用的自查通知要求,对全院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科室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我院使用的麻醉药品有:哌替啶(针、片) 、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舒芬太尼针、吗啡缓释片、可待因片。
我院使用的精神药品有: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麻黄素针(按麻醉药品进行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钠、氯硝西泮、地佐辛、曲马多、右佐匹克隆片等。
一、麻醉、精神药品出、入库管理(一)麻醉药品的采购是通过具有麻醉药品经销资质的公司:德阳荣升药业购买,购买过程是按要求通过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在网上操作,符合规定。
(二)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 (柜) 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即“五专”管理。
医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分为:药库管理、药房管理和临床科室管理。
(四)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到各小组应做到双人复核,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签字。
二、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三、麻醉药品的处方量:癌性疼痛和非癌性疼痛的处方量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医师在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电子处方的同时开具了手写处方,处方医生签名,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存放符合要求。
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人,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中包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第一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依法采购、储存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垫江食药监[2012]18号和垫江食药监[2012]21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照《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检查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项评定打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管理机构和人员:领导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检查记录,缺一次培训记录;药库24小时巡查制度不完整并未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完整;专帐中帐、物、批号相符;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双人复核执行情况较好,出库复核记录规范完整;但过期、破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登记册中未填写“规格”项。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历,有书写不完整现象;有随诊制度,但未严格执行。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药品安全存放情况较好,但手术室缺空安瓶回收记录。
这次自查实际得分196分,我们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达标。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二○一二年六月十日第二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全套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全套)目录01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0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0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0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0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0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0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0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0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16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7药剂科主任职责…………………………………………………… 18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9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20调剂人员职责……………………………………………………… 21处方医师职责………………………………………………………2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 ——1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一、管理机构1、建立(并发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
麻精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麻精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麻精药品管理自查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我院的麻、精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麻、精药品管理组织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了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及调配权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2、采购验收?:?严格遵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点采购麻、精药品。
采购时通过“电子印件卡”系统网络平台的客户端完成,验收到最小包装,同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包装,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签字,入库和使用及时入账和登记,并做到日清日结。
???????3、储存保管: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账、专册。
专用药品库房和各使用科室都配备有保险柜存储麻、精药品,建立有专帐,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了帐物相符。
??4、调配使用?: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调配权资格的药师,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调配。
处方书写必须合格、项目完整、字迹清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由双人复核及调配,处方双人签字。
有专用账册和记录及时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存专用账册、登记本、处方等。
我们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了编号和登记发放。
?5、处方开具: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尊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具。
(1)、门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医院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公安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158号)文件的要求,我院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我院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没有设置外科,从不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有地西泮一、为严格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我院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规定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实行网上采购,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执行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等规定。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等规定。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了专用帐册。
药库、病区药房及门诊西药房都配备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
药库和病区药房的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了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
门诊西药房24小时有人值班。
五、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尊敬的领导: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院组织开展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领导我院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度建设我院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同时,我院还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手册》,详细介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为医务人员提供指导。
三、人员培训我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等。
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采购和储存我院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同时,我院设有专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仓库,配备完善的储存设施和监控设备,确保药品的安全储存。
五、调配和使用我院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需严格遵循适应症、禁忌症和使用规范。
药品调配时,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调配。
在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需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我院建立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医务人员需密切观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后的病情变化,如发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废品处理我院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废品处理制度,对过期、损坏、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登记,由专人负责回收和销毁,确保药品的安全处理。
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 高效麻醉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高效麻醉药品管理自查报告高效麻醉药品管理自查报告1. 前言本报告旨在对精麻药品管理进行自查,并提出高效麻醉药品管理的建议。
自查内容包括药品库存管理、使用记录管理、药品储存环境等方面。
2. 药品库存管理2.1 药品采购管理- 我们建议建立明确的采购程序,包括采购人员的职责分工和采购流程的规范。
- 对于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2.2 药品入库管理- 对于新采购的药品,应核对数量、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录入系统进行登记。
-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3 药品出库管理- 应建立出库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出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出库时应核对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性。
3. 使用记录管理3.1 麻醉药品使用登记- 使用麻醉药品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包括药品名称、用量、使用人员等信息。
- 使用登记表应进行归档,方便后续追溯和核查。
3.2 麻醉药品使用审批-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有相关负责人的书面审批,并进行记录。
-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应事后进行补办手续。
4. 药品储存环境4.1 药品储存条件-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干燥、温度适宜、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 药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证卫生。
4.2 药品储存记录- 对于每次药品储存的情况,应进行记录,包括日期、储存区域、温度等。
-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记录,确保符合要求。
5. 总结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并提出了高效麻醉药品管理的建议。
我们将立即根据这些建议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麻醉药品管理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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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管理自查分析
报告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麻精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我院的麻、精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麻、精药品管理组织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了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及调配权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2、采购验收:严格遵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点采购麻、精药品。
采购时通过“电子印件卡”系统网络平台的客户端完成,验收到最小包装,同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包装,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签字,入库和使用及时入账和登记,并做到日清日结。
3、储存保管: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账、专册。
专用药品库房和各使用科室都配备有保险柜存储麻、精药品,建立有专帐,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了帐物相符。
4、调配使用: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调配权资格的药师,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调配。
处方书写必须合格、项目完整、字迹清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由双人复核及调配,处方双人签字。
有专用账册和记录及时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存专用账册、登记本、处方等。
我们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了编号和登记发放。
5、处方开具: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尊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具。
(1)、门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
(3)、我院不供给癌症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4)、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但最大用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6、过期药品:对于过期、破损的麻、精药品,向当地区卫生局医政科提出申请批准后,共同对破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逐一登记拍照后,在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由我院医务科、主管院长、药事会主要负责人、保安等人员共同监督销毁。
7、安瓿回收:我院开出的麻、精药品针剂一律在医院内使用,不得离院,使用后的安瓿由相关科室统一回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集中销毁。
8、通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在麻、精药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管理,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