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企业发送电子报检信息后,收到尾号为“E”预报检号,正式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 位为申报地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 位为报检类代码(入境01,出境02),第8、9 位为年代码,第10 至15
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应中英文对照填写并录入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代码。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 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目前为10 位。
录入次序为应先录入法检货物,然后为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应按00 类包装编码申报,最后为001 类的集装箱(散货除外)。
9、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有产地证的,以产地证标注的为准。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单位为准,并与提单和箱单相符。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第一篇: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1.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可以用“报检专用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注册号(指代理报检单位)。
3.联系人: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
4.电话: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电话。
5.报检日期:为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6.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7.收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8.企业性质:按实际性质填写。
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窗口打“√”(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报检时填写)9.货物名称:按进口合同、发票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HS 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填写。
原产国(地区):按进口合同填写。
指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数/ 重量:按进口发票、提单填写。
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包装种类及数量:按实际包装类别和数量填写。
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应注明材质。
如木质包装。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具体的船名、车号、航班号码,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6 合同号:按进口合同填写。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实际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贸易国别(地区):按合同填写。
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和地区。
提单/运单号:按实际提单/运单号填写,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到货日期:指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须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的卸毕日期填写。
在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时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入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1(2000.1.1)]。
2.入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员填写。
6.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7.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9.原产国(地区):填写申报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填写申报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号。
电子报检后自动生成的15位数字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①直通式电子报检中,数据发送的日期一般=报检日期:受理报检日检验检疫机构接报检单位在检报检这批期受入境货物的验检疫机构备货物的报报检人员的联②非直通式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收发货人或受年月日案后取得的10检员(姓系电话电子报检其委托的代理位数代码。
名)中,受理报报检企业报检检的日期和的日期企业发送数据和制单的日期往往不同。
原产国(地区) ①本批货物生产、开采、加工制造国家或地区。
货物名称(中/外文) ①国际贸易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货物的名称。
货物名称一般取自主要用途、主要材料、主要成分...②填写货物的品名规格应与合同,发票所列一致。
③货物名称能反映货物的具体特征,不得填写笼统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
④H.S.编码有些品名笼统,不可采取。
②经过几个国家数/重量或地区加工制造的,填最后一个对①本批货物的货物进行实质性数/重量、注明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总值加工的国家或地数/重量单位。
①进出口货物实际①包裹和捆绑货物用区。
与合同、发票、H.S.编码成交的总价。
的内部或外部包装和报关单一致。
③按“国别(地区) (进出口货物的②按合同、发票所捆扎物的总称。
代码表” 选择填相②采用H.S.编税则号列及符合列的货物总值和币②采用最外层包装,应国家(地区)的码对应的第一并相应计算件数+包海关要求的附加种填写。
中文名称。
计量单位。
可装材质。
号码组成的10 位以同时填制另③对非贸易性入境④同批货物原产编号。
货物,没合同、发③同一货物有辅助包地不同,分别填写一项数/重量。
装的,要输入票的,按报关价填原产国(地区) ③某些货物数制。
报检录入规范V1.1

报检录入规范V1.1目录1.入境货物 (2)1.1基本信息 (2)1.2货物信息 (4)1.3集装箱信息 (6)1.4基本信息(其他) (6)2.出境货物 (9)2.1基本信息 (9)2.2货物信息 (10)2.3集装箱信息 (12)2.4基本信息(其他) (12)3.出境包装报检 (14)3.1基本信息 (14)3.2包装容器信息 (16)3.3分证单位信息 (16)4.集装箱适载报检 (16)4.1基本信息 (16)4.2集装箱信息 (17)5.尸体棺柩报检 (17)5.1基本信息 (17)5.2其他信息 (18)为规范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数据项录入,提高业务管理原始信息的采集质量,完善统计数据,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报检单》在本规范中简称“报检单”、“入境报检单”、“出境报检单”。
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除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录入时,可录入“***”号、留空或注明情况外,所有项目必须按实际情况准确录入。
本规范所述数字及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本规范中涉及日期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填写的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电子数据报检的,统一采用半角阿拉伯数据格式。
本规范中国内行政区划、全球国别或地区、境外港口名称及币种等表述和代码遵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及《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等标准,若发布新版本,则从其规定。
1.入境货物基本报检申报要求1)法检货物和非法检货物属于同一报检批的,可合并申报;2)全申报报检单,报检单申报的货物信息应与报关单一致;3)货物顺序为法检货物在前,非法检货物在后;法检货物中的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在前,没有“A”的在后;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在前,无木质包装的在后。
报检单格式

(中文)
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外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H.S.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Description of goods
Quantity/weight declared
Number and type of packages
应与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用途
记住11种用途
发货日期
出口装运日期
输往国家(地区)
按合同填写
许可证/审批号
有关的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启运地
启运口岸/城市名称
到达口岸
首次停靠的口岸
生产单位注册号
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编号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记及号码
□品质证书
□重量证书
□数量证书
□兽医卫生证书
□健康证书
□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植物检疫证书
□熏蒸/消毒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
□
□
□
__正__副
__正__副
__正__副
总金额
(人民币元)
计费人
收费人
报检人郑重声明:
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填写在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
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句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入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进口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
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在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栏目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编号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报检日期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现场由报检人填写。
收货人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可只填英文。
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性质勾选。
发货人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货物名称(中/外文)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
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 位数。
原产国(地区)指货物的原始的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如:乘以乘以乘以乘以PC。
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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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报检单
① 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② 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①直通式电
子报检中, 数据发送
的
据和制单的 日期往往不
报检单位登记号: 报检单位在检 报检这批 验检疫机构备 案后取得的 10 位数代码。
货物的报 检员(姓 电话:
报检人员的联 系电话
名)
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入境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 报检企业报检
日期一般= 受理报检日
②非直通式 电子报检 中,受理报 年 月曰
的日期
检的日期和 企业发送数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
后生成的正式报检 号。
电子报检后自动 *
编 号生成的15位数字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1-2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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