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精编版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融⼯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融⼯具,是指形成⼀个企业的⾦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融负债或权益⼯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融⼯具或其他合同: (⼀)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融⼯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等级、信⽤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变动,变量为⾮⾦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不存在特定关系;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期结算。
衍⽣⼯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种或⼀种以上特征的⼯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规范的股份⽀付,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
(三)债务重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的或有对价合同,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融资产转移,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发⾏的权益⼯具,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融⼯具列报》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即贷款)。
但是,下列贷款除外: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负债的贷款。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分类和计量处理。
新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别,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进一步细分为四个类别,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面将对每个类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在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特征主要是利息和除利息外的计价要素时;二是该金融工具属于持有到期的金融资产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第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类投资工具,且在被投资单位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其绝大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下,该工具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但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既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也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摊余成本指的是在初次确认时,除偶尔存在的交易成本外,以特定的成本减去摊销的将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净额。
第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不属于上述三类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

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金融工具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任何资产,如现金、债权、股权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
会计准则有关金融工具的计量,对金融工具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并对其计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
1. 金融工具的分类根据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包括以现金形式持有的货币、债券、股票等;金融负债则包括利率和货币交换合同等。
根据金融工具的基本特征及主要经济事实,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分类: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打算持有或者持有已经可以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这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记录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它权益转入损益表”的资本公积中。
1.2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以确定的还本付息计划持有至到期日或预期需要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采用摊销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1.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后续计量同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1.4 正在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正在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计划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随后以较低者为基础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 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分类要求如下:2.1 公允价值计量除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工具均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了解的市场交易中,交易各方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进行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
2.2 公允价值变动的计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变动的公允价值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3 资产和负债的抵销企业有义务抵销金融工具的资产和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呈报,前提是企业有法定义务进行抵销,并且具备同时结算的意图。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
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
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一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IAS39 )。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
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1.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1.1.1金融资产分类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主要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工具。
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可以根据其几何特征和与剩余现金流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分类和计量。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两大类: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
2.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负债主要分为两大类: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主要是普通债务工具。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工具:这类金融工具主要是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包含权益转股权的金融负债,它们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计入损益。
具体分类和计量原则如下: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为了短期买入或卖出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这些金融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既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其中发生的净收益在变卖时亦计入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以确定的或可确定到期日,计划持有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但在减值时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提。
4.债务工具投资:债务工具投资是指持有并以定期利息或定期支付的财务资产,而非股权证券和包含权益转股权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也以摊余成本计量,在减值时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提。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FRS)颁布的一个重要标准,其目的是要求企业按照市场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计量和披露。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本文旨在探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概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旨在建立新的、更完整的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框架,以弥补既有准则的不足。
该准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金融资产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两种分类标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持有和出售分类。
前者主要根据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后者则根据企业的经营策略,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收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需要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是指在有资产和负债市场的交易中,可在市场中获得的价格。
3. 披露要求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对其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披露,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方法和相关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金融资产情况。
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种类丰富,主要包括贷款、债券、存款、证券投资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合同现金流特征和经营策略将其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其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以合同利率把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类金融资产一般为待收款项和应收款项。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利率把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主要变化1.确认和计量方式的改变2.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3.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更新4.衍生金融工具的处理方式二、新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2.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3.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三、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1.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2.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3.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正文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一、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主要变化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1.确认和计量方式的改变新准则放弃了原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式,采用了新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新方法强调以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进行分类和计量,不再按照原有的流动性分类方法。
2.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和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
3.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更新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进行了更新,要求企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以更准确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衍生金融工具的处理方式新准则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纳入表内,要求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
二、新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新准则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可信赖的会计信息。
2.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新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和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读性。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1 介绍金融工具是指可以转让的证券或合同,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
对于企业而言,金融工具是重要的投资和融资手段。
在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
本文将介绍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
2 金融工具分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可以分为以下三类:2.1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可以转让的证券或合同,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
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关的金融资产被视为金融投资,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2.2 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签署的可以转让的合同,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常见的金融负债包括借款、应付票据等。
2.3 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指价值是基于一个或多个标的资产,但并不需要拥有这些标的资产,而是通过某些约定来确定其价值的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品包括期权、合约等。
3 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确认是指企业在持有、发行或接受金融工具时所做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确认包括以下两个要素:3.1 持有目的和商业实质企业在确认金融工具时,需要考虑持有目的和商业实质。
持有目的是指企业购买金融工具的目的,可以是投资、套期保值等。
商业实质是指金融工具的经济本质,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市场环境进行判断。
3.2 控制权金融工具确认时需要考虑是否具有控制权。
控制权是指企业对金融工具的支配能力和决策能力,即能否对金融工具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企业持有50%的股票,可以对公司决策产生影响,那么企业就具有控制权。
4 金融工具计量金融工具计量是指企业对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估值。
金融工具计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4.1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可以按照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价值。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4.2 摊余成本摊余成本是指企业持有到期日或者转让日期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的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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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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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
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
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
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分类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针对现存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复杂性,新会计准则给出变革方法,要求主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于所有在准则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包含嵌入衍生工具),都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
业务模式,是指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获得现金流量,一是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二是出售金融资产赚钱价差,三是收取合同现金流的同时获取买卖价差。
新准则强调对业务模式评估时,应在合理预期的情况下,从整体层面进行业务评估,而不是根据对个别金融工具的管理意图来评估其业务模式;如果仅在应急情形下出售金融资产,并不会影响对业务模式的评估。
此外,对业务模式的评估需要考虑过去的现金流量,也需要考虑未来相关信息,如果现金流实现方式改变,将影响业务模式的评估。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仅包含本金和以未支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
一般来说,权益工具和衍生工具不符合该现金流量特征,现金流比较简单的债权工具,如普通债券、贷款、应收款项等,可以通过该现金流量测试,但是对于复杂的、混合型债权工具要根据具体条款逐一进行判断。
具体判断方法见图1。
图1: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决策图
根据以上判断结果,FVPL是新准则下的剩余类别,并且一般情况下,只有债权类资产才可能涉及到三分类,权益类资产和衍生工具通常只能划分为FVPL,但是新准则也允许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一经做出,不能撤销。
金融资产计量
新准则下,对AMC计量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确认投资收益。
FVPL计量:初始确认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确认投资收益。
对FVOCI的初始计量是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分为权益类和债券类略有不同:其中,FVOCI(权益类)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损益;终止确认时,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能转出;划分为FVOCI的债权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也是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终止确认时,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到投资收益;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分类金融资产转换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最有可能的对应类别
金融资产虽然由四分类简化为三分类,但是基本上都能找到最有可能的对应类别。
从业务模式评估角度看,之前的四分类几乎涵盖了业务模式的测试。
持有目的为仅收取合同本金和对应利息现金流的实质是现行准则中的HTM & LAR。
不以收取合同现金为目的而通过交易获取资本利得为目的的实质为现行准则的HFT & AFS。
从金融工具现金流量特征角度,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的金融工具只能是债权类的金融资产;债权类的金融资产在现行准则的分类中,包含了所有的HTM & LAR,还包含部分AFS。
综合以上分析,新旧准则体系下金融资产的基本对应关系如图2。
图2:四分类金融资产转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最有可能对应的类别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新准则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者使用继续涉入法进行会计处理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其中,前两类和现存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分类并没有什么不同。
对于新增的第三类金融负债,是从金融资产转移角度考虑,若主体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比如,买断式回购的正回购方仍然保留与债券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正回购方对于融入资金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若主体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要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负债;比如,银行将信贷资产出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条件;同时,设立次级权益对特定现金流量担保,当出售的信贷资产发生信用损失时,由银行进行全额补偿。
在这种情形下,银行作为出售方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因而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留存部分权益的控制权。
此时,银行应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计量继续涉入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重分类
对于金融负债重分类,新旧准则都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金融资产重分类,新准则在重分类的条件、范围、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变化。
现行准则考虑当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或者能力发生变化时,可以将金融资产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在新准则下,当主体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三类金融资产两两均可以进行重分类,但是重分类日必须是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会计期间的第一天,即每年的1月1日。
其中,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由主体的高管人员基于外部或者内部变化而决定,且必须对主体的经营非常重要以及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主体的业务模式才发生变更;因此,新准则下分类范围虽然较现存比较广,但是重分类的几率极小。
下表1概括了每种重分类后的会计处理。
表1?:新准则下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三、新准则的挑战
可以预见,新准则的实施对金融企业在业务管理、会计处理、计量方法以及相应的IT系统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首先,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与现行准则的模型有着本质的不同。
例如,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对业务模式进行评估,而在金融行业单个主体管理其金融工具的业务模式可能不止一种;预期管理层会将投资组合划分为子组合,以反映业务模式;那么如何决策哪些金融资产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哪些是为收取现金流和出售的双重目的而持有或哪些是为交易而持有,就成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另外,准则还要求主体进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测试方法如何选择?按金融工具类别,还是具体到个别金融工具,也是一个待攻克的难题。
其次,新准则对一些常规业务做了指导性的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例如,新准则要求主体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各分类类别之间做出重分类,并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主体将金融资产从以公允价值计量划为以摊余成本计量,那么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何处理,准则并没有明确。
如此等等,金融机构必须提早进行新准则相关的调研,并为其实施投入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