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药与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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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与生态环境安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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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对水体的污染: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也是很普 遍的。全世界生产了约150万吨滴滴涕,其中有100 万吨左右仍残留在海水中。英美等发达国家中几乎 所有河流都被有机氯杀虫剂污染了。据报告,伦敦 雨水中含滴滴涕70~400PPt。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主要由于在其使用过程中, 约有一半药剂下落在土壤中。由于农药本身不易被 阳光和微生物分解,对酸和热稳定,不易挥发且难 溶于水,故残留时间很长,尤以对粘土和富于有机 质的土壤残留性更大。以我国为例,虽然从1983年 起已全面禁用有机氯农药,但以往累积的农药仍在 继续起作用。据调查,DDT的用量仅及六六六的十分 之一,但因其高残留特性,在土壤中积累比六六六 还多;我国目前土壤中积累的DDT总贮量约8万吨, 贮存的六六六约5.9万吨。这些累积的农药,还将在 相当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

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农药使用范围的扩大,化
学农药的数量和品种都在不断增加,农药的使用 量不断增加,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农药,空气、水 源、土壤和食物受到污染,毒物累积在牲畜和人 体内引起中毒,造成农药公害问题
农药主要是一些有机氯农药和含铅、砷、汞等重 金属制剂,以及某些除莠剂。某些有机磷农药对牲 畜和人体有剧毒,使用不慎会引起急性中毒。 农药一旦进入环境,其毒性、高残留特性便会 发生效应,造成严重的大气、水体及土壤的污染。 农药对大气的污染:农药微粒和蒸汽散发空中, 随风飘移,污染全球。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伦敦 上空1吨空气中约含10微克滴滴涕。北极地区的格陵 兰,估计在1500万平方公里的水区里每年可能沉积 295吨滴滴涕。其原因除了化学稳定性和物理分散性 外,滴滴涕还具有独特的流动性;它能随水汽共同 蒸发到处流传,使整个生物圈都受到污染。
农药与生态环 境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毒性与环境安全

农药毒性与环境安全

2016.10特别关注泥立柱或钢管入土中上部浇灌适量水泥砂浆加固;③竹竿入土部分蘸抹热沥青。

矮化中间砧园,苗木栽植后于苗木北侧向2~3cm处栽植高度2.5m左右、直径2cm左右的竹竿作扶竿,将苗木分道捆绑在竹竿上扶直。

竹竿最好也用热沥青处理。

3)定干抹芽。

栽植2年生苗木的园,春季萌芽前须定干。

苗高1m以上的在0.8~0.9m处剪截;苗高1.3m以上的在1~1.1m处剪截。

剪口芽选留在迎风向,同时抠掉剪口下第2~4芽,增强剪口芽生长势。

栽植3年生大苗的园,中心延长枝不剪截,对下部抽生的20cm以上侧生分枝进行回剪(渭北中北部和陕北果区要剪留1~1.5cm“马耳”形斜桩,加大枝级差)。

萌芽后根据树形要求,及时抹除主干上的萌芽。

4)追肥浇水。

萌芽长到3~5cm时采取“水肥一体”方式,或在距苗干25cm左右的树盘内打深10cm左右的3个小坑,株施尿素50g 并浇水,随后用土封口。

7月份幼树旺长期再追1次肥,部位后移10cm左右,其余不变。

5)间作套种。

矮砧密植园,选种三叶草、早熟禾、油菜、豆类等,花期刈割直接覆盖树盘。

栽植行距较大的2~3年生矮化中间砧园和乔砧园,可选择“菜类—瓜类—豆类”“瓜类—菜类—豆类”“药材—瓜类—油菜”“小麦—油菜—瓜类”等间作模式。

间作时一定要留足营养带,1年生留1m,2年生留1.5m,3年生留2m。

【编者的话】农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历史可谓久远。

1000多年前,古希腊已有用硫磺熏蒸害虫及防病的做法。

而在中国,早在公元前7~公元前5世纪即有用莽草、蜃炭灰、牧鞠(牡菊)等灭杀害虫的记录。

从上世纪40年代首次人工合成有机氯杀虫剂开始,随着有机磷类药剂、氨基甲酸酯类药剂、拟除虫菊酯类药剂的推广应用,以及更高效、更低毒药剂的不断研发,农药对世界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出于食品安全考虑,我们现在提倡农业生产尽量少用或不用化学药剂。

然而现实情况是,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期内,农药还是维护作物安全生长、保障作物稳产高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病虫害防治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

病虫害防治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

病虫害防治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病虫害防治是农业生产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但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病虫害防治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1. 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农药是病虫害防治的一种主要手段,但过量或不当使用农药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首先,农药残留会通过农田的土壤和水源进入环境,对土壤微生物、植物和水生生物造成毒害。

其次,农药的空气飘散会影响农田周边的生态环境,对昆虫、鸟类等造成伤害。

此外,农药的使用还会导致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打破了天敌与害虫之间的平衡。

为了减少农药对环境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合理使用农药,遵循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机的规定,减少农药使用量,尽量选择低毒、高效的农药产品。

- 推广绿色防治技术,如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土壤改良等,逐步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

- 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农田环境中的农药残留问题。

2. 生物防治的环境保护作用生物防治是利用天敌和天然病原微生物等生物资源来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方法,相对于化学农药防治具有较好的环境保护作用。

生物防治不仅可以减少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还能够降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提高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

此外,生物防治还能够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为了加强生物防治的环境保护作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开展天敌的繁育与放虫工作,提高天敌对害虫的防控效果。

- 引进和利用天敌来控制入侵性外来物种,防止其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侵害。

- 研发和应用天然病原微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性。

- 建立生物防治技术的培训与推广体系,提高农民的防控意识和技术水平。

3. 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农业生态系统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

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系统,需要从源头上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 种植抗病虫害的农作物品种,提高作物的抗病虫能力,减少对农药的依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一)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

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

2020/7/7
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
8
土壤降解的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 称量:20g,三角瓶,
• 混入农药:农药的用量最好用田间的实际用量来换算,或 将土壤中农药的起始浓度调至 10ppm (新要求:田间用 量的倍量)
• 调节含水量:田间持水量的60%。
• 培养:在25 ±1℃恒温条件下培养
• 定期采样测定:直至土壤中农药的降解量达到两个半衰期 以上,即降解量>75%,或者90%以上时可终止试验
• 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大小、持留时间的长短、农药在土壤 中的降解性能,是评价农药对整个环境危害影响十分重要 的指标。
• 农药在土壤中的持留愈长,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各种环境 生物,以至对人类的潜在威胁也愈大。
• 表示:降解半衰期:t0.5
2020/7/7
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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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降解的试验方法
试验材料
质量要求
• 残留分析方法: 准确度:添加回收率70~110% 灵敏度:小于初始浓度10%*1/3
• 初始浓度按照加入量,在土壤中的平均含量 • 采样点:至少7个点,其中5个点浓度为初始浓度的
20%~70%
2020/7/7
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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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残留评价——特性等级的划分
等级 1 2 3 4 5
2020/7/7
等级
半衰期(月)
降解性
1
<1
易降解
2
1~3
较易降解
Hale Waihona Puke 33~6中等降解
4
6~12
较难降解
5
〉12
难降解
2020/7/7
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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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制定了《农药管理》,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农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经营农药的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农药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环境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农药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农药经营安全。

第二章农药采购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处采购农药,确保农药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五条采购农药时,应严格审查农药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产品登记证等文件,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采购台账,详细记录农药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三章农药储存第七条农药经营单位应设立专用仓库,配备防火、防爆、防潮、防腐蚀等设施,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第八条农药应按照性质、用途分类存放,禁止将农药与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九条农药仓库应定期检查,确保农药储存环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农药储存期限不得超过农药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过期农药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农药运输第十一条农药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设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运输农药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农药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泄漏、污染环境。

第五章农药销售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设立销售专区,销售农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产品标签、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等资料。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农药销售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销售农药。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农药销售情况,包括农药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等信息。

第六章农药使用第十七条农药使用者应遵守农药使用规定,按照农药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农药。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残留、污染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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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理。
(8)对其他动物的毒理学资料:对鸟类经口LC50;
对鱼类急性LC50(1)剂型 不同剂型常影响农药的持久性和药效,但 也增加对环境的潜在危险。 (2)施药方法 将对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产生影响。
(3)施药部位与施药时间 调节不同施药部位(地上 部或地下部)和施药时间往往可以避免对某些有益 生物(如天敌、蜜蜂等)的有害影响。
农药对非靶生物的毒性
在靶生物与非靶生物并存的环境中,使用农药难免对非靶 生物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不同的农药品种,由于其施药对象、 施药方式、毒性及其危及生物种类的不同,其影响程度也随之 而异。环境生物种类很多,在评价时只能选择有代表性的,并
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生物品种,其中包括水生生物、陆生生物
和土壤生物作为评价指标。
第三节 农药残留对生态和食品安全的影响 一、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陆地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淡水生态系统 海洋生态系统 生命有机体 非生物环境
(一)农药进入生态系统的途径
图2 农药进入环境的途径及循环
(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大气:大气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喷洒农药时,药剂的 微粒在空中漂浮及沉积在作物表面或土壤表面的通 过农药挥发和蒸发所致。
3. 农药的使用品种、销售量及应用面积不断增大。
第五节
农药的安全性评价
预告危害所需的基础资料: (一)农药方面 (1)有效成分的鉴定:结构式(根据IUPAC命名法的 化学名称) (2)有效成分的理化性质:熔点、沸点、蒸气压; 水中溶解度;分配系数;化学稳定性(氧化、还原水 解速率、光解);物理态;电离势;吸收光谱等。 (3)工业品的组成:异构体、杂质和其它副产品的 性质和数量等。
二、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柴米油盐酱醋茶。
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不仅让人们心存 顾虑,不敢轻易下口,而且日益凸现的食品安全 问题。
第四节 农药残留毒性的控制
一、控制措施
(一)农药的合理使用 合理用药的主要措施有:有的放矢使用农药;掌握正确 的施药量;改进农药性能,提高药效,降低用量;合理混用 ;农药销售部门,根据当地病虫草发生实情,科学地作出农 药的合理调配。 (二)农药的安全使用 制订一些安全用药的规章制度是防止农药残毒发生的重 要措施。如农药管理法规。
(4)施药量与施药规模
施药量对环境影响显然是很明显的。施药规模不仅与对环境 的影响有关,频繁地使用,促使病虫产生抗性,又会影响施 药量。
(5)气候和地理位置
气候和地理位置对农药的危害环境程度有重要影响
(三)进行受污作物(或产品)的去污处理,或用 微生物去除土、水中的残存农药。 (四)采用避毒措施,即在遭受农药污染的地区, 在一定期限内不栽种易吸收的作物,或者改 变栽培制度,减少农药的污染。 (五)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二、今后农药发展与应用的展望
1. 低质量的农药品种,如低效无机农药、具污染性的 有些有机金属类及有机化合物等已逐渐被淘汰。 2. 超高效(使用量极低)与易降解的农药不断问世, 如逐年来不断开发出的苯醚类拟除虫菊类杀虫剂、 磺酰脲类除草剂、三唑类杀菌剂等,
第九章
农药与环境安全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农药的环境行为与残留毒性 第三节 农药残留对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影响 第四节 农药残留毒性的控制 第五节 农药的安全评价
第一节
概 述
一、一分为二的观点去了解农药的应用价值
获取丰产的正面效益 人畜中毒,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 二、探索如何科学地、合理地使用农药,既能发挥 农药的积极作用,又能避免或消除它的负面影 响。
第二节 农药的环境行为与残留毒性
第二节 农药的环境行为与残留毒性
环境行为 挥发作用 土壤吸附作用 淋溶作用 生物富集作用 光解作用 水解作用 生物降解作用
图1 农药在环境中的循环
农药的环境行为
生物富集:指生物体从环境中能不断吸收低剂量 的农药,并逐渐在其体内积累的能力。
第二节 农药的环境行为与残留毒性
农药使用的利与弊
农药使用的利与弊
“农药环境毒理”与“农药生态毒理”
农药环境毒理:研究农药进入田间后的环境行为与 对非靶标生物的环境毒性。通过对农药环境毒理学 的研究,其目的就是了解农药产生不良负效应的成 因,进而提出控制农药副作用的措施,达到安全使 用的目的。 农药生态毒理:研究农药进入某一生态系统后通过 生态系统有关机能(例如能量流、物质代谢等)扩 散、影响到其他生态体。着重生态系统的影响。
(4)制剂的性质:剂型、有效成分含量;各种组分
的含量和性质;贮藏稳定性;密度;酸碱度。
(5)生物活性:活性谱(包括对植物的药害)
(6)代谢与残留研究:在植物、土壤和水中的降解
率和残留水平;主要代谢物;土壤中渗透的实验室
数据。
(7)对哺乳动物的毒理: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
代谢研究(吸收、分布和排泄);繁殖研究;致毒
水系:造成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农田用药时散落在 田地里的农药随灌溉水或雨水冲刷流入水体环境。 土壤: 田间施药时大部分农药落入土中,同时附着 在作物上的农药有些也因风吹雨淋落入土中
(三)农药对不同生态系统影响的共同效应
农药对不同生态系统有着不同的生态影响, 虽然现象、程度表现各异,但总的规律性的效应 是一致的,即农药减少生物多样性和导致生态系 统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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