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教材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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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笔记

注会—税法笔记

一、税法总论1。

概念1.税收的内涵:●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分配的两个基本问题,分配主体和分配依据●国家课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税收应以不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决策为前提,尽量保持“中性”)、促进公平分配(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功能纠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不平衡)等2。

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性质上属义务性法规: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无偿性和强制性●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2.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性质上属于公法,但仍有私法的属性,如课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等.2.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

立宪征税、依法治税。

广义税法指税法体系;狭义税法特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非商品关系,带有明显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主要是命令与服从。

4.2009年2月28日起,用“逃避缴纳税款”代替“偷税"。

5。

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但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3。

税收法律制度——税法原则2.税收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指经过法律明确的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

税法要素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第一章节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第一章节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税法笔录(原始)PA:税法(要点:三个油田税和三个所得税,比率70%)第一章:税法概论1.税法的观点1.税法的定义:税法和税收不行切割的详细内容税法税收:实质性国家为了执行功能而获取收入的方式。

法律表达式税金的特色:强迫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法律关系:收益分派关系。

法律上明确权益和义务进而上涨到特定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别性有。

1.权益主体:拥有权益和义务的当事人,权益主体:税务机关固然权益主体两方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

行政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权益和义务不平等,与民法不一样,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特色是。

2.权益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益和肩负的义务,最实质的税法的灵魂。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边灭税法是惹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自己是详细的税收法律关系(判断问题),不可以产生税金。

接受法律的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更改和消灭。

法律事实:税务机关依法收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类的经济活动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税收和法律关系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次序就是说。

比如,在限期内缴税征收。

罚款所有4.税法的构成因素:总则、纳税义务者、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程序、纳税限期、纳税地址、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要点)(1)总则:立法依照、目的和合用原则。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执行所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余组织。

(3)收税对象:纳税人、征收两方共同指的对象,不一样税目区分标记。

(4)税目:各税目规定的详细课税项目,课税对象详细化,如:花费税的详细规定香烟和酒等11个项目。

(5)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度。

权衡税负的轻重与否很重要封面比率税率与金额的大小没关,是同样的比率增值税、营业税、征收城市建设税、公司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按大小分为几个等级,税率按次序个人提升所得税定额税率固定税额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船舶使用税超税率累进税率的几级距离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异税率。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税法概论一、概述1. 税法的定义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 税法的特点a. 强制性: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的职责,违反税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b. 无偿性: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无偿的,国家不需要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等值的物质回报。

c. 固定性:税法的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等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个别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d. 普遍性:税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征税条件的纳税人,不分地域、身份、性别等。

3. 税法的作用a. 调节收入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b. 调控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c. 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保障。

d. 规范税收行为: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制度和税法1. 税收制度的定义税收制度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和。

2. 税法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制度通过税法来体现和实施,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3. 税收制度的类型a. 直接税制度: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b. 间接税制度: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c. 混合税制度:同时包含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混合税制。

三、税法分类1.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a. 所得税法: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征税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2017税法一教材笔记

2017税法一教材笔记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知识点:税法原则★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1.空间效力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地方范围有效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1.法定解释的特性(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1)按解释权限分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一、概念和特点学说:“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征税主体固定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但法律地位平等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税务职权:税务管理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税收法律事实会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变更情形:1.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合并分立2.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商业变服务3.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国地分税4.税法的修订或调整—降低税率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破坏—受灾减税法律关系消灭情形: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完税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通常3年追征期3.纳税义务的免除—批准免税4.某些税法的废止—“烧油特别税”5.纳税主体的消失—企业注销【提示】免税导致法律关系消灭,减税导致法律关系变更。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谁来交税?------纳税人对什么征税?----课税对象、纳税环节怎么算税?------计税依据、税率怎么交税?------纳税时间、期限、地点有没有减免?----税收优惠(一)纳税义务人比较:纳税人与负税人比较: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扣留税款如工薪个税由发放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2.代收代缴义务人:收取款项时代收税款如受托加工消费品时从委托方代收消费税款3.代征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税款(二)课税对象总结:1.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税一笔记

税一笔记

第一章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的概念税收概念的几个共同点:(1)征税的主体是国家;(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其政治权力;(3)征税的基本的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4)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5)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综合。

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此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经济角度上讲,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两个方面。

如果说实现税收分配是目标,从法律上设定税收权利义务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

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最后,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立法层次上分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等。

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第一,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借助法律,通过规定税收权利义务的方式可以提供一种行为模式。

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

第二,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税法概论(笔记)

第一章税法概论(笔记)

税法笔记(原创)PA:税法(重点:三个流转税和三个所得税,占分比例70%)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和税收密不可分,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税收:实质国家为了行使职能取得收入的方式。

法律表现形式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利润分配关系。

经过法律明确权利和义务上升到特定的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

1、权利主体: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和纳税人。

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行政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则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与民法不同,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2、权利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是最实质的,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判断题),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形式和方法很多如: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偷税漏税的处罚,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

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一)总则:立法依据、目的和适用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征税对象:纳税客体,征纳双方共同指向的对象。

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四)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1个项目。

(五)税率:对征收对象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度。

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比例税率不论金额大小,相同的征收比例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按大小分成若干等级,税率依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固定的税额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超率累进税率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

2019年新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根据新版教材轻一等整理 Word版

2019年新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根据新版教材轻一等整理 Word版

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这是根据新版教材与轻一,结合历年真题做的笔记。

说实话,到考前我也没能完全掌握这份笔记,好在顺利通过考试。

分享给大家,祝各位好运!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1.税法从立法过程看,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税法从法律性质看,属于义务法而非授权法;税法从内容看,属于综合法而非单一法2.税收保全冻结相当于税款的银行存款,税收强制执行直接扣款而不冻结,相同点是都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与纳税期限的选择密切相关的是课税对象4.确定纳税期限考虑的因素有:税种性质、应纳税额大小、交通条件5.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不是分子公司。

6.允许抵免额不等同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之中数额较小者7.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是《宪法》和《立法法》,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8.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只能存在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权虽是国家法律授予的,不可放弃或转让,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9.税法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单一性,税法从总体上讲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10.2006年3月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规范省级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等,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1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

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1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事项做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

(无行为)1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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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原则★
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个别特殊地区除外)
地方范围有效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1.法定解释的特性
(1)专属性: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3)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2.税法法定解释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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