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学习笔记——3.消费税
2020年CPA注册会计师消费税计算原则、公式、高频考点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消除重复征税(一)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款(避免重复征税)1.扣除范围——准予扣除的项目(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金银铂钻);(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不含航空煤油和溶剂油)(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汇总】可抵扣:烟丝、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杆、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葡萄酒只有几类不得抵扣:手表、游艇、汽车、其它酒(白酒)、涂料、电池、摩托车【注意】(1)抵扣环节要求:①限定连续生产,改变了环节不得抵扣,具体如下:a.在批发环节纳税的卷烟不得抵扣前一生产环节的已纳消费税的税款。
b.纳税人用外购的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②再加工销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1)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应作为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特别提示】注意区分是真委托还是假委托。
(2)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高频考点:(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淮。
CPA考试《税法》消费税 税目与税率

②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税。
⑦燃料油
1.2元/升
7.小汽车
①பைடு நூலகம்
乘
用
车
(1)气缸≤1
1%
①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不征税。
②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税。
(2)1<气缸≤1.5
3%
(3)1.5<气缸≤2.0
5%
(4)2.0<气缸≤2.5
9%
(5)2.5<气缸≤3.0
12%
(6)3.0<气缸≤4.0
25%
(7)4.0<气缸
40%
②中轻型商用客车
5%
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税。
③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
③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①金银首饰(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税。
②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5.鞭炮、焰火
15%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税。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5%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征税。
13.实木迆板
5%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征税。
CPA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版

CPA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版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0%,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类型的企业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再次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对生产、流通环节的货物和劳务增值部分进行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减按1.5%的税率和免税。
增值税的税率为17%,减按1.5%的税率适用于部分特定行业,免税则指的是一些特定的商品和劳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第四个小税种是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消费者购买的特定商品征收的一种税种。
消费税的计算基础是特定商品在销售中的数量和价格。
消费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减按0.5倍的税率。
消费税一般为10%,减按0.5倍的税率适用于部分特定消费品。
接下来是关税,关税是指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种。
关税的计算基础是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价格和质量等。
关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
关税的税率根据国家的贸易政策和进出口商品的种类而不同。
第六个小税种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的拥有、使用和转让等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
房地产税的计算基础是房地产的价值。
房地产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减按1.2%的税率。
房地产税的税率一般为1.5%,减按1.2%的税率适用于部分特定的房地产。
再接下来是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利用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资源税的计算基础是资源的产出值。
资源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资源的种类和开采方式等因素而不同。
第八个小税种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得部分进行征收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土地增值所得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
再次是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或者转让、租赁等契约所产生的权益转移行为征收的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三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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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三章讲义3
应纳税额计算
五个大问题: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税额减征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CPA-税法-思维导图-03 消费税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用于在建工程
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可抵税的项目有9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免税但不退税政策不计算退税
免税并退上一环节已征消费税。
CPA税法消费税学习知识点学习汇总

我国花销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拥有选择性(二)收税环节拥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拥有灵便性纳税环节差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收税范围【知识点 1】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花销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花销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别规定批发卷烟的单位;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花销税一、单一纳税环节应税花销品纳税环节次数收税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单环节纳税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卷烟双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其他应税花销品单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二、生产环节征收花销税的说明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花销税非应税产品以花销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花销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花销品由委托方供应原资料和主要资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资料加工的应税花销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花销品。
由受托方供应原资料或其他状况的依据自制产品收税。
委托 加工的应税花销品回收后, 再连续用于生产应税花销品销售的, 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花销 税款能够扣除。
四、进口应税花销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只在零售环节征收花销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详尽要求: 要素 规定说明金银首饰仅限于金收税 基、银基合金首饰以不吻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缴纳花销税的金银首饰 范围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分 税率5%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够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花销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花销税(5%)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一般规定【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花销税正常缴纳花销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加征花销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花销税要素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023年CPA三色笔记--税法考点

CPA《税法》30页笔记第一章税法总论考点:税法原则1.税法基本原则项目具体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实质课税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2.税法适用原则项目含义目的和作用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考点:税收收入划分收入归属具体税种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中央地方共享收入1.增值税:国内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
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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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售价计税
(一)允许扣除的项目(10 种情况)
2.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详见表格●,成本利润率)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金银)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规定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直接转卖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十二)木质一次性筷子
批发卷烟
(十三)实木地板:实木、指接、装饰、素板
◆消费税征税范围
(十四)电池: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含:无汞原电池、氢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
1.生产
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六、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三)委托方后期处理
生产企业:免税不退税
1.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重复计征。
外贸企业:免税退上一环节消费税
2.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重新计征,扣除前期已纳部分
计算公式:按照征税率计算
3.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售:重新计征,扣除前期已纳部分
征收管理
(四)受托方不能履行代收代缴义务
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处 50%以上,3 倍以下罚款。 量自行计算抵扣;溶剂油不能扣税;不含零售、批发环节;
(二)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算
五、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售价计征
(一)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2.组价计征●(不考虑成本利润率)
批发环节内不征收,总分支结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一、从价定率计征:销售额(包括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
批发环节:11%+0.005/支(1/条,250/箱)—环节内不征
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优质费、品牌使用费等。(默
2.雪茄烟:生产进口环节 36%
认含税,税率同消费品?????)
3.烟丝:生产进口环节 30%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二)超豪华小汽车特殊的双环节纳税
B=(材料成本+加工费+课税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零售环节 10%;不含税 130 万以上
材料成本含采购材料运费、杂费、入库前整理挑选
厂家直接销售给个人 S=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税率)
加工费含代垫辅料费,以上均不含增值税
进口应税消费,海关填发之日起 15 日内纳税
(一)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 A
●纳税地点—1.销售地(包括外地销售):机构地(居住地)
A=(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总分支机构分别申报缴纳,同省经批准可总机构统一纳税
应纳税额=A×消费税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受托方机构地(居住地);委托个人加工除外
3.消费税(10%) 中央税
1/2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八)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 的
◆纳税义务人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含球杆、球、包、杆头(身、把)
自产销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十)高档手表:仅针对单价(不含税)≥10000 元
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游艇: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的机动艇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加工费、代垫辅料
其他还包括: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具、木质一
符合上述条件消费税纳税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
次性筷子、成品油 5 种、摩托车、葡萄酒
税(个体户除外,应由委托方收回消费品后在所在地纳税)。
●注意:连续加工同一税目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实际领用
2.包装物计税问题
(二)酒:生产(进口)环节
一并出售:进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1.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复合计税)
暂收押金:
20%+0.5/500 克(1/千克;1000/吨)
包装物
计税规则
2.黄酒:240/吨
酒以外
收取押金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3.啤酒(含果啤)乙类 220/吨
3000/吨(含包装物)
甲类 250/吨 4.其他酒(10%,葡萄酒,健字 38°以下,配制酒低于 20°) 注意: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生产(进口)环节 单价(不含增值税)超过:10 元/毫升(克)或者 15 元/ 片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等 (四)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零售环节: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 基、银基合金镶嵌的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税率 5% 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 2.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税率 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生产(进口)环节 1 汽油;2 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脂);6. 航空煤油(暂缓);7.燃料油。 不含:变压器油、导热类油 (七)小汽车:生产(进口)环节 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不含税 130 万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零售环节加征 10% 包含:9 座内乘用车、10-23 座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含: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2.视为生产:外购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铅蓄电池:2016.1.1 开始安装 4%征税
外购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十五)涂料:其中 VOC 低于 420 克/升(含)免征
(二)进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税率
(三)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卷烟
比例税率:绝大部分
应税消费品
没收押金换算成不含增值税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啤酒
收取押金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Nhomakorabea黄酒没收押金换算成不含增值税计征增值税,核定消费税档次
酒
收取押金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他酒
没收押金不重复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二、从量定额计征
啤酒(吨)、黄酒(吨)、成品油(升)、卷烟(支)、白酒(500 克)
纳税义务时间:委托加工——提货当日,其他同增值税
委托方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1、3、5、10、15——期满 5 日内预交,次月 15 前申报结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清
(海关代征)进口人或代理人自海关填报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 月、1 季度——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15 日内缴纳税款
2/2
应纳税额的计算
A=(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
一、生产环节(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费税比例税率)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暂不计征
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A×比例税率
一旦离开消费税链条——立即计税(移送使用时)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仅限生产环节消费税可以扣除)
生产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数量
进 口:海关核定的进口增税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定率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门市部实际对外销售金额数量计征
2.纳税人用于“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最高价计征
3.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对比实际,从高计征)
税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对应的成本 利润率
从量计税
不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规 定出台前沿用10%
复合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课税数 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
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课税数量×
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对应的成本 利润率
不缴纳消费 税货物
不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规 定出台前沿用10%
备注
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
通常:消费税 和 增值税 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4.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出厂不低于对外销售价的 70%)
国税总局选择部分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核定
变动:3 个月以上,幅度 20%以上,重新核定
5.金银首饰销售额确定
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一并计入;带料加工按照受托方同类价格
计税;以旧换新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征消费;
3.消费税(10%) 中央税
(二)从量定额:计税价格 A
4.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A=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5.质量原因退货退税手续: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理
(三)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 A
消费税、增值税组价计税公式
消费税组价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
税目和税率
定额税率:黄酒(吨)、啤酒(吨)、成品油(升)
◆消费税税目
复合计税:生产进口白酒;生产进口、批发卷烟
(一)烟:
●从高计征的情况:兼营不区分;成套消费品
1.卷烟(生产进口、批发双重增税,复合征税)
消费税计税依据
生产进口:甲类 56%+0.003/支(0.6/条,150/箱)70/条 乙类 36%+0.003/支(0.6/条,150/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