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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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附件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清洁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中浓缩果蔬汁(浆)包括如下类别水果、蔬菜的浓缩汁(浆):大宗加工水果类:包括苹果、柑橘、梨等。

其他加工水果类:包括菠萝、荔枝、芒果等热带水果;草莓、蓝莓、树莓、黑加仑等小浆果;其他未列及的水果类。

大宗加工蔬菜类:包括番茄、胡萝卜、红薯等。

其他加工蔬菜类:包括芹菜、黄瓜、姜等。

浓缩果蔬汁(浆)是指采用物理方法从果蔬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果蔬汁应有特征的制品。

果蔬原浆为果蔬经压榨或破碎后,不去除水分、不经过酶处理的含果肉的汁液。

一、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一)企业布局1.新建、改扩建加工企业(项目)选址新建、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整合生产资源。

2.新建加工企业(项目)的分布密度新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的产能,应与周边已有同类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项目)之间的距离相适应。

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5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40吨/小时,且≤6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80公里以上;原料处理能力>60吨/小时的新建加工企业(项目),与相邻同类企业(项目)距离应在100公里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0.07.3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20.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印发的《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

二、鼓励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31日。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处理T水+辅料浓缩汁(浆)7稀释、调配T杀菌T无菌灌装(热灌装)7灯检T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处理7水+ 辅料J J预处理7榨汁7稀释、调配7杀菌7无菌灌装(热灌装)7灯检7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浓缩苹果汁标准要求

浓缩苹果汁标准要求

浓缩苹果汁标准要求浓缩苹果汁是一种受到消费者喜爱的果汁产品,其生产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标准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浓缩苹果汁的标准要求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生产商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标准。

首先,浓缩苹果汁的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浓缩苹果汁的原料选择和加工过程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选择新鲜、无虫害、无病害的苹果作为原料,并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

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任何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另外,浓缩苹果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各项生产参数,包括浓缩温度、浓缩时间、浓缩压力等。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此外,浓缩苹果汁的包装和储存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过程中严格控制卫生条件,避免任何污染物进入产品。

同时,产品的储存条件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最后,浓缩苹果汁的标签和说明书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产品标签应当清晰明了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信息,并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总之,浓缩苹果汁的生产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标准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产品。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浓缩苹果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需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原料供应商等。

3.生产场所证明:提供工厂及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生产技术文件:提供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

5.原料及配方的信息:提供产品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配方证明文件。

二、申请表的审核1.申请表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将对申请表的填写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对企业资质:审核人员会核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确保企业具备生产饮料的资质。

3.核对生产设备和工艺: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4.核对原料及配方: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提供的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配方,确保原料供应商可靠可信,产品配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现场检验1.生产场所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厂的硬件设施、卫生条件、消防设备等。

2.设备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无损坏和安全隐患。

3.原料存储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存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原料存储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检测设备和方法: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方法科学规范。

四、产品质量检验1.原料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卫生要求,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

2.产品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产品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含量等方面。

3.包装材料检验: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包装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五、其他审核事项六、反馈和决策1.审核反馈:审核人员将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包括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地方。

中国浓缩苹果汁行业研究-行业管理体制

中国浓缩苹果汁行业研究-行业管理体制

中国浓缩苹果汁行业研究-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管理体制1、行业主管部门浓缩果汁加工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其中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负责制定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农业农村部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区域合作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工作,拟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推广。

国家海关总署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并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

生态环境部根据制定的排放标准,负责对生产加工企业的废气、废水及废物等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下属的果蔬汁分会是国内浓缩果汁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协会,该组织的职能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全面掌握行业情况,研究饮料行业发展方向;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扶优限劣政策及经济立法等方面的意见;推动饮料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广新技术、工艺及材料等促进新产品的开发;接受政府和行业委托,开展饮料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另一方面,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是由国家商务部归口管理指导的全国性农产品贸易行业组织。

其下设果汁分会的会员涵盖了果汁行业生产和贸易的绝大多数企业,致力于服务果汁企业,促进果汁出口贸易。

2、行业政策法规浓缩果汁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1)三农政策浓缩果汁企业涉及众多的果农的利益,是国家支持“三农”的重要领域之一。

果农数量在中国是仅次于粮农的农民群体,2017 年中国水果年产量为25,241.90万吨,其中苹果产量为4,139.00 万吨。

浓缩果汁加工业肩负着服务“三农”,提高果农种植积极性,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带动果农增收,同时保持中国浓缩果汁业处于世界优势地位的重任。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处理→水 +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处理→水 +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浓缩果蔬汁行业新规执行在即

浓缩果蔬汁行业新规执行在即
工 水 果 有 菠 萝 、荔 枝 、 芒 果 等 ,小 浆 果 有 草 莓 、 蓝
莓 、 树 莓 、黑 加 仑 等 ;大 宗 加 工 蔬 菜 包 括 番 茄 、胡 萝 b、红 薯 、 芹 菜 、 黄 瓜 、姜 等 。
浓 缩 汁 的加 工 又 有 着 非 常 大 的 优 势 , 适 合 加 工 的 品
最 大 化 而 进 行 拼 力 角 逐 .使 果 汁 产 品 质 量 出 现 良莠 不 齐 甚 至 出 现 损 害 消 费 者 利 益 的 情 况 。日月 己 4日 . 工 业 和 信息 化 部 发 布 了 徽 缩 果 蔬 汁 ( ) 加 工行 业 准入 条 件》 ( 下简 称 雒 入 条 》 中 明确 浆 以 )

( ) 中 除去 一 定 比例 的水 分 ,加 水 复 原后 具 有 果 浆
蔬 汁 应 有特 征 的制 品。我 国浓缩 果 蔬 汁产 品主要 包 括 浓 缩 苹 果 汁 、 浓 缩 橙 汁 、 浓 缩 菠 萝 汁 等 , 其 中
8 % 的 浓 缩 橙 汁 依 靠 进 口 ,浓 缩 菠 萝 汁 等 热 带 果 汁 模 化 、 国 际 化 、 高 水 平 、科 学 化 方 向发 展 。 5
可 见 , 国 内 大 小 企 业 在 扩 大 生 产 争 夺 市 场 的 过 程 中 ,存 在 很 大 程 度 的 无 序 竞 争 、竞 相 压 价 、抢 夺
本 )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制 定 》 该 准入 条件 。
品 种 主 要 是 苹 果 , 大 量 的 热 带 、亚 热 带 水 果 和 特 色 水 果 、蔬 菜 的 加 工 并 不 理 想 , 而 我 国 发 展 热 带 水 果
国 内 果 汁 ' -的 生 产 。  ̄ I - 大 宗 加 工 水 果 包 括 苹 果 、 柑 橘 、 梨 等 ,热 带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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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草案)为规范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确保产品质量,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引用标准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QB/T XXXX-2009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征求意见稿)QB/T 2931 饮料制取水定额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63 浓缩苹果清汁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高版本适用于本准入条件。

二、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新上或改(扩)建浓缩果蔬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并符合如下条件:(一)企业布局1、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厂区环境厂区环境应符合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4 的规定。

2、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厂房及设施厂房及设施应符合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5 的规定。

3、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

(二)新上加工项目(企业)条件1、企业的分布密度与周围已有浓缩果蔬汁加工企业距离在50公里以上;2、果蔬原料供应周围50公里内,原料总资源量为设计生产能力的4~5倍以上,由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3、原料备案基地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原料备案基地,对影响水果质量的用药、施肥、套袋等种植过程跟踪管理,其原料供应能力,应为年生产需求量的50%(按年生产100天计)以上。

(三)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规模新增加规模的处理果蔬原料能力(吨/小时,三班)不小于以下规定:1、浓缩果蔬汁(≥70°BX)生产线浓缩果蔬清汁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40吨/小时(或800吨/天),最小不低于20吨/小时(或400吨/天)。

2、浓缩果蔬汁(浆)(40°BX~70°BX(含40°BX))生产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或200吨/天)。

3、小果种(蔬菜)浓缩果蔬汁(及果蔬浆)(20°BX~40°BX(含20°BX))生产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5吨/小时(或100吨/天)。

(四)加工能力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调配作用,稳定浓缩果蔬清汁产量,适当增加果蔬浊汁、小果种(蔬菜)浓缩果蔬汁(及果蔬浆)的产量,使比例趋向合理。

应逐步淘汰操作自动化程度低、出汁率低、耗能高、有产品质量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浓缩生产装置。

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三、工艺与装备(一)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应按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各种浓缩果蔬汁的标准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二)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生产设备,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6.1 的规定。

为提高出汁率,降低原料消耗,一般应采用出汁率较高的设备,最好是液压压榨机,苹果的出汁率达到90-95%,但是,对于低浓缩度果蔬汁及小果种(蔬菜)果蔬汁特别是浊汁、果浆,则要用带式榨机或特殊结构的压榨机。

国产化设备,除在制作上要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外,设备的配套及PLC控制系统,建议采用世界上一流(顶级)产品。

产品检测设备,按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6.2的规定执行。

40t/h浓缩苹果汁生产线,需要废水处理量不小于80m3/h。

建议流送水分2-3段,每4-6小时更换一次,加工用新水需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果汁蒸发冷凝水可用于最后一段清洗用水。

其它规模的工厂,可以根据用新水用量及蒸发果蔬汁水分的量进行计算。

必须建设浓缩果蔬汁贮藏库,贮藏能力不小于浓缩果汁全年总产量的一半。

贮存条件,对于≥70°BX的浓缩果蔬汁,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10.6.4 规定的温度0℃~4℃,并参考 GB/T 18963 浓缩苹果清汁中 7.3.2 的规定;对低于70°BX(不含70°BX)的浓缩果蔬汁(浆),则执行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 5.2.9 的规定的温度-18℃。

要考虑综合利用。

一般大于10t/h的生产线,最好建设果渣干燥车间,以减少污染,增加企业效益。

大的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果渣生产果胶、膳食纤维、果醋等。

四、产品质量(一)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浓缩果蔬汁(浆)的产品质量控制,执行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10、GB/T 27305-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 7、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7、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等的规定。

(二)浓缩果蔬汁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企业必须执行现在发布的最高、最新产品标准,没有产品标准的产品必须执订企业标准。

(三)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生产的过程控制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9 、GB/T 27305-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 6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6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四)浓缩果蔬汁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包装,执行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

(五)产品质量保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执行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 7、8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 10 的规定。

五、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执行 QB/T XXXX-2009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QB/T 2931 饮料制取水定额的规定。

浓缩果蔬汁能源消耗见表1:表1、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指标(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8.10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5.8 的规定。

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线同时建设,而且要在污水处理厂调试三个月后,才能进行浓缩果蔬汁的生产。

污水排放,根据水受纳水域的要求,执行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4.1.1、4.1.2中规定,分别执行表4中的“其它排放单位”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如果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则执行表4中的“其它排放单位”的三级标准;GB 8978-1996中表1的排放标准,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执行。

表2是GB 8978-1996中表4中“其它排放单位”的排放要求,该要求也适用于浓缩果蔬汁行业。

表2、“其它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标准mg/L(二)企业生产区内的卫生管理企业生产区内的卫生管理,执行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8、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5.2、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 4.6、5的规定。

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一)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建与改扩建项目(企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二)企业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重点做好破碎、压榨、浓缩等工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

八、监督管理(一)新上或改(扩)建浓缩果蔬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准入条件审核并办理核准文件。

核准生效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予以核发证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不得予以供电。

(二)已经核准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须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农业、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投产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企业方可投入产品生产和销售。

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罚,并限期纠正。

(三)已建加工项目(企业)要按照准入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原料备案基地,符合准入条件规定的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要求,整改限期为2年。

已建项目(企业)整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工信部(经委)、发展改革委确认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工商部门依法对关闭的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各级工信部(经委)、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属地浓缩果蔬汁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市、自治区工信部(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淘汰落后浓缩果蔬汁加工生产企业,依法取缔或关闭属地违法违规项目(企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已建加工项目(企业)实行社会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五)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监督和管理,积极组织和参加对浓缩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引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准入条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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