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十章习题解答
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1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课后自测□选择(单项)1、C2、B3、D4、A5、A□判断1、√2、×3、×4、√5、×6、√7、×8、√9、×10、√□简答1、从法律角度上看, 商品的具体描述是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之一。
从业务角度看,商品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2、实物样品表示法: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等;文字说明表示法: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和图样买卖等。
3、溢短装条款是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其幅度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包括三方面的具体内容:①可溢短装的百分比。
②溢短装的选择权在买方或卖方。
③溢短装的计价。
4、①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法;②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③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④在进口交易中,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
5、①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②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有±10%的增减);③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也未在交货数量前使用“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对散装货物有±5%的机动幅度)。
■案例分析案例1本案例分析: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品质质量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正确规定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助于减少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
对于样品买卖,在看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样品,并在合同中正确表示,以避免交货时的争议。
案例2本案例分析:①在国际贸易中,凡属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格要求,又要和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7-11章课堂练习-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7章货物的交付(装运)案例分析1.有一批货物共50箱,由青岛运往纽约,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①2箱欠交;②5箱外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30%;③10箱外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量。
试分析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哪些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2、2010年6月12日,某货主将一批货物交船公司。
船公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给货主,后于6月21日装船后又在提单上加注“On Board”字样,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并签字。
该批货物信用证规定不迟于6月30日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
问:上述提单是否会被接受?为什么?3、某年,我国甲公司与新加坡A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2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
8月10日,甲公司收到经A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甲公司先装运1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A公司的名称。
8月21日,甲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A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
甲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
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甲公司。
这意味着甲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A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
于是,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但该外轮公司认为,甲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A公司,而非甲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A公司背书,甲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甲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因此,甲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
问:甲公司的教训如何?为什么?1、答:①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
因为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说明50箱货物均已装船,但船方到目的港欠交2箱货物,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其须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各章复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教材复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A;2.D三、简答题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主要体现在以下5点:1.语言环境不同国内贸易在一个法定语言环境下进行商品交易,基本没有语言障碍。
由于各国法定语言不同使国际贸易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语言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为了各国交易者之间沟通的便利,英语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国际贸易工作者必须通晓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语言。
2.法律环境不同国内交易处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之下,交易双方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
由于各国(地区)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各有自己的法律规范,交易各方均不得违背自己国家的法律。
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等权威组织和国际商会等民间机构出台了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因此,国际贸易所使用的法律规范更多,更为广泛。
3.货币不同国内贸易一般必须使用本币进行交易,这是一个法定货币所规定的。
国际贸易则需要使用二十几种国际通行货币,这些货币一般是自由兑换货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不能够使用本币,而要使用外币。
这对该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将本币兑换成外币,而且要承担着汇兑风险。
也就是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多出了一块风险,即汇兑风险,也称外汇风险或汇率风险。
4.度量衡不同国际上常用的有四大度量衡制度,即公制、美制、英制和国际单位制,各国通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作为本国度量衡制度。
而国际贸易的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不能仅仅按照自己的度量衡来加工,而要按照进口国的度量衡加工,以方便进口国用户使用。
5.政策障碍多各国政府常因保护国内产业和资源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或鼓励措施,如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繁琐的进出口通关环节等等,而国内贸易则不采用这些措施。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文字说明、样品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三、选择题1.C2.C3.C4.C5.B6.B7.C四、判断题1.×2.√3.×4.×5.√6.×五、问答题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
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
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
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吴国新版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P359.10.)9.我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
合同与来函均规定为麻袋装。
但我方在装船时发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80公吨,剩下20公吨便以塑料袋包装。
试问:这样做有无问题?应该怎样做?〖解答〗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有可能被买方索赔。
因为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是麻袋,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均应该是麻袋装,如果不采用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无论材料好坏,均违反了合同的规定。
案例中卖方用塑料袋装,违反合同,就面临着被索赔或拒收货物的危险。
10.我某出口公司向西欧某公司出口某商品一批,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中又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
货物到后,买方出具了货物的质量检验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水分14%,杂质2.5%,并据此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
试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解答〗本例中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
如果某些商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保证实际交付的商品品质既要符合文字说明又要和样品保持一致。
如果发生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中两公司交易商品的品质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相符,和样品不符,所以卖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三章(P61.9.10.)9.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解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是由卖方承担的,而保险是由买方办理的,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章,十五~十八章习题答案之欧阳家百创编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2版)欧阳家百(2021.03.07)习题与参考答案第十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56)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加幅度。
A.10% B.5% C.2.5% D.1.5%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商品的净重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C.参考样 D.对等样品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B.法定重量C.净重D.理论重量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
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
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案价 D.议定价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
A.公制 B. 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参考答案:1、B2、A3、C4、B5、A6、B7、B8、B9、A10、B复习思考题(P165)一、案例分析题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第8至10章【精选】

第八章国际货款的结算一、单项选择题1.如果运输单据出单日期为8月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30日,则最迟提交银行议付的时间为。
()A. 8月30日B. 8月20日C. 8 月31日D. 8月26日2.信用证中规定某银行为寄单行,那么该寄单行()。
A.只要未加保兑,就有追索权B.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追索权C.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追索权D.当开证行破产时,才有追索权3.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买卖合同规定为主,适当参照信用证有关规定4.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
A.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B.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C.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公司、C银行协商D.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中去5.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单证和减少开证押金。
这种信用证一般使用于()。
A.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B.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D.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6.下列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A.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B.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无数次,不受限制C.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D.第二受益人可以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一受益人7.支票是以()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A.出口人B.收货人C.承运人D.银行8.托收方式中使用的汇票是()。
A.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B.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二、多项选择题1.属于商业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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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一、名词解释
1、商品检验:是指对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2、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3、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4、仲裁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5、离岸品质与离岸重量: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 作为决定商品品质、重量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所谓最后依据是指卖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时, 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买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从而否定了他对货物的复验权。
6、到岸品质与到岸重量:是指货到目的港(地)卸离运输工具后, 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商检机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
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 买方明其提出索赔或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处理。
7、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8、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9、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10、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若对方不执行裁决, 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二、判断题
(×)1、商检证书有多种作用,它是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2、在出口国检验一般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而向另一方支付约定的金额。
(×)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5、如违约金过分低于或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减。
(√)7、买方的索赔期限实际上也就是买方行使对货物进行复验权利的有效期限。
(×)8、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1年内。
(√)9、国际的仲裁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临时性仲裁机构。
(√)10、我国只对我国法律认定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
三、选择题
1、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 A )。
A.初始依据
B.最后依据
C.粗略依据
D.次要依据
2、国际货物检验时间与地点有多种规定办法,其中照顾买卖双方利益、比较公平合理的规定办法是( D )。
A.在出口国产地检验
B.在装运地检验
C.在目的地检验
D.在装运地检验,货到目的地后复验
3、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 C )。
A.质量、规格、数量、尺码
B.质量、规格、数量、体积
C.质量、规格、数量、包装
D.质量、规格、数量、装潢
4、某年9月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规定当年10月至12月交货,后因10月份以后价格猛涨,外贸公司因高亏不能出口,查8月份产地曾发生严重水灾,货源受损。
因此,( B )。
A.我方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责任
B.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责任
C.只要本省贸促会能出具不可抗力证书,我方可以免除责任
D.我方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减少承担的责任
5、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因此( C )。
A.仲裁协议必须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
B.仲裁协议只能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
C.仲裁协议即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发生争议之后达成
D.仲裁协议不能独立于合同外
6、关于违约的形式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划分为( C )。
A.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
B.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
C.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D.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
7、罚金的数额通常取决于( A )。
A.违约时间的长短
B.违约事件的严重程度
C.违约事件的起因
D.当时当地的政策
四、简答题
1、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是什么?
答: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是(1)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2)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3)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什么?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1)不可抗力的范围;(2)不可抗力的处理;(3)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3、仲裁协议的有哪几种形式,其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提交仲裁,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任何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3)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4、我国涉外仲裁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的涉外仲裁案件,主要来自不同合同主体所签经济合同及其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
根据我国多年来的涉外仲裁究践,结合受理上述各有关合同的争议,我国的涉外仲裁案件基本上有以下几种类型: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而不论他们是否具有相同的国籍;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港、澳或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相互之间,或其与内地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或其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件。
5、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仲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提请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的适用、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仲裁费用的承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