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
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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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会计收费标准2012年06月19日 08:28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一、计件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费率备注30万元(含)以下5‰30—100万元(含) 3‰100—300万元(含) 0.7‰ 1、验资资本总额起收点300—500万元(含) 0.3‰ 2000元500—1000万元(含) 0.2‰1000万元以上(含) 0.1‰100万元以下(含) 3‰100—500万元(含) 0.75‰500—1000万元(含) 0.4‰1000—5000万元(含) 0.15‰ 2、年度财务报起收点资产总额 5000—1亿元(含) 0.12‰ 表审计 3000元1亿—10亿元(含) 0.1‰10亿—50亿元(含) 0.09‰50亿—100亿元(含) 0.05‰100亿元以上0.04‰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按资产总额5‰收费,起收点5000元3年以内 3-6年 6年以上100万元以下(含) 10000元 14000元 18000元100-500万元(含) 0.5‰ 4、经济责任、资产总额 500-1000万元(含) 0.4‰ 离任审计1000-5000万元(含) 0.1‰5000-1亿元(含) 0.04‰1亿元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02‰累计计算5、内部控制鉴证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收取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收取7、涉税鉴证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规定执行8、企业绩效评价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10000元9、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按外汇资产的0.5‰收取,起收点为2000元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按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11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按预算支出总额的3‰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12、非盈利机构报表审计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收取13、司法会计鉴定按诉讼标的或鉴定标的两者中较小值的3‰收取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起收点 (1)上市公司年资产总额 1亿元以下(含) 2‰ 报 200000元1 -3亿元(含) 0.65‰3 -5亿元(含) 0.55‰5 -7亿元(含) 0.5‰7 -10亿元(含) 0.45‰10亿元以上0.3‰(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审计资产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按关联方资金占用交易金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4)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按资产总额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5)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业务按审计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二、计时收费标准1、主任/副主任会计师400元/小时2、注册会计师300元/小时3、助理会计师180元/小时注: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7、资产评估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10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5000万元评估值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6‰2.5‰0.8‰0.5‰0.1‰备注: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1、项目批准概算2、立项批准文件3、开工许可证.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8、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主合同外的分包合同,甲供材料合同及清单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0、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索赔资料及签认单1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人员亲笔签字留存12、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四、工程财务决算依据文件1、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或审结报告书、工程验收单2、工程付款表、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证明3、设备订货合同、到货清单、质量验收报告4、设备安装合同、调试进行验收报告5、材料订货单、验收报告6、工程货款合同,利息支付证明7、配套工程结算报告,相关工程的配合费分摊证明8、建设单位的基建账表,现场管理费分摊等9、进口设备、材料订货合同,委托进口合同,关税、商检文件审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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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价房服[2009]36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实施日期】2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361号)各市、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及我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经省级税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所列收费项目),本条款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省定标准的前提下下浮10%执行。
三、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通知未列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内容及其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四、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五、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款规定和在省级国税机关备案的外籍税务师事务所,才能开展涉税鉴证业务。
六、涉税业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并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各级物价、税务机关要加强协调,共同配合做好收费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活动的监督与检查。
八、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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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shōu fèi)标准
会计收费(shōu fèi)标准
2012年06月19日 08:28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shōu fèi)标准
鄂价规[2010]265号
一、计件收费(shōu fèi)标准
二、计时收费(shōu fèi)标准
1、主任(zhǔrèn)/副主任会计师400元/小时
2、注册(zhùcè)会计师300元/小时
3、助理(zhùlǐ)会计师180元/小时
注: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j īchǔ)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内容总结
(1)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会计收费标准
2012年06月19日 08:28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鄂价规[2010]265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副主任会计师400元/小时
2、注册会计师300元/小时
3、助理会计师180元/小时
注: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鄂价规[2010]265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依据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费率
备注
1、验资
资本总额
30万元(含)以下
5‰
30—100万元(含)
3‰
起收点2000元
100—300万元(含)
0.7‰
300—500万元(含)
0.3‰
500—1000万元(含)
0.2‰
1000万元以上(含)
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1)上市公司年报
资产总额
1亿元以下(含)
2‰
起收点
200000元
1 -3亿元(含)
0.65‰
3 -5亿元(含)
0.55‰
5 -7亿元(含)
0.5‰
7 -10亿元(含)
0.45‰
10亿元以上
0.3‰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审计资产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0.1‰
5000-1亿元(含)
0.04‰
1亿元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02‰累计计算
5、内部控制鉴证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收取
7、涉税鉴证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8、企业绩效评价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10000元
100亿元以上
0.04‰
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按资产总额5‰收费,起收点5000元
4、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资产总额
3年以内
3-6年
6年以上
100万元以下(含)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
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费[2011]1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鄂价费[2011]15号)
省管各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通知》(鄂价费[2007]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中央在鄂和省级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各级各类学校等有收费行为并在省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均属于年审范围。
(二)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的年度审验从2011年2月20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三)各高校的年度审验继续分步实施。
即2011年的2月20日至5月31日为2010年度。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
注: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10亿—50亿元(含)
0.09‰
50亿—100亿元(含)
0.05‰
100亿元以上
0.04‰
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按资产总额5‰收费,起收点5000元
4、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资产总额
3年以内
3-6年
6年以上
100万元以下(含)
10000元
14000元
18000元
100-500万元(含)
0.5‰
13、司法会计鉴定按诉讼标的或鉴定标的两者中较小值的3‰收取
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1)上市公司年报
资产总额
1亿元以下(含)
2‰
起收点
200000元
1 -3亿元(含)
0.65‰
3 -5亿元(含)
0.55‰
5 -7亿元(含)
0.5‰
7 -10亿元(含)
0.45‰
10亿元以上
0.3‰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审计资产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500-1000万元(含)
0.4‰
1000-5000万元(含)
0.1‰
5000-1亿元(含)
0.04‰
1亿元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02‰累计计算
5、内部控制鉴证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收取
7、涉税鉴证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0.3‰
500—1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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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按外汇资产的0.5‰收取,起收点为2000元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按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1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按预算支出总额的3‰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2、非盈利机构报表审计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收取
3、助理会计师180元/小时
注: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会计收费标准
2012年06月19日 08:28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鄂价规[2010]265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依据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费率
备注
1、验资
资本总额
30万元(含)以下
5‰
30—100万元(含)
3‰
起收点2000元
100—300万元(含)
0.7‰
300—500万元(含)
13、司法会计鉴定按诉讼标的或鉴定标的两者中较小值的3‰收取
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1)上市公司年报
资产总额
1亿元以下(含)
2‰
起收点
200000元
1 -3亿元(含)
0.65‰
3 -5亿元(含)
0.55‰
5 -7亿元(含)
0.5‰
7 -10亿元(含)
0.45‰
10亿元以上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审计资产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0.3‰
500—1000万元(含)
0.2‰
1000万元以上(含)
0.1‰
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含)
3‰
起收点3000元
100—500万元(含)
0.75‰
500—1000万元(含)
0.4‰
1000—5000万元(含)
0.15‰
5000—1亿元(含)
0.12‰
1亿—10亿元(含)
0.1‰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按关联方资金占用交易金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4)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按资产总额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5)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业务按审计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副主任会计师400元/小时
2、注册会计师300元/小时
10亿—50亿元(含)
0.09‰
50亿—100亿元(含)
0.05‰
100亿元以上
0.04‰
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按资产总额5‰收费,起收点5000元
4、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资产总额
3年以内
3-6年
6年以上
100万元以下(含)
10000元
14000元
18000元
100-500万元(含)
0.5‰
500-1000万元(含)
0.4‰
1000-5000万元(含)
0.1‰
5000-1亿元(含)
0.04‰
1亿元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02‰累计计算
5、内部控制鉴证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收取
7、涉税鉴证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