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封面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320584加代码证代码。
3、登记种类: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六种类型填写。
4、填表日期:即填写日期。
二、纳税人基本内容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简称:限十个字以内。
3、外资企业英文名称:按批准证书上的英文全称填写。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填写。
5、工商证照名称: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6、工商证照号码: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
7、工商登记日期:按工商局第一次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日期填写。
8、开业日期:按纳税人实际开业日期填写。
9、经营期限: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填写。
10(营方式按如下内容填写。
01-运输 02-采掘 03-服务性加工 04-工业性加工05-批发 06-零售 07-批零兼营 08-零批兼营09-代购代销 10-租赁 11-进出口 12-咨询13-代理 14-修理 15-劳动劳务 16-销售17-种植 18-养殖 19-施工 20-制造销售21-加工 22服务 90-其它经营方式11、经营范围: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12、注册地址:按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地址填写。
13、经营地址信息: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按注册地址填写;如与注册地址不同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14、人员信息: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如实填写。
15、合伙人情况:合伙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16、银行帐号情况:基本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帐户填写;纳税专户按税务机关指定开户银行填写;其他存款,按实际情况填写。
银行办事处名称按规范名称填写。
税务登记表(范本)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开业(设立)日期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生产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标注的营业期限证照名称个体营业执照证照号码执照号码注册地址工商执照注册地址邮政编码111111联系电话11111111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111111联系电话11111111合伙人数据实填写雇工人数据实填写其中固定工人数网站网址国标行业□□□□□□□□见填表说明业主姓名国籍或户籍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工商执照标注名称身份证地址1111111111111111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分店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有分店据实填分店情况写合伙人姓名国籍或地址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分配比例据实填合伙人投资情况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经办人签章:某某某业主签章:某某某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国税经办人:(税务登记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地税经办人:核准日期:核准日期:受理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中税网)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重新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地税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却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注销工商登记,但由于要继续使用原工商执照进行经营又到地税部门申请恢复税务登记等特殊情况。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附件1

附件: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只需一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工程的填写说明:1、“核算方式〞、“单位性质〞和“适用会计制度〞为选择工程栏,请选择对应工程打“√〞。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的概念
税务登记表的概念税务登记表是指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交的必要文件之一。
税务登记表是企业在登记税务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表格,是企业纳税申报所需的前置条件。
税务登记表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从而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审批提供依据。
税务登记表的意义和作用税务登记表是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登记、申报征税和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服务时必须提供的一项信息。
税务登记表是一种证明纳税人身份和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记录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如纳税人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编号、主要经营范围、纳税人识别号、税种等信息。
税务登记表的做法和要求税务登记表的填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填写不正确会影响到税务登记的效果。
因此,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
以下是企业填写税务登记表应遵循的原则:1. 必须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
2.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正确填写各项信息。
3. 各项信息应具体明确,便于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税务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与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不得涉及国家保护的名词或依法禁止使用的名称。
同时,名称中必须包含公司类型或经营类型,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此外,企业名称中还应体现企业的特定属性,如地域、行业等。
注意事项二: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从纳税制度、资金筹措、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
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应确保所选企业类型与其实际情况相符。
注意事项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是纳税人所在地的法定地址,包括省份、市、县(区)、街道、门牌号等详细地址。
注册地址应与工商部门登记的地址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四:税种税务登记表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户办理税务登记时填用;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2、核准开业通知书;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照片;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一份,税源管理部门一份,退纳税人一份;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纳税人名称 业主照片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经营 地址邮政编码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业主住所联系电话合伙人情况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住所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照工商工商机关名称机关营业执照名称营业执照字号发照日期年月日开业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银行种类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币种是否缴税帐号生产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从业人数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注册资本注册币种投资总额投资币种商品货物存放地址面积E-mail地址所在市场摊位号12纳税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受理日期:年月日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年月日纳税人状态:所属税务机关(公章)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二、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七、生产经营地址:个体经营经营地的地址;八、联系电话:个体经营经营地的电话;九、业主姓名:填写经营者姓名;十、业主住所:填写经营者家庭住址;十一、业主照片:贴经营者照片;十二、合伙人情况:1、姓名:填写合伙者姓名;2、身份证号:填写合伙者居民身份证号码;3、住所:填写合伙经营者家庭住址。
税务登记表(范本)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情 况
分店巒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有分店据实填 写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厂”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工
个体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111111I
[关系电话
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邮政编 码
111111 1
关系电话
1111111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 数
据实填写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III II II II II II II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11111111
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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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证的,国、地税机关各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填表日期”栏:为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办理换验证)填写《税务登记表》的当日;纳税人网上办理的,为网上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当日。
2. “纳税人识别号”栏:也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定规则赋予纳税人的税务编码。
(参加国、地税联合换证的纳税人,有国税局纳税人识别号的,本栏填国税局纳税人识别号)3.“地税计算机代码”栏: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主管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
“国税档案号码”: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
4.“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纳税人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有权批准成立机关核发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严格对应。
5.“批准成立机关”栏:为纳税人依法成立的批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批准成立机关为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它有权机关批准纳税人依法成立的,为相应的批准纳税人成立机关。
6.“组织机构代码”栏: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7.“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核发执业证件上的注册号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的批准文件号。
8.“开业(设立)日期”栏: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或执业证件上的设立日期或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批准成立日期。
9.“生产经营期限”栏: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限;其它有权批准成立部门核发执业证书的,为执业证书上的有效期限;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注明的有效期限;10.“证照名称”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非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它法人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医疗诊所)联合行医执照社会办医行医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适用于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驻外办事机构)其他批准证件类别11.“证照号码”栏:为纳税人批准成立证照上的号码。
12.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13.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14.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5. “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2)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16.“从业人数”栏:为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数目。
17.“单位性质”划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
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18.“网站地址”栏:若本单位已向互联网管理部门申请了域名作为本单位的网址,填写域名地址;若没有,则不需填写。
19.“适用会计制度”栏:划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四种类型。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据实填写。
个体工商户和私人合伙企业未建立会计制度的不填写。
20.“经营范围”栏:按照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
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填写,未核准经营范围的按照实际开展的业务范围据实填写。
21.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22.“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注册资金填写,未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不填写;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证书上未注明资金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载明的资本金填写;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等无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不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投资的,“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按照验资报告上注明的人民币填写;构成投资总额各外币按照实际币种和金额填写。
23.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24.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填写“其他”。
25.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26.“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内容”栏: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均须填写。
包括:①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②依法代扣代缴营业税业务:建筑、安装行业;交通运输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代征出租房屋;金融机构委托发放贷款;③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业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④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业务⑤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7.附报资料:按照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提交的资料据实填写。
28.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其它企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他组织事业单位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或澳、台资)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港、澳、台银行北京分行其他外国企业(港或澳、台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提供劳务(承包商)外国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外国银行北京分行其他外国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自然人2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0100—农业 0200 —林业 0300 —畜牧业 0400 —渔业 0500 —农、林、牧、渔服务业B―采矿业060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0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30 -采盐1090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100 —其他采矿业C―制造业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92 -豆制品制造1399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460-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0 -其他食品制造1510 -酒精制造1520 -酒的制造1530 -软饮料制造1540 -精制茶加工1600 -烟草制品业1700 —纺织业18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9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0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00 —家具制造业 2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23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10 —文化用品制造 2420-体育用品制造2430-其他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50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0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00 —医药制造业 280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00 —橡胶制品业 3000 —塑料制品业3130—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3190 -石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20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0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00 —金属制品业 3500 —普通机械制造业368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690-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720 -汽车制造3730—摩托车制造 3760-航空航天器制造3790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3950—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990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4010—通信设备制造4040-电子计算机制造4070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40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410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2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0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10—电力生产4420 -电力供应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450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0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4700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00 —建筑安装业 4900 —建筑装饰业5000 —其他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00 —铁路运输业 5210—公路旅客运输5220-道路货物运输5230-道路运输辅助活动5300—城市公共交通业 5400 —水上运输业5511-航空旅客运输 5512-航空货物运输5520-通用航空服务 5530-航空运输辅助活动5600 —管道运输业5700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00 —仓储业5910 —国家邮政5990 -其他寄递服务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11—固定电信服务6012 -移动电信服务6019 -其他电信服务60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030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6040 -卫星传输服务6100 —计算机服务业 6210—公共软件服务6290-其他软件服务H―批发和零售业 6340—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6380-贸易经纪与代理6390-其他批发654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6590-无店铺及其他零售6592-邮购及电子销售6599-其他未列明的零售I―住宿和餐饮业 6610 —旅游饭店 6620-一般旅馆 6690-其他住宿服务6710 —正餐服务 6720-快餐服务 6730-饮料及冷饮服务6790-其他餐饮服务J―金融业6810—中央银行6820 -商业银行6890 -其他银行6910 —证券市场管理 9620-证券经纪与交易 6930-证券投资 6940-证券分析与咨询7010—人寿保险7020 -非人寿保险7030 -保险辅助服务7110—金融信托与管理7120 -金融租赁7130 -财务公司7140 -邮政储蓄7150 -典当7190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K―房地产业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7220 -物业管理7230 -房地产中介服务7290 -其他房地产活动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机械设备租赁7320 -文化及日用品出租7411—企业管理机构7412-投资与资产管理741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7421 -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7422 -公证服务7429 -其他法律服务7431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7432-市场调查7433-社会经济咨询7439 -其他专业咨询7440 -广告业7450 -知识产权服务7460 —职业中介服务7470 -市场管理7480 -旅行社7491 -会议及展览服务7492-包装服务7493-保安服务7494-办公服务7499-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500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70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769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7710 —技术推广服务 7720-科技中介服务 7790-其他科技服务7800 —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00 —水利管理业 8010 —自然保护 8020-环境治理8110 —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8120-城市绿化管理 8130-游览景区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10 —家庭服务 8220-托儿所8230-洗染服务 8240-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8250-洗浴服务 8260-婚姻服务 8270-殡葬服务 8280-摄影扩印服务8290-其他居民服务8310 —修理与维护 8320-清洁服务 8390-其他未列明的服务P―教育8410—学前教育8420 -初等教育8430 -中等教育8441 -普通高等教育8442-成人高等教育8491-职业技能培训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10-医院 8590-其他卫生活动8600-社会保障业 8700-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10 —新闻业 8821-图书出版 8822-报纸出版 8823-期刊出版8824-音像制品出版8825-电子出版物出版 8829-其他出版8910 —广播 8920-电视 8931-电影制作与发行8932-电影放映8940-音像制作9010 —文化创造与表演 9020-艺术表演场馆 9030-图书馆与档案馆9040-文物及文化保护9050-博物馆 9060-烈士陵园、纪念馆 9070-群众文化活动9080-文化艺术经纪代理9090-其他文化艺术9110 —体育组织 9120-体育场馆 9190-其他体育9210 —室内娱乐活动 9220-游乐园 9230-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9290-其他娱乐活动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9300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00 —国家机构 9500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9600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00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T―国际组织 9800 —国际组织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