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一、案件接受与初步分析1. 律师接受委托:当律师接到刑事案件的委托后,首先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涉案人员、案发经过、证据情况等。
2. 初步分析: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这一步骤包括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可能的定性和定罪情况,以及可能的辩护策略。
二、证据调查与收集1. 证据调查:律师会与调查人员合作,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
这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调取视频监控、采访证人等,以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和证据信息。
2. 证据收集:律师会与调查人员、委托人一起收集相关证据。
这可能涉及到收集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物质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
三、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1. 案件分析:律师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对案件的影响力。
同时,律师还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审理标准。
2. 策略制定:根据案件分析的结果,律师会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辩护理由、证据的使用方式以及与检察机关的交涉方式等。
四、案件辩护与诉讼程序1. 案件辩护:律师会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辩护,通过论证事实、质疑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方式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还会与检察机关进行交涉,争取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
2. 诉讼程序:律师会参与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出庭、提供辩护意见、进行交涉等。
律师还会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五、案件审判与后续工作1. 案件审判:律师会参与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庭前准备、出庭辩论、法庭辩护等。
律师会积极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争取获得公正的裁决。
2. 后续工作:如果案件结果不令委托人满意,律师会根据法律程序和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上诉或其他救济措施。
律师还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通过以上流程,刑事案件律师能够全面、专业地办理案件,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1.调查阶段:在收到委托后,律师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证据。
这包括阅读相关案件材料,与被告及其家属、证人等进行谈话,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2.议案筹备阶段:在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律师会组织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
律师会与被告讨论案件的强弱点,制定辩护策略和证据,准备辩护词和辩护材料。
3.庭前准备阶段:在案件要开庭前,律师会与检察官进行接触,商讨可能的庭审程序和庭审日期。
律师会请求相关证人提供证言,并与其沟通,了解其证词内容。
在庭前准备阶段,律师还会处理一些轻罪案件的庭外解决。
4.庭审阶段:在庭审前,律师会与被告进行会谈,解释庭审过程和被告的权益。
律师会出席庭审,对检察官的指控进行驳斥和质疑,引导被告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以辩护自己。
律师还有权质询检察官和证人,并对疑点进行辩护。
庭审中律师还可能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
5.判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律师会提出辩护词,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解释判决的可能结果。
律师会对法院进行评估和报告,就案件的细节和关键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
在判决阶段,律师会出席判决词的宣读,并向被告解释判决结果。
6.上诉阶段:如果被告认为判决不公正,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主要是律师准备上诉书并提供证据,同时向上级法院说明判决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还将参与上诉庭审,以提出对判决的辩护。
总结起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包括调查阶段、议案筹备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判决阶段和上诉阶段。
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展开相应的工作,并与被告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
法律服务工作的刑事辩护案件处理流程

法律服务工作的刑事辩护案件处理流程刑事辩护案件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确保正当审判的进行。
本文将介绍法律服务工作中刑事辩护案件的处理流程。
一、案件接触与初步策划在接到刑事辩护案件后,律师首先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会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律师还会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辩护策略。
二、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在初步了解案情及被告人意见后,律师将展开详细的案件调查工作,包括搜集、整理和审核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照片、物证、证人证言等,律师需要彻底了解案情并找出相关的有利证据。
三、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在搜集完整的证据后,律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刑事辩护策略。
律师需要根据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评估辩护的成功机会,合理规划辩护方向。
四、起诉书答辩与庭前准备在起诉书送达后,律师需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进行相关的庭前准备工作。
律师会准备辩护词、辩护材料、证人清单等,并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确保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法庭辩护与质证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将充分发挥辩护职能,对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和驳斥。
律师需要把握庭审时机,遵循法庭规则,运用法律法规,化解和反击指控。
六、辩护词陈述与抗辩在庭审的最后,律师有机会陈述辩护词,表达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辩护意见。
律师需要在严格的时间限制下,准确、有力地陈述辩护观点,并进行必要的抗辩和回应。
七、判决与后续服务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会进行判决,并根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律师在判决后要及时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判决结果,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后续服务。
总结起来,法律服务工作中刑事辩护案件处理流程主要包括案件接触与初步策划、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起诉书答辩与庭前准备、法庭辩护与质证证据、辩护词陈述与抗辩,以及判决与后续服务等环节。
律师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为标题,本文将从刑事案件办理的流程、律师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操作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刑事案件办理一般经历以下几个步骤: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在每个环节中,律师都有不同的操作方法和职责。
1. 立案阶段:在刑事案件开始阶段,律师应该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协助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还需要与当事人一起协商确定案件的辩护策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2.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应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监督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律师应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还需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准备辩护材料和策略。
4.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律师应参与庭前调查、庭审准备和庭审辩护等环节。
律师需要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 执行阶段:在判决生效后,律师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判决结果,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律师还需与当事人一起制定执行方案,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二、律师的角色和职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的角色,具有以下职责: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财产权益、声誉权益等。
律师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代理等服务。
2.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并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3. 参与案件调查和辩护:律师应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包括对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
律师还需在庭前准备和庭审过程中,对案件进行辩护,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意见和策略。
4. 维护诉讼秩序和法庭形象:律师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维护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纪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必备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律师必备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律师在处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办案流程。
下面是律师在办理这两类案件时必备的案件办案流程。
一、民事案件办案流程:1.案件分析和评估:律师要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评估,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案件的可行性和弱点。
2.与当事人沟通和征询意见:律师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捕捉关键信息,以便制定合理的案件策略。
3.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律师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和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证人证言、辩护意见等。
律师要与当事人一起回顾案件事实,搜集证据,并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4.起诉和答辩: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案件情况,起草并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并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口头辩论。
5.证据调查和交换:律师要进行证据调查和交换,包括调取证人证言,审核和提交证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6.参加庭审和辩论:律师需要代表当事人参加庭审,并进行辩论,辩护当事人的权益,提供证据和法律条款以支持自己的论点。
7.调解和和解:律师要积极参与调解和和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尽量避免庭审过程的痛苦和费用,并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8.判决执行和上诉:如果庭审已经结束,律师还需要确保判决得到执行,或者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起上诉并代表当事人进行二审。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1.案件分析和策划:律师要仔细研读案件材料,了解涉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辩诉策略,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
3.收集证据和调查:律师要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和调查情况,为案件辩护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4.参与侦查和调查:律师要积极参与涉案的侦查和调查活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取证。
5.辩护准备和答辩:律师要根据案件情况准备辩护材料,包括辩诉书、证据清单和法律观点等,代表被告进行答辩和辩论。
6.庭审和辩论:律师要代表被告出庭参加庭审,并进行辩论,提供证据和法律观点支持被告的辩诉意见。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第一步:案件接受与调查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首先需接受委托进行案件调查。
律师会与被告碰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
律师还会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
第二步:制定辩护策略根据案件调查的结果,律师会与被告讨论并制定辩护策略。
这包括确定证人的用途和顺序、探讨辩护策略的优劣以及研究相关法律和判例。
第三步:与检察官交涉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常要与检察官展开交涉。
律师会通过书面材料和会议等方式与检察官交流,讨论案件的证据和相应的认定问题。
律师还会协助被告提供有利于案件辩护的证据材料。
第四步:参与调查取证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可以通过参与调查取证来了解案件的进展和证据的收集情况。
律师可以参与案件调查,监督警察的工作,并协助被告提供有利于案件辩护的证据。
在这个阶段,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查技巧。
第五步:参与听证和调解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可以参与听证和调解过程。
律师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意见和发表辩论来保护被告的权益。
律师还可以协商和检察官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六步:准备辩护材料第七步:出庭辩护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需出庭辩护。
律师会以案件调查结果、证据材料和辩护策略为基础,提出合理的辩护观点,为被告辩护。
律师会通过争辩、质证和辩论等方式,努力为被告争取辩护权益。
第八步: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可能需要法律援助。
律师需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包括解释被告的权益、指导被告对案件进行申辩和提供法律建议。
律师还会帮助被告准备辩护材料,并代表被告参与庭审。
以上是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流程。
律师在这个阶段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与被告密切合作,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
同时,律师还需与检察官展开交涉和协商,为被告争取最优的结果。
通过合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以及巧妙的辩护策略,律师可以为被告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公正的结果。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一、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1、侦查阶段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本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书面申请。
3、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当提出会见,由侦查机关安排。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进行。
4、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分析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咨询,并了解犯罪嫌疑人有哪些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
5、承办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6、承办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对承办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1、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接受委托,应开具律师事务所函,连同授权委托书提交人民检察院。
2、承办律师在接案后,应当持本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3、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律师应当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作详细的了解,并制作案件笔录。
4、承办的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可能妨碍侦查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情况。
5、律师应当积极地调查取证,掌握案件情况。
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6、律师、被告人或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重新鉴定。
7、承办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当详细分析案情,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律师意见。
8、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应当要求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在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1、审查管辖,如发现本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或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者移送。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全指引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全指引文/李岩律师(转载请联系我)这是我的第13篇普法文章按: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和审判。
每个阶段需要做哪些工作,我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做了如下的一个办案指引,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侦查阶段包括两个阶段:第一,拘留后至批准逮捕(最长期限37天);第二,逮捕后至侦查终结(期限2-7个月)。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1、了解基本案件事实,是否构罪,构成何罪;2、了解是否具有自首、立功、从犯、退赔、谅解等量刑情节;3、了解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情形;4、了解是否具有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5、了解犯罪嫌疑人掌握的相关证人、证据的情况,为下一步取证奠定基础;6、了解办案机关是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饮食、睡眠、医疗等基本人身权利;7、向犯罪嫌疑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8、向犯罪嫌疑人介绍与本案有关的法律知识;9、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告知其所需注意事项;10、与犯罪嫌疑人沟通辩护策略与辩护方案;11、了解、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他必要事项。
(二)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工作1、与主办警官取得联系,提交手续,了解案情;2、就案件程序与实体,定性与量刑等具体问题,与主办警官沟通;3、提交撤销案件申请书;4、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5、提交回避申请书;6、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7、提交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勘察现场等申请书;8、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9、提交违法侦查行为控告书;10、提交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书;11、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12、提交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13、沟通其他所需事项,提交其他所需法律文书。
(三)监督办案程序合法性1、监督立案、管辖、回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监督办案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3、监督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是否合法;4、监督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情形;5、监督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情形;6、监督办案机关其他违法情形。
10类常见案件律师办案流程指引
案件律师办案流程指引1.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流程步骤一:案件接受与初步调查1.律师接受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陈述。
2.律师进行初步调查,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和资料。
3.律师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结果。
步骤二:案件策划与辩护策略制定1.律师与当事人深入交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辩护方向。
2.律师分析案件证据,确定辩护策略和证据调取方案。
3.律师与当事人一起制定详细的辩护计划,明确分工和时间节点。
步骤三:证据调查和收集1.律师根据辩护策略,调取相关证据和资料。
2.律师可以委托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
3.律师与调查人员合作,收集充分的证据,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步骤四:案件分析与法律研究1.律师对案件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2.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争议点。
3.律师与团队成员进行讨论和研究,确保辩护观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步骤五:起草辩护意见书和答辩材料1.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起草辩护意见书和答辩材料。
2.律师对辩护意见书和答辩材料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确保逻辑严密和论证精确。
3.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讨论,确保辩护意见的准确表达当事人的诉求。
步骤六:庭前准备和辩护演练1.律师与当事人一起进行庭前准备,包括对证据的整理和准备、对辩护观点的强化等。
2.律师与当事人进行辩护演练,模拟庭审过程,熟悉辩护技巧和应对策略。
3.律师对案件的庭审程序和法庭规则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当事人了解庭审流程。
步骤七:庭审和辩护1.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进行辩护。
2.律师根据辩护策略和庭审形势,灵活运用辩护技巧和论证手法。
3.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步骤八:案件审理和辩护观察1.律师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2.律师与团队成员进行案件审理的总结和分析,为后续辩护做好准备。
3.律师与当事人进行案件进展的沟通,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和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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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2015)案件受理一般规范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 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 案件发生的背景4. 案件基本事实5.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 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8. 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接受委托1. 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2. 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3. 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4. 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委1. 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托手续事务所的同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律师事务所公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代理费之后开始工作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4)案件基本情况(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2. 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审查起诉阶段1. 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以及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审判阶段1.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以及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会见会见一般规范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1)除“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与案件无关的合法事宜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侦查阶段会见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审查起诉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阶段会见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4、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前,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其征询保证方式。
辩护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证人。
5、辩护律师应当向保证人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申请变更监视居住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首先申请取保候审。
2、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并不妨碍侦查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不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在住处监视居住。
3、辩护律师认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下述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控告:(一)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二)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三)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的;(四)有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要求。
申请1、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辩护律师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申请。
2、辩护律师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变更拘留措施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听取辩护意见的要求。
4、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以及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
5、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变更逮捕措施1、辩护律师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辩护律师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3、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阅卷一般规范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阅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
3、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一)如果案卷材料较少,应全部复制;(二)如果案卷材料较多,也无必要完整复制的,辩护律师应当在完整阅卷的基础上,挑选重点材料进行复制。
对于言词证据,一般应全部复制;对于其他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挑选复制部分材料,但应扼要记录没有摘抄、复制部分的主要内容。
5、辩护律师阅卷时应先阅读诉讼文书,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适用的法律,以便有针对性地阅卷。
3.辩护律师拿到案卷材料后,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