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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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在司法领域中,刑事辩护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扮演着保护被告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

然而,刑事辩护工作并非易事。

律师需要熟悉刑事法律程序,同时掌握一系列技巧来应对不同的案件。

本文将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一些重要的技巧。

一、案件接受与调查阶段首先,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接受案件并进行初步调查。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收集关键证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

律师应该与被告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并为辩护策略做准备。

同时,律师还需要收集可能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并与调查人员、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接触。

技巧一:有效的沟通和信息收集是成功的关键。

律师需要倾听被告的陈述,并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

此外,律师应该善于与各方当事人交流,确保获取到全面准确的信息。

二、辩护策略制定根据对案件的初步了解,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辩护策略。

这可能包括提出辩护理由、寻找法律漏洞或弱点以及挑战证据的真实性等。

辩护策略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并与被告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技巧二:制定辩护策略时,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并借鉴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

同时,律师应与被告进行深入沟通,确保策略符合被告的利益。

三、证据调查和整理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证据调查和整理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律师需要确定所需证据的可行性,并积极收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此外,律师还需要对控辩双方的证据进行评估和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瑕疵。

技巧三:在证据调查和整理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案件了解,以便能够准确判断证据的可用性和对案件的影响。

四、庭前准备与辩护演练在庭前准备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与被告一起进行全面的案件讨论。

律师应与被告一同回顾案件的细节,并对可能的提问和对策进行讨论。

此外,辩护律师还应组织模拟法庭辩论,以帮助被告适应庭审环境。

技巧四:庭前准备和辩护演练的目的是让被告熟悉庭审环境,掌握有效的辩护技巧,并增加对不同情况的应对能力。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辩护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辩护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在进行刑事案件辩护时,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和策略,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是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案件准备在正式开始辩护前,律师首先需要深入了解案情,包括收集证据、调查目击者证言等。

这有助于律师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并确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律师还需要与被告进行详细的访谈,了解其背景、动机和行为,以便有效地进行辩护。

第二步:审查证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仔细审查搜集到的证据,包括物证、文档、录像等。

律师需要判断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且完整,并检查证据链的完整性。

如果发现有任何瑕疵或不完备的证据,律师可以提出相应的异议,并要求法庭排除该证据。

第三步:策划辩护战略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辩护战略,该战略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条文来决定。

律师可以选择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否认被告的犯罪行为、认罪但辩护量刑、辩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性、争取令被告免于刑事处罚等。

第四步:出庭辩护在庭审阶段,律师需要以充分准备的辩护来对抗检方的指控。

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辩护方式:1.交叉审讯:律师会就案件的关键证人进行问询,以诱导其对案情有利的证词,或揭示其对案情不利的矛盾之处。

2.辩论:律师可以辩称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罪行,或者提出其他合理的解释来辩解被告的行为。

律师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先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3.证人证词的质疑:律师会对检方所找出的证人进行质询,以揭示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或不准确性,从而削弱检方的案件。

4.引入有利证据:律师会试图引入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以证明其无罪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性。

第五步:量刑辩护如果案件有罪判决,律师可以进行量刑辩护,以减轻被告的刑罚。

律师可以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被告的良好记录、悔过行为、对受害人的赔偿意愿等,以争取宽大处理或减轻刑罚。

第六步:上诉如果对一审判决持不同意见,律师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需要准备上诉状,并在法庭上对一审判决进行指控。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一、案件接受与初步分析1. 律师接受委托:当律师接到刑事案件的委托后,首先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涉案人员、案发经过、证据情况等。

2. 初步分析: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这一步骤包括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可能的定性和定罪情况,以及可能的辩护策略。

二、证据调查与收集1. 证据调查:律师会与调查人员合作,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

这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调取视频监控、采访证人等,以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和证据信息。

2. 证据收集:律师会与调查人员、委托人一起收集相关证据。

这可能涉及到收集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物质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

三、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1. 案件分析:律师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对案件的影响力。

同时,律师还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审理标准。

2. 策略制定:根据案件分析的结果,律师会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辩护理由、证据的使用方式以及与检察机关的交涉方式等。

四、案件辩护与诉讼程序1. 案件辩护:律师会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辩护,通过论证事实、质疑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方式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还会与检察机关进行交涉,争取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

2. 诉讼程序:律师会参与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出庭、提供辩护意见、进行交涉等。

律师还会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五、案件审判与后续工作1. 案件审判:律师会参与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庭前准备、出庭辩论、法庭辩护等。

律师会积极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争取获得公正的裁决。

2. 后续工作:如果案件结果不令委托人满意,律师会根据法律程序和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上诉或其他救济措施。

律师还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通过以上流程,刑事案件律师能够全面、专业地办理案件,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1.调查阶段:在收到委托后,律师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证据。

这包括阅读相关案件材料,与被告及其家属、证人等进行谈话,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2.议案筹备阶段:在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律师会组织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

律师会与被告讨论案件的强弱点,制定辩护策略和证据,准备辩护词和辩护材料。

3.庭前准备阶段:在案件要开庭前,律师会与检察官进行接触,商讨可能的庭审程序和庭审日期。

律师会请求相关证人提供证言,并与其沟通,了解其证词内容。

在庭前准备阶段,律师还会处理一些轻罪案件的庭外解决。

4.庭审阶段:在庭审前,律师会与被告进行会谈,解释庭审过程和被告的权益。

律师会出席庭审,对检察官的指控进行驳斥和质疑,引导被告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以辩护自己。

律师还有权质询检察官和证人,并对疑点进行辩护。

庭审中律师还可能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

5.判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律师会提出辩护词,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解释判决的可能结果。

律师会对法院进行评估和报告,就案件的细节和关键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

在判决阶段,律师会出席判决词的宣读,并向被告解释判决结果。

6.上诉阶段:如果被告认为判决不公正,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主要是律师准备上诉书并提供证据,同时向上级法院说明判决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还将参与上诉庭审,以提出对判决的辩护。

总结起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包括调查阶段、议案筹备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判决阶段和上诉阶段。

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展开相应的工作,并与被告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案件辩护与庭审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案件辩护与庭审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案件辩护与庭审技巧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刑事案件辩护与庭审技巧是律师必备的核心能力。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具备辩护客户的能力,并在庭审中运用有效的技巧,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辩护与庭审中的关键技巧。

一、刑事案件辩护技巧1. 了解案情:在进行刑事案件辩护时,律师首先应该充分了解案情,包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案发经过等,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护。

2. 确定辩护策略:律师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和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辩护策略。

例如,可以选择证据驳斥、证人证言反驳、法律解释等多种辩护方式,以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

3. 合理运用辩护技巧: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应灵活运用各种技巧,如事实引导、反问、对比万象等,以增加说服力和争取辩护胜诉率。

4. 重视与当事人沟通:律师需要与当事人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心理需求,以便更好地代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

二、庭审技巧1. 充分准备:在庭审之前,律师应该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材料、准备法律依据和案情分析、准备辩护词等。

只有充分准备,律师才能在庭审中游刃有余。

2. 控制庭审节奏: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和引导庭审进程。

当对方提出问题或证据时,应冷静应对,并以合适的方式进行辩驳。

3. 善于引导证人证言:庭审中,律师要善于引导证人证言,通过合理的提问方式使证人表达自己的意思,以达到辩护目的。

4. 重视形象与语言表达:律师作为辩护人,应重视自身形象的塑造,并注意控制言辞的表达方式。

坚定有力的陈述和适度的表达,有助于增强辩护的力量。

5. 掌握法庭技巧:律师应熟悉法庭规则和相关的法律程序,在庭审中恰当应用。

例如,了解合法的反问范围、适时的抗辩、提出反证等。

总结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刑事案件辩护与庭审技巧是律师不可或缺的能力。

辩护技巧的运用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庭审技巧的熟练掌握则能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案件辩护与庭审技巧有所了解,并对律师有所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不是想当然的办理,也是具有⼿续流程的,很多⼈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的,这样对于律师以及当事⼈来说才是公平的。

本⽂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1、接受当事⼈(犯罪嫌疑⼈)亲友咨询,办理委托⼿续。

要注意的是,不同阶段,办理委托⼿续所⽤的⽂书是不同的。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员及联系⽅式。

此阶段要注意,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机关,有的案件由派出所经办,有的由刑事重案中队侦办,有的由治安⼤队侦办,有的系边防派出所侦办,有的还是检察院⾃侦案件,律师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会事倍功半,找起经办来跑断腿。

3、办理会见当事⼈的有关⼿续。

此阶段要注意,各地看守所办理会见的⼿续不⼀定⼀样,律师能提前了解最好,不能提前了解的那就准备越多越好4、会见当事⼈,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此阶段要注意没有侦查⼈员时应尽量详细了解案情,有侦查⼈员在场切忌打破沙锅问到底。

5、和经办⼈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此阶段要注意,和经办⼈员交流案件情况是个相当有技巧的⼯作,⾃⼰在实践中应多注意说话的技巧。

引诱法,旁敲侧击法,摸罗拐法,不同的⼈⽤不同的⽅法,尽可能多的获取案件信息,但⾃⼰记得事前多准备,你对案件准备得越多,分析得越透,经办⼈员也越愿意同你交流,甚⾄被你说服。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个基本⼯作,虽不⼀定达成,但⾄少要让当事⼈你有在努⼒。

7、了解案件进展这是⼀个贯穿刑事辩护始终的⼀项⼯作,有的时候虽然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但⼀定要记住隔⼀段时间去询问⼀下案件进展情况,不要连案件有没有退补都不知道。

7、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续。

提交⼿续后意味着公诉机关要将你提交的辩护⼿续交到法院,可以让案件到法院后第⼀时间通知你,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公诉⼈都会将你的辩护⼿续交到法院,因此,你仍要时不时的去法院了解⼀下案件进展,千万别误了开庭时间。

帮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DOC)

帮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DOC)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一、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一)律师事务所函;(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否申请回避;(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三、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四、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

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五、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一、接受委托当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或其家属会寻找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首先需要接受委托,与被告人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和被告人的辩护诉求。

在这一过程中,律师需要保持专业、严谨和敏感,同时对被告人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理解。

二、案件调查与准备接受委托后,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和准备。

这包括收集案件相关证据、了解案发经过、核实相关人证物证等。

律师还需要与被告人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其辩护诉求和辩护策略,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法律分析与策略制定在案件调查与准备的基础上,律师需要进行法律分析,评估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

律师还需要制定辩护策略,确定如何辩护和争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阶段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庭前准备在庭审前,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这包括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庭审程序和规则,准备辩护词和辩护材料,以及安排与证人的会面和交流等。

律师还需要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预想和准备,以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

五、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对案件进行辩护。

律师需要全面、有条理地陈述辩护观点,提出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驳斥控方的指控和证据,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庭审辩护中需要保持冷静、自信和专业,与法官、控方和证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辩论。

六、案件结果与后续工作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判决。

律师需要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案件结果的沟通和解释,并提供后续法律咨询和帮助。

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律师还可以帮助其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

在整个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中,律师的角色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辩护技巧和沟通能力,以确保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和辩护。

同时,律师还需要秉持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保护律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法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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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庭审辩护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一、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一)律师事务所函;(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一)是否申请回避;(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三、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四、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

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五、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六、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七、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信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庭前会议1、在确定庭前会议的时间后,辩护律师应当分别制作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在庭前会议时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一份:(一)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目录清单;(二)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相关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作证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拟证事实等;(三)如有需要进行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单列目录,并附辩护律师认为应当排除的理由、线索及相应的证据。

如果审判人员没有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可以将上述材料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2、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及时与审判人员沟通,建议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一)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包括侦查、审查起诉的管辖);(二)需要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三)需要申请调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己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四)提供新证据的;(五)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的;(六)需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七)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八)案情重大复杂及社会影响重大的。

3、审判人员确定召开庭前会议后,辩护律师根据情况可与被告人及审判人员就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进行沟通。

4、在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除对本规范第一百四十三条的内容与承办法官、公诉人进行沟通外,还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一)向审判人员、公诉人介绍自己的基本辩护思路,必要时可以事先提交举证提纲;(二)控辩双方可以通过庭前会议进行质证的有关证据、意见;(三)庭审可能持续的时间;(四)是否可能当庭宣判;(五)被告人、辩护人可能就案件程序、证据瑕疵、起诉书表述失误等方面所提出的质疑意见;(六)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5、辩护律师通过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及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备,并根据庭前会议相应的修改辩护方案,完善质证和举证提纲。

6、开庭前辩护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情况。

如发现有未予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如确有必要,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院长签发证人强制出庭令一审辩护1、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向被告人说明,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罪行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从宽或者免除处罚。

建议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一)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

2、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和解。

近亲属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3、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与被告人和解。

4、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办理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应当建议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达成和解,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5、刑事案件的和解,应当自愿、合法。

辩护律师如发现以前的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可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原和解无效,并争取与对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6、在和解协议签订前,辩护律师应查看和解协议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7、对于在审判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

8、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讯问以及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作好相应记录,及时调整发问提纲及辩护思路。

9、公诉人或者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的方式、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意见:(一)明显与本案无关的;(二)重复讯问被告人的;(三)明显具有诱导性或威胁、引诱被告人的,而且被告人无法正面回答的;(四)明显对被告人进行人身侮辱的;(五)阻止被告人辩解的;(六)其它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的情况。

10、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法官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表明自己的身份。

11、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

同时应尽量避免与公诉人、其他辩护人已经问过的内容重复。

如果认为被告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非常重要,确有必要再次发问的,应当变换、调整发问的角度。

1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移送证据以外的证据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当庭审查证据,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一)经过当庭查看证据,确信该证据不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可以当庭提出质证意见;(二)经过当庭查看证据,对该证据存在疑问或者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休庭。

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审查证据,对该证据做必要的准备。

13、公诉人通知移送材料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出庭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意见,并要求休庭作必要的辩护准备。

14、对公诉人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一)该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二)该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三)本节规范的其他内容。

如辩护律师认为确有必要对该证人证言进行当庭质证的,应当向法庭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或者要求通过视频语音通信等技术手段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者建议法庭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15、对出庭的证人,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发问、质证:(一)该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二)该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三)该证言的内容与其他证据的关系;(四)该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五)该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六)该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七)该证人的证言是否与以前的证言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16、对公诉人宣读的鉴定意见,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质证:(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三)鉴定意见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四)本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意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或者建议法庭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7、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意见,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发问、质证:(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鉴定人是否具有该专业知识;(三)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四)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五)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六)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七)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八)鉴定意见是否明确;(九)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十)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十一)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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