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格式
中药材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对策研究

中药材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对策研究标题:中药材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对策研究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讨中药材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对策,通过实验和调查采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期对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研究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提出并发展新的观点和方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研究方案:1. 研究目的:了解中药材知识产权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2. 研究内容:a. 对已有中药材相关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
b. 实地调查中药材市场,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c. 针对保护中药材知识产权的困难,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d. 分析不同对策和解决方案的优缺点,提出新的观点和方法。
3. 研究步骤:a. 文献综述:收集相关中药材知识产权的研究文献,对已有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
b. 实地调查:选择几个中药材集散市场进行调查,了解中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包括侵权现象等。
c. 对策提出: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结果,结合专家意见,提出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d. 优缺点分析:对提出的对策和解决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其优缺点,确定最佳方案和方法。
二、方案实施情况:1. 文献综述阶段:a. 收集了大量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文献,对其进行了归类和整理。
b. 分析了当前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为后续调查和对策提出奠定基础。
2. 实地调查阶段:a. 选择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中药材集散市场进行实地调查。
b. 调查包括面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各市场中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相关问题。
c. 收集了调查数据,为后续数据分析提供基础。
3. 对策提出阶段:a. 结合文献综述和实地调查结果,总结了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
b. 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解决方案,包括加强法律保护、加强监管措施、加强科研创新等。
4. 优缺点分析阶段:a. 对提出的对策和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和分析,比较其优劣程度。
中医行业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1.引言中医文化源远流长,凝结着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医疗经验。
中医药知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价值。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中医行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以下几个主要挑战:2.1 传承和保护难题中医药知识的传承一直以来都是口传心授的方式,缺乏规范的记录和整理。
因此,虽然中医药知识已经被广泛应用,但却面临着随时被窃取和篡改的风险。
2.2 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中医药知识的商业价值和保护措施。
这导致了中医药知识的盗用和滥用现象屡见不鲜。
2.3 跨国合作问题随着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增强,跨国合作越来越频繁。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理念存在差异,给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扰。
3.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3.1 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承为了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医药知识的传承和整理工作。
建立起规范的中医药知识文献库,加强对中医药知识的记录和整理,确保中医药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2 完善法律制度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明确中医药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打击中医药知识的盗用和滥用行为。
3.3 加强国际合作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加入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经验,共同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机制建设。
4.结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医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只有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承,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更是保护中医药文化传统的需要。
湖北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理还 是现 代化程度层面看水平都有 较大的发展空 间 , 涉 及的一 些县市和 企业 对道地药材知识产权 的认识明显不 够 , 其 中蕴含
表 1 湖 北 省道 地 药材 生产 专利 一 览表
申请 号 0 2 1 1 5 5 6 4 2 0 0 3 1 0 1 1 1 5 4 3 2 0 o 3 1 0 1 2 1 9 3 3 2 0 0 6 1 0 0 0 5 6 3 7 2 0 0 7 3 0 0 9 8 1 6 8 0 1 1 0 6 5 1 3 发 明 名 称 党 参 花 枝 茶 及 加 工 方 法 一 种 鲜 党参 药 膳及 配 方 天 然 硒 蛋 白、 党 参 胶 囊 党 参 多 糖 提 取 条 件 优 化 包装盒( 野 党参 ) 防 龋 齿 厚 朴 牙 膏 外 观
经 霪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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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N T E M P O R A R Y E C O N O 晰 痞 f c ●l S— ■ ■ ■ _
【 摘 要 】 中 药 产 业 已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相 当规 模 的 工 业 化 产
业 。一 个现 代 化 的产 业 中 , 技 术 所 占的 比 重会 越 来越 大 , 与 西 药 制 药一样 , 中 药 制 药 中的 技 术 也 极 易被 复 制 , 必 须 依 赖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来 保 持 自己的优 势 。本 文 通 过 研 究 湖 北 省 中 医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现 状 以及 与 其他 省 现 状 相 比较 , 分 析 湖 北 省 中 医 药 知 识 产权保护的不足 , 并提 出改 善 对 策 。
一 种 酿 造 杜 仲 酒 的 生 产 方 法 杜 仲 全 剥 皮 再 生 方 法
截止 到 2 0 0 9年 0 3月 3 1日, 国家工商局总局注册地理枥 - 、 - _ -  ̄ 商标 4 9 6 件, 其中各省市 自治区 4 6 5 件, 德 国、 美国、 墨西哥 、 泰 国、 牙买加 、 意大利 、 英国等 7国 3 1 件 。已注册的道地药材 类地 理标志 商标名 称有 : 泰兴 白果 、 磐安杭 白芍 、 中江 白芍 、 磐安 白 术、 遂宁川 白芷 、 磐安浙 贝母 、 玉树 虫草 、 中江丹 参 、 岷县 当归 、 陇西 自条党参 、 焦作怀地黄 、 华亭独活 、 民勤甘草 、 盐池甘草 、 精 河枸杞 、 华亭大黄 、 石柱 黄连 、 陇西 黄芪 、 南江金银花 、 桐 乡杭 白 菊、 焦作 怀菊 花 、 涪城 麦 冬 、 焦作 怀牛 膝 、 文 山三 七 、 焦作 怀 山 药、 滨海 自首乌 、 昭通 天麻 、 天台乌 药 、 磐安 玄参 、 库车药桑 、 磐 安元胡等 3 2 种 ,其中大多数也 是国家质检 总局批准的 国家 地 理标志产品 。这些 中药材类地理标志商标分布于甘肃、 河南 、 江 苏、 宁夏 、 青海 、 四J I I 、 新疆 、 云南 、 浙江、 重 庆等省 、 市、 自治区 , 无湖北省的 。 湖北省的地理标志商标有 1 3 件, 见表 4 , 但仅秭归 脐橙 、 鄂 洪 山菜苔 、 京 山桥米 为国家质检 总局批 准的 国家地理 标志产品 。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推动中医药
在国际市场的保护和推广,为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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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
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需要。
侵权行为频发
由于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不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仿 制中药、盗用中药秘方等,严重影 响了中医药的创新发展。
维权成本高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 高,涉及到的技术复杂、周期长, 导致很多中医药企业缺乏维权动力。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积 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修 订。
提高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 力,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 与合作,共同探讨中医药领域知识产 权保护的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
04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的未来展望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目录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概述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与措施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展望
01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概述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定义
定义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是指与中 医药相关的创新成果和智慧成果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国际竞争压力
随着国际上对中医药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压力也 越来越大。如何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国 际竞争力,是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的宝贵资源,其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到保护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和地域性,还关乎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利益的维护。
本文将探讨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医药资源的独特性与地域性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的医药学派,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中医药资源的独特性体现在其理论体系、药材资源和临床实践等方面。
中医药理论独树一帜,与西医药学形成鲜明对比;中药材独特而丰富,来源广泛且丰富多样;中医临床实践经验积累了大量宝贵的治疗方案和药物配伍经验。
此外,中医药资源还具有鲜明的地域性。
由于中国广袤的土地面积和气候条件的多样性,不同地区的中医药资源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比如,云南的白蛇草、黑龙江的人参和广东的延胡索等,都是该地区独有的中草药资源。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挑战尽管中医药资源具有独特性和地域性,但其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中医药理论体系的复杂性导致难以界定其知识产权的边界。
中医药理论体系凝聚了几千年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其知识内容庞杂且复杂,不易确定具体的知识产权。
其次,中医药资源的地域特点导致知识产权的边界模糊。
不同地区的中医药资源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但在知识产权界定和保护上存在较大的难度。
比如,云南的白蛇草在广东也有类似的植物,如何界定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成为一个难题。
再次,中药材的种植和采集方式容易受到侵权行为的冲击。
由于中药材的种植和采集需要特定的气候、土壤和环境条件,某些地区的特有中药材因为市场需求的提高而受到过度采摘的情况,这无疑对中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形成了威胁。
三、中医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案为了有效保护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应采取综合措施,并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的作用。
首先,在法律上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保护力度。
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与对策思考

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与对策思考中医药处方是我国中医药发展的结晶,也是中医药传承的重要内容。
然而,现实中传统中医药处方流失、遭遇剽窃等现象比比皆是,中医药处方面临继续遭受掠夺的严峻形势。
如何找准中医药处方保护的难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是解决中医药处方保护问题的关键。
本文通过归纳整理相关研究内容,结合一些课题研究的成果和思考,提出保护中的内外两层难点,并给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我国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标签: 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中医药处方是中医药治病救人的主要手段,是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传承的重要内容,更是体现广大中医师们知识智慧和临床经验结晶的一扇“窗口”。
中医药数千年的传承,保留下许多行之有效的中医药处方,最早在马王堆汉墓中发现的《五十二病方》载方280多个,至明代《普济方》载方已达61739首。
此外,还有许多名老中医的验方或少数民族民族药方通行于世或散落民间。
目前传世并使用的中医药处方约为10万余首,这些经实践证明了的中医药处方,是我国中医药的一大笔知识财富。
然而,现实中传统中医药处方失传、处方流失、生物剽窃等现象比比皆是,并面临着继续遭受掠夺的严峻形势。
是什么导致了中医药处方保护的困境呢?通过归纳整理当前的一些研究成果,发现中医药处方保护存在内外两大难点。
1 传统观念影响行业内部保护1.1 中医药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处方泄密普遍首先,中医药界普遍缺乏主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
很多中医药人员善良地本着“济世为怀”的中医传统心态,在学习交流过程中,将药方、药味组成、剂量讲得一清二楚,无意中造成了处方泄密。
其次,由于中医药从业人员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加之我国科研体制不健全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约束,使得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时对成果是否得到保护,是否因保护不当而泄密意识淡薄,往往使很多含有丰富知识产权的临床经验、有效方药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无偿使用,形成流失而不自知。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可创工 业 产值 6 3 .4亿 美 元 , 润 高 达 3 % 以上 , 银 杏 叶 利 0 与 相 关 的保健 食 品销 售额 高达 1 3亿美 元 ; 日本 , 已开 发 . 在 也
了银杏 系 列产 品 , 售 额 直 线 上升 。 国 际市 场 上 银 杏 叶 每 销 吨售价 超 过 10 0 0美 元 , 中 9 % 以上货 源 来 自中 国 , 其 0 从银 杏 叶 到制 剂产 品 , 附 价值 将上 升 10倍 以 上 。从 表 面 上 其 0 看 , 内通 过 出 口银 杏 资 源 或粗 加工 制 品可 获 得 一定 的 经 国 济效益 , 实际 上 , 而 国外却 通 过对 银杏 叶 的精 加工 获得 了百
维普资讯
妻 。毫。 。。 熹 。 薹 ≥ 誓 。 。 。。乏。 蔓 誓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王 巍 孙 跃 虹
PUBL C O RUM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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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 市药 品监督 管理局科 技 情报研 究所 上
倍 的利 润 。
全 国 中药 企业 达 10 0 0多家 , 5年 中成 药工 业 总 产值 平 均 近 年增 长 2 % , 税 平 均 增 长 2 % , 0 利 4 中成 药 和 中药 饮 片的 销 售 占国内医药市 场 的 4成 以上 , 中成 药 的工 业 总 产 值 在 全 国中西药 品总产 值 中超 过 4 % , 国 民经 济 发展 最 快 的行 2 是
.
我 国中药 在研发 、 产 过 程 中 , 物 的 临床 研 究 、 全 生 药 安
性 评价 和生 产 尚未 达 到 G P G P、 MP的要 求 , 且 缺 乏 C 、L G 并 明确 的有效 成分 含 量和规 范 的检 测方 法 以及 与 国际接 轨 的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中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中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重要问题。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中医药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疗效使得它成为世界医药领域的瑰宝。
而中医药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这些无形的财富成为了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中医药学术的独立性和独特性。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医药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其原创性,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中医药学术的独立性,促进学术研究的持续发展。
其次,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保障中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中医药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和生产,如果无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将面临着知识被盗用、山寨仿制的风险,影响企业创新动力和长远发展。
最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传承中医药文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其保护和传承是我们的责任。
只有保护好中医药知识产权,才能确保其在传承中不失真,不被篡改,真正发挥其医疗作用和价值。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然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大。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中医药经典文献、方剂配方、中草药等多个方面,其中不乏历史悠久的古籍和传统经验。
这些知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知识产权的确权和维权难度较大。
其次,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医药方剂和药物的仿制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有些企业利用中医药的知名度进行山寨和剽窃。
这些侵权行为对中医药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最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相对于西方医药的专利保护体系,中医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缺失。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一、弘扬中药文化,注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药作为中华民族生存治疗发展较长历史的药物,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但目前,我国中药文化的推广和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
对此,为确保中药传统文化的保存和传承,我国应采取如下措施来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1、进一步完善中药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应以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为抓手,确保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注册、建立清晰的利益保护体系,从而使得中药之间的知识流动得到保护。
2、完善中药传统文化的保护机制。
应结合中药传统文化的独特性,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实现中药传统文化更好的保护。
3、实施中药原料供应链管理。
应建立一个有效的中药原料供应链管理模式,实现有效的中药原料的流通,确保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4、弘扬中药文化。
应采取措施主动推广和传播中药文化,加强全民对中药保护的认知,从而实现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二、完善中药研究和保护机制,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1、完善中药研究和技术保护机制。
应建立一个有效的中药研究和技术保护机制,保护和发展有关中药新技术,营造一个有利于中药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创新环境。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措施。
应适时发布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中药知识产权的申报、登记条件等实施措施,并结合中药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中药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准入政策和技术支持服务。
3、加强反假中药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追查。
应严厉打击和惩处中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救济,有效净化市场,消除对真正的中药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中药新技术的有效的发展。
总之,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中国促进中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应该立足中药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政策和机制,加强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营造中药文化的发展环境。
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试论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我国几千年来文明的体现,其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
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联系密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尤为必要。
关键词: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02一、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结晶,是广大人民智力成果的体现,但是随着西药的不断引进,传统中医药的地位受到威胁。
由于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联系密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从古至今,传统中医药一直为我们的身体健康付出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虽然现在西医药技术进步神速,但仍然不能完全替代中医药,两者是互相补充的关系。
例如许多西药对人体有副作用,可能引起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多用西药还可能产生耐药性,降低其疗效,甚至根本没有效果。
而中医药在这些方面就比西药优越的多。
因此,对中医药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其发展和创新,将使广大民众得到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的中医药的服务,也更有利于维护其生存权和健康权。
(二)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趋严峻,医疗模式的不断变化,中医药由于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等优势相比西医药在治病养生保健方面更具比较优势,也将拥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空间。
其中作为中医药知识精髓的中药复方,由于年代久远且多数已被文献化,被他国无偿使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传统中医药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已经被其他国家占有和使用,为其带来了巨额商业利益。
我国不仅未能得到任何知识产权上的补偿,相反国内市场还受到“洋中药”的巨大威胁。
因此,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实现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到我国传统中医药科技和中医药产业的生死存亡。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一)传统中医药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专利保护是药品保护中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我国传统中医药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专利保护审批周期长、保护期限相对于一级中药保护较短、审查严格、缴纳的费用较高、中药专利的科技含量较低、侵权认定困难等;另外,专利权中要求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为大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很难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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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我国的中药正面临着严峻的局面。
当前,我国中药在理论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与西药相去甚远,在中药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方面落后于日本和韩国;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生产的中药产品无足轻重,只占中药国际贸易的5% 左右;而且,即使是在国内市场上也正面临着外国中药产品的强烈竞争。
因此,国产中药正处于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这种严峻局面已经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1998年开始,国家将“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列入“九五”重中之重项目,对“九五”、“十五”期间的中药现代化计划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方案;在“十五”计划里,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工程又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中的生物技术产业的22个重大专项之一,对中医药的产业化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
但是,实际上,由于加入WTO后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中药自身的特殊性,中药的知识产权问题将构成中药现代化的核心,对于如何实现中药由传统向现代的对接、如何实现中药从中国向世界的传播与扩散,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中药的知识产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以知识产权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及有效工具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根据中医理论,经过无数次的实验与改进,已经形成了非常完整的中药制造体系,在植物的药学属性与药用植物选择、中药材栽培、种植、炮制、成药的加工等所有方面都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规范。
这些都构成中华民族造福于全人类的宝贵的知识财富。
因此,中医药同样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中药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诸多方面;内容包含中药材、饮片、处方、制药工程、文献及信息资源等。
例如,由动植物原料制造成中成药,要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像中药材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组方(处方与配方)、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等,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
因此,中药知识产权应该构成中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但是,对于中药现代化,人们强调得更多的是如何采用各种规范以及何种新技术应用于中药产业,而对于知识产权在中药现代化中的作用却认识不够。
实际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物力、财力和人才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经营资源,被人们称为“第四经营资源”。
中药现代化将产生众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价值,而现代化的这些成果只有固化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种知识产权,才能真正保护中药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中药市场秩序。
中医药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并不矛盾。
专利制度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适用于所有行业,中医药行业也不例外。
实际上,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而且可以成为推进中药现代化的有效工具。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以专利保护制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促进产业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加速器。
因为,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利而鼓励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发明内容,后人可以在更高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与创造,既避免了社会的低水平重复,又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从而推动社会快速向前发展。
二、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理论传统是中药现代化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中药现代化的工具,并不表明可以无须坚持中医药的基本特征了。
目前,对中药未来的发展,有这样一种看法,就是认为中药应该按照西药的人体解剖学以及生化生理理论来加以改造,强调中药西药化,要求中药“与国际接轨”。
其实,这样一种观念不但不会使中药得到发展,还可能导致中药与中医相分离,最终使中药走入死胡同。
这是因为,中药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西药的特征,它与中医理论密不可分,脱离了中药的基本原则,药物也就不成其为中药了。
实际上,在中医药的国际化与现代化过程当中,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只能由中国自己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机制、依据几千年的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来制定;并且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使之获得国际认可并成为国际植物药的规范与标准。
三、建立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养体系中药知识产权本身是个完整的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养等诸多环节,而每个环节又都包含众多的内容。
因此,中药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个保护的问题,必须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对待。
(一)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中药知识产权具有长链性(中药主要以动植物资源作为自己的原料来源。
由动植物原料制造成中成药,必须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
这就是中药知识产权的长链性)。
由于历史传统,我国在这个长链中的每个环节都未能建立起现代规范科学的知识产权体系。
与此同时,许多有关中药的知识与技术大都还是以比较原始的方式存在着,面临着如何以现代技术进行表述与改造的问题。
因此,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将大有可为。
1.理清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情况、技术创新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的表述方式(专利、商标、著作权)。
根据特点,可以将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连结成中药材资源及其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加工制造、处方与配方管理、中药制药工程技术、中药质量控制与保障技术、中药产品的包装、中药基础研究、中药临床用途等几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可结合不同特点,选用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方式,对中药知识产权链条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使我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药的国际贸易加以控制。
2.中医药知识产权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工具,选择那些共性的关键技术(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这些共性技术主要包括指纹图谱技术、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大孔吸附树脂分离技术以及膜提取分离技术等)为突破口,以克服中药知识产权的难表达性,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战略性的知识产权优势。
我国已有民方和验方十万个之多,我国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民方和验方进行单方分解,对每种药材的有效部位、有效组分甚至是化合物结构及其各类药物特性进行分析,完成“现代李时珍”的创举。
与此同时,按照现代科学技术,以现代科学范式对四气、五味、归经以及“君、臣、佐、使”等中医药基础理论与原则进行重新表述,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提供操作规范以及可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3.中医药信息资源将是创造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领域,也将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供有效工具。
目前,我国中医药信息资源的分布比较散乱,因此中医药信息资源的系统化将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机构成立医药分类以及数据库软件系统开发与管理的权威组织,建立包括中药材资源分布和中成药等在内的各类中医药信息标准数据库,完善数据库加工与检索系统,使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
(二)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我国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中药企业习惯于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数量少、质量不够,专利、商标等意识也强烈;二是非职务发明比例远远高于职务发明,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利用;三是行政保护为企业提供了过度的保护,企业对现行的行政保护过于依赖;四是中医药的研发与产业化相互脱节。
因此,要提高中药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必须在这些方面加以改进与提高。
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以加快中医药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查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工作步伐。
此外,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完成与政府机构脱钩的中介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由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司法等几个方面。
我国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本来就非常缺乏,由于中医药行业的专业性,这方面的人才就更是稀少。
为此,除了加快高等院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之外,还应当加快相关的人才培训步伐。
四、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在于根据中医药知识产权特征,协调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保护法规之间的关系。
(一)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从最近对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的修改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与WTO的TRIPS相一致的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现在的问题在于,知识产权这套制度如何与中医药行业自身的特点相结合。
就专利制度而言,在中药专利的申请过程当中,可以考虑将中医药的理论与原则融入到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之中,制定适合中药专利审批的具体规则(为此,国家专利局可以考虑将隶属于“化学发明审查一部”的“中药处”单列出来,成为专司中药专利审查工作的“中药发明审查部”,从组织上保证中药专利审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中医理论与中药本身都可借助专利机制而获得创新与发展(中医药理论的专利化问题,可以参考世界上某些国家的软件专利化的做法)。
只有与现代专利制度对接,古老的中医药才能真正地获得新生。
强化商标保护对中药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尤其要解决中药企业的“老字号”问题。
长期以来,“老字号”已经成为困扰中药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潜在问题。
例如,“同仁堂”是个已有300多年的中药老字号,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现在除了北京同仁堂外,还有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等。
这些“同仁堂”们都以中药为主业,但是相互之间却没有任何利益连带关系。
因此,一旦哪个“同仁堂”出了什么质量问题,就很可能会产生连带影响,重演“冠生园陈馅月饼”的悲剧(2001年9月,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陈馅月饼”被媒体曝光,上海冠生园集团也受到“株连”,10天内月饼销售量急剧下跌50%。
于是,上海冠生园首先站出来声明自己“与南京冠生园毫无关系”,后来四川新都冠生园又联合全国20多家冠以“冠生园”名称的食品企业,准备向南京冠生园“讨个说法”。
冠生园品牌系由1918年到上海经商的广东人冼冠生先生所创,最早经营粤式茶食、蜜饯、糖果。
1925年前后,上海冠生园在天津、汉口、杭州、南京、重庆、昆明、贵阳、成都开设分店,在武汉、重庆投资设厂。
其南京分店即是现“南京冠生园”的前身。
1956年,冠生园进行公私合营。
冼氏控股的冠生园股份有限公司解体,上海总部“一分为三”,各地分店成为隶属地方的独立法人,与上海冠生园再无关系。
时至今日,全国已有数以百计的食品生产企业共占着这个知名商标的使用权)。
对这个问题,可以考虑根据新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集体商标以及“权利在先原则”的规定,结合行政与市场手段,实现“老字号”的整合与一体化。
(二)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中药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新药保护与品种保护制度。
尽管行政保护的初衷是为了规范中药产品的市场秩序,但是由于行政保护实际上是一种全面的保护,因而对中药知识产权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
现在的问题是,10多年前的行政保护制度到如今已经成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调整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