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经济法-分章节讲义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2017年注会经济法概要笔记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一、法律规范的种类2.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二、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上述三种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ZF规章地方人民ZF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签署的【第二节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区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考】1.权利能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能否?2.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否?(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况年龄:≥18;16≤X<18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考】年龄:10≤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年龄:<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考】【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考】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成立———效力———具体的类型及法律后果形式问题实质问题类型分类标准可能考查点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以上意思表示单方行为作出就成立如遗嘱、抛弃财产所有权、免除债务、单方授权等【考】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用一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是否有赖于其他行为的存在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无效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总结行为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有效(不因其行为能力问题而无效)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考】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效力待定×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9页)

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知识体系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2018年·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二、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将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进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法律渊源★★★(2015、2018年·多选题整合)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支付结算办法》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E.联合国宪章F.某公立大学的章程G.《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正确答案』ABC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
选项A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选项D是证监会发布,均属于部门规章。
选项B是司法解释。
选项C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属于法律。
选项E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
选项F,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的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
选项G,《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2014年B·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D.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
经济法法律渊源的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核心精讲班讲义(可编辑).doc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核心精讲班讲义(可编辑)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考点】法律渊源(P)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ldquo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dquo制定法律()基本法律:由ldquo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dquo制定()一般法律:由ldquo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dquo制定【解释】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ldquo基本法律rdquo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由ldquo国务院rdquo制定()地方性法规:由ldquo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rdquo制定【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ldquo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rdquo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由ldquo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rdquo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ldquo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rdquo制定【解释】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ldquo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rdquo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司法解释:由ldquo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dquo 制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ldquo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dquo解释或者决定。
【CPA经济法】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1]概述
1.法的特征:①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④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⑤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渊源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具有和法律一样的效力。
【知识点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者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盈利、非盈利法人都可以)、非法人组织、国家。
自然人行为能力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内容:权利和义务。
如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知识点3]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
【知识点4】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23新增二十大相关内容,不影响考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五个〃坚持〃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浓缩版——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201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主要考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2.法律渊源3.法律关系4.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法律事实【考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P6)(2015年单选题)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模式(处理)和后果(制裁)三部分构成。
2.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a)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b)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
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c)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3.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这是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的区分。
a)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
通常,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协议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它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作为与不作为、作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4.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这是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的区分。
a)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找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解释】《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此规定属于确定性规范。
2017年CPA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3考点一、法律规范(15、14、12年)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
考点三、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考点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15、13、09年)(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权利人、义务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以上;②16以上不满18,自己劳动收入。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0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物权客体)2.行为(债权客体)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产权客体)考点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1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3考点一、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1.单方(担保遗嘱)和多方(赠与);2.有偿与无偿;3.要式与不要式4.主与从12年考点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5、14、13年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纯获益有效。
2)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3.受欺诈:3)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2)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1)没有可变更可撤销;4.受胁迫:3)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2)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1)没有可变更可撤销;5.乘人之危:2)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1)可变更可撤销;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考点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年)15年(一)种类: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上述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2017年注会经济法-分章节讲义
前言一、近年考情分析1.从考试题型来看,自从2009年《经济法》科目实行新制度以来,试卷分为三个部分,即: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1.5分;案例分析题一般为4道题,根据题目的难度不同分值也有所不同,其中有1题用英语答题可以加5分。
另外,近年的试卷多为A、B卷,题目大体相同但顺序不相同。
近年各题型分值分配情况:2.从考试形式来看,从2012年开始实行机考方式,考生直接在屏幕上点击正确答案。
近两年有些考生由于不适应而没有考出应有的成绩。
建议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平时注意练习。
3.从考试内容来看,对教材内容考察的更加全面,机考方式可以使考题更随机、更广泛地覆盖教材的知识点,因此要求考生更加全面地掌握教材内容。
选择题有时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要想正确选择答案,不能单纯靠记忆,必须进行一些分析。
在考题中,民商法部分(即,公司、破产、证券、票据)一般占70%以上的分值。
4.从分值比例来看,案例分析题所占的比重比较高。
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分值一直保持50分以上,特别是2011年,加上英文加分,案例分析题如果全部答对,可以拿到67分。
二、2016年试卷分析(说明:2016年考题来源为考生回忆整理,仅供参考)1.选择题相对于前两年难度有所提升,出现一些小案例形式的题。
考核内容既有经常出现考题的热门考点,例如诉讼时效;也有难得出现考题的非主要内容,例如人民币汇率制度;还有一些新增内容,例如特别提款权。
2.案例分析题考核内容主要有: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
3.各章都有考题,最低分值为1分,重点章所占分值仍然比较突出,最高为16.5分,主要是因为涉及综合题。
4.2016年各章分值分布提示:各章分值分布据2016年考生回忆题目得出,由于机考采用2套卷,将AB卷中出现的题目均计入对应章节,该分值仅用于对比各章之间考分占比情况。
三、关于2017年教材的变化近几年,考试辅导教材几乎每年都会有一些修改,有些是文字性的非实质性修改,有些是根据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实质性修改。
2017年CPA注会经济法
CPA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考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P6)(2015年单选题)【解释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模式(处理)和后果(制裁)三部分构成。
【考点2】法律渊源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调整普遍性的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总则》。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如《公司法》、《证券法》。
【解释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抵触基本原则.【解释2】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4.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法规.5.规章(1)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规章.34043 84FB 蓻32341 7E55 繕0b39932 9BFC 鯼23942 5D86 嶆31895 7C97 粗29662 73DE 珞(3)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一编 法律概论——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为非重点章节,阐述的是法律及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一般考查1-2个客观题,分值为3分左右。
其中,学习重点是“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
(2)学习建议近几年对于识记型内容的考核在增加,因此要加强对此的记忆,以及对关键概念的深入理解。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法律的一般理论√难度:低√重要性:高√重点: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渊源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例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二、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1)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前者的载体。
(2)法律规范≠国家的个别命令:后者不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适性。
(3)法律规范≠法律条文:①前者是内容,后者是形式;【注意】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的。
②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2.法律规范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
确定性规范是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选项C是委任性规范,选项AB是准用性规范。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概念理解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非是社会认可。
2、法律的概念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①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②并非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国家强制性。
①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②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得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包括:(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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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主要讲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内容比较简单。
在历年考试中,题型均为客观题,考试分值较少。
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本节包括两个知识点,其中“法律渊源”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法律规范【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C.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可以”表明赋予当事人自主权,故属于任意性规范。
【知识点】法律渊源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法规。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4.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
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6.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生效以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形成法律渊源。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选项B错误。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选项C错误。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选项D错误。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联合国宪章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是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选项B,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的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
选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选项D,证监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
第二节法律关系本节包括两个知识点,全部出现过考题。
【知识点】法律关系及其基本构成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A.甲公司B.张某C.乙公司D.李某『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在本题的票据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国家。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B.国家C.无国籍人士D.公立医院『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考题·单选题】(2013年)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而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3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由他人的法律义务作保证的资格。
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约束。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2)行为。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
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
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大气温度B.房屋转让信息C.商标使用权D.政府采购行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大气温度不能够为法律关系主体支配,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一)事件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人的出生与死亡。
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二)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
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
如创作行为,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等。
【考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A.人的出生B.自然灾害C.时间的经过D.侵权行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
选项ABC均属于事件的范围,选项D属于人的行为,都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A.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脑B.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C.甲看到乙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D.甲听说乙丢失了一辆自行车『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选项CD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节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本节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