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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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材,简述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根据教材,简述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根据教材,简述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用
途及种类。

根据教材,行政诉讼文书是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文件。

它们用于表达当事人的诉求、意见和理由,以及法院的决定和裁定。

行政诉讼文书的用途包括以下几点:
1. 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例如,《诉状》是行政诉讼中最
重要的文书之一,它用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详细陈述案
件事实、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2. 提供证据:例如,《证据清单》用于列举和描述当事人提交
的证据,帮助法院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此外,还有《证据材料》、《鉴定书》等用于提交不同形式的证据。

3. 表达法院的决定和裁定:例如,《判决书》和《裁定书》用
于记录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处理决定,包括判决、裁定的具体
内容和理由等。

行政诉讼文书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起诉文书:包括《诉状》、《起诉书》等,用于当事人提起
行政诉讼请求。

2. 回应文书:包括《答辩状》、《答辩意见书》等,用于被告方回应起诉请求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3. 证据文书:包括《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用于列举和提交证据。

4. 裁定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定决定书》等,用于记录法院的裁定决定。

5. 判决文书:包括《判决书》、《判决决定书》等,用于记录法院做出的判决。

总之,行政诉讼文书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表达当事人的诉求、意见和理由,以及记录法院的决定和裁定。

不同类型的文书在行政诉讼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帮助当事人和法院解决纠纷,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种类(3篇)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种类(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作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这些文书是行政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其简要说明。

二、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种类1. 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2)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的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

(4)行政征收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征收税款、费用等决定。

(5)行政补偿决定书:行政机关对因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给予补偿的决定。

2. 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诉、控告、举报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的维持、撤销、变更等决定。

(2)行政诉讼判决书: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的判决。

(3)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作出的决定。

3. 行政催告书行政催告书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发出的,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的书面通知。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催告书:行政机关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人发出的催告。

(2)行政征收催告书:行政机关对未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行为人发出的催告。

4. 行政许可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表是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填写的表格。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设立企业时填写的申请表。

(2)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时填写的申请表。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行政诉讼判决在行政诉讼制度建构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立了一审判决四种判决形式,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解释》也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两类判决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足,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由于行政诉讼判决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公法秩序,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因此,必须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加以完善。

(一)履行判决中行政不作为界定不清,造成该判决适用范围受限《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该规定确立了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然而,由于这一款规定得较为简单和模糊,这就造成认识上的不统一,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不履行”就是“指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拒绝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或请求”。

根据这种观点,履行判决一般适用于下列案件:第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第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第三,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不履行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不给予答复。

而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行为,是以拒绝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正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属于作为的行政行为。

因此,对于上述三类案件,不应只适用履行判决,而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判决。

第一,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第二,如果行政机关明确拒绝相对人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并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如果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未作出任何答复的,应作出履行判决。

(二)有些行政诉讼判决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对显失公正的规定过于简单这一不足主要表现在变更判决和撤销判决中。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主要种类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主要种类

一、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主要种类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种类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时间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一般二审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 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结案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行政诉讼判决,是指热敏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做出的权威性处理。

内涵:○1第一,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2第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3第三,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地位:行政判决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鉴定的基本形式,是最终解释行政争议的手段,是行政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一)行政诉讼判决按照审级标准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1.一审判决:含义:一审判决是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所作的判决,也包括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

特点:第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但是人不服可以上诉。

四种形式:(1)维持判决:含义: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

要求:○1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指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认定的事实定性准确,对法律法规的引用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即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撤销判决含义: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三种形式:○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的情形;○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未解决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争议案件。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的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诉讼程序、判决和执行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复议程序、复议决定和执行等内容。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外,办理行政案件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行政案件的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的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案件。

3.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强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人身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4.行政征收案件行政征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税款、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的案件。

5.行政给付案件行政给付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帮助或者福利待遇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审理和判决「重点法条」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

「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2比较《行政复议法》第21条,了解二者之异同。

「不要混淆」第(三)项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重点法条」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46条。

「意思分解」1掌握公开审理原则及其例外的3种情形。

2注意《行诉解释》第46条关于合并审理的4种情形规定。

「重点法条」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47条。

「意思分解」1掌握回避申请提出的期限(《行诉解释》第47条第1款):案件开始审理时。

2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权利救济(《行诉解释》第47条第4款):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回避决定权(第47条第4款)。

4回避人员范围(第47条第1、2、3款)。

「不要混淆」1申请回避中,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该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除非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而复议期间,该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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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什么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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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

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
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
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人民
法院处理解决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
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诉讼判决作出不同的划分。

按照审级标准可将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按照判决是否
发生法律效力可将判决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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