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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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一、检查分类和检查周期巡视人员按照巡视检查程序对水工建筑重点部位即: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作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迹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

(一)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在正常运行期,枯期(12月至次年4月)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6月至10月)每班不少于1次;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洪水期及暴雨后,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二)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水工建筑重点部位即: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

年度详查,每年应进行1次。

每年汛前、汛后,生产部水工巡视人员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水工建筑安全的事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大坝、厂房、泄洪闸门、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隧洞、压力钢管、)压力钢管槽、镇墩、支墩、检修孔、冲砂闸、进水口排架、大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三)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项目(一)库区1、水库的渗漏,地下水露头变化情况。

2、库区四周山地植被生长情况。

3、库盆表面塌陷、剥蚀、滑坡情况。

4、岸坡裂缝变化,有无坍塌、滑坡情况。

(二)坝基和坝肩1、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现象。

2、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岸坡有无裂缝,坝体与岩体接合处有无错动、脱离、异常渗水、崩塌、失稳。

3、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坝址有无集中渗流、管涌、渗流水量、渗流量变化,颜色变化,浑浊度,坝基冲淘现象。

5、坝顶坝面和防浪墙之间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坝面积水或植物滋生、坝体位移,坝段间错动,沉陷变形、伸缩缝开合、橡胶止水破坏或失效情况。

最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办法

最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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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辖范围内水工建筑物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是发电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和要求,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属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检查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司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水工车间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规程和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运行、水工观测、巡视检查和年度详查,确保厂房等建筑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负责厂房的安全定期检查(安全鉴定)、特种检查和专项技术鉴定以及补强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章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
第五条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厂房及其
再上传飞刀必究。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
基础是否稳定,溢流面是否有冲蚀现象,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异,是否有淤积、漏水、老化、错位、坍塌现象,边坡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无隐患。
隧洞
围岩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坍塌、异常渗漏,是否能满足电站突然开、停机要求。
调压室(井、塔)
结构是否稳定,是否有塌陷、变形、破损和漏水现象;顶部布置是否能满足负荷突变时涌浪的要求,有顶盖的调压井通气是否良好;附属设施(栏杆、扶手、楼梯、爬梯)和必要的水位观测是否完整、可靠。
泄洪闸门
是否双回路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每年汛前进行检修和启闭试验。闸门门体、主梁、支臂、纵梁等构件是否良好,无超标变形、锈蚀、磨损、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启闭动作正常,锁定装置可靠。
进水口拦污排、拦污栅、进水口闸门、尾水渠闸门
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外观是否良好,无超标变形、锈蚀、磨损、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启闭动作正常,锁定装置可靠,平压设备(充水阀或旁通阀)可靠。
压力管道
筋混凝土压力管道应伸缩节是否完好、无渗漏,混凝土是否有老化、剥蚀和钢筋外露现象。压力钢管内外壁是否维护良好,是否定期进行防腐处理;焊缝是否开裂,伸缩节是否完好、无渗漏。支墩与镇墩结构是否稳定,混凝土是否老化、开裂、位移、沉陷、破损。
启闭机房、发电厂房
是否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形成记录。排水、通风、防潮、防水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基础是否稳定,无裂缝、漏水等缺陷。
XXXX二级水电站(月)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
备注
挡水建筑物
(大坝、闸坝、堰坝、前池)
基础是否稳定,是否有异常渗漏现象;坝体结构是否老化、错位、贯通性裂纹或洞穴;边坡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隐患;坝顶路面是否平整,抢险通道是否畅通;充排水(气)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提高巡视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第三条巡视检查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并及时解决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确保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水电站应建立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

第六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并制定巡视检查计划。

第二章巡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的完好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查;(二)水工建筑物的环境条件检查,包括水质、气候、地质等相关环境条件的检查;(三)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检查,包括清洁、润滑、防腐等方面的检查;(四)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设备检查,包括防护设施、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的检查;(五)水工建筑物的操作规程检查,包括人员作业规范、应急预案等操作规程的检查。

第八条巡视检查应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巡视检查人员应准备充分,携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和器材。

第九条巡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过职责。

第三章巡视检查的程序第十条巡视检查人员应按照计划到达巡视点,与现场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巡视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巡视检查人员应当仔细观察水工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第十二条巡视检查人员应编制巡视检查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巡视检查报告应具备以下要素:(一)巡视检查的时间、地点;(二)巡视检查人员姓名、职务;(三)巡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五)巡视检查人员的签字。

第四章巡视检查的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水电站应明确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概述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本制度制定。

二、检查内容1.施工现场环境和治理情况:(1)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是否规范,有无占道施工现象。

(2)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达标,储存条件是否合理,是否设置明显标记和预防措施。

(3)施工现场是否有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存在。

2.设备和机械检查:(1)设备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是否有必要的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进行过充分培训。

(3)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电气设施使用是否安全可靠。

3.工作人员检查:(1)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职业健康证明。

(2)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是否认真执行工作规程。

(3)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

4.安全设施检查:(1)是否设置了安全标志、警示牌、挡板、防护网等安全设施。

(2)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逃生通道,并是否通畅。

(3)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

三、检查频率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日常检查:每日检查施工现场环境治理情况、危险品的管理情况、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等。

(2)专项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机械设备、职工安全、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3)季度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整个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

四、检查责任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检查报告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建设单位应撰写安全生产检查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等基本情况。

(2)检查内容和范围。

(3)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5)检查人员的签名。

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应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整改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检查报告所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准备整改措施。

建筑工程日常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日常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日常检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日常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日常检查应涵盖施工现场的所有区域和所有施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1. 施工人员的安全装备使用情况;2. 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运行状态;3.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4. 建筑材料的质量与储存;5.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6. 施工作业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7. 临时设施的安全性能。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式应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定期检查建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则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对于重大危险源和关键施工环节,应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四、检查人员和责任检查工作应由专业的安全质量检查人员负责,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检查计划并执行;2. 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3.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4. 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5. 定期向管理层报告检查结果。

五、问题处理和整改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 详细记录问题的性质、位置和严重程度;2. 通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3. 监督整改过程,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4.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查以确认问题已得到解决。

六、记录和报告所有的检查记录都应当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审查和评估的依据。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范围、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内容。

定期的检查报告应当提交给项目管理层,以便进行整体的评估和决策。

七、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提高,检查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建议每年至少对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评审,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结语。

小水电安全检查

小水电安全检查

小水电安全检查评估大纲一、目的通过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小水电安全生产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及措施,促进小水电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二、主要检查评估工作内容1、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做法、主要特点和管理现状,近年来安全事件管理和发生事故情况,电厂和机组发电能力情况);2、单位生产运行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意识、安全技术技能、队伍稳定情况);3、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责任制落实情况;4、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规程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两票三制执行、安全例行工作、危险源分析及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管理、安全事件信息管理、消防管理等情况);5、主设备、主体工程相关资质与项目验收情况(制造、设计、施工、调试试验、监理单位资质,工程项目在工程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工程竣工等阶段,质检验收组织健全,资料齐全有效);6、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基础管理、运行、检修和维护等);7、水库及水工建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管理情况、防汛安全情况等。

具体检查评估内容详见《小水电安全检查评估表》。

三、检查评估方法1、查阅资料。

检查评估组成员应通过查阅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等,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做法、主要特点和管理现状。

2、现场核查。

检查评估组成员通过现场核查,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发现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还可以通过现场核查,对管理过程进行跟踪,以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

3、访问座谈。

检查评估组成员通过访问和座谈,了解被检查评估单位在某一管理领域的某些细节,如管理层的意图能否被员工正确理解,管理思路能否得到正确贯彻,各级各类人员对管理效果的检查评估及改进意见等。

检查评估组成员可以自行拟订讨论题开展访问座谈,也可以事先准备好问卷开展现场考问或问卷调查。

三、人员及分工组长:全面负责本次检查评估工作,重点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做法、主要特点和管理现状,近年来安全事件管理和发生事故情况;单位生产运行人员配备情况;组织编制本次检查评估的总报告成员:负责检查评估电气设备管理情况,形成本领域分报告成员:负责检查评估机械设备管理情况;主设备、主体工程相关资质与项目验收情况;电厂和机组发电能力情况,形成本领域分报告成员:负责检查评估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体系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形成本领域分报告成员:负责检查评估水库及水工建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管理情况管理情况,防汛安全检查情况。

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表

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表
目测
2
坝端
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兽洞、蚁穴等。
目测
3
坝趾近区
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目测
4
坝端岸坡
绕坝渗水是否正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目测

厂房
1
排水(交通)廊道
检查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
目测
2
地面排水
检查基础排水是否顺畅、排水沟、地漏是否堵塞。
目测
3
厂房结构
检查柱梁结构变形、稳定情况,砼裂缝、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漏水、析出物等现象。
目测
4
厂房屋面
检查结构变形,屋面渗漏水、开裂等情况。
目测
3
电气、电源
启闭设备电机有无异常、控制回路是否可靠,电源供电是否正常。
目测
4
电缆
电缆有无损坏、发热、接头锈蚀、老化等情况。
目测
本次检查总体情况
目测
5
各辅助设施
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目测
6
各孔(管)洞
有无外水渗入,各对外管阀门是否可靠,门洞、电缆孔封堵是否严实。
目测

输、泄水洞(管、渠)
1
引水段
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目测
2
进水塔(或竖井)
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目测
3
洞(管、渠)身
洞壁有无裂缝、空蚀、等损坏现象;洞身伸缩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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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日常维护检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所称小水电站是指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下称小水电)。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厂房、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明渠、前池)、通航建筑物、排砂建筑物及以上建筑物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上水工建筑物设置的相应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大坝日常观测及资料整编等工作内容。

第二章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分类第四条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详查、专项检查、特别检查(包括水下检查)及安全监督检查等五类。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地了解大坝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在检查过程中应掌握导致事故的一些主要原因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五条日常巡视检查由水电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进行日常性的巡视或巡回检查,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要详细记录,并将检查项目及结果以表格(砼坝检查表详见附表4,土石坝检查表详见附表5)或图表方式记录,同时对巡视或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生大风、暴雨、暴雪、较大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要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日常巡视或巡回检查的次数或周期为周或旬;月度检查可结合日常巡回检查进行。

在检查表“备注栏”内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一)检查线路、部位;(二)电站运行工况、上下游水位等;(三)检查发现问题陈述或描述;(四)发现问题、主要原因分析、处理措施、意见等。

第六条年度详检是每年年末或年初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的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观测资料分析,审阅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填报《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年报表》(附表3)和编写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四)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及改造情况;(五)检查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

第七条专项检查是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和冰冻较严重、发生地震后,由运行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水电站水库、大坝、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及水工金属结构、水工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水下检查是指利用机组检修机会进行水下部分检查或大坝某一建筑物、设施的安全专项检查。

水电站运行单位利用机组检修机会对机组过水流道,包括尾水管、蜗壳、钢里衬、闸门门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主管单位、部门研究处理。

第九条特别检查是指当水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水工建筑物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的检查,如有必要,特别检查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检查周期要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发生如下情况时,须进行特别检查:(一)流域区间或本站遭遇大到暴雨以上时;(二)上游水位接近最高水位或最低水位时;(三)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四)本站或区间遭遇长时间连续大雨或暴雨时;(五)水工建筑物第一次开闸泄洪后时;(六)强降雨或异常降雨过程现场巡视检查表见附表6。

第十条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水库或水电站主管部门组织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运行管理单位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情况及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水工建筑物补强加固情况及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等,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是由大坝中心或由大坝中心委托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一般情况下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大坝实际情况和大坝中心审定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计划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工作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进行。

第三章日常检查项目和内容第十二条坝基和坝区检查。

大坝坝基和坝区检查应注意检查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两岸坝肩区:绕坝渗流、管涌、裂缝、滑坡、沉陷;(二)下游坝脚:集中渗流、管涌、渗流水量、渗流量变化,颜色变化,浑浊度,坝基冲淘;(三)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岸坡有无裂缝,坝体与岩体接合处有无错动、脱离、异常渗水、崩塌、失稳;(四)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第十三条混凝土坝(包括砼拱坝)检查。

混凝土坝检查的重点是坝体的变形、坝体结构的完整性以及渗漏状况,应注意沉陷、变形,坝体渗流、渗透和扬压力,过应力、结构缝或施工缝,混凝土裂缝、渗水、气蚀、冲淘,水流侵蚀,混凝土碱骨料反应,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坝顶:坝面和防墙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坝面积水或植物滋生、坝体位移,坝段间错动,沉陷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破坏或失效;(二)迎水面:裂缝、剥(脱)落、隆起、膨胀,伸缩缝开合,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三)下游面(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膨胀,隆起、露筋,溶蚀,钙质离析,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溢流面冲蚀、磨损、气蚀;(四)排水(交通)廊道: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五)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第十四条土石坝检查。

土石坝检查的重点是坝坡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应注意坝坡不稳定、过量渗流、沙土流失和坝脚冲淘、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坝面:位移,沉陷、裂缝;(二)上游面:面板或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堆积,止水橡胶、止水板损坏;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三)下游面及坝趾区:位移,沉陷,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渗水坑、湿斑,渗流量变化,渗流量水质变化,管涌,流土,坝基冲淘,植物生长;动物洞穴,杂物堆积等;(四)下游排水及反滤系统情况:堵塞或排水不畅,渗水量变化,渗水量水质变化,管涌、测压管水位变化,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五)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六)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五条面板堆石坝检查。

面板堆石坝的检查重点是坝坡滑坡、面板及止水的完整性、过量渗流、流失物质和坝坡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坝顶:沉陷、裂缝;(二)上游防渗面板: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板隆起、塌陷;剥落、掉块、疏松;裂缝、挤压、错动、冻融、渗漏;止水断裂、剥落、老化等;(三)下游坝面:滑坡、开裂;塌陷、隆起;渗水点、湿斑;管涌;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四)坝趾及周边:出水点、湿斑、集中渗漏;植物异常生长;冲刷情况;(五)下游排水反滤系统:排水是否畅通,排水量变化情况,水质情况,坝身测压管水位等;(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七)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六条溢流坝(溢洪道)检查。

溢流坝(溢洪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流面损坏情况,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气蚀、磨损、空蚀,混凝土裂缝,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进水口(渠):进水口、渠边稳定,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二)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流态不良或恶化;(三)泄水槽: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漂浮物,边墙稳定,基础排水,流态不良或恶化;(四)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二道坝):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五)下游河床: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六)工作桥、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变形等。

第十七条泄洪闸(孔、道)检查。

泄洪闸(孔、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水面损坏情况,闸孔气蚀、磨损、空蚀,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二)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露筋、磨损、空蚀、错台等,门槽金属结构有无锈蚀、脱落、变形、损坏;(三)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四)下游河床: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

第十八条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

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的检查主要着重于过水面损坏、磨损、空蚀、漏(透)水,结构缝完好,管道脱空、裂缝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二)进水塔(调压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变形,构架是否稳定等;(三)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漏(涌)水、冲淘、围岩崩塌、掉块、淤积、结构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正常,有无沉积物:管道裂缝、鼓胀、扭变;漏水及混凝土破坏。

脱空、膨胀现象;钢管焊缝开裂、渗水、扭变、锈蚀,伸缩是否良好,出水口阀门是否良好,漏水,管墩完好等;(四)明渠、渡槽:明渠渡槽边墙是否稳定,开裂、漏水,近渠两岸山体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渠槽内有无杂物、堵塞物;槽构架有无变形,稳定,出口段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五)压力前池:池壁四周有无裂缝、开裂、坍塌,山体四周有无渗水、透水,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池内有无漂浮物;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第十九条闸门及启闭机检查。

闸门及启闭机的检查主要对各溢流坝、各泄流孔洞、冲砂闸(孔)、进水口的闸门及其控制设备运行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闸门、阀门:检查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损坏、老化、漏水,止水装置是否完好;闸门振动、空蚀等;(二)启闭机:检查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松动、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润滑是否良好等;(三)机电设备、电源:检查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电源容量、可靠性、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四)启闭机房:是否完好,有无渗水、裂缝,构架是否稳定、变形等。

第二十条发电厂房检查。

发电厂房检查应重点检查各层裂缝及施工缝渗漏水、析出物,地面排水、地漏、厂房柱梁结构、屋面防水防雨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一)排水(交通)廊道: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二)地面排水: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三)厂房结构:柱梁结构变形、稳定,砼裂缝、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漏水、析出物等;(四)厂房屋面:结构变形,屋面渗漏水、开裂;(五)各辅助设施:观测、照明、通风、防潮、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六)各孔(管)洞:有无外水渗入,各对外阀门是否可靠,门洞、电缆孔封堵是否严实;(七)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八)其它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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