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6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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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试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自(起始日期)起试行,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在试行期限届满前,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提前(提前时间)向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从参加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划分知识产权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分类1)、(分类2)等。
根据其所属领域可分为(领域1)、(领域2)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获取知识产权的获取有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途径1)、(途径2)、(途径3)等。
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的条件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3.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4.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维权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1. 发出警告信2. 提起诉讼3. 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营与转让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运营知识产权运营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获取经济利益。
具体的运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式1)、(运营方式2)、(运营方式3)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转让方式有(转让方式1)、(转让方式2)等。
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是指权利人之间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合作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合作形式有(合作形式1)、(合作形式2)等。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目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1.2 知识产权的种类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1.6 知识产权的保密1.7 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宣传1.8 知识产权的评估与监督1.9 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2.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2.3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职责2.4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执行2.5 知识产权管理记录的保存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废止3.1 修订的条件与程序3.2 废止的条件与程序四、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附件4.1 附件一: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4.2 附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4.3 附件三: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4.4 附件四:知识产权保密指南4.5 附件五: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指南4.6 附件六:知识产权评估与监督指南4.7 附件七: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细则五、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与解释权5.1 实施日期5.2 解释权六、签署页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与注册、保护与维权、许可与转让、保密、培训与宣传、评估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保护。
1.2 知识产权的种类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见附件一),明确申请与注册的流程、条件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见附件二),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维权途径和程序等相关事项。
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见附件三),明确许可与转让的条件、程序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商标: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及商标申请权。
3、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软件、文档、设计图纸等。
4、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工作。
3、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分析,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5、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对于符合申请专利、商标或著作权条件的成果,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确保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在申请知识产权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五、知识产权的运用1、公司应充分利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对于专利技术,应积极进行产业化推广和应用。
3、合理利用商标,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
4、对于著作权作品,应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出版、发行或授权使用。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1、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2、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定期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4、对于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着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以及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专用权;(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着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配合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从申请、运营到维权的全过程,减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本支出和维权成本支出。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谨防制度,制定合适的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漏,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认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公平竞争权和商业利益,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妥善保管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证书不丢失、不损毁,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维持和更新知识产权,及时行使知识产权,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灵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权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行使知识产权,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侵权情况,果断采取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和调解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捍卫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 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3. 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管理制度4. 知识产权维权制度5.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权利2. 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就本发明创造所授予的权利3.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对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4. 商标权:是指商标法所规定的对商标享有的权利5.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权利7.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业务、财务、营销、管理、组织等方面的秘密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不同法域的知识产权审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各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激励员工发明创造,加强设计项目成果及科技研发成果管理,促进技术创新活动,提高院公司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二条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院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为科技质量部。
院公司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四条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院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按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五)协助院公司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对外诉讼等工作;(六)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院公司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七)积极促进院公司科技成果开发、转化、转让及规范化管理;(八)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院公司各部门在合作设计、研发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做到:(一)严格依照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二)在合作过程中,应在技术合同中明确成果权的归属,既包括作为开发目的技术的技术成果,也包括非目的性的技术成果如相关技术成果、中间技术成果、部分技术成果以及合作中止后一方继续进行技术开发所形成的后续技术成果;(三)当技术成果为双方共有时,必须在技术合同明确共有方式,并对共有技术成果的进一步开发或合作方式进行约定;(四)在院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时,应当由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法务部门对涉及本企业重大知识产权成果的义务性条款进行分析、审查和决定。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一、引言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制定本办法,规范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处罚等相关事项。
二、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1.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申请人需递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并支付申请费用。
2. 对于商标和著作权等,申请人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关费用。
3. 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4. 一旦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权利人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处罚制度1.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刑事责任等。
2. 侵权行为的处罚将视情况严重程度而定,可以适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民事赔偿等措施。
3.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记录在相关信用系统中,对侵权者的信用评级产生不良影响。
4. 被确认侵权的主管单位或个人将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1.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规。
2. 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确保侵权行为能够及时得到查处和处理。
4. 支持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援助和培训等支持措施。
五、总结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规范申请程序,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只有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创造,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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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69340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以及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专用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配合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议上反应。
在进行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部备案。
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七条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公司进行科技创新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四)申请商标注册前、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六)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
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必须做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部备案。
第八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公司批准问价,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部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员工的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归属本公司,其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所有权归属本公司,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成果属于本公司: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有: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成果;2.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成果;3.来本公司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4.退休、或劳动关系终止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成果;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2、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归本公司。
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转让、销售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公司知识产权部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部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公司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公司知识产权部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
所有的研发项目(包括本公司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项目),从立项到研发结束,知识产权部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研究、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
在每一阶段进程和产品开发成功后,研究人员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在项目研发结束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部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算研发完毕。
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项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
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一)公司划定研究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成果相关的信息;(三)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等。
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四)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和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五)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
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审查,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而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等确权工作。
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得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部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