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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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盐政发[2013]11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盐政发[2013]11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盐政发〔2013〕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上市企业,努力打造在长三角北翼有影响力的盐城上市板块,进一步加快长三角北翼金融高地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补贴企业上市成本(一)上市后备企业因上市需要,经过会计审计调整增加的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评估,资产增值或股权溢价部分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等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三)上市后备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合作协议起3个会计年度内,其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四)拟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上市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净收益部分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同级财政借给企业,等企业成功上市后,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二、减免企业上市有关税费(五)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各项政策性规费,在市权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武政规〔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挖掘筛选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后备改制一批、培训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打造资本市场高地,助推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5家以上,到2024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43家。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实际和全市目标,制定本区未来3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1.做强做实上市后备企业库。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原则,重点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盈利能力好的企业,分类分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

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上市挂牌市场主体,建立分区域的上市后备企业库。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链长制赋能“965”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分行业的上市后备企业库。

2.强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要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标准,每年动态调整发布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全市每年遴选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350家以上。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做大做强,现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重大机遇,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为加快淮海经济区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到2024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5家、总市值超过3000亿元,实现县域上市公司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500家。

三、推进措施1.完善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纳入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实施名单制管理。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宛政〔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宛政〔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聚焦聚力“九大专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市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4年底,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科创板2-3家)。

新增完成股改企业100家以上。

实现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1家。

区域布局不断优化。

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都拥有至少1家上市公司,彻底消除上市空白县。

其中,高新区、唐河县、新野县上市企业分别达2家以上;卧龙区、内乡县、社旗县上市企业分别达3家以上;西峡县、淅川县上市企业分别达4家以上。

融资能力持续增强。

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100亿元,到2024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9]45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9]45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9〕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企业改制步伐,促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冀政(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上市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而且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在企业上市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效果尚不明显。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国内上市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操作更加规范、上市周期缩短、股票发行速度明显加快,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上市,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努力实现我市企业融资工作的新突破。

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工作思路,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努力推进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保政办函〔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全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上市企业是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地方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尺。

证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前瞻性选择。

推进企业上市,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而且也是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能力。

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日趋完善,中国证监会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通了“绿色通道”,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企业上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借力资本市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按照“广泛收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的原则,力争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引导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2•【字号】徐政发[2007]139号•【施行日期】200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7〕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运行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壮大规模、培育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以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扎实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尽快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筛选40家企业作为上市资源进行跟踪培育、重点扶持,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5家,正式启动上市程序进入实质运作(与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经市上市融资办认定,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的企业3-5家;到“十二五”末,再新增上市企业5-10家,上市企业数达到10家以上,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企业。

鹤壁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

鹤壁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

鹤壁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推进企业上市是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聚焦主业、规范经营、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营造有利于企业上市挂牌的环境,努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政策扶持”的工作原则,把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转型升级和企业上市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扶持和优化服务为保障,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完善落实奖励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着力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5年努力,到2022年底,力争3—5家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至少新增5家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新增30—50家企业列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个县区都有境内上市企业。

三、推进措施(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优化市、县区两级政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培训辅导活动,全面摸排企业资源。

不断挖掘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引导企业建立财务顾问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建立分类跟踪服务机制,各县区各部门根据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层分类推动企业参与资本市场。

对重点新兴企业,要提供资源指导培育其加快发展;对符合股改或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要指导帮助其加快实施股改或上市挂牌;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指导其进行规范治理、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早日上市挂牌;对于发展规模相当,但缺乏股改和上市挂牌意识的企业,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其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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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XX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400家,实现多层次企业上市挂牌数量倍增。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

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市、县两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各县(市、区)、XX高新区上
市后备企业原则上不低于40家,其中主板上市后备企业不低于2家,“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不低于5家。

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从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择优产生,其中主板上市后备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30家、四板挂牌后备企业200家,列为全市重点培育、培训与服务对象。

市、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科学调度、分层培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

各县(市、区)、XX高新区每年初将本地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备案。

(二)支持企业规范股改。

坚持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加快推动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

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实行市级及以下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

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
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会商,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

(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捷服务。

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实行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工商、环保、安全生产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在上市后备企业依法补齐权证工作中,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可按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报会”“报辅”和列入省“金种子”计划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如确需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市政府金融办(上市办)。

(四)实施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300万元。

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XX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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