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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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日期:2015年1月第页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煤矿是咼危行业,而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支

三、讲授新课分钟

柱产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至U 21世纪中叶

我国煤炭在能源中所占比例仍在50%以上。

第一节、煤矿安全形势及对策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我国现有600余个国有重点煤矿、2600余个国有地方煤矿、20000余个乡镇和个体煤矿。我国正规化采煤有百余

年历史,2014年产量已经超过了38.7亿吨。

煤矿是高危行业。煤矿大多属地下开采,煤炭生产以矿井生

产为主,露天煤矿仅有70

座,矿井产量占总产量的96。7%井下作业受到潮湿、黑

暗、空间小、地质构造复杂的影响,生产环节较多,技术要

求较高。同时,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破碎的威胁。

其中,国有重点高瓦斯矿井占总矿井的25 %瓦斯事故

不断。防治瓦斯爆炸,已经是安全生产的突出任务,也上煤

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形势

三、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就是一项治本之策。

1、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统揽全

局。

3、抓好整顿关闭。要及时公示名单,依靠社会全面监

督。

程要占

八、、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职业病防治法》

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职业病防治法》

(五)、《刑法》(节录)

1、立法目的及任务

2、主要内容及公共安全条款修改如:刑法原第134条规定

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六)、《行政处罚法》

自1 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劳动法》

《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2、主要内容。

(八)《矿产资源法》

(九)《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课程要

占八、、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

(十一)《煤矿安全规程》1?《煤矿安全

规程》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规程》于2004年10月18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第16号令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为第八次修订本。

2.《规程》的主要内容

(十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2.主要内容

(十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制定《条例》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2?《条例》的主要内容

(十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特别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专家论证到应急处理预案制定,从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实施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等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都突出了"预防为主"的思想,体现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如《特别规疋》,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制度和严厉的措施,凡存在容易引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如继续非法生产,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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