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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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范本1一、总则(一)目的为妥善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升公司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及材料(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加油卡、保险单等)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

2.所有公车需由公司内部持有驾照人员驾驶。

公司车辆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进行申请,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安排后,决定是否可使用。

3.员工如需用车需至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出车前需要填写用车人、部门、目的地、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始时间)、开车人、乘车人、预计里程数,方可领取车辆钥匙及行驶证(注意:行驶证需随身携带及时归还,内含车辆油卡,谨防丢失)。

需要私车公用时,需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行政部领导及总经理签字确认,私车公用按照每公里_元计算。

公车/私车的始末行程数必须手机拍照作为原始凭证并由行政专员签字确认。

驾驶员在上、下车前需要对车辆的里程数进行拍照记录,归还车辆时驾驶员需将车钥匙及行驶证、加油卡一并归还至行政部(不允许将行驶证及加油卡放置在车上),同时对《用车申请单》的.用车时间(归还时间)、里程数、油表进行补充完全。

(油表刻度低于_/_时,需及时加油)。

行政部会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车申请单》,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将通报车辆使用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年度累计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评,第三次将以不爱护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为由扣罚当月绩效_—_分,屡教不改者将予以经济处罚。

4.所有人员在乘车期间务必系好安全带,如有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一经发现将处以公开通报批评处罚。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1.车辆购置:(1)公司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购置;(2)购置车辆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购置的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2.车辆保养:(1)车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2)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和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3)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和电气系统,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3.车辆维修:(1)车辆维修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外包给专业的维修单位;(2)车辆维修前要进行维修检查,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

4.车辆使用与停放:(1)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用车流程进行申请;(2)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3)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注意车辆的防盗和防破坏。

5.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报废期限或无法经济合理修复时,应及时报废;(2)报废的车辆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售。

二、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资格:(1)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龄和驾驶证;(2)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3)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2.驾驶员驾驶行为:(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且对公司的车辆负有安全运行的责任;(2)驾驶员不得违规行驶,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3)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擅自更换零部件。

3.驾驶员安全:(1)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且确保车辆上的乘客也佩戴安全带;(2)驾驶员应注意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如避免疲劳驾驶、禁止车内烟火等;(3)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和保养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

4.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2)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5.驾驶员违纪处罚:(1)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分、罚款、停职等;(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驾驶员的聘用合同。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且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检查1.1 每辆公司机动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刹车、灯光、胎压等部分。

1.2 检查人员必须有驾驶证,并经过相关培训,能够熟练操作车辆。

1.3 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不安全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修理前不得使用。

2.车辆维护2.1 公司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2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和维护周期进行操作,并及时更换使用寿命到期的零部件。

2.3 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车辆驾驶3.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

3.2 驾驶员不得驾驶超过规定载人和载货量的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

3.3 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信号和道路标志的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

三、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驾驶训练1.1 入职前,每位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驾驶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驾驶员需不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进一步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2.驾驶考核2.1 每年对公司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能力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交通法规等方面。

2.2 驾驶员需在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否则需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后才能再次上岗。

3.交通违法处理3.1 若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驶、培训等。

3.2 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被暂停驾驶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附则1.公司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执行。

2.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禁止接打手机等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二)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涵盖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要求、技术规范、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定。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宣扬教育,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立体交通执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本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顺畅,公共交通优先。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新注册的机动车辆应当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审核,并经过改装的机动车辆应当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方可上路行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全部权、使用权、管理权应当与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号牌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证书一致。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行驶证应当由机动车辆管理机构签发,涉及车辆登记、注销、变更等业务。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保险应当依照规定投保。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出售、报废等变更应当适时办理车辆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依照规定定期检验和养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13条机动车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依照规定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申请领证。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当进行自我判定,必要时也可以恳求其他人或者自行实行措施,以保障驾驶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乏驾驶或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维护机动车辆的机件状态,正确使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驾驶员不得违反法规占用应急车道、逆行、压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刻实行必要的救助和报警措施,帮助处理有关事宜。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正式版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正式版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的合法有效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的机动车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

第三条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的管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的领取、使用、注销等事项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第五条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的申领、审批、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章驾驶员证件管理第六条驾驶员证件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第七条驾驶证持有人应当合法、安全地驾驶机动车辆。

第八条驾驶证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取得驾驶机动车的相应准驾车型的学习证明;3.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经过培训的驾驶员培训。

第九条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核实。

第十条驾驶员证件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操作,确保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驾驶员证件的有效期为6年,到期后应当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驾驶员证件丢失或被盗的,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重新申领。

第三章车辆证件管理第十三条车辆证件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

第十四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自己的车辆证件的合法完整性。

第十五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按时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车辆证件的申领、审批、发放和归还,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操作,确保车辆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车辆证件遗失或被盗的,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车辆证件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随时携带,避免遗忘或丢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1.对违反行为进行警示教育,要求相关人员整改;2.对违反行为进行罚款,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3.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公安部门;4.暂扣或吊销车辆行驶证,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公安部门;5.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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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794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drivers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实施对在执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违章纪律职工的惩处。

(八)核发驾驶员上岗证,掌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均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职责(一)积极配合车管领导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学习、竞赛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档案和台帐,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落实整改措施,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复训、审核工作。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一)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坚持参加自检组学习,爱护车辆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和机动车辆清洁工作。

(二)驾驶车辆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行车任务。

(三)自觉抵制一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当认为车辆有影响安全行车和存在隐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况,可提请检修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检查,未排除隐患前有权拒绝出车。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提供事故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门(单位)调度使用的办法。

第十一条未经公安车辆监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手续不全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用于防汛指挥、工程抢险的专用车辆,由防汛、工程抢险领导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我公司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凡未同时具备上述两证的人员,均不许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安交通规则和法规,严禁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任何人员因公外出,在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都不准私自代理驾驶。

第十六条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时(仅限市内短途),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上路行驶,其它时间一律不驾车上路。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车上路,更不允许驾公车办私事。

违反本规定驾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车人承担,专职司机要负边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当事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分及罚款。

第四章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管制规定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规定如下:(一)严禁私用公车,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私人用车,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分。

(二)因业务往来需要用车的,原则上应乘坐出租车,非动用车辆不可的,用车人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将以违纪处理。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用车的,必须由持有两证的正式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驾车上路,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四)机动车辆应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点,各停工的施工驻地不准停放车辆。

(五)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执行工程抢修,通信值班任务的车辆,应按指定的任务范围使用。

第五章机动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挑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自觉遵章守纪的员工担任驾驶员。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必须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并经公司安委会核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准驾车种的驾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可参加年度审证,未通过年度审证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及车辆一般不应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对调离本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驾驶员,应在办理手续时收回其上岗证。

驾驶员私自或违反本规定为外单位开车或违反劳动纪律开私车,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上岗证并按职工惩处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上岗证的核发、管理第二十三条凡驾驶我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湖北电信工程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第二十四条上岗证发放的范围原则上应为在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对其准驾资格和业务技术进行考查,填写上岗证发放审批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核发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上岗证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印制、核发、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短期性用工其准驾证有效期可相应缩短。

第二十六条上岗证一人一证,不准交他人使用,公司员工持他人上岗证无效。

无上岗证驾车视同无证驾驶,若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处理。

第七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充分考虑专、兼车管人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应支持驾驶员按时参加自检组学习活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安排工种调动时,应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其进行上岗或转岗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车辆的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学习情况等内容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章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最早发现者有责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监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程序逐级上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交通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未经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事故费用。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车辆管理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尊重、保护本企业和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后的内部教育和处理。

第九章奖励和惩处第三十三条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职工和单位应给予惩处。

第三十五条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要给予重罚(一)驾驶员酒后开车,初次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再次发现调离驾驶岗位。

(二)驾驶员酒后开车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派车单位和用车人员有责任对驾驶员实施行车监督,驾驶人员开车肇事的,追究同餐职务最高人员责任,视损失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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