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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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一、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属于认定登记的范围。

三、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20%至3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另外,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4、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交易额可作为企业(或个人)的资信凭证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顺利的在银行获得贷款,提高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5、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复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6、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详细流程与必备材料

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详细流程与必备材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详细流程与必备材料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1.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对象2.1 认定登记流程的总体步骤2.2 认定登记流程的具体操作2.3 认定登记流程的时间安排3.1 必备材料的种类与要求3.2 必备材料的具体提交方式3.3 必备材料的审核与反馈4.1 技术合同的签订与提交4.2 技术合同的审核与认定4.3 技术合同的登记与备案5.1 认定登记结果的查询与获取5.2 认定登记结果的使用与维护5.3 认定登记结果的变更与撤销6.1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6.2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责任与处罚6.3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争议解决7.1 认定登记机构的角色与职责7.2 认定登记机构的服务与支持7.3 认定登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8.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8.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政策与规定8.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常见问题解答9.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培训与指导9.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宣传与推广9.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咨询与支持10.1 认定登记信息的公开与查询10.2 认定登记信息的保护与保密10.3 认定登记信息的更新与维护11.1 认定登记结果的证明与使用11.2 认定登记结果的无效与撤销11.3 认定登记结果的申诉与复议12.1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资料归档与保存12.2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数据备份与恢复12.3 认定登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与保护13.1 认定登记机构的评估与监督13.2 认定登记机构的改进与优化13.3 认定登记机构的评价与反馈14.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整体流程图14.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步骤详细说明14.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注意事项与建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所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进行的认定登记活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程序,保障合同各方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一、认定技术合同的条件技术合同是指明确约定技术合作关系,且具备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知识产权成果的合同。

认定技术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明确确定了技术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技术转让方式;2.双方主体资格齐备,且具备知识产权成果;3.技术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1.认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由技术合同签订双方或其中一方提出认定申请。

认定申请需提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合同认定机构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受理,否则拒绝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3.审核合同认定机构对受理的认定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中对双方主体资格、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核实,发现问题需补正。

4.公示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内无异议,即认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5.登记认定结果确认后,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标记技术合同的认定号。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意义1.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规避合同纠纷。

2.鼓励和规范技术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3.为各类产业链提供专业服务,并有助于推进产业升级。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注意事项1.技术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技术合同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原则进行认定。

3.认定提高技术合作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总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是保障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

只有依托规范的程序和原则,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规避合同纠纷,推动创新发展。

同时,在日后更好的实践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更加仔细的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严把认定程序这一关键核心节点。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

科技合同的技术认定一、背景介绍科技合同是指在科技领域中,以技术为核心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是对合同中技术内容的判断和确认,包括技术的原创性、独创性以及专利性等方面的认定。

在科技合同中进行技术认定,能够确保技术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对于科技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技术合同是指在科技领域中,以技术为核心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等。

技术服务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与技术相关的服务,旨在满足乙方的技术需求。

技术转让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将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技术支持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确保技术的稳定运行。

技术咨询是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在技术领域中的问题和困扰。

三、技术合同认定的重要性技术合同认定是对合同中技术内容的判断和确认,具有以下重要性: 1. 合法性保障:技术认定能够判断技术是否合法,确保技术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可行性评估:技术认定可以评估技术的可行性和可信度,避免合同中承诺的技术无法实现或无法满足需求。

3. 专利保护:技术认定可以判断技术的原创性和独创性,为技术创新提供专利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4. 纠纷解决:技术认定能够为科技合同中的争议和纠纷解决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持。

四、技术合同认定的方法技术合同认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 专家评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技术认定,依靠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和确认。

2. 技术论证:对技术进行实验、测试和验证,通过科学数据和实际结果来证明技术的原创性和可行性。

3. 文献查证: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评估技术的先进性和独创性,并与已有技术进行对比和分析。

五、技术合同认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定义清晰:在合同中对技术的定义需清晰明确,避免模糊性和歧义性。

2. 权威认定:选择权威的技术认定机构或专业人士,确保技术认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一、合同当事人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应当由至少两方主体订立,一方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服务方,另一方为接受技术服务的委托方。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并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

二、服务内容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应当明确定义,包括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工作量、费用等。

服务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三、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是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及金额,避免因费用问题而引发纠纷。

四、服务期限技术服务合同应当规定服务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服务期限。

明确的服务期限有助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避免服务延误或提前终止的情况发生。

五、保密义务技术服务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保密条款,要求服务方对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保密义务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商业利益,避免信息泄露。

六、违约责任技术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明确的违约责任有助于约束合同当事人,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七、争议解决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及时解决。

以上是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甲方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具有签订技术合同的资格。

- 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技术义务。

2. 技术内容明确性
- 合同中应明确技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名称、技术参数、技术标准、技术成果等。

3. 技术成果归属
- 合同应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分配。

4. 技术保密条款
- 双方应约定技术保密条款,明确保密的范围、期限和违约责任。

5. 技术实施条件
- 合同应规定技术实施所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场地等。

6. 技术验收标准
- 合同应明确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7. 技术改进和更新
- 合同应规定技术改进和更新的权利和义务。

8. 技术培训和支持
- 合同应明确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的条款,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
间、培训费用等。

9. 违约责任
- 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的定义、违约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10. 争议解决方式
- 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11. 合同变更和解除
- 合同应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2. 其他约定
- 合同应包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约定,如合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等。

技术合同认定 浙江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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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浙江标准最新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相关事务的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明确,以及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合同双方公司/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技术服务或转让内容1.3.1 技术内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转让的技术包括:技术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2 技术标准技术服务或转让技术应达到的标准包括:标准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合同期限1.4.1 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2 合同结束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费用及支付1.5.1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转让费等。

1.5.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安排:首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剩余款项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技术交付与验收1.6.1 交付方式技术交付方式包括:文档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或硬件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地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2 验收标准乙方在技术交付后应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技术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技术功能是否正常相关文档是否齐全1.6.3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包括:甲方通知乙方验收时间乙方进行技术测试与检查双方确认验收结果1.7 保密条款1.7.1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数据资料研究成果1.7.2 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 知识产权1.8.1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为:技术提供方拥有的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接受方拥有的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2 使用权利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技术使用权,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使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违约责任1.9.1 违约条款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费用的损失其他经济损失1.9.2 违约处理违约方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的____天内采取纠正措施。

技术合同一般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一般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般认定规则第⼀条技术合同认定应当遵守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贯彻执⾏国家技术市场政策,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本规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

关联法规:第⼆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本从法律上、技术上进⾏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政管理⼯作。

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

第三条技术合同应当是法⼈之间、法⼈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依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的确⽴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合资、联营协议等⾮技术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标的包括技术、劳务、⼯程、经营承包和联合⽣产等多项内容的协议,其技术交易部分能单独成⽴并分订合同的,可以申请认定登记。

关联法规: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确认当事⼈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

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出具有关证照。

当事⼈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当事⼈为法⼈的合同,应当有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章。

当事⼈为公民的合同,应当有本⼈的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为法⼈联营的合同,应当有联营组织的负责⼈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联营组织的印章;联营组织没有印章的,应当加盖组成联营的各单位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章。

当事⼈为不具备法⼈资格的民办科技机构、个体⼯商户、个⼈合伙、私营企业的合同,应当有负责⼈或者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该组织有印章的,应当加盖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致的,不予登记。

第六条以法⼈内部职能机构、课题组和群众组织为⼀⽅当事⼈的合同,不予登记。

但有法定代表⼈书⾯授权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当事⼈就列⼊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科技攻关项⽬所订⽴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项⽬执⾏部门的批准⽂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单列类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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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国家科委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国家科委发布)第一章一般规则第一条技术合同认定应当遵守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技术市场政策,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本规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法律上、技术上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行政管理工作。

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

第三条技术合同应当是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依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合资、联营协议等非技术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标的包括技术、劳务、工程、经营承包和联合生产等多项内容的协议,其技术交易部分能单独成立并分订合同的,可以申请认定登记。

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确认当事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具有关证照。

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当事人为法人的合同,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当事人为公民的合同,应当有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为法人联营的公司,应当有联营组织的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联营组织的印章;联营组织没有印章的,应当加盖组成联营的各单位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当事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科技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合同,应当有负责人或者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该组织有印章的,应当加盖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六条以法人内部职能机构、课题组和群众组织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不予登记。

但有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当事人就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科技攻关项目所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单列类别登记。

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应当有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

企业的上级机关指批准其成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的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的上级机关指主管其业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机关。

第九条就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食品、医药、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当提交贯彻执行国家公共安全和行业许可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

合同认定登记后,有关说明材料和证明视同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第十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者属于国家技术政策规定应当淘汰的技术和限制其继续发展的技术的,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个人就转让技术成果或者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成果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职人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关于该项技术成果为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二)离休、退休人员应当提交原单位有关技术成果权属的证明。

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属于本人离休、退休前原单位要求本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对外转让的关键性技术或者本人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继续进行原单位的研究开发课题、履行原单位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三)调动工作的人员应当提交原单位和所在单位有关技术成果权属的证明;(四)停薪留职人员应当提交留职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证明。

单位与个人就技术成果权属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所在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确认并出具结论。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缺少下列基本条款的,不予登记:(一)没有标的或者标的空洞,同行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了解具体技术内容的;(二)没有价款、报酬、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的;(三)存在其它重大缺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三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约定给付定金,申请时尚未给付定金的,不予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约定财产抵押,申请时尚未履行抵押手续或者以其不享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的,不予登记。

第十五条就约定由第三人作保证人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一)订立保证条款的,保证人未在合同上签名、盖章;(二)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没有在保证合同上签名、盖章;(三)保证人为机关、机关职能机构和无相应的独立支配的财产或者履行合同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六条就通过中介机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合同中应当有中介条款,或者附有委托方与中介方订立的技术中介合同。

中介条款或者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具备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的主要条款。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违约金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总额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行合同的结果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登记。

第十九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条款含有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的,不予登记。

第二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事实能够确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属于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不予登记。

第二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约定以下列方式提交有关成果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确认其数量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具体原则是:(一)技术文件,以通常掌握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二)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样品、样机和其他产品,以进行必要试验、验证和掌握技术所需数量为限;(三)成套技术设备限于1套,试验装备一般应限于1~2套。

前款超过合理数量的部分,按经济合同处理。

第二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二条技术开发合同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一)有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二)有明确的合同标的,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三)有相应的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下列各项可以认定为符合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一)新产品开发;(二)新工艺开发;(三)新材料开发;(四)新的技术系统开发;(五)其他新技术的开发。

第二十四条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就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但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五条就小试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进行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但可以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企业、研究试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确属具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包括:(一)总体技术改造;(二)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

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创新改造项目,确属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开发的,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但简单仿制的除外。

前款活动违反与外方所达成的协议,侵害外方技术权益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除不予登记外,应教育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条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单项课题或者系统工程等研究开发项目,确属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但仅以提出规划和工作计划为内容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及其系统等研究开发项目,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但对应用软件复制、仿制、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除外。

第三十条自然资源、生活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有明确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

但仅以提出规划和工作计划为内容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一)合同标的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和类似的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的调整;(三)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鉴定和应用。

第三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三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二)合同标的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权属约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无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在专利权终止和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第三十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范围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通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为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以含有公开技术成份或者公开技术的组合。

但该项技术成果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可以直接从公开情报中取得的,不予登记。

第三十六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为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的,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符合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开发合同重新申请。

第三十七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一)专利权已经终止;(二)非专利技术成果,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三)其它不具有技术成果权属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

前款规定的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或者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或者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仅为一般的商业秘密和数据,不构成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或者标的为依靠个人技能和经验掌握的技术诀窍,无法认定其技术内容的,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不予登记。

第三十九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为高新技术产品,未约定转让技术成果的,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不予登记。

随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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