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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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建议稿2019-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力广泛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产业园区是指本市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体育产业集聚区。

体育产业基地是指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第三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一)以地区(区、新区、街道)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四条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要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兼顾区域分布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予以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申报项目提出意见,并协助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条件第七条申报认定市体育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体育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三)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互联网+”等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智能化服务平台、融资等公共服务;(五)园区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体育企业1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的使用面积不少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60%;(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七)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九)园区物业剩余使用权限(或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规〔2018〕1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规〔2018〕1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我市举办的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和《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9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8年1月18日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助资金,是指来源于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并纳入市文体旅游局部门年度预算的相关资金。

市文体旅游局是上述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示范引领、公开公平、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依法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类社会组织。

第五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本市举办的市级或以上级别群众性公共体育竞赛、展演活动以及全民健身公益培训。

由市文体旅游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在本市举办多年并已形成品牌影响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经市文体旅游局专题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另行申请经费,不纳入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三章申报和资助条件第六条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资金资助,并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不得缺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深文体旅〔2016〕387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9月18日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体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体育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第三条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内容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二)项目以新技术为支撑、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为自主创新且拥有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范围为: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的标准为: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六条市文体旅游局定期通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等媒体发布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须登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政务网”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申报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文体旅[2010]35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6.03【实施日期】2010.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文体旅〔2010〕351号)各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院校: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迎接2011年在我市举办的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进一步提高我市导游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展示我市导游人员风采,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2010年5月至9月,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举办“深圳市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 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

现将《2010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雪瑜 82003173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0一0年六月三日2010 年“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市导游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承办单位深圳市旅游协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如下:主任:李小甘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王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易能全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刘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剪迪岸市旅游协会会长温希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成员:陈标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协调管理处处长高祖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林超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处长黄跃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查振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陈标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协调管理处处长应伟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调研员陈劲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副主任:马雪瑜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协调管理处副调员罗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调研员朱桂明市旅游协会副秘书长石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旅游系主任四、竞赛安排(一)竞赛项目1、初赛。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新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现将《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10月27日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力广泛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产业园区是指本市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体育产业集聚区。

体育产业基地是指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第三条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一)以地区(区、新区、街道)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的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四条市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要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兼顾区域分XXX产业结构升级的原则进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文产〔2008〕1号)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相关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单位: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园区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文化产业基地是指经市文产办认定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机构)或文化产业某一行业的集聚区。

第三条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协调发展;政府扶持、社会投资、产业导向;"三旧"改造项目优先及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优先等原则。

第四条市文产办负责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意见;协助市文产办对区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四)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五)园区开发单位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六)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七)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2个;(八)园区的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连续2年经营收入均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年经营收入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少于2家,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70%以上,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九)园区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十)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深文体旅[2016]38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发布日期】2016.09.18【实施日期】2016.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9月18日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投放,拓宽体育企业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体育企业经营成本,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

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

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获得在本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体育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贷款用途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5万元。

第三条本市体育企业获得国家、广东省体育产业相关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贴息总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已支付利息的总额。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5.12.07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
游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旅行社: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5年12月7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旅行社积极开展入境旅游业务,开拓客源国市场,增加入境外国游客数量,优化入境客源结构,进一步扩大入境旅游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发展入境旅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评定、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方面成绩突出、具有显著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入境旅游经济作出积极贡献的旅行社。

第四条本办法为年度奖,包括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入境游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其中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各设3名获奖者,入境游优秀组织奖设10名获奖者。

第五条本办法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执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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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
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文体旅[2016]39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6〕39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6年9月18日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区和企业培育、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发挥其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1号)和《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获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认定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或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三条被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的,按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地方财力贡献等,专项资金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金;被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的,按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地方财力贡献等,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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