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论文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主题单位,它们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它们的不同点,也有共同点.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两种公司的异同。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的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特征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大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今天,越来越多的⼈选择开公司⽽不是打⼯。
但创办⼀家公司不容易,在创办之初,究竟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者的概念和区别理解不清。
相信创业者们很想清除了解其中的区别,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数限制:《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公司法》第七⼗⼋条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四条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公司法》第⼀百三⼗⼋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的证券交易场所进⾏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式进⾏。
《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一)公司基本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本质虽然是资合公司,但由于其封闭性,不对外募集资本,所以带有一定的人合性。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带有一定的人合性,其设立方式只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发起设立。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开放式公司,既可以选择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
(三)公司资本的募集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因此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或募集两种设立方式,可以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四)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由于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没有下限要求(理所应当至少有一人)。
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是为了方便监管机关监督设立行为,遏制设立欺诈,特别是遏制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实施损害我国民事主体利益的设立欺诈行为。
2.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还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外,只需要认缴,不需要实缴,而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认购足额的股本,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实缴。
4.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其可能面对社会募集资金,因此,其公司章程也要尽可能详尽,以让认股人了解公司运作模式及利益分配等可能对认股人利益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载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所建⽴的企业法⼈,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不同的公司类型。
⽽各类型的公司由于设⽴要求的不同,存在着较⼤差异,下⾯就由店铺公司法律师为你讲解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吧!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例来表⽰,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每⼀股⾦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票表决权。
3、设⽴⽅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也不能发⾏股票,不能得上市。
设⽴流程为:订⽴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并上市融资,但设⽴流程⽐较复杂:订⽴公司章程——发起⼈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会——设⽴登记。
4、股东⼈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股东⼈数⽆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
⽬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细则。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必须设⽴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会,⽽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外部独⽴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
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资本金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五,赔偿责任。
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设立的程序。
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概流程是:(1)订立公司章程(2)股东缴付出资(3)验资机构验资(4)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大概流程是:(1)确定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2)订立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4)验资(5)召开创立大会(6)设立登记从设立程序中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多出2个步骤,第一是确定设立方式,第二是召开创立大会第七,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概念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证明股东出资的凭证为出资证明书。
(3)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转让自由,一般不受限制。
2设立条件区别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3、股东会与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除首次会议外,董事会召集、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 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 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 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再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 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信用 基础 公司 结构 股份 的发 行和 转让 股东
公司名称一般有公司所在行政 区域、商号(字号)、行业或经营 特点和“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四部 分组成。
公司
设立 方式 和程
发起设立,程序较简单,股东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东人数
人数有限,较容易建立。
相对较多,程序繁琐,不易建立。
序
股权
的证 明方
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签发的股票
试
股东 会与 股东 大会
程序与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 而相对分散,所以必须设立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的股 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要划分为 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 等额的股份(公司资本总额平均分 份为单位计算,证明股东出资的凭 为若干股,每股金额相等),股东
约定。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
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对其表决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事项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 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觉得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行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 人以下,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应当有 2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东以实际出资金额或出资比例行使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表现形式为金额相等的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但上市公司的股票通常表现为无纸化形式,股东以持有的股票数额或股票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行使股权。
股票比出资证明书更易于发行和转让。
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票还可以依法律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者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
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较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如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至两名临事;股东会的召集方式、通知时间和决议形成程序等也较为灵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机构运作模式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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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4)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
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6)设立的宽严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7)税务区别:公司在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无限公司不用通过核数的过程,做完账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局申报纳税即可;有限公司则不同,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出具核数报告,根据核数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
(8)责任区别: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
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董事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董事)法人,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都会选择以有限公司来经营业务;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东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主要区别在于有限公司是企业(董事)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无限公司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东主)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指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东主)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1]。
外商独资化外商独资化是指外商通过增加增资扩股达到对合资企业控股或完全收购合资企业使之成为跨国公司全资的子公司的过程。
独资化趋势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虽然从总体上看,有利的一面是主流,但是人们不能忽视独资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面对这种趋势,人们应该考虑四方面对策: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制定反垄断法,对独资企业可能造成的垄断进行制约;抓住时机,调整利用外资的政策;依靠技术创新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
在外商在华投资不断增长的同时.外商投资方式也由过去的以合资、合作为主向独资或控股的投资方式转变。
这种趋势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也是外商与东道国所拥有的相关要素相整合的结果。
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动荡1997年始于泰国的东亚金融危机的阴霾还没完全散去.2001年又发生了“9.11”事件.紧接着就是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的爆发,国际汇率市场的波动、石油价格的居高不下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出现了动荡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安全因素成为外商投资者考虑的重点。
而此时.中国稳定的政治环境。
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机会。
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降低了外商的投资成本中国国内经济形势的稳定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增强了外商的投资信心.使外商独资企业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跨国公司刚进入中国时。
由于对市场不熟悉,缺乏对各项政策的了解.所以一般会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
随着中国人世和中国对外的承诺.清除或修改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外资准入审批程序.逐步取消了各项外商投资限制。
政策透明度的增加使外商直接投资的预期风险降低。
加上几十年的合资合作,外商逐步了解并熟悉了中国的法规、中国市场,积累了在中国投资经营和竞争的经验.这就大大降低了外商在华投资的成本.所以外商转向投资报酬率更高的独资企业也就可想而知了。
获取利润的最大化是外商独资化的根本动因根据垄断优势理论,跨国公司在华独资化倾向之所以越来越强烈.主要是凭借自己的垄断优势以获取垄断利润。
资本的本性就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以合资企业为例。
合资初期,其面临的风险是很大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也没有稳定的收入。
这样,中方占有较大的股份其实承担着更大的风险。
随着合资企业竞争力的不断增强。
销售网络的建立。
生产的颐利进行。
外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千方百计寻求增加股份或独资化经营,以分到更多的利润。
由于种种原因.中方不得不让出更多的股份以满足外商的要求。
此外,中方在追求利润时还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而外商惟一的目标就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占领更多的市场.这种多元目标和一元目标的差异也是外商出现分离的重要原因。
促使外商走独资化的道路海默的国际投资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就是为了维持企业的垄断优势。
而对中方企业而言,随着中国各项政策透明度增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政府的办事效率提高,外商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自主地进行国际贸易和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不再需要依托中方作为办事的向导。
由于文化上的差异,中外合资的企业在经营理念、管理原则和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
这也影响企业的政策制定和增加决策成本。
跨国公司所具有的先进技术、管理水平和雄厚的资本等垄断优势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越显得明显.其独资化的愿望就越强烈。
跨国公司通过独资的形式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一方面可以确保其投资的安全性.把投资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最后的利润联系起来.获取全部利润:另一方面可以把自己的垄断优势在拓展海外市场中得以发挥.尤其是那些知识产权比较突出的直接投资,如建立自己的R&D 中心、销售网络、品牌优势等.采用独资形式更易于加强母公司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控制.避免先进技术的外溢。
随着跨国公司的大规模进入和先进技术引进的增加.跨国公司投资行为中的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倾向上升.而实现这种垄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独资经营。
母公司实现全球战略的需要全球战略是指跨国公司从全球角度出发。
合理安排有限资源,抓住全球性机遇。
进行全球性选择和部署,确定全球性战略目标,取得最佳的长期总体效益。
由于独资企业是跨国公司全部拥有股权的企业。
受其完全控制,可以大胆的投入尖端的技术和先进的设备.无需担心这些高精尖技术落入当地的企业手中.跨国公司可以抛弃传统的研究开发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自己的全球R&D 网络。
跨国公司独资化是其全球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其顺应全球化的浪潮,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产物。
在母公司一体化的体制下。
独资企业可以全面贯彻母公司的经营战略.独资企业凭借母公司在人员、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击败竞争对手,占领当地市场,实现母公司的全球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来华投资的外商步入独资化进程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建立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最初进入中国市场时,由于对中国市场不够熟悉,缺乏市场运营的经验,为了能够迅速占领中国市场,通常采取在当地选择合作伙伴,建立合作企业的方式。
中国政府也积极推进外商与国内企业的合资、合作,认为通过合资、合作中方企业可以近距离学习跨国公司的经验。
这使得合资、合作成为外商进入中国的主要投资和经营方式。
但当外商在中国经营一段时期后,对中国市场、法规及竞争的情况已十分熟悉,加之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运营经验,于是就想摆脱束缚,减少内耗,以求得在中国更快地发展,这势必走向独资化。
股权收购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跨国并购活动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趋势,如法国达能集团通过股权收购,控制了50%的乐百氏股权,41%的娃哈哈股权,90%的广东达能酸奶公司的股权和63%的豪门啤酒公司股权。
外商以这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和成本,尤其是中国一大批具有收购价值企业的存在,促使外商加快了跨国并购的进程。
增资扩投增资扩投是外商提高控股权,实现控制经营管理权的一种快捷而有效的方式。
由于外商资金雄厚,而国内企业大多资金极其有限,根本无力与外商抗衡,因此,外商能够通过增资扩投,顺利地增加其股权,从而达到其独资化的目的。
技术转让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国际分工合作的世界经济格局已形成。
由于中国拥有一大批具有低成本优势的制造业,而外商如将最新技术迅速转移到国内其控制的企业中,将极大地降低成本,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于是外商量把掌握着其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中心转移到中国。
到目前为止,世界500强中已有431家在中国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IBM 、微软、通用汽车、阿尔卡特和西门子等世界著名跨国巨头,已经在国内建立了100多个研发中心,形成了继生产制造中心之后的又一个新的投资热点。
产业链投资外商通过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模式,建立健全的配套体系,在中国创立其国际分工体系的缩影图,使其能够更自主、更高效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