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督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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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2篇)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2篇)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化,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第二章目标第二条交通政务督查督办的目标是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第三条交通政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为交通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定交通政务督查督办计划,组织督查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督查和督办结果,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监察部门负责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督查和督办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督查和督办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一)组织制定交通政务督查督办计划,明确督查和督办的对象、时限和要求;(二)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三)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办,对问题交通管理工作发起督办,并跟踪督办进展,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四)对督查和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七条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制定交通政务督查督办计划: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和督办计划,明确督查和督办的对象、时限和要求;(二)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计划,指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三)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办:交通管理部门对问题交通管理工作发起督办,并跟踪督办进展,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四)对督查和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交通管理部门对督查和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督查和督办工作的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秘[2017]54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12【实施日期】2017.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的通知(淮政秘〔2017〕5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的通知》(皖政明电〔2017〕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督查重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当前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督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5个方面工作。

二、自查任务分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以下分工进行重点自查。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017年压减50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情况。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局等分别负责)2.取缔“地条钢”产能情况。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3.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推动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推进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情况。

(市房管局、市公安局等分别负责)4.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情况。

(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等分别负责)5.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等情况。

2023年道路运输暗访督查工作方案

2023年道路运输暗访督查工作方案

2023年道路运输暗访督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运输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水平,2023年道路运输暗访督查工作将紧密结合交通部门优化全国运输体系的目标,以监督各地区各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大对道路运输领域的暗访督查力度,促进行业秩序的改善和提升。

二、工作内容和方式1.建立暗访督查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道路运输暗访督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加强情报信息收集:与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道路运输领域的相关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3.加强督查力量建设:组建专业化、高效率的督查团队,明确人员配备和工作分工,提高督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加大督查频次和范围:制定每月督查计划,对全国各地不同类型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访督查,涵盖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车辆装备、驾驶员素质和服务品质等方面。

5.强化重点领域的督查力度:重点关注危化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农产品运输、重点旅游区域的客运车辆等特定领域的运输行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6.深化督查手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暗访督查,包括现场蹲点、随机检查、抽样调查等,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7.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保障和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暗访督查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社会舆论对道路运输行业合规经营的关注和支持。

2.强化监督协调:健全督查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跟踪、督导和评价,确保工作的及时有效实施。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加强对全国交通运输事业的监督、调研和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等各个方面的数据统计。

第四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统计学原则和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全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方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二章统计调查内容第七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交通运输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运输里程、载客、货运量等相关数据;(二)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相关数据;(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程度、治理措施等相关数据;(四)其他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统计调查。

第八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机制,保证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统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数据报告方式可以采取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等多种形式,确保数据的传递和保存。

第三章统计调查方法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样本,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二)全面调查方法,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三)综合调查方法,结合各种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交通政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交通政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交通政务督查督办,是指对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交通部门”)政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协调、督促、指导和评估的活动。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各级交通部门应当设立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上级交通部门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指导下级交通部门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政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协调、督促、指导和评估;(三)负责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汇总,提出改进建议;(四)负责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政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部署的交通政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事项;(三)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出台的交通政务工作的改革措施和试点项目;(四)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对交通政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五)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政务事项。

四、工作程序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查计划。

根据政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务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重点、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进行督查部署。

根据督查计划,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人员、方式和时间安排,并将督查方案通知相关单位。

(三)开展现场督查。

根据督查方案,组织督查人员对政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了解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2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2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2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淮北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6月7日淮北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全市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政府决策决而有行、行而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建设“精致淮北”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政力的重要手段。

围绕“精致淮北”建设的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推进、协调、督查“三大体系”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依法、有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能。

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工作方法,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

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增强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意义重大。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实现科学决策和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环节。

交通执法督查方案

交通执法督查方案

交通执法督查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频发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交通执法督查工作的力度。

本文旨在探讨交通执法督查的相关方案。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交通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交通执法督查的相关规定。

其中,交通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警察按照职责区域执勤方案,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督查。

”此外,各地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执法督查方案。

执法督查方式现场巡查现场巡查是交通执法督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通过在道路上设立执法检查站、执法摄像头等设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和处罚。

点名道姓点名道姓是指通过公开通报违法行为者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行为情况等信息,让公众知晓违法行为。

这种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对公众形成震慑。

摸排侦查摸排侦查是指通过调取交通事故、举报电话、公众投诉等信息,进行侦查和摸排,发现交通违法行为。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挖掘违法行为的根源,为后续执法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通过公开电话、网络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这种方式可以使公众参与到交通管理的过程中来,加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执法督查流程交通执法督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线索收集通过调取交通事故、举报电话、公众投诉等信息,进行摸排侦查,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线索。

线索核实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确保核实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线索处置对真实的线索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劝阻或处罚。

过程记录对执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种类、处理结果等信息。

处理结果通报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通过公开通报违法行为者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行为情况等信息,让公众知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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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督查办法
为推动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加大整改和问责力度,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对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督查领导机制
督查工作在局督查办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

人员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中抽调。

也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参与督查活动。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误、延误、错误等现象。

(二)作风纪律情况。

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参与赌博和其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

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是否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等“四乱”现
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四)服务效能情况。

是否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有无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结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电话是否畅通。

(五)市交通运输局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四、督查方法
(一)局督查办明查
每季度对全局各单位开展一次明查,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记录,向单位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问题。

或以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核对办事记录或干部的真实去向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局督查办暗访
局督查办不定期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行随机暗访。

(三)社会督查员暗访
由聘请的社会督查员自主决定暗访的对象和时间,随机开展暗访,并将暗访情况及时向局督查办反馈。

(四)实行督查跟踪和回访制度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责令整改后,局督查办组织人员进行跟踪复查或回访检查。

五、责任追究形式
(一)直接责任
工作人员有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的行为,该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形式有:
1、口头告诫
2、通报批评
3、书面告诫
4、免职
5、辞退
(二)领导责任
1、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被查处的,该单位负责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的规定,承担领导责任。

2、单位负责人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被查处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六、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促整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局督查办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肃问责。

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督查
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失误、延误、错误责任追究办法》、《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第一次被查到有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告诫约谈,机关内部通报批评,给科室负责人口头告诫。

扣科室年度目标考核0.5分。

2、局属单位中有工作人员第二次被查到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的,该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告诫约谈。

被查到二次同属一个人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告诫,作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1分。

3、局属单位中有工作人员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到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的,该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建议调整负责人。

同一人被查到违反机关效能行为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给予书面效能告诫,通报批评。

单位按照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国企员工、岗位合同工予以解聘合同。

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3分。

4、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如被查到违反市交通运输
局有关规定行为2次的,免去中层干部职务。

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2分。

5、局机关、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受到群众有效投诉1次,写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效能约谈,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0.5分;2次及以上的,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1分。

6、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失误、延误、错误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7、因违纪违规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次数跨年度累计计算。

(三)年终考核的依据。

1、一人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累计达到3次、2次、1次,分别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3分、2分、1分。

2、同一单位2次及以上被查到违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资格。

(四)及时通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影响恶劣的,按程序报批后,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督查到的情况及问题必须如实填写《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督查记录表》并向局党委报告。

督查要做到互相监督,每个督查小组必须由2个以上人员组成。

督查前,要按规定领取督查设备,并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方法;督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督查记录,并妥善保管好音像资料;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并将督查中收集的音像资料整理好,交专人保管。

(二)严格纪律。

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得提前通知被查访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督查工作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查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礼品、馈赠与宴请等。

对违反督查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密切配合。

被查访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开展。

对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督查工作。

附:《淮北市交通运输局督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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