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政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经验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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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技术转移模式与实践

绿色技术转移模式与实践

绿色技术转移模式与实践概述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技术的转移和应用成为了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绿色技术转移是指将发达国家的环保技术、经验和知识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帮助其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本文将探讨绿色技术转移的模式与实践,并分析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技术转移模式绿色技术转移可以采用多种模式进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模式:技术许可技术许可是指技术供应方授权技术接收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或知识产权。

技术许可的模式可以帮助技术接收方快速获取并应用绿色技术,从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技术相对成熟、市场需求较大的领域。

技术合作与合资技术合作与合资是指技术供应方与技术接收方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和应用绿色技术。

通过合作,双方可以共享技术、资源和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这种模式适用于技术相对复杂、市场需求较小的领域。

技术转让与转化技术转让与转化是指技术供应方将其绿色技术转让给技术接收方,并帮助其进行技术转化和应用。

技术转让与转化的模式可以帮助技术接收方快速获取并应用绿色技术,从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这种模式适用于技术相对成熟、市场需求较大的领域。

技术培训与人才交流技术培训与人才交流是指技术供应方向技术接收方提供培训和人才交流机会,帮助其提升绿色技术应用能力。

通过技术培训和人才交流,技术接收方可以学习和吸收绿色技术,从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这种模式适用于技术相对复杂、市场需求较小的领域。

绿色技术转移实践绿色技术转移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推广。

以下是一些成功的绿色技术转移实践案例:清洁能源技术转移清洁能源技术转移是当前绿色技术转移的重要领域之一。

发达国家已经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可以将这些成果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帮助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废弃物处理技术转移废弃物处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之一。

发达国家在废弃物处理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将这些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帮助其建立健全的废弃物处理体系,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国外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经验及启示作者:刘国艳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6年第30期科研成果只有转化成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才能形成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

为了提升本国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主要发达国家都采取了诸如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政府为创新成果创造市场需求等多种措施推进,其中许多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一、国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一)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市场需求充足的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为了支持本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美国等国家每年都为其提供一定份额的市场需求,以此调动中小企业创新积极性,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小企业凭借其灵活的经营、迅速的市场反映,能够对新威胁、新技术、新能力的出现和发展快速做出反应,从而更快速地向市场推出产品;并且,在当前财政紧张条件下,小企业的参与也有利于促进竞争、降低采办成本。

(二)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结成联盟共同研发科研成果要想实现转化前提是该项科技成果具有产业化的潜力,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相对科研机构更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与行业需求,但研发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借助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为其解决技术难题。

为此,部分国家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结成联盟共同研发。

如德国通过政策引导,推进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结成密切合作的“创新伙伴”,共同制定创新计划,承担相应的创新项目,从而使政界、科技界和经济界实现统一,科研人员出成果,企业出资本,国家出政策并搭建企业界和科技界之间的桥梁,推进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一方面促使科研单位积极为企业创新服务,使其保持旺盛的创新热情。

因此,科研机构选择科研项目,首先想到的是必须为将来的产业化服务。

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和开发的整个过程,深入了解这一成果形成过程的设计思路、工程结构和工艺方法等全部细节,也为它的产业化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更有信心发展这一创新产品。

(三)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提升科研与产业的合作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主要通过简化政府拨款程序、资金拨付向重在科研与产业合作的项目倾斜,出台鼓励科研人员与产业之间合作的新政,并为其提供总额1.27亿澳元资金支持。

发达国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有关经验

发达国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有关经验

发达国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有关经验以色列、德国、英国的创新能力都位于世界前列,通过构建,高效完善的创新体系,形成了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在创新体系建设,特别是面向产业端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以色列魏兹曼研究院魏兹曼研究院是世界领先的科学研究中心之一,有“以色列科技研发大脑”之称,现有教授专家及科学家2600名,在读学生1600名。

1959年,魏兹曼研究院成立了以色列第一家技术转移公司--耶达(Yeda),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独家代理的运营机制。

耶达公司作为魏兹曼研究院的独家代理人,代表研究院开展科研成果的商业开发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包括技术验证、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利用、协助融资等,成为研究院与产业端对接合作的中间桥梁。

二是市场化的盈利模式。

耶达公司以技术专利运营作为主要盈利手段,掌握了超过2000项专利的使用权,拥有高达每年370亿美元的技术转让费收入。

三是双向融合的合作体系。

耶达公司不仅负责运营研究院的技术成果,更主动对接高校教授,带去产业端的前沿信息、最新需求和资源支持,形成反向激励,进一步促进了创新链产业链的双向融合。

二、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是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应用科研机构,由分布全国的60个研究所组成,通过面向企业的创新成果研发及应用,为市场提供科研创新服务,帮助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商业产品,在德国有着“科技搬运工”之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多元化的研发经费来源及配置机制,协会研发经费由政府拨款、企业研发合同收入等共同构成。

协会将一部分政府拨款无条件分配给各研究所,用于保障前瞻性、基础性的研究,其余大部分则与研究所上年度研发合同收入挂钩。

二是高度聚焦的应用导向型研究。

协会聚焦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成为链接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关键环节,使政府、企业双方都愿意为其提供支持。

此外,协会通过“创新集群”模式,将价值链集群中的不同公司组合在一起,共同开发产业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实现了产业链协同创新。

世界发达国家有关技术创新的经验和做法详解

世界发达国家有关技术创新的经验和做法详解

国内外技术创新的经验和做法一、国外美国:“官产学研”联手1993年克林顿入主白宫后推出的一系列新经济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推动科技创新,强调科学为国家利益服务。

其主要政策措施有:加强政府对科技发展的领导,新成立了由克林顿亲自领导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大幅度增加民用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将研究重点转向军民结合型技术,提高民用产品的竞争力;建立全国“信息高速公路”,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新世纪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继续将集中于700多个国家实验室的大部分技术解密,以“扶持幼小的高技术工业,扩展国家经济基础”。

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1999财年年度(1998.10——1999.10)继续将研究开发作为增加投入的5个重点领域之一,民用研究开发预算达378亿美元,创下了冷战结束后的最高投资水平;而且还拿出310亿美元设立“21世纪研究基金”,支持美国的基础科学研究。

高科技产业是美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

在发展科技方面,突出重点技术,并实行“官、产、学、研”四结合,加速高新科技产业化。

同时,成立了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全国性协调机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以减少研究和开发中的盲目性。

信息产业是美国科技领域中的佼佼者,已进入了全国创新和应用的崭新阶段。

去年1月克林顿要求国会大力支持建立新一代因特网。

预计,由政府、企业、大学联合开发建立的因特网,将在两年后投入使用,2003年实现商业化。

以此,推销美国的意识形态、商业理念和社会文化,同时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给美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日本:加快成果转化战后的日本经过六、七十年代的经济腾飞,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科技大国”。

为了使科技水平从“追赶欧美”转向“同欧美竞争”,日本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组织实施,加大投入,促进技术转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等各个方面,不遗余力地推动独创性技术和创造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

1995年11月和1996年6月日本先后公布了两个指导性的综合战略方针——“科学技术基本法”和“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强调“科技创新立国”,开展尖端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为科研成果商品化创造条件。

发达国家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经验及启示_朱桂龙

发达国家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经验及启示_朱桂龙

(% 美国
美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极其发达, 科技中介服务机 构种类繁多, 组织形式多样, 专业化程度高, 活动能力
!"
#$$%&#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世界之窗
理; 提供企业接待、 文秘、 复印和传真等办公服务, 帮助 处理 大 量 文 书 工 作 ; 提供法律、 会计等专业服务; 提供技 术咨 询 、 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服务; 提供各种最新信息; 提供“ 种子基金” , 参股新建企业等等。 ( 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 属于这样一种专业服 圣荷西市软件发展中心( "#$ ) 务机构, 中心的软件测试设备和工具 由 %&’ 等 大 型 计 算 机公司赞助。 中心帮助小软件开发企业获得专利、 资金, 免费提供使用软件测试设备, 组织企业主与风险投资家 见面并举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 ( 大学里的技术转移办公室( () )*+ ) 将大学的技术成 )*+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进 行 技 术 转 移 , 果转移给合适的企业, 同时把社会、 产业界的需求信息 反馈到学校, 推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与完善科 技 中 介 服 务 体 系 的 成 功 经 验 ,同 时 警 惕 它 的 特 定 弊 病 ,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本文总结出如下启示:
农业试验站
!6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范畴的启示
目前我国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定义五花八门, 对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界定也含糊不清。借鉴发达国家的 界定, 结合我国实际, 归纳出如下定义: 所谓科技中介服
强。其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下面五类: ( 官方组织 ()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的职能是实行各种 担 保 和 /0’ ) 贷款计划, 帮助企业获取资金, 如: 贷款担保计划、 小额 贷 款 计 划 和 .)+ 贷 款 计 划 等 ; 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 /01 、退休工商领袖服务团 ( /!345 )和商务信 息 中 心 2! ) ( , 提供各种信息、 咨询和技术服务; 帮助小企业获 06! ) 得政府采购合同。 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 持, 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 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 州政 府 和 其 他 收 入 , 其 中 不 超 过 .)7 的 经 费 来 自 联 邦 政 府, 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 共 有 .8 个 州 中 心 和

论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论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企业 争取 资金 、 改进 管理 、 找 商 寻 业 合 作伙 伴和推 动 新科 技发 明尽 快进入 市场 ;第 三类 是 高科 技 企

业服 务 机构 ,圣荷 西市 软件 发展
中心 (C ) 于 这 样 一 种 专 业 服 SD属 务 机构 ;第 五类 是 大学 里 的技术 转移 办 公室 。 日本 。战后 的 日本通 过 实施 “ 学 技 术创 造 立 国 ” 略 , 速 科 战 迅
职 业 教育 三个 方面 。信 息 服务 是 行 业 协会 的一 项基 本职 能 ,行业 协 会 不仅搜 集 信息 ,而 且在 搜集 信 息 的基础 上 进行 分析 、 估 , 评 然
中介 机 构 由政 府 和 民 问 合 作 组 建 ,工作 重 点是帮 助新 兴 高科 技
完 整 的科技 中介 服 务体 系 。中介 机 构 整 体 结 构 上 分 为 三个 层 面 : 是政 府层 面 。英 国政府 在全 国

位 的事业 支援 ,并承 担政 府 专项 拨 款 的实施 和 组织 有 关 的资格 认 证 考试 ,实 际上是 行 使部 分政 府 职 能 。 是 民间 的科技 中介 机构 。 三 民问科 技 中介 机构包 括 独立 开业 的咨询 公 司和各 类 高校 、科研 单 位或 企业 创 办或 从 中分 离 出来 的 机构 ,主 要针 对 行业 内或 相关 领 域提 供多 层 次 的科 技 服务 。 德 国。行 业协 会和 技 术转 移 中 心 是 德 国 重 要 的 科 技 中 介 组 织 , 是科技 中介 服 务体 系主 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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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经 济
论发达 国家科技 中介服务体系 的比较与借鉴
口 温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伍慧春
科 技 中介 服 务 业 起 源 于 西 方 , 国外有 一百年 的历史 , 我 在 而 国的科技 中介 服务 业 是在党 的十 届 三 中全会 之后 ,随着 改革 开 放 逐 步深 入 和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 特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3 组建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培训服务。 .
美 国政 府 在 9 0年 代建 立 了 “ 制造 技 术推 广 中心 ” 9 ,1 93
年资助金额达 9 0 万美元,计划在全国范围PC建一个由 00  ̄, J
1 0多个 制 造技 术推 广 中心 组成 的 网络 ;澳 大利 亚政 府 为 0 了更直 接 、方 便和 有 效地 为广 大 企业 ,特 别 是 中小 企业 服
律明确 了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传授技术信息的义务及与本国
中小 企业进 行 新技 术合 作 开发 的责 任 , 强化 了政 府机 构对 中小 企业技 术 创 新支持 的投 入 ,有 力地 促进 了科 学 技术 向
专利、解决技术难题 、拟定商业计划、进 行市场预测等 。
此 外 ,还 组建 了科 技 园区 ,对 推 动 中小企 业发 展和 技术 创 新 发 挥 了积 极 作 用 。 4 金融支 持 。各 国政府 为 了帮助 中 小企业 解决 在技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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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与管理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常 婕
450 ) 50 2 ( 北师 范学院 ,湖 北 黄 石 湖
摘要 :发达 国家的政府 为 了支持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研 究,分别从 制定法律 法规 、组建机构 、财政 、金融 等方 面采取 了一 系列措 施 ,促进 了中小企业 的技术 开发 ,这些做 法对我 国有很 大的启 发作 用。
商品转化的进程。又如 日本政府相继 出台 《 中小企业振兴
资 金 助 成 法 》 ( 年 ) 《 小 企 业 现 代 化 促 进 法 》 1956 、 中 ( 年 )等 , 从 公 平 竞 争 、 资金 保 证 、 技 术 交 流 等 1 63 9 方 面保 障 了中 小 企 业技 术 创 新 和 发展 。 2 计划 资助 。各 国政 府 都将 中小企 业技 术创 新纳入 计 . 划 资助 项 目之一 , 由此 构成 了发达 国家政府 对 中小 企业 技 术创 新进 行全 方位支 持 的一个 重要 方面 。美 国 19 年 资助 93

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

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

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摘要:发达国家通过采取各种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极大促进了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本文介绍了他们在专设政府领导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投入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和加大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所借鉴。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比较;借鉴一、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一)设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比较各发达国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可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发达国家政府为依靠高新技术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纷纷加强对科技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能力,大幅度调整科技体系结构,纷纷建立专门的政府组织领导机构,专司科技发展职责,避免政出多门或身兼数职,造成政策混乱。

美国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总统、副总统分别担任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9个专业委员会,总统授权它们分管全国科研、技术开发、国际合作及教育培训事务,同时,还成立了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

日本设立了以首相为牵头人的高度信息化社会促进部,全面负责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英国在首相办公室内增设了科学技术办公室(OST),主管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预测。

法国、韩国、新加坡、巴西等国家也相继设立了由国家领导挂帅的科技领导机构,且这些领导机构的人员组成也由过去的以政府科技官员为主,转变为官、产、学、研等多方高级权威人员组成。

(二)制定严密的科技发展计划,突出重点发展领域为使高新技术能更充分、更迅猛地发挥聚集效应,以美、日、欧盟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高新技术发展的战略与规划,以此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与综合国力。

如,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全国信息基础设施方案”、“因特网Ⅱ计划”;日本的“产业政策构想计划”、“产业结构转向尖端技术计划”、“十大高新技术产业先导计划”;法国的“电子技术计划”;德国的“材料发展十年规划”;英国的“阿维尔计划”;韩国的“头脑强国计划”、“技术立国计划”;新加坡的“国家科学技术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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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政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经验的借鉴□郭巧玲/森林国际旅行社北京100013【摘要】为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构建技术转移体系中的主要经验,推动新时期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

本文较为详细的分析了发达国家政府构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在政策法规、科技体制、社会服务体系三方面的主要做法。

【关键词】政府技术转移经验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先后设立了863、科技攻关等一系列国家科技计划,产生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促进了我国技术水平的提升。

但是,长期以来成果转化效率的低下,使得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问题较为突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急需加强。

在这方面,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做法,政府着重于宏观管理,以间接干预为主,通过制定强有力的科技与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高效技术转移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一)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宏观环境1、完善法规和制度体系在1980-2000年间,美国政府连续颁布多项有关技术转移的法规。

1980年颁布了第一部技术转移法《史帝文生-怀德技术创新法案》,规定技术转移是联邦实验室的一项任务。

1986年又对此法规做了修改补充,通过了《联邦技术转移法》,要求建立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

另外,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允许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大学和小企业保留联邦资助的科研发明所有权,鼓励小企业参与研发活动。

1982年颁布《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要求年度开发研究预算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研究机构执行“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1989年颁布的《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规定进行技术转移是每个联邦实验室的重要任务,允许联邦实验室与企业联合开发新技术并获得专利权。

2000年的《技术移让商业化法》鼓励联邦机构已授权形式促进技术的扩散与广泛应用。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美国技术的流动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美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

此外,英国政府也致力于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法律环境,从1948-1986年多次修订《发明开发法》,1972年、1978年和1980年分别颁布了《应用研究合同法》、《不公正合同条款法》和《竞争法》,其目的都在于畅通技术转移的渠道,维护研究开发合同的秩序,限制非法垄断技术。

2、完善科研体制欧盟国家长期以来为真正实现科技联合,制订了一系列的科技发展规划,其中最重要的是“尤里卡”计划(EUREKA)和欧盟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计划”(RTD Framework Pro-gramme)。

欧盟的框架计划从1983年起开始制定,目前已提交了第七个框架计划,实施年度为2007—2013年,其预算资金已达730亿欧元,而且该计划重点强调支持跨国合作研究与技术转移。

韩国政府于1997年12月制定了《科技创新五年(1997-2002)规划》,目的是在10个领域里选定核心项目,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执行,并有效地推动技术转移和技术商业化。

同时,韩国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官、学、产”三位一体的合作研究开发体制,政府与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比例已从1963年的93:7变为当前的17:83,企业已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

(二)构建全方位的技术转移社会服务体系1、充分发挥公营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作用美国的主要公营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是“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

“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是美国联邦政府以美国航空航天局技术转让系统为基础,联合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0多个政府部门成立的。

它的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迅速地推向社会和工业界,使之尽快转化成产品。

“联合体”是全国性的网络性组织,其作用是提供技术转移信息、实验交流的场所等。

英国最主要的技术转移机构是集团公共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研究机构、大学的科研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有商业化前景的技术项目进行风险投资,以帮助进一步开发并向外转让科技成果,其特色是将风险投资与技术转让融为一体。

法国科技创新和转让有限公司是一些公共科研机构以股东身份组成董事会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专门从事技术转让和许可证贸易的公司。

其工作包括:选择与分析项目;寻找转让对象;签订开发合同或许可证贸易。

其科研成果90%来源于科研机构,其余来源于欧洲其他国家。

日本政府所属科研机构的专利主要通过日本振兴协会向国内企业转让,协会的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和财团资助,协会一直充当通产省工业技术院与产业界之间的中间机构,是科研成果转让到企业的桥梁。

另外,日本科技厅下属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是日本科技厅所属的专门从事新技术开发和转让的特殊法人研究团体,其任务是将固定研究机构及大学的科研成果转移到企业中去。

2、在各大学设立科研成果转化机构《拜杜法案》出台以后,美国的大学有权拥有其承担联邦资助研究而获得的专利,扩大了大学与产业界进行专利商业开发的规模,加速了对大学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利用。

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学都成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大学的专利政策,代表大学行使专利所有权,沟通专利发明者和企业间的关系,并组织对专利收益进行分配。

英国的大学大部分建立了“科技开发应用中心”、“联络办事处”等,这些机构都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同时,有的大学还设立专门从事与工业企业联系的职能机构,并创办科技园区,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

德国西部的大学中,50%以上的技术学院都建立了技术转让处或技术转让研究所。

3、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1993年美国政府提出,国家实验室预算的10%-20%用于同企业的合作。

据统计,美国的200多所大学共建立了1056个与企业直接合作的“合作研究中心”。

英国为了加强科学界与工业界的合作实施了“联系计划”,以促进科研成果由科学工程基地转移到工业部门,共实施项目570个,投入3亿多英镑,其中很多项目已获得成功。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所属的38个研究所除接收政府委托研究外,主要是接受企业的委托研究,其成果直接为企业服务,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建立科技园区和技术创业孵化器鼓励研究人员自己创办企业,开发自己的科研成果,以便尽快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

在美国的高技术园区中,有许多的高技术小企业是由科研成果的持有者直接创办的,科研人员利用高技术园区的优惠政策和优良的服务体系往往能够加快技术转移的速度。

法国则允许获得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员停薪留职2-3年去创办公司,推广成果,并从技术上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就创办了15家这类技术公司。

德国在东西德统一后的5年间,共投入17亿马克支持科研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5、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美国为了适应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于20世纪80年代初创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收入其中不超过50%的经费来自联邦政府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共有57个州中心和950个分中心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

日本通过遍及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信息中心及综合指导所,向中小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

日本为帮助中小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经济变化趋势和市场动向,专门建立了一个以振兴中小企业为目的,以“中小企业情报中心”为核心的庞大的中小企业情报体系,使中小企业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的技术、经济情况。

日本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览,明确由大企业或行业协会、政府出钱的经济团体出面组织展览会,负责筹集资金,并承担风险。

日本通过各地的专门技术学校和中小企业大学为中小企业职工提供各种技能及管理知识的培训,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方面,日本还实行人才养成给付制度,即由政府支付培训费用。

在管理扶持方面,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办公室自动化体系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管理现代化。

在英国已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私人中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是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主体。

英国科技中介公司整体数量上呈J字型分布,即大中型公司都是少数而小型公司占绝大多数。

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是民办官助全国性技术转移组织。

基金会的基金最初是私人出资,以后政府也注入资金,在40多个国家有分会(分公司),包括专兼职人员在内共有4000多人,现在已成为全世界最活跃的技术转移机构之一西班牙帮助中小企业实行“国际化”,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息部,向中小企业提供简练的有用信息,在行政上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其中包括一个部际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分析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制度;一个政策工作小组,该小组从属于部际委员会,负责研究帮助中小企业协调措施;还有一个中小企业观察局,负责研究中小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为制定政策的部门提供咨询。

这一机构还同时帮助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和评估国外的合作伙伴。

(三)经验借鉴通过前面的分析,发达国家在构建技术转移体系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值得我国政府借鉴。

1、优化法律制度环境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高风险的特点,我国应建立健全以优惠措施为支撑的法律保障机制,刺激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

具体来说,首先应将国家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具体化、法律化,以便依法促进各个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

同时确立科技创新主体违反科技投入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全面落实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

其次应通过制定科技贷款法对科技贷款的原则、利率、期限、对象和用途等做出统一的规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

第三应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中介服务是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中的重要一环。

借鉴和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首先应完善和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

中介方应以一批高素质的懂经济、法律与技术,了解市场和善于经营的队伍作为基础,同时要树立提高服务质量、为顾客作贡献的经营理念。

其次应建立公共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民营中介服务。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建立各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开展业余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促进中介机构向企业化的方向发展。

中介服务要将中介方的利益涵盖于产、学、研各方的共同收益中,中介机构可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投入、中期的监督实施及后期的收益评估。

3、建立现代化的科技中介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我国应统筹规划全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支撑体系,建成覆盖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市场组织网络系统和信息技术网络系统。

在建立科技中介信息支撑平台的基础上,应针对不同的行业开发一批国内外与科技中介服务相关的数据库,如专利、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海外投资环境、产品营销等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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